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二
景祐三年七月,冯元等上新修《景祐广乐记》八十一卷,诏翰林学士丁度、知制诰胥偃、直史馆高若讷、直集贤院韩琦取邓保信、阮逸、胡瑗等钟律,详定得失可否以闻。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钟磬皆本于冯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于胡瑗算术,而臣独执《周礼》嘉量声中黄钟之法及《国语》钧钟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臣前蒙召对,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钟下。窃睹御制《乐髓新经历代度量衡》篇,言《隋书》依《汉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长,此则明班《志》已后,历代无有符合者。惟蔡邕铜龠本得于《周礼》遗范,邕自知音,所以只传铜龠,积成嘉量,则是声中黄钟而律本定矣。谓管有大小长短者,盖嘉量既成,即以量声定尺明矣。今议者但争《汉志》黍尺无准之法,殊不知钟有钧、石、量、衡之制。况《周礼》、《国语》,姬代圣经,翻谓无凭,孰为稽古?有唐张文收定乐,亦铸铜瓯,此足验周之嘉量以声定律明矣。臣所以独执《周礼》铸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则度可见也;其容一鬴,则量右见也;其重钧,则衡可见也;声中黄钟之宫,则律可见也。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则制管歌声,其中必矣。臣昧死欲乞将臣见铸成铜瓯,再限半月内更铸嘉量,以其声中黄钟之宫,乃取李照新钟就加修整,务合周制钟量法度。文字已编写次,未敢具进。诏送度等并定以闻。
十月,度等言:据邓保信黍尺二,其一称用上党秬黍圆者一黍之长,累百成尺,与蔡邕合。臣等检详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广为分,唯后魏公孙崇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太常刘芳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竞不能决。而蔡邕铜龠,本志中亦不明言用黍长广累尺。今将保信黄钟管内秬黍二百粒以黍长为分,再累至尺二条,比保信元尺一长五黍,一长七黍,又律管黄钟龠一枚,容秬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复将实龠秬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其龠、合、升、斗亦皆类此。又阮逸、胡瑗钟律法黍尺,其一称用上党羊头山秬黍中者累广求尺,制黄钟之声。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广成尺,复将管内二百粒以黍广为分,再累至尺二条,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盖逸等元尺并用一等大黍,其实管之黍大小不均,遂致差异。又其铜律管十二枚,臣等据楚衍等围九方分之法,与逸等元尺及所实龠秬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又所制铜称二量亦皆类此。臣等看详其钟、磬各一架,虽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难以定夺。又言:太祖皇帝尝诏和岘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间,荐之郊庙,稽合唐制,以示诒谋。则可且依景表旧尺,俟天下有妙达钟律之学者,俾考正之,以从周、汉之制。其阮逸、胡瑗、邓保信并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状进《周礼》度量法,其说疏舛,不可依用。
五年五月,右司谏韩琦言:臣前奉诏详定钟律,尝览《景祐广乐记》,睹照所造乐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别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识者非之。今将亲祀南郊,不可重以违古之乐上荐天地、宗庙。窃闻太常旧乐见有存者,郊庙大礼,请复用之。诏资政殿大学士宋绶、三司使晏殊同两制官详定以闻。七月,绶等言:李照新乐比旧乐下三律,众论以为无所考据。愿如琦请,郊庙复用和岘所定旧乐,钟磬不经镌磨者犹存三县奇七虡,郊庙、殿庭可以更用。太常亦言:旧乐,宫县用龙凤散鼓四面,以应乐节,李照废而不用,止以晋鼓一面应节。旧乐,建鼓四,并鞞、应共十二面,备而不击,李照以四隅建鼓与镈钟相应击之。旧乐,雷鼓两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击,李照别造雷鼓,每面各用一人椎鼓,顺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摇鞉以应之。又所造大竽、大笙、双凤管、两仪琴、十二弦琴并行。今既复用旧乐,未审照所作乐器制度,合改与否?诏:悉仍旧制,其李照所作,勿复施用。
