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 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幽赜,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淳 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后圣广业,稽古弥崇,伶伦含 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华,方传刻玉之美。是以《书》称:“叶时月正日,同 律度量衡。”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此皆候 金常而列管,凭璇玑以运钧,统三极之元,纪七衡之响,可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 故能动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风俗,考得失,徵成败者也。粤在夏、商,无闻 改作。其于《周礼》,曲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 器。”景王铸钟,问律于泠州鸠,对曰:“夫律者,所以立钧出度。”钧有五,则 权衡规矩准绳咸备。故《诗》曰:“尹氏太师,执国之钧,天子是裨,俾众不迷” 是也。太史公《律书》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之本。 其于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律,未能审备。孝武帝 创置协律之官,司马迁言律吕相生之次详矣。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 班固因志之。蔡邕又记建武以后言律吕者,司马绍统采而续之。炎历将终,而天下 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 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元康 中,勖子籓复嗣其事。未及成功,属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及帝南迁, 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 备。宋钱乐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数。后魏、周、 齐,时有论者。今依班志,编录五代声律度量,以志于篇云。
《汉志》言律,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权。自魏、 晋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损之要云。
○备数
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传》曰:“物生而后有象,滋而后有数。” 是以言律者,云数起于建子,黄钟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历九辰至酉,得一万 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数备成,以为律法。又参之,终亥,凡历十二辰,得十有七 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数该矣,以为律积。以成法除该积,得九寸,即黄钟宫律 之长也。此则数因律起,律以数成,故可历管万事,综核气象。其算用竹,广二分, 长三寸,正策三廉,积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负策四廉,积一百四十 四枚,成方,坤之策也。觚方皆经十二,天地之大数也。是故探赜索隐,钩深致远, 莫不用焉。一、十、百、千、万,所同由也。律、度、量、衡、历、率,其别用也。 故体有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则不失圭撮;量有轻 重,平之以权衡,则不失黍丝;声有清浊,协之以律吕,则不失宫商;三光运行, 纪以历数,则不差晷刻;事物糅见,御之以率,则不乖其本。故幽隐之情,精微之 变,可得而综也。
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栗米,以御交质变易。 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冪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 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肭,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糅正负。 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广远。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齐同以通之,今有以贯之。则 算数之方,尽于斯矣。
古之九数,圆周率三,圆径率一,其术疏舛。自刘歆、张衡、刘徽、王蕃、皮 延宗之徒,各设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更开密法,以圆径 一亿为一丈,圆周盈数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数三丈一尺四寸一 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数在盈朒二限之间。密率,圆径一百一十三,圆周三百五 十五。约率,圆径七,周二十二。又设开差冪,开差立,兼以正圆参之。指要精密, 算氏之最者也。所著之书,名为《缀术》,学官莫能究其深奥,是故废而不理。
○和声
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 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此雌雄之声,以分律吕。上下相生,因黄钟为始。《虞书》 云:“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声为律,以身为度。《周礼》, 乐器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司马迁《律书》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长七寸 七分二,林钟长五寸七分三,应钟长四寸三分二。”此乐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 班固、司马彪《律志》:“黄钟长九寸,声最浊;太簇长八寸;林钟长六寸;应钟 长四寸七分四厘强,声最清。”郑玄《礼·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 荀勖等所论,虽尺有增损,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汉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 始自黄钟,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黄钟,不满九寸,谓之执始,下生去 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为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 九编于冬至之后。分焉、迟内,其数遂减应钟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 南事之余,引而伸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四寸四分有奇。总合旧为三百六 十律。日当一管,宫徵旋韵,各以次从。何承天《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 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后人改制, 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钟,十二旋 宫,声韵无失。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二厘,林钟长六寸一厘,应钟长四寸七分 九厘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梁初,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其后武帝作《钟律纬》,论前代得失。其略 云:
案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宾, 仍以次下生。若从班义,夹钟唯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钟之声成一调, 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求声索 实,班义为乖。郑玄又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义,阴阳相逐生者,止是升 阳,其降阳复将何寄?就筮数而论,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阴阳得 有升降之义。阴阳从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数也。今郑乃执象数以配真性, 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气所以相通,郑之不思,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而 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盛变仍复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尽阴阳,其 当有以,若非深理难求,便是传者不习。
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余日,试推其旨,参校旧器,及古夹钟玉律,更制 新尺,以证分毫,制为四器,名之为通。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黄钟之 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各以律 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为通。通施三弦, 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钟玉律命之,则还相中。
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钟笛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 《记》云:“殿前三钟,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不相 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端门外钟,亦案其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钟, 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饮,乃中南吕。验其镌刻,乃是太簇,则下今笛二调。重敕 太乐丞斯宣达,令更推校,钟定有凿处,表里皆然。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中,使 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其调啴下。以推求钟律,便可得而见也。宋武平中原,使 将军陈倾致三钟,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二钟,端门外一钟是也。案西钟铭 则云“清庙撞钟”,秦无清庙,此周制明矣。又一铭云“太簇钟徵”,则林钟宫所 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云夷则、太簇,则非秦、汉 明矣。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则题而言,弥验非近。且夫验声改政,则五音六律, 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论乐奏,求之多缺,假 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颂汉歌,各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实?今率详论, 以言所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度,亦无改作。
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 草创未就会闵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古玉斗,按 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
至开皇初,诏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遇平 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蔡子 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淮州刺史, 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一统,异 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皇夏》十 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
然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灭。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 重。用金尺则兵,用木尺则丧,用土尺则乱,用水尺则律吕合调,天下和平。魏及 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今此乐声,是用水尺。江东尺短于土,长于水。 俗间不知者,见玉作,名为玉尺,见铁作,名为铁尺。诏施用水尺律乐,其前代金 石,并铸毁之,以息物议。
