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司二
△太平 思明 思恩 镇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
太平,汉属交阯,号丽江。唐为羁縻州,隶邕州都督府。宋平岭南,于左、右二江溪峒立五寨。其一曰太平,与古万、迁隆、永平、横山四寨各领州、县、峒,属邕州建武军节度。元仍为五寨。后废,乃置太平路于丽江。
洪武元年,征南将军廖永忠下广西,左江太平土官黄英衍等遣使赍印诣平章杨璟降。璟还自广海,帝问黄、岑二氏所辖情形。璟言:“蛮僚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帝曰:“蛮瑶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靖,待之以诚,谕之以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遣中书照磨兰以权赍诏,往谕左、右两江溪峒官民曰:“朕惟武功以定天下,文德以化远人,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遐迩咸服者也。眷兹两江,地边南徼,风俗质朴。自唐、宋以来,黄、岑二氏代居其间,世乱则保境土,世治则修职贡,良由其审时知几,故能若此。顷者,朕命将南征,八闽克靖,两广平定。尔等不烦师旅,奉印来归,向慕之诚,良足嘉尚。今特遣使往谕,尔其克慎乃心,益懋厥职,宣布朕意,以安居民。”以权至广西卫,镇抚彭宗、万户刘维善以兵护送。将抵两江,适来宾洞蛮寇掠杨家寨居民。以权谓彭宗等曰:“奉诏远来,欲以安民,今见贼不击,何以庇民?”乃督宗等击之。贼败走,遂安辑其地,两江之民由是慑服。二年,黄英衍遣使奉表贡马,乃改为太平府。以英衍为知府,世袭。
宣德元年,崇善县土知县赵暹谋广地界,遂招纳亡叛,攻左州,执故土官,夺其印,杀其母,大肆掳掠,占据村洞四十余所。造火器,建旗帜,僣称王,署伪官,流劫州县。事闻,帝命总兵官顾兴祖会广西三司剿捕。兴祖等招之,不服,遣千户胡广率兵进。暹扼寨拒守,广进围之,绐出所夺各州印,抚谕胁从官民,使复职业。暹计穷,从间道遁。伏兵邀击,及其党皆就擒。时左州土官黄荣亦奏:“蛮人李圆英劫掠居民,伪称官爵,乞发兵剿捕。”帝谓兵部曰:“蛮民愚犷,或挟私仇忿争戕杀,来告者必欲深致其罪,未可遽信。其令镇远侯并广西三司勘实,先遣人招抚,如叛逆果彰,发兵未晚也。”二年斩南宁百户许善。初,善知赵暹谋逆,与之交通。及总兵官遣善追暹,又受暹马十匹、银百两,故延缓之,冀幸免。事觉,下御史,鞫问得实,斩之,余党皆伏诛。
太平领州县以十数。明初,皆以世职授土官,而设流官佐之。
太平州,旧名瓠阳,为西原、农峒地。唐为波州,宋隶太平寨,元隶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李以忠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镇远州,旧名古陇,宋置,隶邕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赵胜昌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茗盈州,宋置,隶邕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李铁钉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安平州,旧名安山,亦西原、农峒地。唐置波州,宋析为安平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李郭佑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思同州,旧名永宁,为西原地,唐置,隶邕州。宋隶太平寨。洪武元年,土官黄克嗣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属太平府。万历二十八年,省入永康州。
