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 谓之三师,并正一品。后汉初,太傅置府僚。至周、 隋,三师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废三师之官。武德复置,一如隋制。
三师,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 无其人,则阙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 谓之三公,并正一品。魏、晋至北齐,三公置府僚。 隋初亦置府僚,寻省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唐因之。武德初,太宗为之,其后亲 王拜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 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 空扫除。
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神龙初复。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 六尚书,各分领四司。
尚书令一员。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 令总领百官, 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 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 从二品。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 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为左右仆射。 掌统理六官,纲纪 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丞各一员。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左右肃机,咸亨 复,永昌元年,升为从三品也,如意元年,复四品也。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 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 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 并从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贞观初,复置。龙朔二年, 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复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 知省内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阙,则并行之。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 天后永昌元年, 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神龙初省,后复置。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副十有 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 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 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 表上于天子。其 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 曰牒。庶人言曰辞也。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 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 凡内外百 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 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凡京师 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硃施 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 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报废直簿, 转以为次。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 此例。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 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 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 课焉。
主事六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 四人。 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长、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事陈设之事也。
吏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 书,神龙复为吏部尚书也。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上。隋炀帝大业三年,尚书六曹, 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四品。国家定令,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唯 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龙朔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复。总章元年,吏部、兵部各增 置侍郎一员也。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 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 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 内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尚 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也。 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四才,谓身、 言、书、判。其优长者,有可取焉。三实,谓德行、才用、劳效,德均以才,才均 以劳,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 较之优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权衡,明与夺, 抑贪冒,进贤能,然后据其官资,量其注拟。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 其官。六品已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遣、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 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 其有历职清要,考第颇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 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官。凡注官,若官资未相当,及以为非便者,听至三注。 凡伎术之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 凡皇亲诸亲及军功,兼注员外郎。凡注拟,必先具官阶团甲,送门下以闻。 注官, 阶高拟卑曰“行”,阶卑拟高曰“守”。三铨注拟讫,皆当铨团甲,过左右仆射。 若中铨、东铨,则过尚书讫,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然后 进甲以闻,听旨授而施行焉。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别改注,亦有重执而上 者也。 凡大选,终于季春之月, 若选人有身在军旅,则军中试书判,封送吏部。 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谓之春选。若优劳人,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并听非时 选,一百日内注拟之。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补万方之阙政,官人之道备焉。
郎中二员, 并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列大夫,咸亨、光宅并隋曹改也。 员外 郎二员。 并从六品上。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阶品。凡叙阶二十有九,品在都序,自一品至九品, 品有上下,凡散官四品已下,九品已上,并于吏部当番上下。 其应当番四十五日。 若都省须人送符,诸司须人者,并兵部、吏部散官上。经两番已上,听简入选。不 第者,依番名不过五六也。 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 以资廕,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皆循法以申之,无或枉冒。凡应 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 同者先齿。凡京司有常参官、 谓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已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 御史、太常博士。 供奉官、 两省自侍中、中书令已下,尽名供奉官。 诸司 长官、清望官、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两人,待制于衙。 供 奉官、宿卫官不在此例。 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才职相当,不应进让。凡职事 官应觐省及移疾,不得过程。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官人 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及风疾、使酒,皆不得入仕。凡内外 官有清白著闻,应以名荐,则中书门下改授,五品已上,量加升进,六品已下,有 付吏部即量等第迁转。若第二第三等人,五品已上,改日稍优之。六品已下,秩满 听选,不在放限。其岭南、黔中,三年一置选补使,号为南选。凡天下官吏,各有 常员。凡诸司置直,皆有定数。 诸司诸色有品直官。 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 行李之命。簿书景迹,功赏殿最,具员皆与员外郎分掌之。郎中一人掌小铨,亦分 为九品,通谓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谓之流外铨,亦谓之小选。其校试铨注, 与流内铨略同。其吏部、兵部、礼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谓之前 八司,其余则曰后行。凡择流外,取工书、计,兼颇晓时务。 三事中,有一优长, 则在叙限。 每经三考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 小铨,旧委郎中专 知。开元二十五年,又敕铨试讫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也。 员外郎一人掌判南 曹。 曹在选曹之南,故谓之南曹。 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 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其三铨进甲则署焉。员外郎一人裳判曹务。凡预太庙斋 郎帖试,如贡举之制。