康定元年,阮逸上《钟律制议》并图三卷。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礼仪使言:明堂所用乐皆当随月用律,九月以无射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乐。于是内出明堂乐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诚安》;皇帝升降行止曰《仪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币曰《镇安》,酌献曰《庆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币曰《信安》,酌献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币曰《镇安》,酌献曰《精安》,皇帝饮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亚献、终献皆曰《穆安》,彻豆曰《歆安》,送神曰《诚安》归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又出御撰乐章《镇安》、《庆安》、《信安》、《孝安》四曲,余诏辅臣分撰。庚戌,诏:御所撰乐曲名与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诚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庆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庙《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内出御撰明堂乐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属五音,凡二十声为一曲;用宫变、徵变者,天、地、人、四时为七音,凡三十声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声为一曲:皆黄钟为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声为二曲,皆无射为均;又以二十声、二十八声、三十声为三曲,亦无射为均,皆自黄钟宫入无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声,即依前谱次第成曲,其彻声自同本律。及御撰鼓吹、警严曲、合宫歌并肄于太常。
是月,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
奉诏与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其正管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管短者为均,则通用子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
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或以十九为一虡者,盖取十二钟当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为一虡者,以一均声更加浊倍;或以十六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为十四,宫、商各置一,是谓县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为一虡,则清、正之声备。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各有所施。
今太常钟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声,虽于图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实有义趣。盖自夷则至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宫轻而商重,缘宫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谓陵僣,故须用子声,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故夷则为宫,则黄钟为角;南吕为宫,则大吕为角;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太簇为角;应钟为宫,则大吕为商、夹钟为角。盖黄钟、大吕、太簇、夹钟正律俱长,并当用清声,如此则音律相谐而无所抗,此***声可用之验也。至他律为宫,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
自唐末世,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今若使匏、土、丝、竹诸器尽求清声,即未见其法。又据大乐诸工所陈,自磬、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五弦阮、九弦琴则有太宗皇帝圣制谱法。至歌工引音极唱,止及黄钟清声。
臣等参议,其清、正二声既有典据,理当施用。自今大乐奏夷则以下四均正律为宫之时,商、角依次并用清声,自余八均尽如常法。至于丝、竹等诸器旧有清声者,令随钟石教习;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惟歌者本用中声,故夏禹以声为律,明人皆可及。若强所不至,足累至和。请止以正声作歌,应合诸器亦自是一音,别无差戾。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音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
诏可。
七月,御撰明堂无射宫乐曲谱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变七律一曲,饮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亚献、终献、彻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献五帝《精安》之曲,并用黄钟一均声,此乃国朝常祀、五时迎气所用旧法,若于亲行大飨,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盖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盖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则献神之乐亦当用五行本始月律,各从其音以为曲。其《精安》五曲,宜以无射之均;太簇为角,献青帝;仲吕为徵,献赤帝;林钟为宫,献黄帝;夷则为商,献白帝;应钟为羽,献黑帝。诏两制官同太常议,而尧臣等言:大飨日迫,事难猝更。诏俟过大礼,详定以闻。
