◎职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宏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司空(旧仪,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旧在枢密使下。)枢密副使(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签书枢密院事(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左、右仆射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旧无此位。) 六尚书(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金吾卫 左、右卫上将军 门下、中书侍郎(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可阳、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彰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资政殿大学士 三司使(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殿学士 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 天章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 龙图直学士 天章直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左右神武,)诸卫上将军(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诸行侍郎 节度观察留后 给事中 左、右谏议大夫 中书舍人 知制诰 龙图阁待制 天章阁待制 观察使 秘书监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内客省使 国子祭酒 殿中、少府、将作监 景福殿使 延福宫使 客省使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 太子詹事 诸王傅 司天监 诸卫大将军 太子左右庶子 引进使 防御使(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单、濮、濰、唐、祁、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 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光录等寺七寺少卿 宣庆使 四方馆使 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诸州刺史(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乾、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 司天少监 枢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閤门使充。即在閤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閤门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东上、西上閤门使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诸军卫将军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杂御史 侍御史 诸行郎中(左右司吏部 兵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职方 驾部 库部 度支 户部 金部 仓部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礼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皇城 洛苑 右骐骥 尚食 左骐骥 御厨 内藏库军器 左藏 仪鸾 南作坊 弓箭库 北作坊 衣库 庄宅 六宅 文思 东作坊 内苑 牛羊 如京 东绫锦香药 崇仪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毡毯 西绫锦 西京作坊 鞍辔库 东染院 酒坊 本染院 法酒库 礼宾 翰林 医官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诸行员外郎 客省引进、閤门副使 左、右正言 监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诸司副使 诸次府少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 国子博士 《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都水使者 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 太常、宗正、秘书丞 著作郎殿中丞 内殿承制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 大理正 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 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太子中舍、洗马 太子诸率府率 左、右卫 左、右监门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 东头、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诸卫中郎将(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将(左、右金吾 左、右卫。)左、右侍禁 诸王友 诸王府谘议参军(官高者从本官。)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 节度行军司马、副使 秘书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诸寺、监丞 大地评事 太学、广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礼郎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 御史台、诸寺、监主簿 国子助教 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 三班奉职、借职 防御、团练副使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节度掌*** 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诸军别驾、长史、司马 司录、录事参军 司理参军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 军巡判官 诸县令 赤县丞 诸县主簿、尉 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傅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傅太保侍中中书令(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太子太师大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元丰令在节度使下。)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为延康。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显谟、(元丰元年增置。)徽猷(崇宁二年增置。)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御史中丞(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开封君(崇宁三年升。)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左光录大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正议、通奉大夫 殿中监(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大司成(崇宁二年增置。)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崇宁二年升。)观察使 中大夫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药(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宣正、履正、协忠、(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中侍、中亮大夫(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旧引进使。)翊卫、亲卫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 尉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国子、辟雍司业(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内知(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旧东、西上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政和六年增置。)开封少尹(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司录事(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武德、(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武显、(旧左藏、东西作坊使。)武节、(旧庄宅、六宅、文思使。)平和、(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武略、(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保安、(旧榷易使。)武经、(旧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翰林良医(旧翰林医官使。)武翼大夫(旧供备库使。)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殿中丞(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武功至武义郎 翰林医正 武翼郎(诸司副使。) 太子中合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 大晟乐令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医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御(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元祐增置。)閤门宣赞舍人(旧閤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崇宁二年增置。)国子监丞 辟雍丞(崇宁二年增置。)宗子、崇宁元年增置。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敦武、(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通直郎 修武郎内殿崇班。内常侍(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太史局正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开封府参军事(崇宁三年增置。)太医局正 秘书省校书郎、天字 亲王府记室(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宁三年增置。)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从义郎(东头供奉官,)左侍禁(内西头供奉官。)秉义郎(西头供奉官,)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当左、右厢公事(崇宁中增入。)右侍禁 左班殿直(殿头高品。)忠训、忠翊、(左、右侍禁。)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太学、辟雍、(崇宁元年增置。)武学、律学开封府(大观元年置。)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崇宁二年增置。)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录寺太官令(元丰、元 令,在太学博士上。)五监、辟雍(崇宁元年增置。)主簿 宣义郎 成忠、保义、(左右班殿直。)承事。承奉、承务郎 宗子、(崇泞元年增置。)国子、太学、辟雍正 武学谕(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崇宁元年置。)太医局丞 京府、诸州司录事 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右班殿直(高班。)黄门内品 承节、承信郎(旧三班奉职、借职。)京府、诸州司六曹事(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放此。)儒林、(旧掌***。)文林、从事郎 三京畿县令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旧司录事参军、县令。)京府、诸州掾官 修职郎(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诸州司士 文学 助教(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府文学,东西閤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绵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补关,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焉,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微使并班宰相后。(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带学士职者从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官高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宫观副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砖位。馀就本班。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閤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閤门祗候视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閤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上叙。)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监下。(仍在合门使之下,)金吾立本班上。(谓中郎将。)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亲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酺宴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颍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御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练、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并在提点刑狱之上。(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于经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望令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此推之,其馀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馀人,郎中亦及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权停。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间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郡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三年,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常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繁杂,由是官有视秩,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 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
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閤门。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奉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条》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砺。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门,辞日分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请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言,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傅、太保 左丞相、右丞相 少师、少传、少保 王枢密使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同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 殿前都指挥使 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权六曹尚书 御史中丞 开封尹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承宣使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殿前副都指挥使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敷文阁待制权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观察使 太常卿 宗正卿 秘书监 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副都指挥使 中大夫 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中散大夫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 中侍、中亮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翊卫 亲卫大夫 知閤门事 殿前都虞候 马军都虚候 步军都虞候 防御使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驸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 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 宣政使 拱卫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 昭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閤门事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带御器械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秘阁修撰 开封少尹。太子侍读、侍讲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判官、推官 直龙图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左、右正言 符宝郎 内行宝郎 枢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 开封府司禄参军事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监察御史 直微猷、敷文阁 承议郎 中郎将 翰林良医 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太常丞 判太医局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 左右郎将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閤门舍人宣赞舍人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 监门、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枢密院计议、编修官 敕令所删定官 陵台令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训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监尚书六部门 开封府功曹仓曹户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 主管太医局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九寺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办左、右厢公事 忠训、忠翊、宣教郎 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禄寺太官令 五监主簿 宣义、成忠、保义、承事、承奉、承务郎 国子、太学正 武学谕 国子、太学录 律学正 太医局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录参军 承直郎 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承节、承信郎 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节镇录事参军 京府诸曹参军事 军巡判官 儒林、文林、从事郎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丞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 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诸府司理、诸曹参军事节镇、上中下州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修职郎 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畿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为官职杂压之序。
官品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具载焉。
诸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传,少保,王,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为正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三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 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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