司封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主爵郎,武德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 光宅改司封郎中也。 司封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封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国之封爵,凡 有九等。 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 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 食邑一千五百户。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进 户。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凡名 山大川,及畿内诸县,皆不以封。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其国公皆特封。凡 天下观有定数。每观立三纲,以道德高者充。凡三元诸斋日,修金录、明真等斋。 凡道士、女道士簿籍,三年一造。凡外命妇之制,皇之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 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王之女, 封县主,视正二品。王母妻,为妃。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 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 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子之品。 若两有官爵者,从其高。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之母,为从四 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并为正五品县君。凡妇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夫人 云某品夫人,郡君为某品郡君,县君、乡君亦然。凡庶子,有五品已上官,皆封嫡 母。无嫡母,封所生母。凡二王后夫人,职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上,王及国公 母妻,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正六品。 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三品及国公, 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降此外 皆为妾。凡皇家五等亲,及诸亲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书籍,每三年一造。除附 之制,并载于宗正寺。
司勋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司勋郎,武德初乃加“中”字。龙朔改为司勋 大夫,咸亨复也。 司勋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官人之 勋级。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十转为上 护军,比正三品。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比正四品。七转为 轻车都尉,比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比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比从五品。四 转为骁骑尉,比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比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比正七品。一 转为武骑尉,比从七品。凡有功效之人,合授勋官者,皆委之覆定,然后奏拟。
考功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初乃复。 考功员 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龙朔改为司绩员外郎,咸亨复。 主事三人, 从八品上。
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内外文武官 吏之考课。凡应考之官家,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 定为九等考第,各于所由司准额校定,然后送省。内外文武官,量远近以程之有差, 附朝集使送簿至省。每年别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其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 考。又定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其一人监京官考,一人监外官考。郎中判京官 考,员外判外官考。其检覆同者,皆以功过上使。京官则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 官对朝集使注定。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 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其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 侍之最。其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其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 为考校之最。其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其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 奏,为乐官之最。其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其七曰都统有方,警 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其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其九曰推鞫得情, 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其十曰雠校精审,明为刊定,为校正之最。其十一曰承旨 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其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其十 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其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 最。其十五曰详录典正,辞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其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 为纠正之最。其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其十八曰职事修理,供 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其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其二十曰耕耨 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其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其 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其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 方术之最。其二十四曰讥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扰, 奸滥不作,为市司之最。其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其二十七 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 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 一最以上,而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 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 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若于善最之外,别可加尚,及 罪虽成殿,情状可矜,虽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时量定。 内外官从见任改为别官者,其年考从日申校,百司量其闲剧,诸州据其上下。进考 之人,皆有定限,苟无其功,不要充数。功过于限,亦听量进。其流外官,本司量 其行能功过,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凡亲勋翊卫,皆有考第。考第之中,略有三等。 卫主帅,如三卫之考。其监门、校尉、直长,如主帅之考。凡谥议之法,古之通典, 皆审其事,以为旌别。