养利州,元属太平路。洪武初,土官赵日泰归附,授知州,以次传袭。宣德间,稍侵其邻境,肆杀掠。万历三年讨平之,改流官。
万承州,旧名万阳。唐置万承、万形二州。宋省万形,隶太平寨。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许郭安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永乐间,郭安从征交阯,死于军,子永诚袭。
全茗州,旧名连冈,为西原地,宋置,隶邕州。元隶太平路。洪武初,土官李添庆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结安州,旧名营周,亦西原、农峒地。宋置结安峒,隶太平寨。元改州,属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张仕荣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龙英州,旧名英山,宋为峒。元改州,属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李世贤归附,授世袭知州,割上怀地益其境,设流官吏目佐之。
结伦州,旧名邦兜,亦西原、农峒地。宋置结安峒,隶太平寨。元改州,属太平路。洪武二年,峒长冯万杰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都结州,元属太平路,土官农姓。洪武初内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上、下冻州,旧名冻江。宋置冻州。元分上、下冻二州,寻合为一,属龙州万户府。洪武元年,土官赵贴从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属太平府。贴从死,子福瑀袭。永乐四年从征交阯,死于军。
思城州,亦西原、农峒地,唐置州。宋分为上、下思城二州,隶太平寨。元至正间,并为一,属太平路。洪武元年,土官赵雄杰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永康州,宋置县,隶迁隆寨。元隶太平路,土官杨姓。成化八年,其裔孙杨雄杰纠合峒贼二千余人,入宣化县劫掠,且伪署官职。总兵官赵辅捕诛之,因改流官。万历二十八年升为州。
左州,旧名左阳,唐置,隶邕州。宋隶古万寨。元属太平路。洪武初,土官黄胜爵归附,授世袭知州。再传,子孙争袭,相仇杀。成化十三年改流官。
罗阳县,旧名福利,陀陵县,旧名骆陀,皆宋置。元隶太平。洪武初,土官黄宣、黄富归附,并授世袭知县,设流官典史佐之。
思明,唐置州,隶邕州。宋隶太平寨。元改思明路。洪武初,改为府。二年,土官黄忽都遣使贡马及方物。诏以忽都为思明府知府,世袭。十五年,忽都复遣其弟禄政奉表来贡,诏赐钞锭。二十三年,忽都子黄广平遣思州知州黄志铭率属部,偕十五州土官李圆泰等来朝。明年,广平以服阕,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广平袭职,赐冠带袭衣,及文绮十匹、钞百锭。二十五年,凭祥洞巡检高祥奏,思明州知州门三贵谋杀思明府知府黄广平,广平觉而杀之,乃以病死闻于朝,所言不实。诏逮广平鞫之。既至,帝谓刑部曰:“蛮寇相杀,性习固然,独广平不以实言,故绳以法。今姑宥之,使其改过。”命给道里费遣还,是后朝贡如例。
二十九年,土官黄广成遣使入贡,因奏言:“本府自故元改思明路军民总管所,辖左江一路州县峒寨,东至上思州,南至铜柱。元兵征交阯,去铜柱百里,设永平寨军民万户府,置兵戍守,命交人供其军饷。元季扰乱,交人以兵攻破永平寨,遂越铜柱二百余里,侵夺思明属地丘温、如嶅、庆远、渊、脱等五县,逼民附之,以是五县岁赋皆土官代输。前者本府失理于朝,遂致交人侵迫益甚。及告礼部,任尚书立站于洞登,洞登实思明地,而交阯乃称属铜柱界。臣尝具奏,蒙朝廷遣刑部尚书杨靖核其事,《建武志》尚可考。乞敕安南,俾还旧封,庶疆域复正,岁赋不虚。”帝令户部录所奏,遣行人陈诚、吕让往谕安南。三十年,诚、让至安南,谕其王陈日焜,令还思明地。议论往复,久而不决。以译者言不达意,复为书晓之。安南终辨论不已,出黄金二锭、白金西锭及沉檀等香以贿,诚却之。安南复咨户部,无还地意。廷臣议其抗命当诛,帝曰:“蛮人怙顽不悛,终必取祸,姑待之。”