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宫,论张胄玄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乐主于 音,音定于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谐,度律均钟,于是乎在。但律终小吕,数复黄 钟,旧计未精,终不复始。故汉代京房,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六十。 考礼诠次,岂有得然,化未移风,将恐由此。匪直长短失于其差,亦自管围乖于其 数。又尺寸意定,莫能详考,既乱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发。”其黄 钟管六十三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约之,得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 寸一分四厘,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炀帝初 登,未遑改作,事遂寝废。其书亦亡。大业二年,乃诏改用梁表律调钟磬八音之器, 比之前代,最为合古。其制度文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钟围九分,林钟围六分,太簇围八分。”《续志》及郑玄并 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王依班固《志》,林钟空围六分, 及太簇空围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黄钟商徵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钟器合。开 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钟 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 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 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 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 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 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 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 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 飞冲素,蔂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 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 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 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 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 甚也?”弘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名曰《律谱》。 其略云:
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解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 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云 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 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 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孔子曰:“吾得夏时焉。”谓得气数之要矣。
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德。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 灭学,其道浸微,苍补缀之,未获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官,用李延年以 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晓音 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房。房自叙云:“学焦延寿,用六 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 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精。班氏《汉志》, 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
至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 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 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
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 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臣先入栖诚,学算于祖恆,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 颇达其妙。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诏付大匠, 依样制管。自斯以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后陈宣帝诣荆州 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 私侯气序,并有徵应。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会宣帝崩,后主嗣立, 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陈亡之际,竟并遗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阴,始于黄钟,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 气,毕于此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六十律候,毕于此矣。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黄钟者,首于冬至,阳之始也。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 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自此之后,并用京房律准,长 短宫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 之,以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变。始黄钟之管,下生林钟,以阳生阴,故变也。相 摄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 同月而继应。应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
其律,大业末于江都沦丧。
○律直日
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钟《律议》曰:“《易》 以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日,此律历之数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 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 此则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数,用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 月之本律,以为一部。以一部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 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数也。以之分配七音,则建日冬至之声,黄钟为宫,太簇为 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五音七声,于斯 和备。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亦以次从。以考声徵 气,辨识时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自黄钟终于壮进,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损一 以下生。自依行终于亿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运一律为终,不生。 其数皆取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本,以九三为法,各除其实,得寸分及 小分,余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长也。修其律部,则上生下生宫徵之次也。今略其名 次云。
黄钟:
包育 含微 帝德 广运 下济 克终 执始 握鉴 持枢 黄中 通圣潜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乃文 乃圣 微阳 分动 生气 云繁郁湮
升引 屯结 开元 质未 亻爱昧 逋建 玄中 玉烛 调风
右黄钟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吕:
荄动 始赞 大有 坤元 辅时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弃望 庶几执义 秉强 陵阴 侣阳 识沈 缉熙 知道 适时 权变 少出 阿衡 同云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大吕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己 义建 亭毒 条风 凑始 时息 达生 匏奏 初角 少阳柔桡 商音 屈齐 扶弱 承齐 动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随期 龙跃 勾芒调序 青要 结萼 延敷 刑晋 辨秩 东作 赞扬 显滞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夹钟
明庶 协侣 阴赞 风从 布政 万化 开时 震德 乘条 芬芳 散朗淑气 风驰 佚喜 幹党 四隙 种生 恣性 逍遥 仁威 争南 旭旦 晨朝生遂 群分 洁新
右夹钟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怀来 考神 方显 携角 洗陈 变虞 擢颖 嘉气 始升 卿云媚岭 疏道 路时 日旅 实沈 炎风 首节 柔条 方结 刑始 方齐 物华革荑 茂实 登明 壮进下生安运 依行上生包育少选 道从 硃黻扬庭 含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吕:
硃明 启运 景风 初缓 羽物 斯奋 南中 离春 率农 有程 南讹敬致 相趣 内贞 硃草 含辉 屈轶 曜畴 巳气 清和 物应 戒Q 荒落 贞轸 天庭 祚周
右中吕一部,二十七律。
蕤宾:
南事京房终律 谧静 则选 布萼 满羸 潜动 盛变 宾安 怀远声暨 轨 同 海水 息沴 离躬 安壮 崇明 远眺 升中 凤翥 朝阳 制时瑞通 鹑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宾一部,二十七律。
林钟:
谦侍 崇德 循道 方壮 阴升 靡慝 去灭 华销 朋庆 云布 均任仰成 宽中 安度 德均 无蹇 礼溢 智深 任肃 纯恪 归嘉 美音 温风候节 蓂华 绣岭 物无 否与 景口 曜井 日焕 重轮 财华
右林钟一部,三十四律。
夷则:
升商 清爽 气精 阴德 白藏 御叙 鲜刑 贞克 金天 刘狝 会道归仁 阴侣 去南 阳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晋 分积 孔修 九德咸荩 佥惟 俾乂
右夷则一部,二十七律。
南吕:
白吕 捐秀 敦实 素风 劲物 酋稔 结躬 肥遁 羸中 晟阴 抗节威远 有截 归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辔 摇落 未印 质随 分满道心 贞坚 蓄止 归藏 夷汗 均义 悦使 亡劳 九有 光贲
右南吕一部,三十四律。
无射:
思冲 怀谦 恭俭 休老 恤农 销祥 闭奄 降娄 藏邃 日在 旋春阉藏 明奎 邻齐 轨众 大蓄 啬敛 下济 息肩 无边 期保 延年 秋深野色 玄月 澄天
右无射一部,二十七律。
应钟:
分焉 祖微 据始 功成 乂定 静谧 迟内 无为 而乂 姑射 凝晦动寂 应徵 未育 万机 万寿 无疆 地久 天长 修复 迟时 方制 无休九野 八荒 亿兆 安运