户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为民部尚书,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明庆元年改 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复为户部。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下。因隋已来改易名位,皆隋尚书也。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 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郎中、员外,自隋已来, 随曹改易。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亭长六 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分理户口、井田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 出,为贡赋之差。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羁縻之州,迨八百焉。四万户 已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为下州。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城外曰 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已上为中县,一千户已 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凡天下之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口四千 六百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六十一。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 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 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凡天下之户,量 其资定为九等,每定户以仲年,造籍以季年。州县之籍,恆留五比,省籍留九比。 凡户之两贯者,先从边州为定,次从关内,次从军府州。若俱者,各从其先贯焉。 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 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器用者为 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凡天 下之田,五尺为步,步二百有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度其肥瘠宽狭,以居其人。凡 给田之制有差,园宅之地亦如之。凡给口分田,皆从便近。居城之人,本县无田者, 则隔县给授。凡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毕十二月。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 富,先多后少。凡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凡官人及 勋,授永业田。凡天下诸州有公廨田,凡诸州及都护府官人有职分田。凡赋役之制 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 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 焉。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调, 三旬则租调俱免。凡庸调之物,仲秋敛之,季秋发于州。租则准州土收获早晚,量 事而敛之。仲冬起输,孟春而纳毕。本州纳者,季冬而毕。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 定为九等。凡岭南诸州税米,及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 制。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而表其门闾,同籍悉 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焉。凡京司文武职事官,皆有防阁。凡州县官僚, 皆有白直。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皆有执衣。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具品数如 白直。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充。凡食封,皆传于子孙。凡庶人年八十 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凡天下朝集使,皆以十月二十 五日至京师,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然后集于考堂,应考 绩之事。元日,陈其贡篚于殿廷。凡京都诸县令,每季一朝。
度支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途 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而节其迟速。凡和籴和市, 皆量其贵贱,均天下之货,以利于人。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皆折庸调以造。凡天 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直,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凡天下边军,有支 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会计,以长行旨为准。
金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珍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 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八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颁其节制,而司其簿 领。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 十尺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 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 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 制用之。内外官私,悉用大者。凡库藏出纳,皆行文榜,季终会之。若承命出纳, 则于中书、门下省覆而行之。百司应请月俸,符牒到,所由皆递覆而行之,乃置木 契,与应出物之司相合。凡官私互市,物数有制。凡缣帛之类,有长短、广狭、端 疋、屯綟之差。凡赐十段,其率绢三疋,布三端,绵三屯。若杂彩十段,则丝布二 疋,二疋,绫二疋,缦四疋。若赐蕃客锦彩,率十段则锦一张,绫二疋,缦三疋, 绵四屯。凡遣使覆囚,则给时服。若诸使经二年不还,亦如之。凡时服称一具者, 全给之,一副者,减给之。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疋,六 品已下三疋,命妇视其夫、子。
仓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度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九人,书令史二十人,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判天下仓储,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凡中外 文武官,品秩有差,岁再给之。乃置木契一百枚,以与出给之司合。诸司官人及诸 色人应给食者,皆给米。凡致仕之官,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即迁官 者,通计前禄,以充后数。凡都已东租纳含嘉仓,自含嘉转运以实京太仓。自洛至 陕为陆运,自陕至京为水运,置使,以监充之。凡王公已下,每岁田苗,皆有簿书。 凡义仓所以备岁不足,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也。
礼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旧。龙朔改为司礼太常伯,光宅改为春官尚书,神 龙复也。 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名因随曹改易也。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 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 客。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举试之制, 每岁仲冬,率与计偕。其科有六:一曰秀才, 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 已后遂绝。 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凡此六科,求 人之本,必取精究理实,而升为第。其有博综兼学,须加甄奖,不得限以常科。其 弘文、崇文馆学生,虽同明经、进士,以其资廕全高,试取粗通文义。其郊社斋郎 简试,如太庙斋郎。其国子监大成十二员,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 并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散官,依旧令于学内习业,以通 四经为限。
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隋曰仪曹郎,武德改礼 部郎中员外,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咸亨复。 主事二人, 从八品上。 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 侍郎。举其仪制,而辨其名数。凡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礼,其仪五十 有五;二曰宾礼,其仪有六;三曰军礼,其仪二十有三:四曰嘉礼,其仪五十;五 曰凶礼,其仪一十有八。凡元日,大陈设于含元殿,服衮冕临轩,展宫县之乐,陈 历代宝玉舆辂,备黄麾仗,二王后及百官、朝集使、皇亲,并朝服陪位。大会之日, 陈设如初。凡冬至,大陈设如元正之仪。其异者,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凡元正、 冬至大会之明日,百官、朝集使等皆诣东宫庆贺。凡千秋节,御楼设九部之乐,百 官袴 褶陪位。凡京司文武职事,九品已上,每朔、望朝参。五品已上及供奉官、 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每日参。凡诸蕃国来朝,皆设宫县之乐及黄麾仗。 若蕃国使,则减黄麾之半。凡册皇后、太子、太子妃、诸王、诸王妃、公主,并临 轩册命,陈设如冬、正之仪。讫,皆拜太庙。凡祥瑞,皆辨其名物。有大瑞、上瑞、 中瑞,皆有等差。凡太阳亏,所司预奏,其日置五鼓五兵于太社,而不视事。百官 各素服守本司,不听事。过时乃罢。月蚀,则击鼓于所司。若五岳、四镇四渎崩竭, 皆不视事三日。凡二分之月,三公巡行山陵,则太常卿为之副。凡百官拜礼,各有 差。致敬之士,若非连属,应敬之官相见,或自亲戚者,各从其私礼。凡乐,有五 声、八音、六律、六吕,陈四悬之度,分二舞之节,以和人伦,以调节气,以享鬼 神,以序宾客。凡私家不得设钟声。三品已上,得备女乐。五品女乐不得过三人。 居大功已上丧,受册及之官,虽有鼓皆给铜印,有鱼符之制。 并出于门下省。 凡服饰尚黄,旗帜尚赤。天子、皇后、太子已下之服, 事在《舆服志》也。 凡百僚冠笏、伞幌、珂珮,各有差。常服亦如之。凡凶服,不入公门。凡授都督、 刺史阶未入五品者,并听著绯珮鱼,离任则停。凡文武官赴朝诣府,导从各有差。 凡职事官薨卒,有赙赠、柳翣、碑碣,各有制度。
