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丞簿尉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厘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后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谘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 不常置,掌经昼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置使,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绍兴三年,赵鼎始为江西置制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开禧,丘崈、何澹亦然。)或置副使以贰之。(吕颐浩充江、浙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义叔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馀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 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传崧卿充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共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禧间,薛叔似、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 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庚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置二字入衔。(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传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紥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 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次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 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迁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通判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属官兼。)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 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庚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淮备将领、淮备差使。
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合。又诏罢置辅郡内颍冒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
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马步军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馀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司各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 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裹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 副 判官 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
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
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并理经制司财赋,故名。)以微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
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淮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二致。乾道元年,在合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关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掌特义仓、水利、役法、振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 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庆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旧制,于原、渭、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买茶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买茶买马,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悮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从之。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原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可。未几,获马万匹。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淅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泰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始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能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掌察畿内县镇刑訇、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 掌经昼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拨发司 辇运司 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府 州 军 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之,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冒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
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今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馀知、通主管,淳熙中罢。)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为郎官,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
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
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绍兴五年以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馀置一员。乾道元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利、文、龙待州通判,乞送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 两使、防、团、加事推判官 节度掌*** 观察支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轨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 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 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国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寻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年,诏齐、卢、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 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记,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谷。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宣教郎以下带监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烦则堂除,仍借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
县丞 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 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诏极国县尉,护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听决遣。
庙令 丞 主簿 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令多统于本县令。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 钤辖司 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名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冒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
大观三年,诏东南师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 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郡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紥。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将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则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 副都统制 统制 统领 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紥,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溥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淮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 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重之。
监当官 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员为额。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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