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中
夫历者,纪阴阳之通变,极往数以知来,可以迎日授时,先天成务者也。然则 悬象著明,莫大于二曜,气序环复,无信于四时。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进而 岁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极乾坤之变。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 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 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当期之日也。至乃阴阳迭用。 刚柔相摩,四象既陈,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创历之厥初者欤?洎乎炎帝分 八节,轩辕建五部,少昊以凤鸟司历,颛顼以南正司天,陶唐则分命和仲,夏后乃 备陈《鸿范》,汤武***,咸率旧章。然文质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诸 侯有日御,以和万国,以协三辰。至于寒暑晦明之徵,阴阳生杀之数,启闭升降之 纪,消息盈虚之节,皆应躔次而不淫,遂得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开物成务,致远 钩深。周德既衰,史官废职,畴人分散,禨祥莫理。秦兼天下,颇推五胜,自以获 水德之瑞,以十月为正。汉氏初兴,多所未暇,百有余载,犹行秦历。至于孝武, 改用夏正。时有古历六家,学者疑其纰缪,刘向父子,咸加讨论,班固因之,采以 为志。光武中兴,未能详考。逮于永平之末,乃复改行四分,七十余年,仪式方备。 其后复命刘洪、蔡邕,共修律历,司马彪用之以续《班史》。当涂受命,亦有史官, 韩翊创之于前,杨伟继之于后,咸遵刘洪之术,未及洪之深妙。中、左两晋,迭有 增损。至于西凉,亦为蔀法,事迹纠纷,未能详记。宋氏元嘉,何承天造历,迄于 齐末,相仍用之。梁武初兴,因循齐旧,天监中年,方改行宋祖冲之《甲子元历》。 陈武受禅,亦无创改。后齐文宣,用宋景业历。西魏入关,行李业兴历。逮于周武 帝,乃有甄鸾造《甲寅元历》,遂参用推步焉。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马显,又上 《丙寅元历》,便即行用。迄于开皇四年,乃改用张宾历,十七年,复行张胄玄历, 至于义宁。今采梁天监以来五代损益之要,以著于篇云。
梁初因齐,用宋《元嘉历》。天监三年下诏定历,员外散骑侍郎祖恆奏曰: “臣先在晋已来,世居此职。仰寻黄帝至今十二代,历元不同,周天、斗分,疏密 亦异,当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为正历,垂之于后,事 皆符验,不可改张。”八年,恆又上疏论之。诏使太史令将匠道秀等,候新旧二 历气朔、交会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讫九年七月,新历密,旧历疏。恆乃 奏称:“史官今所用何承天历,稍与天乖,纬绪参差,不可承案。被诏付灵台,与 新历对课疏密,前期百日,并又再申。始自去冬,终于今朔,得失之效,并已月别 启闻。夫七曜运行,理数深妙,一失其源,则岁积弥爽。所上脱可施用,宜在来正。” 至九年正月,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至大同十年,制诏更造新历,以甲 子为元,六百一十九为章岁,一千五百三十六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 月朔以迟疾定其小余,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乱,遂寝。
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更无所创改。后齐文宣受禅,命散骑侍郎宋景业叶 图谶,造《天保历》。景业奏:依《握诚图》及《元命包》,言齐受录之期,当魏 终之纪,得乘三十五以为蔀,应六百七十六以为章。”文宣大悦,乃施用之。期历 统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积十一万五百六算外,章岁六百七十六,度 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历余十六万二千二百六十一。”至后 主武平七年,董峻、郑元伟立议非之曰:“宋景业移闰于天正,退命于冬至交会之 际,承二大之后,三月之交,妄减平分。臣案,景业学非探赜,识殊深解,有心改 作,多依旧章,唯写子换母,颇有变革,妄诞穿凿,不会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 至八度,节气后天,闰先一月。朔望亏食,既未能知其表里,迟疾之历步,又不可 以傍通。妄设平分,虚退冬至,虚退则日数减于周年,平分妄设,故加时差于异日。 五星见伏,有违二旬,迟疾逆留,或乖两宿。轨褵之术,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 历》,并以六百五十七为章,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八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为斗分, 甲寅岁甲子日为元纪。”又有广平人刘孝孙、张孟宾二人,同知历事。孟宾受业于 张子信,并弃旧事,更制新法。又有赵道严,准晷影之长短,定日行之进退,更造 盈缩,以求亏食之期。刘孝孙以百一十九为章,八千四十七为纪,九百六十六为岁 余,甲子为上元,命日度起虚中。张孟宾以六百一十九为章,四万八1千九百为纪, 九百四十八为日法, 万四千九百四十五为斗分。元纪共命,法略旨远。日月五星, 并从斗十一起。盈缩转度,阴阳分至,与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转无穷。上拒 春秋,下尽天统,日月亏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无有不合。其年,讫干 敬礼及历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阳亏,刘孝孙言食于卯时,张孟宾言食 于甲时,郑元伟、董峻言食于辰时,宋景业言食于巳时。至日食,乃于卯甲之间, 其言皆不能中。争论未定,遂属国亡。
西魏入关,尚行李业兴《正光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诏有司造周历。 于是露门学士明克让、麟趾学士庾季才及诸日者,采祖恆旧议,通简南北之术。 自斯已后,颇观其谬,故周、齐并时,而历差一日。克让儒者,不处日官,以其书 下于太史。及武帝时,甄鸾造《天和历》。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积八十七万 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岁三百九十一,蔀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万一 百六十,朔余十五万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会余九万三千五百一 十六,历余一十六万八百三十,冬至斗十五度,参用推步。终于宣政元年。大象元 年,太史上士马显等,又上《丙寅元历》,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纪之旨,三统四分之说,咸以节宣发敛,考详晷纬,布政授时,以 为皇极者也。而乾维难测,斗宪易差,盈缩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应。宁止蛇或乘 龙,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鸡丧精。王化关以盛衰,有国由其隆替,历之时 义,于斯为重。自炎汉已还,迄于有魏,运经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不乏于 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验近则叠璧应辰,经远则连珠失次,义难循旧,其在兹 乎?大周受图膺录,牢笼万古,时夏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高祖 武皇帝索隐探赜,尽性穷理,以为此历虽行,未臻其妙,爰降诏旨,博访时贤,并 敕太史上士马显等,更事刊定,务得其宜。然术艺之士,各封异见,凡所上历,合 有八家,精粗踳驳,未能尽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诏臣等,监考疏密,更令同造。 谨案史曹旧簿及诸家法数,弃短取长,共定今术。开元发统,肇自丙寅,至于两曜 亏食,五星伏见,参校积时,最为精密。庶铁炭轻重,无失寒燠之宜,灰箭飞浮, 不爽阴阳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积四万一千五百五十四算上。日法五万 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会法。章岁四百四十八,斗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万 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为章会法。日法五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历余二万九千六百九 十三,会日百七十三,会余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斗十二度。小周余、盈 缩积,其历术别推入蔀会,分用阳率四百九十九,阴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蚀 转分,推步加减之,乃为定蚀大小余,而求加时之正。