九月,帝服靴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馆阁、台谏官阅雅乐,自宫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谱及御撰明堂乐曲音谱,并按习大乐新录,赐群臣。又出新制颂埙、匏笙、洞箫,仍令登歌以八音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场,赐大乐、鼓吹令丞至乐工徒吏缗钱有差。帝既阅雅乐,谓辅臣曰:作乐崇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将有事于明堂,然世鲜知音,其令太常并加讲求。时言者以为镈钟、特磬未协音律,诏令邓保信、阮逸、卢昭序同太常检详典礼,别行铸造。太常荐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晓音,诏同定钟磬制度。
闰十一月,诏曰:朕闻古者作乐,本以荐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袭,然必太平,始克明备。周武受命,至成王时始大合乐;汉初亦沿旧乐,至武帝时始定泰一、后土乐诗;光武中兴,至明帝时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时孝孙、文收始定钟律,明皇方成唐乐。是知经启善述,礼乐重事,须三四世,声文乃定。
国初亦循用王朴、窦俨所定周乐,太祖患其声高,遂令和岘减一律,真宗始议随月转律之法,屡加按核。然念《乐经》久坠,学者罕传,历古研覃,亦未究绪。顷虽博加访求,终未有知声、知经可信之人。尝为改更,未适兹意。中书门下其集两制及太常礼乐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庙、社蜡祭享所用登歌、宫县,审定声律是非,按古合今,调谐中和,使经久可用,以发扬祖宗之功德,朕何惮改为?但审声、验书,二学鲜并,互诋胸臆,无所援据,慨然希古,靡忘于怀。
于是中书门下集两制、太常官,置局于秘阁,详定大乐。王尧臣等言:天章阁待制赵师民博通今古,愿同祥定,及乞借参知政事高若讷所校十五等古尺。并从之。
三年正月,诏徐、宿、泗、耀、江、郑、淮阳七州军采磬石,仍令诸路转运司访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二月,诏两制及礼官参稽典制,议定国朝大乐名,中书门下审加详阅以闻。初,胡瑗请太祖庙舞用干戚,太宗庙兼用干、羽,真宗庙用羽、龠,以象三圣功德。然议者谓国朝七庙之舞,名虽不同,而干、羽并用,又庙制与古异。及瑗建言,止降诏定乐名而已。
七月,尧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庙、四时之祀,乐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岂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缘神灵、祖考安乐之故。臣等谨上议,国朝乐宜名《大安》。诏曰:朕惟古先格王随代之乐,亦既制作,必有称谓,缘名以讨义,由义以知德,盖名者,德之所载,有行远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绍尧,《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传之不朽,用此道也。国家举坠正失,典章交备,独斯体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悯然念兹,大惧列圣之休未能昭揭于天下之听,是用申敕执事,还求博讲而考定其衷。今礼官、学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辞,以《大安》之议来复。且谓:艺祖之戡暴乱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盛;洎朕之承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祇览所议,熟复于怀。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圣恢清净之治,冲人蒙成定之业,虽因世之迹各异,而靖民之道同归。以之播钟球、文羽籥、用诸郊庙、告于神明,曰'大'且'安',诚得其正。
十二月,召两府及侍臣观新乐于紫宸殿,凡镈钟十二:黄钟高二尺二寸半,广一尺二寸,鼓六,钲四,舞六,甬、衡并旋虫高八寸四分,遂径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厘,篆带每面纵者四,横者四,枚景挟鼓与舞,四处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两栾间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吕以下十一钟并与黄钟同制,而两栾间递减半分;至应钟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应钟重一百四十八斤;并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黄钟、大吕股长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长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声各中本律。黄钟厚二寸一分,大吕以下递加其厚,至应钟厚三寸五分。诏以其图送中书。议者以为《周礼》:大钟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则是大钟宜厚,小钟宜薄。今大钟重一百六斤,小钟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则小钟厚,非也。又: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叁分其股博,去其一以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今磬无博厚、无长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参知政事刘沆、梁适监议大乐。