永乐二年,凭祥巡检李升言,其地濒安南,百姓乐业,生齿日繁,请改为县,以便抚辑,从之。以升为知县,设流官典史一员。三年,升以新设县治来朝,贡马及方物谢恩。广成奏安南侵夺其禄州、西平州永平寨地,请遣使谕还,从之。九年,免思明税粮,以广成言去秋雨水伤稼也。
宣德元年,思明贺天寿节奉表逾期,礼部请罪之。帝以远蛮既至,毋问。土官知府黄〈王冈〉奏凭祥岁凶民饥,命发龙州官仓粮振之。正统七年,〈王冈〉遗使入贡。九年,贡解毒药味,赐钞锦。
景泰三年,〈王冈〉致仕,以子钧袭。〈王冈〉庶兄都指挥矰欲杀钧,代以己子。矰守备浔州,托言征兵思明府,令其子纠众结营于府三十里外,驰至府,袭杀〈王冈〉一家,支解〈王冈〉及钧,瓮葬后圃,仍归原寨。明日,乃入城,诈发哀,遣人报矰捕贼,以掩其迹。方杀〈王冈〉时,〈王冈〉仆福童得免,走宪司诉其事,且以征兵檄为证。郡人亦言杀〈王冈〉一家者,矰父子也。副总兵武毅以闻,将逮治之。矰自度祸及,及谋迎合朝廷意,遣千户袁洪奏永固国本事,请易储。奏入,帝曰:“此天下国家重事,多官其会议以闻。”矰为此举,众皆惊愕,谓必有受其赂而教之者,或疑侍郎江渊云。事成,矰得释罪,且进秩。英宗复辟,矰闻自杀。帝命发棺戮其尸,其子震亦为都督韩雍捕诛。
成化十八年,土知府黄道奏所辖思明州土官孙黄义为族人黄绍所杀,乞发兵捕剿。帝命两广守臣区处以闻。
弘治十年,况村贼黄绍侵占思明、上石、下石三州,复谋杀知府黄道父子。道妻赵氏累诉于朝,且谓屡经委官勘问,俱被赂免,乞发兵诛之。十一年,绍集众数千人焚劫乡村,据三州,屡抚不下,总镇请发兵捕剿。嘉靖四十一年,以剿平瑶、僮功,命土官知州男黄承祖暂袭本职。隆庆四年,忠州土官黄贤相等据南宁府属四都地作乱,永康典史李材计诱其党,缚贤相以降。万历十六年,思明州土官黄拱圣谋夺袭,杀其母兄拱极等五人。而思明知府黄承祖乘乱掠村寨,为之援。按臣请以拱圣及诸凶正法,思明州改属流府,革承祖冠带,立功自赎,而追其所掠;更令族人黄恩护拱极妻许氏抚遗孤世延,待其长官之。
三十三年,总督戴耀奏:“思明叛目已擒,土官黄应雷纵仆起衅,弃印而逃,断难复官。黄应宿争地,杀戮六哨成仇,且系义子,不应袭职。黄应聘系承祖幼子,人心推戴,似应承袭知府,以存黄氏宗祀。但年甫七岁,暂令流官同知署府事,待至十五岁,交印接管。应雷既废,不宜同城,应降为土舍,其后永袭土舍,给田养赡,制其出入。应宿仍管故业,俱属思明府节制。于府治设教授一员,量给廪生六名,其寄附太平府者,悉归本学,嗣后续增其祭祀廪饩之用,则地方可安,文教可兴。”诏悉从之。
崇祯十一年,总督张镜心疏报土官杀职官思明州黄日章、黄德志等,鼓众叛逆。帝令速擒首恶以靖地方。论者以黄矰神奸,身逭大盩,世济其凶,传及四世,犹并思明州而有之,王纲隳矣。然骨肉相屠,至是四见,盖天道云。
思明州,东抵思明府,西抵交阯界,南抵西平州,北抵龙英州。土官黄姓,与思明府同族。洪武初,黄君寿归附,授世袭知州,属思明府,后为黄矰所并。万历十六年,黄拱圣之乱,改属太平。
上石西州,宋属永平寨,元属思明路。明初属思明府,至万历三十八年改属太平府。州更土官赵氏、何氏、黄氏凡三姓,皆绝,始改流官。下石西州,宋分石西州置,元属思明路。洪武二年,土官闭贤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
忠州,宋置,隶邕州。元属思明路。洪武初,土官黄威庆率子中谨归附,授威庆江州知州,中谨忠州知州,皆世袭,设流官同知吏目佐之。其邻地有四峒者,界于南宁、思明、忠江之间,思明、忠州屡肆侵夺。副使翁万达议改峒名四都,隶之南宁,地方稍定。隆庆三年冬,思明府土官黄承祖奏取四都地,忠州土官黄贤相争之,遂擅立总管诸名目,分兵数千戍守,因纵令剽掠,为祸甚烈。佥事谭惟鼎调永康典史李材以计擒贤相,毙之于狱。议改流官,不果,遂改隶州于南宁,仍以州印予贤相子有瀚,俾袭职。