其术施行。时高祖作辅,方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曜于天下。道士张宾,揣知 上意,自云玄相,洞晓星历,因盛言有代谢之徵,又称上仪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 知遇,恆在幕府。及受禅之初,擢宾为华州刺史,使与仪同刘晖、骠骑将军董琳、 索卢县公祐、前太史上士马显、太学博士郑元伟、前保章上士任悦、开府掾张撤、 前荡边将军张膺之、校书郎衡洪建、太史监候粟相、太史司历郭翟、刘宜、兼算学 博士张乾叙、门下参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议造新历,仍令太常卿卢贲监之。宾等 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损,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诏曰:“张宾等存心算数,通 洽古今,每有陈闻,多所启沃。毕功表奏,具已披览。使后月复育,不出前晦之宵, 前月之余,罕留后朔之旦。减朓就朒,悬殊旧准。月行表里,厥途乃异,日交弗食, 由循阳道。验时转算,不越纤毫,逖德前修,斯秘未启。有一于此,实为精密,宜 颁天下,依法施用。”
张宾所造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已来,至开皇四年岁在甲辰,积四百一十二万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章岁,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万五千六十三。
会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会率,二百二十一。
会数,一百一十半。
会分,一十一亿八千七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九。
会日法,四千二十万四千三百二十。
会日,百七十三。
余,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亿一千二百一十万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阴阳历,一十三。
余,十一万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蚀限,一十二。
余,八万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余,一十万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岁星,合率四千一百六万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荧惑,合率八千二十九万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镇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二十五。
张宾所创之历既行,刘孝孙与冀州秀才刘焯,并称其失,言学无师法,刻食不 中,所驳凡有六条:其一云,何承天不知分闰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闰。其二云, 宾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云,连珠合璧,七曜须同,乃以五 星别元。其四云,宾等唯知日气余分恰尽而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 冬至。其五云,宾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须明有进退。其六云,宾等唯识转加大余二 十九以为朔,不解取日月合会准以为定。此六事微妙,历数大纲,圣贤之通术,而 晖未晓此,实管窥之谓也。若乃验影定气,何氏所优,宾等推测,去之弥远。合朔 顺天,何氏所劣,宾等依据,循彼迷踪。盖是失其菁华,得其糠粃者也。又云,魏 明帝时,有尚书郎杨伟,修《景初历》,乃上表立义,驳难前非,云:“加时后天, 食不在朔。”然观杨伟之意,故以食朔为真,未能详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 承天著历,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迟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历之意 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术,遭皮延宗饰非致难,故事不得行。至后魏献帝 时,有龙宜弟复修延兴之历,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习之不废,据《春秋》 书食,乃天之验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历,皆有其意,未正其书。但历数所重, 唯在朔气。朔为朝会之首,气为生长之端,朔有告饩之文,气有郊迎之典,故孔子 命历而定朔旦冬至,以为将来之范。今孝孙历法,并按明文,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 欲今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纵使频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统。大抵其法有 三,今列之云。
第一,勘日食证恆在朔。
引《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符 合不差。《春秋经》书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经书有朔,推与甲子元历不差。 八食,经书并无朔字。《左氏传》云:“不书朔,官失之也。”《公羊传》云: “不言朔者,食二日也。“《谷梁传》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历 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经夫子,于理尤详,《公羊》、《谷梁》皆臆说也。
《春秋左氏》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 元历术推之,并合朔日而食。
前汉合有四十五食。三食并先晦一日,三十二食并皆晦日,十食并是朔日
后汉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并皆晦日,三十七食并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并皆晦日,十食并皆朔日
晋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并皆晦日,二十三食并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变验。
《尚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尧之时,冬至之日,日在危宿, 合昏之时,昴正午。案《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尧时 冬至之日,合昏之时,昴星正午。《汉书》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落下闳等考定太 初历冬至之日,日在牵牛初。今以甲子元历术算,即得斗末牛初矣。晋时有姜岌, 又以月食验于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岁,何承天考 验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虽言冬至后上三日,前后通融,只合在斗十 七度。但尧年汉日,所在既殊,唯晋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变差。至今 大隋甲辰之岁,考定历数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气影长验。