右应钟一部,二十八律。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 《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 《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 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 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 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 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 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 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 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 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 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 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 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 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 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 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 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 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 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 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 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七枚夹钟, 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 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 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祖 恆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 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 此尺。”傅暢《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 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 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 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 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 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 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 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 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 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 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 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 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 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 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
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 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恆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 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
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 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 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 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 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 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 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 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宾籥之外,才剩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 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 《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 ·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 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 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 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后 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
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 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 “平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钟律当铁尺南 吕倍声。南吕,黄钟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 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三厘,实比晋前尺一尺五 分。
十五、梁朝俗间尺 长于梁法尺六分三厘、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 尺七分一厘。梁武《钟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所作。 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 为尺,长今新尺四分三厘,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蠙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其臀一寸,其 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 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左氏传》曰: “齐旧四量,豆、区、鬴、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鬴。”六斗四升也。 “鬴十则钟”,六十四斗也。郑玄以为方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 升之二十二。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 一厘八毫,共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商 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寸。菽荅麻麦一斛,积 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正,则 同于《汉志》。《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 勺为合。”应勋曰:“圭者自然之形,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 黍为圭。”《汉志》曰:“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 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十龠 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 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 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圆象规,其重二钧,备 气物之数,各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其斛铭曰: “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 十寸,容十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 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 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 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 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
后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 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 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 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 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 师晋国公以闻,敕纳于天府。暨五年岁在协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 撮,不差累黍。遂熔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 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五分七厘三毫九秒。又甄鸾《算术》 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计之,甄鸾 所据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后周玉斗并副金错 铜斗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称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 十三两。
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 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 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古有黍、R、 锤、锱、镮、钩、锊、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权本起于黄钟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 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大小之差,以轻重 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亡端,终而复始,亡穷已也。权与物钧而生 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矣。是为五则, 备于钧器,以为大范。案《赵书》,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 碓。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后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十一字。其铭云:律权石,重四 钧。”又云:“黄帝初祖,德匝于虞。虞帝始祖,德匝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 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 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 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时太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称尺,及见此权,以新称称之, 重一百二十斤。新称与权,合若符契。于是付崇调乐。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 尺。
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 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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