凭祥,宋为凭祥洞,属永平寨,元属思明路。洪武十八年,土蛮李升归附。置凭祥镇,授升巡检,属思明府。永乐二年置县,以升为知县。成化八年升为州,以升孙广宁为知州,直隶布政司。广宁有十子,广宁死,诸子争立不决,凡三四年,乃以孙珠袭知州职。嘉靖十年,珠死,族弟珍、珏争立,珍挈印走况村,珏摄州事。十四年,州目李清、赵琪等谋纳珍,许思明府黄朝以州属之。朝遂以兵纳珍于凭祥,珏奔罄柳。既珍悔属思明,与朝隙,朝乃以外妇所生子时芳,诡云广宁孙,以兵千人纳之。时珍淫纵,为部民所怨,于是广宁季子寰以尊属谋废立。十七年,寰遂杀珍而附于安南,莫登庸藉为向导。总督蔡经属副使翁万达擒之,论死。于是珏与时芳复争立,时芳倚思明势,州民皆右之。万达黜珏而论时芳死,更立李佛嗣珍为知州,凭祥遂定。
思恩,汉属交阯。唐为思恩州,属邕,乃澄州止戈县地。宋开宝间,废澄州,以止戈、贺水、无虞三县省入上林。治平间,以上林之止戈入武缘,隶邕。无属田州路。历代羁縻而已。
明洪武二十二年,田州府知府岑坚遣其子思恩州知州永昌贡方物。二十八年,归德州土官黄碧言,思恩州知州岑永昌既匿五县民,不供赋税,仍用故元印章。帝以不奉朝命,命左都督杨文相机讨之,既以荒远不问。永乐初,改属布政司,时居民仅八百户。永昌死,子瑛袭。宣德二年,瑛遣弟璥贡马。正统三年进瑛职为知府,仍掌州事。瑛有谋略,善治兵,从征蛮寇,屡有功,故有是命。因与知府岑绍交恶,各具奏,下总兵官及三司议。于是安远侯柳溥等请升思恩为府,俾瑛、绍各守疆土,以杜侵争,从之。六年,瑛受属挟诈事觉,帝以土蛮宥不问,令法司移文戒之。瑛以府治僻隘,桥利堡正当瑶寇出没之所,且有城垣公廨,乞徙置,许之。以思恩府为思恩军民府。十二年设儒学,置教授一员,训导四员,俱从瑛请也。
景泰四年,总兵官陈旺奏:“思恩土兵调赴桂林哨守者,离本府辽远,不便耕种,税粮宜暂免。”从之。六月,以瑛亲率本部狼兵韦陈威等赴城操练,协助军威,敕授奉议大夫,赐彩缎,韦陈威等俱给冠带。五年从瑛请建庙学,造祭祀乐器。又以瑛征剿瑶寇功,免土军今年应输田粮之半,进瑛从二品散官。瑛屡领兵随征,以子镔代为知府。镔招集无赖,肆为不法。瑛举发其事,请于总兵,回府治之。镔闻其父将至,自缢死。事闻,嘉其能割爱效忠,降敕慰谕。又以柳溥奏,免思恩调用土军千五百人、秋粮二千三百余石。
天顺元年,户部奏:“思恩存留广西操练军一千五百人,有误种田纳粮。乞分为三班,留五百人操练,免其粮七百七十余石。放回千人耕种,征其粮千五百四十余石,俟宁靖日放回全征。”从之。三年,镇守中官朱祥奏请量迁瑛都司军职。帝以瑛历练老成,累有军功,改授都指挥同知,仍听总兵官镇守调用,以其子鐩为知府。
成化元年遣兵科给事中王秉彝赍敕奖谕瑛父子,并赐银币。二年命给瑛父母妻诰命,从总兵赵辅请也。十四年,瑛卒。瑛自袭父职,频年领兵于外,多所斩获。历升知府、参政、都指挥使。年且八十,尚在军中。既卒,鐩以诰请,帝念其劳,特赐之。十六年,田州府土目黄明作乱,知府岑溥避入思恩,鐩会镇守等官讨平之。巡抚朱英请奖鐩功。鐩死,子浚袭。
弘治十二年,田州土官岑溥为子猇所杀,猇亦死。次子猛幼,头目黄骥、李蛮构难,督府命浚调众护猛。骥厚赂浚,并献其女,且约分地与浚。浚以兵属骥,送猛至田州。不得入,猛遂久留浚所。及总镇诸官摄浚,乃出猛袭知府。浚从索故分地,不得,怒,约泗城、东兰二州攻劫田州,杀掠万计,城郭为墟。浚兵二万据旧田州,劫龙州印,纳故知府赵源妻岑氏。及总兵官诣田州勘治,黄骥惧,匿浚所。先是,浚筑石城于丹良庄,屯兵千余人,截江道以括商利,官命毁之,不听。会官军自田州还,乘便毁其城。浚兵来拒,杀官军二十余人。官军败之,俘其目兵九人。总镇及巡按等官请治浚罪,而参政武清纳浚赂,曲护之。