《春秋纬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历术推 算,得合不差。《宋书》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使付 外考验,起元嘉十三年为始,毕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恆与影长之日差 校三日。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恆与影长之符合不差。详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
十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历注冬至,
三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于时新历初颁,宾有宠于高祖,刘晖附会之,被升为太史令。二人协议,共短 孝孙,言其非毁天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证,惑乱时人。孝孙、焯等,竟以他 事斥罢。后宾死,孝孙为掖县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后为刘晖所诘,事寝不行。 仍留孝孙直太史,累年不调,寓宿观台。乃抱其书,弟子舆榇,来诣阙下,伏而恸 哭。执法拘以奏之,高祖异焉,以问国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 遣与宾历比校短长。先是信都人张胄玄,以算术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与孝孙共 短宾历,异论锋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太 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时,又不知所起,他皆无 验。胄玄所克,前后妙衷,时起分数,合如符契。孝孙所克,验亦过半。”于是高 祖引孝孙、胄玄等,亲自劳徠。孝孙因请先斩刘晖,乃可定历。高祖不怿,又罢之。 俄而孝孙卒,杨素、牛弘等伤惜之,又荐胄玄。上召见之,胄玄因言日长影短之事, 高祖大悦,赏赐甚厚,令与参定新术。刘焯闻胄玄进用,又增损孝孙历法,更名 《七曜新术》,以奏之。与胄玄之法,颇相乖爽,袁充与胄玄害之。焯又罢。至十 七年,胄玄历成,奏之。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刘晖与国子助教王頍等执旧历术, 迭相驳难,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玄云:
《命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张宾历,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历序》,差《传》一日。张胄玄历,天正壬 子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历序》二日,差《传》 三日。成公十二年,《命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张宾历,天正辛卯朔冬至,合 《命历序》。张胄玄历,天正辛卯朔,合《命历序》;二日壬辰冬至,差《命历序》 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传》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历序》庚寅朔旦日 至。张宾历,天正庚寅朔冬至,并合《命历序》,差《传》一日。张胄玄历,天正 庚寅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历序》一日,差 《传》二日。宜案《命历序》及《春秋左氏传》,并闰余尽之岁,皆须朔旦冬至。 若依《命历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处至多;若依《左传》,合者至少,是以 知《传》为错。今张胄玄信情置闰,《命历序》及《传》气朔并差。又宋元嘉冬至 影有七,张宾历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张胄玄历合者三,差者四,在后一 日。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戊辰冬至,张 胄玄历己巳冬至,差后一日。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甲戌冬至。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 甲申冬至,日影长。二历并合甲申冬至。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 日影长。张宾历合己丑冬至,张胄玄历庚寅冬至,差后一日。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 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甲午冬至,张胄玄历乙未冬至,差后一日。十八 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己亥冬至,张胄玄历庚子 冬至,差后一日。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影长。张宾历甲辰冬至, 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乙巳冬至。
又周从天和元年丙戌至开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张宾历合得 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后一日。张胄玄历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后一日, 一差前一日。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庚子冬至, 张胄玄历辛丑冬至,差后一日。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长。张 宾历合乙巳冬至,张胄玄历丙午冬至,差后一日。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 日丁卯冬至,日影长。张宾历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丁卯冬至。二年五 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张宾历己巳夏至,差后一日,张胄玄历庚午夏 至,差后二日。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丁丑冬至, 张胄玄历戊寅冬至,差后一日。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壬辰冬至,张胄玄历癸巳冬至,差后一日。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 戊戌冬至,日影长。两历并合戊戌冬至。开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 日影长。张宾历合己巳冬至,张胄玄历庚午冬至,差后一日。五年十一月甲寅朔, 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长。张宾历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庚辰冬至。 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张宾历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 合癸未夏至。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长。张宾历合乙酉冬至,张胄 玄历丙戌冬至,差后一日。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长。张 宾历合丙午冬至,张胄玄历丁未冬至,差后一日。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 宾历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胄玄历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宾历四月大、乙酉朔,三 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胄玄历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见东方。 宜案影极长为冬至,影极短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 三有至日无影。见行历合一十八,差者六。旅骑尉张胄玄历合者八,差者一十六, 二差后二日,一十四差后一日。又开皇四年,在洛州测冬至影,与京师二处,进退 丝毫不差。周天和已来案验并在后。更检得建德四年,晦朔东见;张胄玄历,五月 朔日,月晨见东方。今十七年,张宾历闰七月,张胄玄历闰五月。又审至以定闰, 胄玄历至既不当,故知置闰必乖。见行历四月、五月频大,张胄玄历九月、十月频 大,为胄玄朔弱,频大在后晨,故朔日残月晨见东方。