是月,知制诰王洙奏:黄钟为宫最尊者,但声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体也。言钟磬依律数为大小之制者,经典无正文,惟郑康成立意言之,亦自云假设之法。孔颖达作疏,因而述之。据历代史籍,亦无钟磬依律数大小之说,其康成、颖达等即非身曾制作乐器。至如言'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据此以黄钟为律。臣曾依此法造黄钟特磬者,止得林钟律声。若随律长短为钟磬大小之制,则黄钟长二尺二寸半,减至应钟,则形制大小比黄钟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无射、应钟为宫,即黄钟、大吕反为商声,宫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强之象。今参酌其镈钟、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数,算定长短、大小、容受之数,仍以皇祐中黍尺为法,铸大吕、应钟钟磬各一,即见形制、声韵所归。奏可。
五月,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诏详定大乐,比臣至局,钟磬已成。窃缘律有长短,磬有大小,黄钟九寸最长,其气阳,其象土,其正声为宫,为诸律之首,盖君德之象,不可并也。今十二钟磬,一以黄钟为率,与古为异。臣等亦尝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则声不能谐。'故臣窃有疑,请下详定大乐所,更稽古义参定之。是月,知谏院李兑言:曩者紫宸殿阅太常新乐,议者以钟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复诏近臣详定。窃闻崇文院聚议,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义,王洙不从,议论喧啧。夫乐之道广大微妙,非知音入神,岂可轻议?西汉去圣尚近,有制氏世典大乐,但能纪其铿锵,而不能言其义。况今又千余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难乎?且阮逸罪废之人,安能通圣明述作之事?务为异说,欲规恩赏。朝廷制乐数年,当国财匮乏之时,烦费甚广。器既成矣,又欲改为,虽命两府大臣监议,然未能裁定其当。请以新成钟磬与祖宗旧乐参校其声,但取谐和近雅者合用之。
六月,帝御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乐,召辅臣至省府、馆阁预观焉,赐详定官器币有差。八月,诏:南郊姑用旧乐,其新定《大安》之乐,常祀及朝会用之。翰林学士胡宿上言:自古无并用二乐之理,今旧乐高,新乐下,相去一律,难并用。且新乐未施郊庙,先用之朝会,非先王荐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为然。九月,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谏、省府推判官观新乐并新作晋鼓。乃以瑗为大理寺丞,逸复尚书屯田员外郎,保信领荣州防御使,入内东头供奉官贾宣吉为内殿承制,并以制钟律成,特迁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阴阳不和由大乐未定。帝曰:乐之不合于古久矣。水旱之来,系时政得失,岂特乐所召哉?二年,潭州上浏阳县所得古钟,送太常。初,李照斥王朴乐音高,乃作新乐,下其声。太常歌工病其太浊,歌不成声,私赂铸工,使减铜齐,而声稍清,歌乃协。然照卒莫之辨。又朴所制编钟皆侧垂,照、瑗皆非之。及照将铸钟,给铜于铸泻务,得古编钟一,工人不敢毁,乃藏于太常。钟不知何代所作,其铭云:粤朕皇祖宝和钟,粤斯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叩其声,与朴钟夷则清声合,而其形侧垂。瑗后改铸,正其钮,使下垂,叩之弇,郁而不扬。其镈钟又长甬而震掉,声不和。著作佐郎刘羲叟谓人曰:此与周景王无射钟无异,上将有眩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御大庆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设仗卫、既具而大雨雪,至压宫架折,帝于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风眩,人以羲叟之言为验。八月,御制恭谢乐章。是月,诏恭谢用旧乐。
四年九月,御制祫享乐舞名:僖祖奏《大基》,顺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统》,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静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怀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怀安》,皇帝升降奏《肃安》,奠瓒奏《顾安》,奉俎、彻豆奏《充安》,饮福奏《禧安》,亚献、终献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显安》,皇帝归大次奏《定安》,登楼礼成奏《圣安》,驾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制迎神、送神乐章,诏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词十八。七年八月,御制明堂迎神乐章,皆肄于太常。
翰林学士王珪言:昔之作乐,以五声播于八音,调和谐合而与治道通,先王用于天地、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使鸟兽尽感,况于人乎?然则乐虽盛而音亏,未知其所以为乐也。今郊庙升歌之乐,有金、石、丝、竹、匏、土、革而无木音。夫所谓柷敔者,圣人用以著乐之始终,顾岂容有缺耶?且乐莫隆于《韶》,《书》曰'戛击',是柷、敔之用。既云下而击鼗,知鸣球与柷敔之在堂,故《传》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诏有司考乐之失而合八音之和。于是下礼官议,而堂上始置柷敔。