浚从弟业少从中官京师,仕为大理寺副三司。总镇请敕业往谕,兵部以浚稔恶,非业所能谕责,宜敕镇巡召浚至军门,谕以朝廷威德,罪其首恶,反侵地,纳所劫印,并官私财物,乃可赦。总督邓廷瓒奏:“浚屡抚不服,请调官军土兵分哨逐捕按问。如集兵拒敌,相机剿杀,并将田州土官岑猛一并区处,以靖边疆。”十六年,总督潘蕃奏:“浚僣叛,当用兵诛剿。今浚从弟业以山东布政司参议在内阁制敕房办事,禁密之地,恐有泄漏。”吏部拟改调,而业亦奏乞养去。十七年,浚掠上林、武缘等县,死者不可胜计。又攻破田州,猛仅以身免,掠其家属五十人。总镇以闻,兵部请调三广兵剿之。十八年,总督潘蕃、太监韦经、总兵毛锐调集两广、湖广官军土兵十万八千余人,分六哨。副总兵毛伦、右参政王璘由庆远,右参将王震、左参将王臣及湖广都指挥官缨由柳州,左参将杨玉、佥事丁隆由武缘,都指挥金堂、副使姜绾由上林,都指挥何清、参议詹玺由丹良,都指挥李铭、泗城州土舍岑接由工尧,各取道共抵巢寨。贼分兵阻险拒敌,官军奋勇直前,援崖而进。浚势蹙,遁入旧城,诸军围攻之。浚死,城中人献其首,思恩遂平。前后斩捕四千七百九十级,俘男女八百人,得思恩府印二,向武州印一。自进兵及班师仅逾月。捷闻,帝以蕃等有功,玺书劳之。兵部议浚既伏诛,不宜再录其后,改设流官,择其可者。以云南知府张凤升广西右参政,掌思恩府事,赐敕。
正德七年增设凤化县治。时初设流官,诸蛮未服,相继作乱。嘉靖四年,都御史盛应期遣官军平之。六年,土目王受与田州卢苏谋煽乱,势复炽。新建伯王守仁受命至,一意招抚,而檄受等破八寨贼,因列思恩地为九土巡检司,管以头目,授王受白山司巡检,得比于世官。又以思恩旧治瘴雾昏塞,宜更之爽垲。于是择地荒田建新郡,割武缘止戈二里益之;又议割上林三里,而移凤化县治于其处。盖寓犬牙相错之意。巡抚林富谓迁郡及割止戈里应如守仁议,至以三里当设卫,而并凤化县裁之,遂令府治益孤。其后九司头目日恣,所辖蛮民不堪,知府陈璜曲加绥戢。目把刘观、卢回以复土为名,鼓众作乱。副使翁万达因有事安南,计擒卢回杀之,招回从乱者三十余人。最后东兰岑瑄诈称岑浚子起云,谋复土官,为九司头目所缚。万历七年,督抚吴文华谓九司日以骄黠,编氓甚少,缓急难恃,奏割南宁武缘县属思恩,自是思恩称巨镇云。
思恩府土巡检九司,皆嘉靖七年设,曰兴隆,曰那马,曰白山,曰定罗,曰旧城,曰下旺,曰安定,曰都阳,曰古零。
镇安,宋时于镇安峒建右江军民宣抚司,元改镇安路。明洪武元年,镇安归附。以旧治僻远,移建废冻州,改为府。授土官岑添保知府,朝贡如例。二十七年,添保上言:“往者征南将军傅友德令郡民岁输米三千石,运云南普安卫。镇安僻处溪洞,南接交阯,孤立一方,且无所属。州县人民鲜少,舟车不通,陆行二十五日始到普安。道远而险,一夫负米三斗,给食余所存无几,往往以耕牛及他物至其地易米输纳。而普安荒远,米不易得,民甚病之。又岁输本卫米四百石,尤极艰难。旧以白金一两,折纳一石。今愿依前例,以苏民困。”从之。
永乐中,向武知州黄世铁侵夺镇安高寨等地,朝廷遣兵讨平之,以其地属镇安。成化八年,知府岑永寿侄宗绍纠集土兵,攻破府治,杀伤嫡母,流劫乡村,有司抚谕不服,都指挥岑瑛擒斩之。嘉靖十四年,田州卢苏作乱,纠归顺州土官岑瓛攻毁镇安府,目兵遇害者以万计。按臣曾守约以闻,帝命守臣治之。时苏倡乱,田州无主,镇安府土官男岑真宝以兵纳岑邦佐于田州。归顺州岑瓛,苏婿也,及向武州黄仲金皆与真宝隙,乘真宝入田州,苏遣瓛及仲金袭破镇安。真宝闻乱,走还。苏会目兵追围之武陵寨,瓛等遂发真宝父母墓,焚其骸,分兵占据诸洞寨。真宝诉之军门,督谕瓛等不退。久之乃解,官军归真宝,于是瓛与真宝互相讦。巡按御史言,土蛮自相仇,非有所侵犯,从末减。于是苏、瓛、仲金各降罚有差,真宝亦革冠带,许立功自赎。二十二年以瑶、僮作乱,防御需人,免真宝诸土官来朝。
镇安所属有上映洞、湖润寨。巡检皆土人,世官。
田州,古百粤地。汉属交阯郡。唐隶邕州都督府。宋始置田州,属邕州横山寨。元改置田州路军民总管府。明兴,改田州府,省来安府入焉。后改田州,领县一,曰上林。
洪武元年,大兵下广西,右江田州府土官岑伯颜遣使赍印诣平章杨璟降。二年,伯颜遣使奉表贡马及方物,诏以伯颜为田州知府,世袭,自是朝贡如制。六年,田州溪峒蛮贼窃发,伯颜讨平之。伯颜请振安州、顺龙州、侯州、阳县、罗博州、龙威寨人民,诏有司各给牛米,仍蠲其税二年。十六年,伯颜死,子坚袭。十七年,都指挥使耿良奏:“田州知府岑坚、泗州知州岑善忠率其土兵,讨捕瑶寇,多树功绩。臣欲令选取壮丁各五千人,立二卫,以善忠之子振,坚之子永通为千户,统众守御,且耕且战,此古人以蛮攻蛮之术也。”诏行其言。二十年,坚遣子思恩知州永昌朝贡,如例给赐。