宜又案开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历月行在鬼三度,时加酉,月在卯上, 食十五分之九,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筹起食东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筹还 生,至二更一筹复满。五年六月三十日,依历太阳亏,日在七星六度,加时在午少 强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强,亏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后六刻上始食,亏起西 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后一刻还生,至五刻复满。六年六月十五日,依历太阴亏, 加时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亏起西南,当其时阴云不见月。至辰巳,云 里见月,已食三分之二,亏从东北,既还云合。至巳午间稍生,至午后,云里暂见, 已复满。十月三十日丁丑,依历太阳亏,日在斗九度,时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 之九强,亏起东北角。今候所见,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亏起正西,食三分之 二,辰后二刻始生,入巳时三刻上复满。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历月行在氐七度, 时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强,亏起东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带半 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许,渐生,辰未已复满。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 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今伺候,月以 午后二刻,食起正东,须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渐生,入申一刻半 复满。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 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筹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强,与历 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历月在申半强上,食十五分之半弱,亏起西南。十五 日夜,从四更候月,五更一筹起东北上,食半强,入云不见。十四年七月一日,依 历时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强。至未后三刻,日乃食,亏起西北,食半许, 入云不见,食顷暂见,犹未复生,因即云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历月行 在井十七度,时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强,亏西北。其夜一更四筹后, 月在辰上起食,亏东南,至二更三筹,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许,渐生,至三更一 筹,月在丙上,复满。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丑, 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东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筹,月 在丙上,云里见,已食十五分之三许,亏起正东,至丁上,食既,后从东南生,至 四更三筹,月在未末,复满。而胄玄不能尽中。
迭相驳难,高祖惑焉,逾时不决。会通事舍人颜慜楚上书云:“汉落下闳改 《颛顼历》作《太初历》,云后八百岁,此历差一日。”语在胄玄传。高祖欲神其 事,遂下诏曰:“朕应运受图,君临万宇,思欲兴复圣教,恢弘令典,上顺天道, 下授人时,搜扬海内,广延术士。旅骑尉张胄玄,理思沉敏,术艺宏深,怀道白首, 来上历法。令与太史旧历,并加勘审。仰观玄象,参验璇玑,胄玄历数与七曜符合, 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议,咸以胄玄为密。太史令刘晖,司历郭翟、刘宜, 骁骑尉任悦,往经修造,致此乖谬。通直散骑常侍、领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 司历郭远,历博士苏粲,历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职司,须审疏密。遂虚行此历, 无所发明。论晖等情状,已合科罪,方共饰非护短,不从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 义实难容。”于是晖等四人,元造诈者,并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隐奸慝,俱解见 任。胄玄所造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为员外散骑侍郎,领太史令。胄玄进袁 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为延誉。胄玄言充历妙极前贤,充言胄玄历术冠于今 古。胄玄学祖冲之,兼传其师法。自兹厥后,克食颇中。其开皇十七年所行历术, 命冬至起虚五度。后稍觉其疏,至大业四年刘焯卒后,乃敢改法,命起虚七度,诸 法率更有增损,朔终义宁。今录戊辰年所定历术著之于此云。
自甲子元至大业四年戊辰,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岁,四百一十。
章闰,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万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岁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万二千六百四十。
没分,五百一十九万一千三百一十一
没法,七万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六。
斗分,一万八百六十六。
气法,四十六万九千四十。
气时法,一万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余,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万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积月术:
置入元已来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得一,为积月,余为闰余。闰余三 百九十七巳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积月一
推月朔弦望术:
以月法乘积月,如法得一,为积日,余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命 以甲子算外,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为去年十一月。凡朔 小余五百四十七巳上,其月大。
加大余七,小余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小余满日法 去之,从大余;满六十去之,命如前,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朔 余满五百三十七,其月大,减者小余。
推二十四气术:
以月法乘闰余,又以章岁乘朔小余,加之,如气法得一,为日,命朔算外,为 冬至日。不尽者,以十一约之,为日分。
求次气: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满八从日分一,日分 满度法从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满月,算外,为次气日。其月无中气者,为闰。
求朔望入气盈缩术:
以入气日算乘损益率,如十五得一,余八已上,从一;以损益盈缩数为定盈缩。 其入气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余半法已上亦从一,以下皆准此。