又秘阁校理裴煜奏:大祠与国忌同者,有司援旧制,礼乐备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乐,宜也。然乐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适一己之私也。谨案开元中礼部建言,忌日享庙应用乐。裴宽立议,庙尊忌卑则作乐,庙卑忌尊则备而不奏。中书令张说以宽议为是。宗庙如此,则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乐明矣。臣以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与忌日同者,伏请用乐,其在庙则如宽之议。所冀略轻存重,不失其称。下其章礼官,议曰《传》称祭天以禋为歆神之始,以血为陈馔之始;祭地以埋为歆神之始,以血为陈馔之始。宗庙以灌为歆神之始,以腥为陈饶之始。然则天地、宗庙皆以乐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谓此也。天地之间虚豁而不见其形者,阳也。鬼神居天地之间,不可以人道接也。声属于阳,故乐之音声号呼召于天地之间,庶几神明闻之,因而来格,故祭必求诸阳。商人之祭,先奏乐以求神,先求于阳也;次灌地求神于阴,达于渊泉也。周人尚臭,四时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诸阴也。然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乐明矣。今七庙连室,难分庙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国朝故事:庙祭与忌同日,并县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蜡百神,并请作乐;社稷以下诸祠既卑于庙,则乐可不作。翰林学士王珪等以为:社稷,国之所尊,其祠日若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伏请亦不去乐。诏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飨明堂,奠币歌《诚安》,酌献歌《德安》。二年九月,礼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庙二舞郎总六十八,文舞罢,舍羽籥,执干戚,就为武舞。臣谨按旧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庙,太乐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陈于架北,武舞立于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进退同时,行缀先定,步武容体,各应乐节。夫《玄德升闻》之舞象揖让,《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习亦异,不当中易也。窃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谐,祖考来格,天子亲执珪币,'相维辟公','严恭寅畏',可谓极矣。而舞者纷然纵横于下,进退取舍,蹙迫如是,岂明有德、象有功之谊哉?国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阙如,名曰二舞,实一舞也。且如大朝会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备其数;郊庙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减其半:殊未为称。事有近而不可迩,礼有繁而不可省,所系者大,而有司之职不敢废也。伏请南郊、太庙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备帝王之礼乐,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四年八月,学士院建言:国朝宗庙之乐,各以功德名舞。洪惟英宗,继天遵业,钦明勤俭,不自暇逸。践祚未几,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轶百王之上。今厚陵复土,祔庙有期,而乐名未立,亡以诏万世。请上乐章及名庙所用舞曰《大英》之舞。自后礼官、御史有所建明,而详定朝会及郊庙礼文官于乐节有议论,率以时考正之。
神宗熙宁九年,礼官以宗庙乐节而有请者三:
其一、今祠太庙《兴安》之曲,举柷而声已过,举敔而声不止,则始终之节未明。请祠祭用乐,一奏将终,则戛敔而声少止,击柷则乐复作,以尽合止之义。
其二、大乐降神之乐,均声未齐,短长不协,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请以一曲为一变,六变用六,九变用九,则乐舞始终莫不应节。
其三、周人尚臭,盖先灌而后作乐;本朝宗庙之礼多从周,请先灌而后作乐。
元丰二年,详定所以朝会乐而有请者十:
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会,迎送王公用《舒和》,《开元礼》以初入门《舒和》之乐作,至位,乐止。盖作乐所以待王公,今中书、门下、亲王、使相先于丹墀上东西立,皇帝升御坐,乃奏乐引三品以上官,未为得礼。请侍从及应赴官先就立位,中书、门下、亲王、使相、诸司三品、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