永乐元年,坚死,子永通袭。永通,上隆州知州也,州以琼代,而己袭父职。正统八年,赐知府岑绍诰命,并封赠其父母妻。
天顺元年,田州头目吕赵伪称敌国大将军,张旗帜,鸣钲鼓,率众劫掠南丹州,又据向武州。武进伯朱瑛以闻,兵部请命瑛及土官岑瑛剿捕。三年,巡抚叶盛奏:“田州叛目吕赵势愈獗,杀知府岑鉴,占据地方,伪称太平王,图谋岑氏宗族,冒袭知府职事。”帝命总兵速讨。四年,巡按御史吴祯奏:“奉敕剿捕反贼吕赵,选调官军土兵,攻破功饶、婪凤二关,直捣府城。吕赵携妻子,挟知州岑铎等宵遁。官军追至云南富州,夺回铎等及其子若婿。斩首四十九级,贼众悉降。赵以数骑走镇安府,追及之,斩赵及其子四人,从贼十八人,获其妻孥及伪太平王木印、无敌将军铜印,并凤旗盔甲等物。复委知府岑镛仍掌府事,抚安人民。”田州平,帝遣使赍敕奖谕祯等,并敕镛谨守法度,保全宗族。
成化元年,遣兵科给事中王秉彝赍敕谕镛,并赐银币,以兵部言其所部土官狼兵,屡调剿有劳,且有事于大藤峡也。二年,总兵官赵辅奏镛从征有功,请给诰命,旌其父母并妻,从之。五年,复以辅言,予镛官诰。十六年,田州头目黄明聚众为乱,知府岑溥走避思恩。总督朱英调参将马义率军捕明,明败走,为恩城知州岑钦所执,并族属诛之。已,溥复与钦交恶。钦攻夺田州,逐溥,杀五十余家。时泗城州岑应方恃兵强,复党钦,杀掳人民二万六千余,与钦分割田州而据其地。
弘治三年,总制遣官护溥之子猇入田,为钦所遏,居浔州。按察使陶鲁率官军次南宁,钦拒敌,败走。而应复援之入城,陈兵以备。巡抚秦纮请合贵州、湖广及两广兵剿之,钦势蹙,乞兵于应,遂匿应所,总镇官因檄应捕钦。钦从应饮,杀应父子于坐,收其兵以拒官军。已而应弟岑接佯以兵送钦至田州界,亦杀其父子以报。事闻,廷议仍命溥还田州。九年,总督邓廷瓒言溥前以罪革职,比随征有功,乞复其冠带,领土兵赴梧州听调,从之。十二年,溥为子猇所弑,猇亦自杀。次子猛方四岁,溥母岑氏及头目黄骥护之,赴制府告袭。归至南宁,头目李蛮来迎。骥虑蛮夺己权,杀其使。蛮率兵至旧田州,骥惧,诬蛮将为变,乞以兵纳,乃调思恩岑浚率兵卫猛。浚受骥赂,纳其女,挟猛,约分其六甲地。比至田州,蛮拒不纳,骥复以猛奔思恩,幽之。事觉,廷瓒檄副总兵欧磐等摄浚,久乃出猛,置于会城。得奏,命猛袭知府。骥、浚怒其事之不由己出也,要泗城岑接、东兰韦祖鋐各起兵攻蛮。接兵二万先入田州,杀掠男女八百余人,驱之溺水死者无算,括府库,放兵大掠,城郭为墟。浚兵二万攻旧田州,据之,杀掠男女五千三百余人,蛮逃去。副总兵欧磐、参政武清等诣田州府勘治,遣兵送猛还府。骥惧罪,匿浚家,有司请治浚罪。
初,蛮之迎猛也,无他念,及猛在外,蛮守土以待其归。骥争权首乱,浚、接、祖鋐党恶,以致兹变。清受浚赂,曲右之,且诬蛮占据府治,阻兵弄权,事竟不直。于是廷瓒言思恩岑浚罪恶,正在逐捕,而田州岑猛亦宜乘此区画,降府为州,毋基异日尾大之患,从之。十八年,廷议以思、田既平,宜设流官;岑猛世济凶恶,致陷府治,宜降授千户,而遴选才望者假以方面职衔,守田州,仍赐敕以重其权。帝然之,于是以平乐知府谢湖为右参政,掌府事。
时岑猛已降福建平海卫千户,迁延不行。及湖至,复陈兵自卫,令祖母岑氏奏乞于广西极边率部下立功,以便祭养,诏总镇官详议以闻。总督陈金奏:“猛据旧巢,要求府佐,不赴平海卫。参政谢湖不即赴任,为猛所拒,纳馈遗而徇其要求,宜逮间。”时猛遣人重赂刘瑾,得旨,留猛而褫湖,并及前抚潘蕃、刘大夏,猛竟得以同知摄府事。猛抚辑遗民,兵复振,稍复侵旁郡自广。尝言督抚有调发,愿立功,冀复旧职。会江西盗起,都御史陈金檄猛从征,猛所至剽掠。然以贼平故论功,迁指挥同知。非猛初意,颇犯望。
正德十五年,猛奏:“田州土兵每征调,辄许户留一二丁耕种,以供常税。其久劳于外者,乞量振给,免其输税。”从之。