推土王术:
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万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满四十从日分一, 满去如前,即分至后土始王日。
推没日术:
其气有小分者,以八乘日分,内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减没分;无小分者, 以百二十乘日分,以减之;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分,以其气去朔日加之,去、命 如前。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分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满没法,从日,去、命 如前。
推入迟疾历术:
以周通去朔积日,余以周法乘之,满周通又去之,余满周法得一日,余为日余, 即所求年天正朔算外夜半入历日及余。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千一百三十五,满周日及日余去之。
求次日:加一,满、去如前。
求朔望加时入历术:
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满二十二得一为日余,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入历日及余 分。
求次月:加日一,余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满、去如前,即次月入历 日及余。
求望:加日十四日,余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满、去如前,为望入历 日及余。
推朔望加时定日及小余术:
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日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为定积分。如 差法乃与入气定盈缩,皆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不足减者,加日法乃减之,加 时在往日;加之,满日法者去之,则在来日;余为定小余。无食者不须气盈缩。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术:
置入元至所求年,以岁分乘之,为通实,满周天分去之,余如度法而一,为积 度,不尽为度分。命度以虚七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减分度数,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度 法,乃减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须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 数减之,俟后所须。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之,经斗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时日所在度术:
各以定小余乘章岁,满十一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满之去如前。凡朔加 时日月同度
求转分:以千四十约度分,不尽为小分。
求望加时月所在度术:
置望加时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转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 分满千四十从转分一,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经斗去转分十,小分四百 六十六。
求月行迟疾日转定分术: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转差,满周法得一为变差,以进加、退减日转分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术:
以定小余乘所入历日转定分,满日法得一为分,分满四十一为度,各以减加时 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转定分加转分,满四十一从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术:
木数,千七百万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数,三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十六。
土数,千六百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数,二千四百八十九万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数,四百九十四万一千九十八。
木终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终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终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终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万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 分同;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终日,百一十五,日分,三万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见伏,六十三日,分同; 夕见伏,五十二日。
求星见术:
置通实,各以数去之,余以减数,其余如度法得一为日,不尽为日分,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见伏日去之,得者余为夕平见日及分。
求平见见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数及分,各以冬至后日数及分加之,分满度法从 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满月者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见所在月日及分。
求后见:各以终日及分加之,满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满去如前, 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见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后十日数,以加平见分,满法 去之,以为定见日及分。立秋后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满同前。春分 至清明均加四日,后至立夏五日,以后至芒种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 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数,以减平见日分;冬至后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后十日数, 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八日,为定日数。初见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见在雨水前,以二万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数;在立夏后,以万三千 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 雪前,以万一千五百八十乘去处暑日数;冬至后,以三万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 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二十五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见在处暑前,以万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数;白露后,以八千三百四 十乘去霜降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处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 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数,小寒至立春均减九日,立春后减八日,启蛰后去七,气别 去一,至谷雨去三,夏至后十日去一,至大暑去尽。