祠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禋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 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 固八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 药、僧尼之事。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 奠于先圣先师。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皇地祇、州、宗庙为大祀。 祀天地皆以祖 宗配享。 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 公、诸太子庙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众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 及州县社稷、释奠为小祀。大祀,皇帝亲祭,则太尉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若有 司摄事,则太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凡大祀,散斋四日,致斋二日。小祀,散 斋二日,致斋一日。皆祀前习礼、沐浴,并给明衣。凡官爵二品已上,祠四庙。五 品已上,祠三庙。六品已下达于庶人,祭祖祢而已。凡国有封禅之礼,则依圆丘方 泽之神位。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 诸州寺总五千三百五十 八所,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 维那一人。 凡僧簿籍,三年一造。凡别敕设斋,应行道并官给料。凡国忌日, 两京大寺各二,以散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天下 州府亦然。凡远忌日,虽不废务,然非军务急切,亦不举事。余如常式。
膳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膳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 中、员外郎之职,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主客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司蕃郎,武德改主客郎中,龙朔为司蕃大夫, 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 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二王之后, 酅公、介公。凡四蕃之国。经朝贡之后,自相诛绝,及有罪灭者,盖三百余国。今 所存者,七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享宴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 职焉。
兵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南朝谓之五兵尚书,隋曰兵部尚书。龙朔改为司戎太 常伯,咸亨复。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复。 尚书、 侍郎之职,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与甲仗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 三曰驾部,四曰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官之事,由于所属,咸质 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 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中铨,侍郎分东西。 凡试能有五, 五谓长垛、马步射、马枪、步射、应对。互有优长,即可取之。 较异有三。 三谓骁勇、材艺及可为统领之用也。 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所以录才艺、备 军国、辨虚冒、叙勋劳也。然后据其资劳,量为注拟。 五品已上送中书门下,六品 已下量资注定。其在军镇要籍,不得赴选,委节度使铨试其等第申省。 凡官阶 注拟团甲进甲,皆如吏部之制。凡大选,终于季春之月,所以约资叙之浅深,审才 略之优劣,军国之用在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戎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二人, 从六 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 固十二人。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卫府之名数。凡叙阶有二十九。将 军之阶。 具于叙目。 凡叙阶之法,一如文散官之制。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 四,有上中下,并载于诸卫之职。凡应宿卫官,各从番第。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 千牛备身,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五 考,本司随文武简试听选。 四品,谓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 凡殿中省进马, 取左右卫三卫及高廕,简仪容可观者补充,简试同千牛例。仆寺进马,亦如之。五 品已下、七品已上,五年,多至八年,年满简送吏部。不第者,如初。无文,听以 武选。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 三卫。择其资廕高者,为亲卫,其次者,为勋卫及率府之亲卫,又次者,为翊卫及 率府之勋卫,又次者,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又次者,为亲王府之执仗乘。量远迩 以定其番第。应补之人,周亲已上有犯刑戮者,配令兵部上下。凡诸卫及率府三卫, 贯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 凡左右卫之三卫,分为五仗。凡王公已下,皆有亲事帐内,限年十八已下,举诸州 率万人以充之。皆限十周年,则听其简试。文理高者送吏部,其余留本司,全下者 退还本色。凡兵士隶卫,各有其名。左、右卫曰骁骑,左、右骁卫曰豹骑,左、右 武卫曰熊渠,左、右威卫曰羽林,左、右领军卫曰射声,左、右金吾卫曰佽飞。东 宫左、右卫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贲,左、右清道率府曰直荡。总名曰 卫士。皆取六品已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 而免。量其远迩,以定番第。凡卫士,各立名簿。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仍定优劣 为三第。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仍录一道送本卫府。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 簿而发之。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 主帅已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 无兼丁,免征行及番上。其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 凡左、右金吾卫,有角手,诸卫有驽手,左、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彍骑。 天下诸军,有健兒。皆定其名籍,每季上中书、门下。凡关内,有团结兵,秦、成、 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天 下诸州差失,募取户殷丁多,人材骁勇,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节级擢 补主帅以领之。其义征者,别为行伍,不入募人之营。凡军行器物,皆于当州分给 之。如不足,以自备,贫富必以均焉。凡诸州军府应行兵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 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衣资 之费,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郎中一人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凡天下节 度使有八,若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焉。其福州经略使,登平州海军,则不在 节度之内。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并见《地理志》也。 凡亲王总戎,曰元帅, 文武官总统者,则曰总管。以奉使言之,则曰节度使,有大使、副使、判官。若大 使加旌节以统军,置木契以行。凡将帅出行,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 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 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各有仓、兵、胄三参军。其横海、高 阳、唐兴、恆阳、北平等五军,皆本州刺史为使。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 万人已上,置司马、仓兵二曹参军。五千人已下,减司马。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 押官一人,千人置子总官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 年一替;总管已下,二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 人,别奏以从之。凡幸三京,即东都南、北卫,皆置左、右屯营,别立使以统之。 若在都,则京城亦如之。凡大将出征,皆告庙授钺,辞齐太公庙讫,不宿于家。临 军对寇,士卒不用命,并得专行其罚。既捷,及军未散,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 乃告太庙。元帅凯旋之日,皆使郊劳。有司先献捷于太庙,又告齐太公庙。员外郎 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凡贡举,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 武举。凡科之优劣,勋获之等级,皆审其实而受叙焉。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每岁 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进甲则署焉。
职方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域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正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 之职,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 凡五方之区域,都邑之废置,疆埸之争讼者,举而正之。凡天下上镇二十,中镇九 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凡烽堠所置, 大率相去三十里。其逼边境者,筑城置之。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凡州县城门及 仓库门,须有备守。