嘉靖二年,猛率兵攻泗城,拔六寨,遂克州治。岑接告急于军门,言猛无故兴兵攻寨。猛言接非岑氏后,据其祖业,欲得所侵地。时方有上思州之役,征兵皆不至,总督张嵿以状闻。四年,提督盛应期、巡按谢汝仪议大征猛,条征调事宜,诏报可。而应期以他事去,诏以都御史姚镆代,命悬金购猛。然镆知猛无反心,猛方奏辩,镆亦欲缓师。而巡按谢汝仪与镆却,乃诬镆之子涞纳猛万金,廉得涞书献之。镆惶恐,乃再疏请征。于是部趣镆克期进,镆偕总兵官朱麒发兵八万,以都指挥沈希仪、张经等统之,分道并入。猛闻大兵至,令其下毋交兵,裂帛书冤状,陈军门乞怜察。镆不听,督兵益急,沈希仪斩猛长子邦彦于工尧隘。猛惧,谋出奔,而归顺州知州岑璋,猛妇翁也,其女失爱,璋欲藉此报猛,乃甘言诱猛走归顺,鸩杀之,斩首以献。
六年,镆以田州平,告捷京师,乃请改田州为流官,并陈善后七事,诏俱从之。
镆留参议汪必东、佥事申惠、参将张经以兵万人镇其地,知府王熊兆署府事。会必东、惠皆移疾他驻,惟经、熊兆在府,兵势分,防守稍懈。于是逆党卢苏、王受等乃为伪印,诳言猛在,且借交阯兵二十万,以图兴复。蛮民信之,聚众薄府城。经出击,兵少不敌,欲引还,而城中阴为内应,呼噪四出,官军腹背受攻,力战不支,突围渡江走,贼逼其后,争舟溺死者甚众。贼沿江置阑索,伏药弩,夹岸并起。官军且战且行,抵向武,失士卒三四百人。贼遂入据府城,烧仓粟以万计。御史石金上其事,颇委罪前抚盛应期生事召衅,而给事中郑自璧因请仍檄湖广永顺、保靖兵并力剿贼。帝以四方兵数万方归休,岂可复调,命再计机宜以闻。
时卢苏等虽据府叛,佯听抚,遣人迎署府事王熊兆。而其党王受等纠众万余,攻据思恩城,执知府吴期英、守备指挥门祖荫等。已而释期英等,亦投牒上官,愿听招抚。都御史姚镆以兵未集,姑受之以缓其谋。遣谍者檄东兰、归顺、镇安、泗城、向武诸土官,各勒兵自效,且责失事守巡参将等官立功自赎。复疏调湖广永、保土兵,江西汀、赣畬兵,俱会于南宁,并力进剿。帝以蛮乱日久,镇巡官受命大征,未及殄绝,辄奏捷散兵,使余孽复滋,罪不容逭。姑赦前过,益图新功。乃起原任兵部尚书新建伯王守仁总督军务,同镆讨之。
时受既入思恩,封府库,以贼兵守之,而自攻武缘。守巡官邹輗等率兵至思恩,思恩千夫长韦贵、徐伍等遣壮士由间道入城为内应,夜引官兵夺门,杀贼二十余人,收府印及库物,护送期英于宾州,因招抚城中未下者。时受攻武缘甚急,参将张经坚壁拒守。镇守头目许用与战,斩其渠帅一人。贼见援兵大集,乃遁去。镆以闻。
帝以田州、思恩贼锋虽挫,首恶未擒,仍令守仁亟督兵剿抚。守仁威名素重,及督军务,调兵数万人至,诸蛮心慑。守仁至南宁,道中见受等势盛,度亦未可卒灭,上疏极陈用兵利害。兵部议以守仁所见未确,复陈五事,令守仁详计其宜,于是守仁又疏云:
臣奉命于去年十二月至广西平南县,与巡按御史石金及藩臬诸将领等会议。思、田祸结两省,已逾二年。今日必欲穷兵尽剿,则有十患。若罢兵行抚,则有十善。臣与诸臣,摅心极论,今日之局,抚之为是。
臣抵南宁,遂下令尽撤调集防守之兵。数日内解归者数万,惟湖兵数千,道阻远,不易即归,仍使分留南宁,解甲休养,待间而动。而卢苏、王受先遣其头目黄富等诉告,愿得归境投生,乞宥一死。臣等谕以朝廷威德,令赍飞牌,归巢晓谕,期以速降无死。苏、受等得牌,皆罗拜踊跃,欢声雷动。
寻率众至南宁城下,分屯四营。苏、受等囚首自缚,与头目数百人赴军门请命。臣等复谕之曰:“朝廷既赦尔罪,尔等拥众负固,骚动一方。若不示罚,何以雪愤?”于是下苏、受于军门,各杖一百,乃解其缚。又谕之曰:“今日宥尔死者,朝廷好生之德;必杖尔者,人臣执法之义。”众皆叩首悦服,愿杀贼立功。臣随至其营,抚定其众七万余人,复委布政使林富等安插,于二月二十六日悉命归业。是皆皇上至孝达顺之德,神武不杀之威,未期月而蛮民率服,不折一矢,不伤一人;而全活数万生灵,即古舞干之化,奚以加焉。
疏闻,帝嘉之,遣行人赍敕奖赉。于是守仁复疏言:
思、田久构祸,荼毒两省,已逾二年。兵力尽于哨守,民脂竭于转输,官吏疲于奔走。地方臲卼,如破坏之舟,漂泊风浪,覆溺在目,不待智者而知之矣。必欲穷兵雪愤,以歼一隅,无论不克,纵使克之,患且不测。况田州外捍交阯,内屏各郡,深山绝谷,瑶、僚盘据。使尽诛其人,异日虽欲改土为流,谁为编户?非惟自撤其藩篱,而拓土开疆以资邻敌,非计之得也。