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见,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四千一百 二十乘去夏至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立春至小满均加三日。立秋前,以四千 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数,小雪后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 立秋至小雪均减三日。夕平见,在启蛰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数。清明后,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种日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启蛰至清明均减九日。处暑前,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数;寒露后,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加之, 处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见,在雨水后、立夏前者,应见不见。启蛰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 四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不见。立夏至小满,去日 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无者亦不见。从霜降至小雪加一日, 冬至至小寒减四日,立春至雨水减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 见,在处暑后、霜降前者,应见不见。立秋至处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 者亦不见。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见;无者亦不见。从谷雨至夏至, 减二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日分加其分,满度法从度。又 以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满去如前,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数为母,小分满其母去从分, 分满度法从度。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迟损之。留者因前, 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千四十约分, 为大分,以四十一为母。
木:初见,顺,日行万六百一十八分,日益迟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 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 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顺。初日行三千八 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万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见,顺,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八千八十二分而 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 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顺,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万七千九百九 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见已后各如其法:
见在雨水前,以见去小寒日数,小满后,以去大暑日数;三约之,所得减日为 定日;雨水至小满,均去二十日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数及度数。各计冬至后日数, 依损益之,为定日数及度数。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尽为 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处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白露至寒露, 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续同前。置日数减一,以三十乘之,加 平行一日分,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迟六十分,各尽其日度而迟。初日行二万六 百分,日益迟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 迟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 日于二留,奇纵后留。乃退,日万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 十二日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顺,迟,初日行万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 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迟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 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后疾。
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为定度,已前皆后疾日数及度数。其在立夏至,小 暑,日行半度,尽六十日,行三十度。小暑至立秋,尽四十日,行二十度。计余日 及度,从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尽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先迟日 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种日数,十日减一度;立冬后以去大雪 日数,十日减一度;小暑至立冬,均减三度为定度。大雪至芒种不加减。求初日, 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减平分为初日行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后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 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后十日减一,至小满,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后六日减一,至 处暑,日及度皆尽。至霜降后,四日益一,至冬至复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 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减数益此度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 日一度以减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东方。夕初见, 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见去小满日数,六日加一度;小暑后, 以去立秋日数,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 先疾日益迟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 十九,加之,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后十日减日度 各一,至启蛰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后五日益一,至大暑复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 立秋后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后六日减一,至大雪复十五日行十 五度,均至冬至。