驾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舆大夫也。 员外郎一人, 从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 郎之职,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 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监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统之。若 畜养之宜,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 皆审其制,以定数焉。
库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库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 郎之职,掌邦***州戎器、仪仗。凡元正、冬至陈设,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皆辨 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
刑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初改都官尚书,又改为刑部。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 光宅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复也。 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刑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 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 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隋曰宪部郎,武德为刑部郎中,龙朔改为司刑大夫。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九人,书令史 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 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二 章:一名例,二禁卫,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 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而大凡五百条。令,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 第一至第七曰官品职员,八祠,九户,十选举,十一考课,十二宫卫,十三军防, 十四衣服,十五仪制,十六卤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九赋役,二十仓库,二十 一厩牧,二十二关市,二十三医疾,二十四狱官,二十五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 七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书、御 史台、九寺、三监、诸军为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 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 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 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 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而不枷。在京诸司,则 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大辟罪,在京者, 行决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恶逆已上,及部曲奴婢杀主者, 一覆奏。凡京城决囚之日,减膳彻乐。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大祭祀及 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凡 犯流罪已下,应除免官。当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夺。流移之人,皆不得弃放妻妾, 及私遁还乡。至六载,然后听仕。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已后听仕。其应 徒则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虑。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凡在京诸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凡国 有赦宥之事,先集囚徒于阙下,命卫尉树金鸡,待宣制讫,乃释之。
都官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改司仆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 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发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 中、员外郎之职,掌配役隶,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 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 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年六十及废疾,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 人,任所乐处而编附之。凡初被没有伎艺者,各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 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比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计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 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 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 县府之上中下为差。凡税天下户钱,以充州县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钱之利。羁縻州 所补汉官,给以当土之物。关监之官,以品第为差。其给以年支轻货。镇军司马, 判官俸禄,同京官。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凡京师有别借食本,每季一申 省,诸州岁终而申省,比部总勾覆之。凡仓库、出内、营造、佣市、丁匠、功程、 赃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屯牧,亦勾覆之。
司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曰司门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 郎之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关二十有六,为上中下之 差。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余关有驿道及四面无驿道者,为中关。他皆为 下关。关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禁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 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 给之,在外则州给之。而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亦给。
工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南朝谓之起部。有所营造,则置起部尚书,毕则省之。 隋初改置工部尚书。龙朔为司平太常伯,光宅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复旧也。 侍 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平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 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总其职务, 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平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郎中、员外郎之职,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 咸经度之。凡京师、东都有营缮,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
屯田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田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 军储。其水陆腴瘠,播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诸屯田役力,各 有程数。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大者五十顷,小者二十顷。凡当屯 之中,地有良薄,岁有丰俭,各定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凡京文武职事官, 有职分田。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亦准此。凡在京诸司,有公廨田,皆视其品命 而审其分给。
虞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虞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 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采捕渔猎,必以 其时。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弋猎采捕。殿中、太仆所管 闲厩马,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藁。其关内、陇右、西使、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 皆贮藁及茭草。其柴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蕃客,并于农隙纳之。