今岑氏世效边功,猛独诖误触法,虽未伏诛,闻已病死。臣谓治田州非岑氏不可,请降田州府为田州,而官其子,以存岑氏之后。查猛有二子,长邦佐,自幼出继为武靖州知州。武靖当瑶贼之冲,邦佐才足制驭,宜仍旧职。而今所建州,请以猛幼子邦相授吏目,署州事,俟后递升为知州,以承岑氏之祀。设土巡检诸司,即以卢苏、王受等九人为之,以杀其势。添设田宁府,统以流官知府,以总其权。
从之。惟以守仁所奏岑猛子,与抚按所报异,令再覆。
于是守仁言:“臣初议立岑氏后,该府土目及耆老俱言岑猛本有四子:长邦佐,妻张氏出;次邦彦,妾林氏出;次邦辅,外婢所生;次邦相,妾韦氏出。猛嬖溺林氏而张失爱,故邦佐自幼出继武靖。邦彦既死,邦佐得武靖民心,更代亦难其人。欲立邦辅,土目谓外婢所生,名实不正。惟邦相系猛正派,质貌厚重,堪继岑氏。故当时直谓猛子存者二人,亦所以正名慎始,杜后日之争也。”疏上,如议行。
八年,守仁于思、田既议设流官,又议移南丹卫于八寨,改思恩府城于荒田,改设凤化县治于三里,添设流官县于思龙,增筑五镇城堡于五屯。及侍郎林富继之,又言:“田州界居南宁、泗城,交通云、贵、交阯,为备非一,不宜改设流官。南丹卫设在宾州,既不足以遥制八寨,迁八寨又不得以还护宾州。为今日计,独上林之三里,守仁所议设县者,可迁南丹卫于此。夫设县则割宾州之地以益思恩,是顾彼而失此也。迁卫则扼八寨之吭以还护宾州,是一举而两得也。然不宜属田州,而仍属南宁为便。”其议与守仁颇有异同,诏从富言。
初,邦相兄邦彦有子芝,依大母林氏、瓦氏居,官给养田。其后邦相恶苏专擅,密与头目卢玉等谋诛苏及芝。苏知之,会邦相又侵削二氏原食庄田,二氏遂与苏合谋,以芝奔梧州,赴军门告袭,苏又为芝疏请。寻令人剌邦相,邦相觉,杀行剌者。而苏遂伏兵杀卢玉等,以兵围邦相宅,诱邦相出,乘夜与瓦氏缢杀之。巡按御史曾守约以闻,帝命守臣亟为勘处。苏之杀邦相也,归顺、镇安、泗城、向武诸土官群起构难,互相讦奏。当事者谓以岑芝承袭未定,田州无主,致令邻封觊觎,当给札付令芝管事。苏又请早给芝冠带,以抚田州,而自悔罪,愿里粮立功,及追补累年所逋粮赋。巡按御史诸演疏闻,部议以土蛮自相仇杀,当从末减,皆令立功,方准赎罪复官。
三十二年,芝死,子大寿方四岁。土人莫苇冒岑姓,及土官岑施,相煽构乱,提督郎槚奏令思恩守备张启元暂驻田州镇之,报可。三十四年,田州土官妇瓦氏以狼兵应调至苏州剿倭,隶于总兵俞大猷麾下。以杀贼多,诏赏瓦氏及其孙男岑大寿、大禄银币,余令军门奖赏。四十二年以平广西瑶、僮功,准岑大禄实受知州职。
泰昌元年,总督许弘纲奏:“田州土官岑懋仁肆恶起衅,窥占上林,纳叛人黄德隆等,纠众破城,擅杀土官黄德勋,掳其妻女印信,乞正其罪。”诏令岑懋仁速献印,执送诸犯,听按臣分别正法,违则进剿。天启二年,巡抚何士晋请免懋仁逮问,各率土兵援剿,有功优叙,从之。
田州世岑氏,改流者再,而终不果。卢苏再叛弑主,终逸于罚,论者以为失刑云。
上林在田州东,宋置,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洪武二年,土官黄嵩归附,授世袭知县,流官典史佐之。
恩城州,唐置,宋、元仍旧。明初因之,隶广西布政司,朝贡如例。成化十九年,知州岑钦,田州土官岑溥叔也,相仇杀。溥败,钦入田州,焚府治,大肆杀掠。溥诉于制府,下三司官鞫理。弘治三年,钦复入田州,与泗城土官岑应分据其地。巡抚秦纮请调兵剿之。兵部言兵不可轻动,惟令守臣谕令应缚钦自赎。五年,钦走岑应所借兵,总镇檄应捕之,钦遂杀应父子。已而应弟接佯以兵送钦,亦杀钦父子。有司以恩城宜裁革,从之,州遂废。
上隆州,宋置,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明因之。后改隶布政司。洪武十九年,上隆知州岑永通遣从子岑安来贡,赐绮帛钞锭。洪熙元年,土官知州岑琼母陈氏来朝,贡马,赐钞币。宣德四年以陈氏为知州。时琼已卒,无子,土人诉于朝,愿得陈氏袭职,故有是命。
都康州,宋置,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洪武间,为蛮僚所据。三十二年复置,隶布政司。土官冯姓。其界东南抵龙英,西至镇安,北至向武。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