顺,迟,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 此依数减之,求初日行分。如晨迟,唯减者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 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 不须此迟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 日及度俱尽。疾,日行一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无迟行者, 减此分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东方。夕初见,顺,疾,日行一 度三万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 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后二日,去日度各一,尽二十日, 日及度俱尽。迟,日行万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减万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 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会术:
会通,千六十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万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单数,五百三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时法,三万二千六百四。
望数,五百七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六。
内限,千一十九万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万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万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会通去积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满会通又去之,余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数加之,满、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满、去如前。
推交道内外及先后去交术:
其朔望在启蛰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数;在谷雨后,以乘去芒种日数, 为气差以加之,启蛰至谷雨均加六万三千六百;满会通去之,余为定余。其小寒至 春分,立夏至芒种,朔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而加之;二时已上,皆不加。朔入 交余如望差、望数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 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 日数;在立冬后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数,以减之;白露至立冬均减五万五 千,不足减者,加会通乃减之,余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内限已上,单数次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气差。定余不满单数者,为在外;满去之,余在内。其 余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则月食;在内者,朔则日食。其余如望差已下者,即 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减单数,余为去后交余。如时法得一,然为去交时 数。
推月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 四之,如法,无所得为辰初,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不尽者,三之,如法, 得一为强,以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并少为半 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辰末。此加时谓食时月在冲也。
推日食加时术:
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内道,去交八时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时以加四十八; 春三月,内道,去交七时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 外,即所在辰。不尽为时余。副置时余,仲辰不满半辰,减半辰,已上去半辰;季 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减辰法,余加半辰为差率。
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 已上从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为时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时余; 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减时余。加之,满辰法去之,进一辰,减之若不足, 退一辰,余为定时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为仲,辰戌丑未为季,寅申巳亥为孟。 日出前入后各二时外,不注日食。三乘气时法得一,命子算外为时。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时内者,食。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时 内,去交六时内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内,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 内者,亦食。先交二时内,值盈二时外,及后交二时内,值缩二时外,亦食。诸去 交三时内,星伏如前者,食。
求内道日不食法:
加时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不食。启蛰至谷 雨,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以西者,不食。处暑至霜降,后交十三时外,值 盈加时在巳以东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后交、秋先交、冬后交,皆去不食余一时,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万二百 三十五为法,得一为不食分。不尽者,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以减十五, 余为食分。
推日食分术: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数乘二千,以减去交余,余为不食余;不足减者,反 减十八万四千,余为不食余。亦减望差为定法。其后交值缩,并不减望差,直以望 差为定法。在启蛰后者,以去夏至日数乘千五百以减之;秋分至启蛰,均减十八万 四千,不足减者,如前;大寒至小满,去后交五时外,皆去不食余一时。时差减者, 先交减之,后交加之,不足减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食。
求所起:内道西北,亏东北;外道西南,亏东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亏皆 据甚时,月则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术:
以所入气辰刻及分,与后气辰刻及分相减,余乘入气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损 益所入气,依刻及分为定刻。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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