水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川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 之职,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总而 举之。凡天下水泉,三亿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其在遐荒绝域,迨不可得而知矣。 其江、河,自西极达于东溟,中国之大川者也。其余百三十五水,是为中川。其又 千二百五十二水,斯为小川也。若渭、洛、汾、济、漳、淇、淮、汉,皆互达方域, 通济舳舻,从有之无,利于生人者也。凡天下造舟之梁四, 河则蒲津、大阳、河阳, 洛则孝义也。 石柱之梁四, 洛则天津、永济、中桥,灞则灞桥。 木柱之梁 三, 皆渭川,便桥、中渭桥、东渭桥也。 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 管州县随时营葺。其大津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以定其差。
门下省
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自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 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
侍中二员。 隋曰纳言,又名侍内。武德为纳言,又改为侍中。龙朔改东台左相, 光宅元年改为纳言,神龙复为侍中。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天宝二 年改为左相。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 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 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 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
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 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 行之,此其大较也。凡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 曰议,五曰表,六曰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凡法驾行幸,则负宝而从。大朝会、 大祭祀,则板奏中严外办,以为出入之节。舆驾还宫,则请解严,所以告礼成也。 凡大祭祀,皇帝致斋,既朝,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及币以进。盥手,则取匜 以沃。洗爵,则酌罍水以奉。及赞酌泛齐,进福酒以成其礼焉。若享宗庙,则进瓚 而赞酌郁酒以稞。既稞,则赞酌醴齐。其余如飨神祇之礼。藉田,则奉耒以赞事。 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则承诏而劳问之。临轩命使,册后及太子,则承诏以 命之。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若发驿遣使,则给其传符,以 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皆授之于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 焉。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 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
门下侍郎二员。 隋曰黄门侍郎。龙朔为东台侍郎,咸亨改为黄门侍郎,垂拱改 为鸾台侍郎,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四月复为 门下侍郎。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 为正三品也。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若 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以进。既帨,则奠巾于篚,奉瓠爵以 赞献。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员。 正五品上。隋曰给事郎,置四员,位次门下侍郎。武德定令,曰 给事中。龙朔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复。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 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 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 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 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浅深, 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 弘文馆图书之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 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录事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书令史 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从三品。魏、晋置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 尚书奏事。其后用人或杂,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骑侍郎,置常侍四 人,从三品,掌陪从朝直。炀帝又省之。武德初,以为加官。贞观初,置常侍二人, 隶门下省。明庆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并金蝉珥貂。左常侍 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为左侍极,咸亨复。广德二年 五月,升为正三品,加置四员。兴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员。贞元四年正月敕, 依旧四员也。 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宝应二年敕,左右散骑常侍各置 参官两人,令自拣择闻奏,参典亦置两人,后省。
谏议大夫四员。 秦、汉曰谏大夫,光武加议字。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 从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员,正五品上。龙朔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复。大历四年 敕只四员,正五品上。龙朔七年三月敕,其谏议四员,内供奉不得为正员。至贞元 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谏议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四员隶门下为左,会昌二年十一月 中书奏: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历二年门下中 书侍郎升为正三品,两省遂阙四品官。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分为左右,以 备两省四品之阙。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选。敕可之。 谏议大夫掌侍从 赞相,规谏讽谕。凡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 谏。
起居郎二员, 从六品上。古无其名,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贞观二年省起居舍 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员。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 龙朔二年改为左史,咸亨复。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神龙复也。
楷书手三人。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 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 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 自汉 献帝后,历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编之,每季为卷,送史馆也。
左补阙二员, 从七品上。 左拾遣二员。 从八品上。古无此官名。天后垂 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记言书事,每切于旁求;补阙拾遣,未弘于注选。瞻言 共理,必藉众才,寄以登贤,期之进善。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从七品上,左右拾 遣各二员,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行立次左右史之下。仍附于令。”天授二年二 月,加置三员,通前五员。大历四年,补阙、拾遣,各置内供奉两员。七年五月十 一日敕,补阙、拾遣,宜各置两员也。 补阙、拾遣之职,掌供奉讷谏,扈从乘 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 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典仪二员。 从九品。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梁有典仪之官,后省。皇朝又置典 仪二人,隶门下省。初用人皆轻,贞观末,李义府为之,自是用士人为之。 赞 者十二人。 隋太常、鸿胪二寺,皆有赞者,皇朝因置之,隶门下省,掌赞唱,为行 事之节。分番上下,谓之番官。 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及殿廷版位之次。凡国 有大礼,侍中行事,及进中严外办之版,皆赞相焉。
城门郎四员。 从六品上。汉有城门校尉,掌京城诸门启闭之节。隋改校尉为城 门郎,置四员,从六品,皇朝因之也。 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门仆八百人。 门仆,晋代有之。皇朝隶城门局,分番上下,掌送管钥。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 门启闭之节,奉出纳管钥。开则先外而后内,合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 居也。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凡皇城宫城合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 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京城合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 后子而出,先卯而入。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阁覆奏。