其二、今朝会仪:举第一爵,宫县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庆云》、《嘉禾》、《灵芝》之曲。则是合乐在前、登歌在后,有违古义。请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乐随歌而发;第二爵,笙入奏《庆云》之曲,止吹笙,余乐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间;第四爵,合乐奏《灵芝》之曲,堂上下之乐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为四表,表距四步为酂缀,各六十四。文舞者服进贤冠,左执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执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进蹈安徐,进一步则两两相顾揖,三步三揖,四步为三辞之容,是为一成。余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为第一成,至第三表为再成,至北第一表为三成,覆身却行至第三表为四成,至第二表为五成,复至南第一表为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则集雉尾置于髹漆之柄,求之古制,实无所本。聂崇义图,羽舞所执类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结绶系于柄,此纛翳之谓也。请按图以翟羽为之。
其四、武舞服平巾帻,左执干,右执戈。二工执旌居前;执鼗、执铎各二工;金錞二,四工举;二工执镯、执铙;执相在左,执雅在右,亦各二工;夹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于南表前,先振铎以通鼓,乃击鼓以警戒,舞工闻鼓声,则各依酂缀总干正立定位,堂上长歌以咏叹之。于是播鼗以导舞,舞者进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见舞渐。然后左右夹振铎,次击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镯节之,以相而辅乐,以雅而陔步。舞者发扬蹈厉,为猛贲趫速之状。每步一进,则两两以戈盾相向,一击一刺为一伐,四伐为一成,成谓之变。至第二表为一变;至第三表为二变;至北第一表为三变;舞者覆身向堂,却行而南,至第三表为四变;乃击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节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为五变;舞蹈而进,为兵还振旅之状,振铎、摇鼗、击鼓,和以金錞,废镯鸣铙,复至南第一表为六变而舞毕。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执干戚。若用八佾而为击刺之容,则舞者执干戈。说者谓武舞战象乐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击刺。戈则击兵,矛则刺兵,玉戚非可施于击刺,今舞执干戚,盖沿袭之误。请左执干,右执戈。
其五、古之乡射礼,三笙一和而成声,谓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会作乐,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数相敌,非也。盖乡射乃列国大夫、士之礼,请增倍为八人,丹墀东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宫县四隅虽有建鼓、鞞、应,相传不击。乾德中,诏四建鼓并左右鞞、应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为均,与镈钟相应。鞞、应在建鼓旁,是亦朔鼙、应鼙之类。请将作乐之时,先击鼙,次击应,然后击建鼓。
其七、今乐县四隅设建鼓,不击,别施散鼓于乐县内代之。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诏可,而乐工积习亦不能废。李照议作晋鼓,以为乐节。请乐县内去散鼓,设晋鼓以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矇、眡瞭皆掌播鼗,所以节一唱之终。请宫县设鼗,以为乐节。
其九、以天子礼求之,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以钟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乐;戛击则柷敔,球则玉磬,搏拊所以节乐,琴瑟所以咏诗,皆堂上乐也。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进之使在上,若击石拊石,则当在庭。后世不原于此,以春秋郑人赂晋俟歌钟二肆,遂于堂上设歌钟、歌磬,盖歌钟则堂上歌之,堂下以鼓应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钟,则以节歌是已,岂堂上有钟邪?歌磬之名,本无所出,晋贺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盖取舜庙鸣球之制。后周登歌,备录钟磬,隋、唐迄今,因袭行之,皆不应礼。请正、至朝会,堂上之乐不设钟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数:大射工六人,四瑟,则是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则瑟与歌皆四人矣。魏、晋以来,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制也。《礼》登歌下管,贵人声也,故《仪礼》瑟与歌工皆席于西阶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系以偶歌琴瑟,非所谓升歌贵人声之义。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权。盖乐有八音,所以行八风,是以舞佾与钟磬俱用八为数。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之数放此,其筝、阮、筑悉废。
太常以谓:堂上钟磬去之,则歌声与宫县远。汉、唐以来,宫室之制浸广,堂上益远庭中,其上下乐节苟不相应,则繁乱而无序。况朝会之礼,起于西汉,则后世难以纯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钟磬、庭中歌工与筝、筑之器,从旧仪便。遂如太常议。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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