符宝郎四员。 从六品上。周有典瑞之职,秦有符玺令,汉曰符玺郎。两汉得秦 六玺及传国玺,后代传之。隋置符玺郎二员,从六品。天后恶玺字,改为宝。其受 命传国等八玺文。并改雕宝字。神龙初,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又改为符宝,从玺 文也。 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符宝郎 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辨其所用。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八宝:一曰 神宝,所以承百王,镇万国。二曰受命宝,所以修封禅,礼神祇。三曰皇帝行宝, 答疏于王公则用之;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征召臣下则 用之。六曰天子行宝,答四夷书则用之。七曰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八曰天 子信宝,发番国兵则用之。凡大朝会,则捧宝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 于黄钺之内。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 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 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五曰旌节, 所以委良能,假赏罚。鱼符之制,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 左 者在内,右者在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 大事兼敕书,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传符之制,太子监国曰双龙之 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东方曰青龙之符,西方 曰驺虞之符,南方曰硃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 左者进内,右者付外。
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刻姓 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木契之制,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 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镇守,则左右各十。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 于四方,则请而佩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周礼》之制,山国用虎节,土国用 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又云,道路用旌节,即汉使所持者是也。
弘文馆: 后汉有东观,魏有崇文馆,宋有玄、史二馆,南齐有总明馆,梁有士 林馆,北齐有文林馆,后周有崇文馆,皆著撰文史,鸠聚学徒之所也。武德初置修 文馆,后改为弘文馆。后避太子讳,改曰昭文馆。开元七年,复为弘文馆,隶门下 省。 学士。学士无员数,自武德已来,皆妙简贤良为学士。故事,五品已上称 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又有文学直馆学士,不定员数。馆中有四部书及图籍, 自垂拱已后,皆宰相兼领,号为馆主,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学生三十人,校书 郎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二人,楷书手三十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笔匠 三人,熟纸装潢匠九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 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其学生 教授考试,如国子学之制焉。
中书省 秦始置中书谒者,汉元帝去“谒者”二字。历代但云中书。后周谓之内 史省,隋因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炀帝改为内书省。武德复为内史省, 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光宅改为凤阁,神龙复为中书省。开元元年改为 紫微省,五年复旧。
中书令二员。 汉、魏品卑而付重。魏置监、令各一员,历南朝不改。隋省监, 置令二人,正三品。隋文帝废三公府僚,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遂为宰相之职。 隋曰内书令。武德日内史令,寻改为中书令。龙朔为西台右相,咸亨复为中书令。 光宅为凤阁令。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五年复为中书令。天宝改为右相,至德二年 复为中书令。本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与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
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 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 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 行之。凡大祭祀群神,则从升坛以相礼。享宗庙,则从升阼阶。亲征篡严,戒敕百 僚,册命亲贤,临轩则使读册。若命之于朝,则宣而授之。凡册太子,则授玺。凡 制诏宣传,文章献纳,皆授之于记事之官。 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 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 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贞观十七年,李勣为太子詹事, 特诏同知政事,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是,仆射常带此称。自余非两省长官预知 政事者,亦皆以此为名。永淳中,始诏郭正一、郭待举、魏玄同等,与中书门下同 承受进旨平章事。自天后已后,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为宰相。其 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但厘尚书省而已。总章二年,东台侍郎张文瓘,西台 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著之入衔。自是相承至今。永淳二年,黄门侍 郎刘齐贤知政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后两省长官,及他官执政未至侍中书令 者,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
中书侍郎二员。 汉置中书,掌密诏,有令、仆、丞、郎四官。魏曰中书郎,晋 加“侍”字。隋置内书省,改为内书侍郎,正四品。武德初为内史侍郎,三年改为 中书侍郎。龙朔、光宅、开元,随曹易号。至德复为中书侍郎。武德定令,与尚书 侍郎俱第四品。大历二年九月,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 中书侍郎掌贰令 之职。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焉。凡临轩册命大臣,令为之使,则持 册书以授之。凡四夷来朝,监轩则受其表疏,升于西阶而奏。若献贽币,则受之以 授于所司。
中书舍人六员。 正五品上。曹魏于中书置通事一人,掌呈奏按章。高贵乡公于 通事下加“舍人”二字。晋于中书置舍人、通事各一人。自魏、晋、齐、梁,诏诰 皆出于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或通事有文字者,别敕知 诏诰。至梁武,制诰专令舍人掌之,兼去“通事”二字,但云中书舍人。隋曰内史 舍人,置八员,掌制诰,品第六。寻升五品上。炀帝改内书舍人,置四员。武德初 为内史舍人,三年,改为中书舍人。龙朔、光宅、开元,随曹改易。
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 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所以 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 国有大事,若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贺,亦如之。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 册命之。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皆使劳问之。凡察天下冤滞,与给事中及御史三 司鞫其事。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
主书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二十五人,书令 史五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修补敕匠五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员, 从三品。 右补阙二员, 从七品上。 右拾遣二员, 从八品上。 起居舍人二员。 从六品上。 右常侍、补阙、拾遣。掌事同左 省。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 季终,则授之于国史。
通事舍人十六人。 从六品上。通事舍人,奏谒者之官也。掌宾赞、赞受事,隶 光禄勋。晋置舍人、通事各一人,隶中书。东晋曰通事舍人。隋因晋制,置十六人, 从六品上,又为通事谒者。武德初,废谒者台,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隶四方馆, 属中书省也。 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及辞谢者,于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 就列,引以进退,而告其拜起出入之节。凡四方通表,华夷纳贡,皆受而进之。凡 军旅之出,则命受慰劳而遣之。既行,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以视其疾苦。凯旋, 则郊迓之,皆复命。凡致仕之臣,与邦之耋老,时巡问亦如之。
令史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贤殿书院: 开元十三年置。汉、魏已来,职在秘书。梁于文德殿内藏聚群书。 北齐有文林馆学士,后周有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隋平陈之后,写群书正副二本, 藏于宫中,其余以实秘书外阁。炀帝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贮书。自汉延熹至隋,皆 秘书掌国籍,而禁中之书,时或有焉。及太宗在籓府时,有秦府学士十八人。其后 弘文、崇文二馆皆有。玄宗即位,大校群书。开元五年,于乾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 以充内库,置校定官四人。七年,驾在东都,于丽正殿置修书使。十二年,驾在东 都,十三年与学士张说等宴于集仙殿,因改名集贤,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其 大明宫所置书院,本命妇院,屋宇宏敞。永泰元年三月,诏仆射裴冕等十三人,每 日于集贤书院待诏。
集贤学士。 初定制以五品已上官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每宰相为学士者, 为知院事。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 学士知院事一人, 开元初,以褚无量、马 怀素、元行冲相次知乾元殿写书,及在丽正,乃有使名。张说代元行冲,改院为集 贤,以说为大学士,知院事,说恳让大字,诏许之。自是,每以宰相一人知院事。
副知院事一人, 初,宰相张说知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因为故事。
判院一人, 初在乾元殿,刊正官一人判事,其后因之。 押院中使一人。 自乾元殿写书,则置掌出入,宣进奏,兼颂中官,监守院门,掌同宫禁。 侍讲 学士, 开元初,褚无量、马怀素侍讲禁中,名为侍读。其后康子元为侍讲学士。 修撰官,校理官, 并无常员,以官人兼之。 待制官, 古之待诏金马门是。 留院官,检讨官。 皆以学士别敕留之。 孔目官一人,专知御书典四人, 并开元五年置。 知 书官八人, 开元五年置,掌分四库书。 书直、写御书一百人,拓书六人,书直 八人,装书直十四人,造笔直四人。 并开元六年置。 集贤学士之职,掌刊缉古 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 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而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凡承 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
史馆: 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武德因隋旧制。贞观 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 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馆门下东西有枣树七十四株,无杂树。 开元二十五年三月,右相李林甫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官宜附近,史官尹愔奏移 史馆于中书省北,以旧尚药院充馆也。 史官。 古者天子诸侯,皆有史官,以纪 言动、历数之事。到后汉明帝,如当时名士入东观,撰《光武纪》,而史官因以他 官兼之。魏明帝始置著作郎,专掌国史,隶中书。晋改隶秘书省,因而不改。贞观 年修《五代史》,移史馆于禁中。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用他官兼之,事 毕日停。 监修国史。 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 修撰直 馆。 天宝已后,他官兼领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初入为直馆也。元和六年,宰相 裴垍奏:“登朝官领史职者,并为修撰,未登朝官入馆者,并为直馆。修撰中以一 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从之。 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 亭长二人,掌固六人,装满直一人,熟纸匠六人。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 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 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既终 藏之于府。
知匭使。 天后垂拱二年,置匭以达冤滞。其制,一房四面,各以方色,东曰延 恩,西曰申冤,南曰招谏,北曰通玄。所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盖古善 旌、诽谤木之意也。天宝九年,改匭为献纳。乾元元年,复名曰匭。垂拱已来,常 以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遣一人充使,受纳诉状。每日暮进内,而晨出之也。
翰林院。 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在兴庆宫,院在金明门内。若在 西内,院在显福门。若在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之所。其待诏者,有词学、经术、 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奕,各别院以禀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 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徵、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 上官仪,皆召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刘懿之刘祎之兄弟、周思茂、元万 顷、范履冰,皆以文词召入待诏,常于北门候进止,时号北门学士。天后时,苏味 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中宗时,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睿宗时、薛稷、贾膺 福、崔湜,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垍等,召入禁 中,谓之翰林待诏。王者尊极,一日万机,四方进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诏从中出。 宸翰所挥,亦资其检讨,谓之视草,故尝简当代士人,以备顾问。至德已后,天下 用兵,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尤择名士,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 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德 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
内教坊。 武德已来,置于禁中,以按习雅乐,以中官人充使。则天改为云韶府, 神龙复为教坊。
习艺馆。 本名内文学馆,选宫人有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教习宫人。则天改为习 艺馆,又改为翰林内教坊,以事在禁中故也。
秘书省。 隶中书之下。汉代藏书之所,有延阁、广内、石渠之藏。又御史中丞, 在殿内,掌兰台秘书图籍。后汉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属太常寺,掌禁中图 书秘文,后并入中书。至晋惠帝,别置秘书寺,掌中外二阁图书。梁武改寺为省。 龙朔改为兰台,光宅改为麟台,神龙复为秘书省。
秘书监一员, 从三品。监之名,后汉桓帝置,魏、晋不改。后周谓之外史下大 夫。隋复为秘书监,从第三品。炀帝改为秘书令,武德复为监。龙朔改为兰台太史, 天授改为麟台监,神龙复为秘书监也。 少监二员, 从四品上。少监,隋炀帝置。 龙朔改为兰台侍郎,天授为麟台少监,神龙复为秘书少监。比置一员,太极初增置 一员也。 丞一员。 从五品上。魏武帝置,丞二人。隋置一人,正第五品也。 秘书监之职,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有二局:一曰著作,二曰太史,皆率其属而 修其职。少监为之贰,丞掌判省事。
秘书郎四员。 从六品上。 校书郎八人, 正九品上。 正字四人, 正九 品下。 主事一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 八十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秘书郎掌甲乙丙丁四部之图籍,谓之四库。经库类 十,史库类十三,子库类十四,集库类三。 事在《经籍志》。
著作局: 龙朔为司文局。 著作郎二人,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文郎中,咸 亨复也。 佐郎四人, 从六品上。 校书郎二人, 正九品上。 正字二人, 正九品下。 楷书手五人,掌固四人。著作郎、佐郎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 与佐郎分判局事也。
司天台: 旧太史局,隶秘书监。龙朔二年改为秘阁局,久视元年改为浑仪监。 景云元年改为太史监,复为太史局,隶秘书。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改太史监为 司天台,改置官属,旧置于子城内秘书省西,今在永宁坊东南角也。 监一人, 从三品。本太史局令,从五品下。乾元元年改为监,升从三品,一如殿中秘书品秩 也。 少监二人。 本曰太史丞,从七品下。乾元升为少监,与诸司少监卿同品也。
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 候之。 其属有司历二人,掌造历。保章正一人,掌教。历生四十一人。监候五人, 掌候天文。观生九十人,掌昼夜司候天文气色。 灵台郎二人, 掌教习天文气色。 天文生六十人。 挈壶正二人。 掌知漏刻。司辰七十人,漏刻典事二十二人,漏刻博士九人,漏刻 生三百六十人,典钟一百一十二人,典鼓八十八人,楷书手二人,亭长、掌固各四 人。自乾元元年别置司天台。改置官吏,不同太史局旧数,今据司天职掌书之也。
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预焉。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 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每年预造来年历,颁于天下。五官正五员, 正五品。乾元元年置五官,有春、夏、秋、冬、中五官之名。 丞二员, 正七 品。 主簿二员, 正七品。 定额直五人,五官灵台郎五员, 正七品。旧灵 台郎,正八品下,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凡二十八宿,分为十二次,事具《天文 志》也。 五官保章正五员, 正七品。 五官司历五员, 正八品。旧司历二人,从九品上,掌国之历法,造 历以颁四方。其历有《戊寅历》、《麟德历》、《神龙历》、《大衍历》。天下之 测量之处,分至表准,其详可载,故参考星度,稽验晷影,各有典章。 五官监 候五员, 正八品。 五官挈壶正五员, 正九品。 五官司辰十五员。 正九品。 旧挈壶正二员,从八品下。司辰十七人,正九品下。皆掌知漏刻。孔壶为漏,浮箭 为刻,以告中星昏明之候也。 五官礼生十五人,五官楷书手五人,令史五人, 漏刻博士二十人, 漏刻之法,孔壶为漏,浮箭为刻。其箭四十有八,昼夜共百刻。 冬夏之间,有长短。冬至之日,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 四十刻。春分秋分之时,昼夜各五十刻。秋分之后,减昼益夜,凡九日加一刻。春 分已后,减夜益昼,九日减一刻。二至前后,加减迟,用日多。二分之间,加减速, 用日少。候夜以为更点之节。每夜分为五更,每更分为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 击钟为节也。 典钟、典鼓三百五十人,天文观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历生 五十五人,漏生四十人,视品十人。 已上官吏,皆乾元元年随监司新置也。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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