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四
○符制
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
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大定二十九年,制绿油红字者,尚书省文字省递用之。朱漆金字者,敕递用之。并左右司掌之,有合递文字,则牌送各部,付马铺转递,日行二百五十里。如台部别奉圣旨文字,亦给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以礼官言,汉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唐以铜鱼符,起军旅、易守长等用之。至是,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并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亲密者掌之,其右付随路统军司、招讨司长官主之,阙则次官主之。若发兵三百人以上及征兵、召易本司长贰官,从尚书省奏请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书备录圣旨,与符以函同封,用尚书省印记之,皆专使带牌驰送至彼。主符者视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后奉行,若一有参差者,不敢承用。主者复用囊封贮左符,上用职印,具发兵状与符以本司印封,即日还付使者,送尚书省以进,乃更其封,以付内掌之人。若复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复始,仍各置历注付受日月。若盗贼急速不容先陈者,虽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许给付,随即言上,诏即施行之。贞祐三年,更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若发银牌,若省付部及点检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验封交受。若发于他处,并封题押,以匣贮之。
印制
太子之宝。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铸“守国之宝”以授皇太子。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孙摄政,铸“摄政之宝”。贞祐三年十二月,以皇太子守绪控制枢密院,诏以金铸“抚军之宝”,如世宗时制,于启禀之际用之。
百官之印。天会六年,始诏给诸司,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给,悉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至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焉。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二寸,重八十两,驼纽。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银, 重四十两,镀金三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朱记,方一寸,铜,重十四两。
天德二年行尚书省以其印小,遂命拟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铸行尚书省、御史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泰和元年八月,安***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度使印,观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制。”上从之。泰和八年闰四月,敕殿前都点检司,依总管府例铸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为号,如本司差人则给之。
铁券
以铁为之,状如卷瓦。刻字画襕,以金填之。外以御宝为合,半留内府,以赏殊功也。
官诰
亲王,红遍地云气翔鸾锦褾,金鸾五色罗十五幅,宝装犀轴。一品,红遍地云鹤锦褾,金云鹤五色罗十四幅,犀轴。二品、三品,红遍地龟莲锦褾,素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四品、五品,红遍地水藻戏鳞锦褾,大白绫十幅,银里间镀轴,元牙轴承安四年改之,大安二年复改为金缕角轴。六品、七品,红遍地草锦褾,小白绫八幅,角轴,大安加银缕。公主、王妃与亲王同。郡主、县主、夫人,红遍地瑞莲鸂氵鶒锦褾,金莲鸂氵鶒五色罗十五幅。郡王夫人、国夫人,红遍地芙蓉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县君、孺人、乡君,红遍地杂花锦褾,素五色小绫十幅,银里间镀轴。轴之制,如径二寸余大钱贯枢之,两端复以犀象为钿以辖之,可圆转如轮。(金格,一品,红罗画云气盘龙锦褾,金龙五色罗十七幅,宝装玉轴。二品,翔凤褾,金凤罗十六幅,犀轴。三品、四品,盘凤褾,金凤罗十五幅。五品,翔鸾锦褾,金鸾罗十四幅。以上幅皆用五色罗,轴皆用犀。六品,御仙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锦褾,金花五色小绫十幅。轴皆用玳瑁。凡褾皆红,幅皆五色。夫人以上制授,余敕授,皆给本色锦囊。)
百官俸给
正一品:三师,钱粟三百贯石,曲米麦各五十称石,春衣罗五十匹,秋衣绫五十匹,春秋绢各二百匹,绵千两。三公,钱粟二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四十称石,春衣罗四十匹,秋衣绫四十匹,春秋绢各一百五十匹,绵七百两。亲王、尚书令,钱粟二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三十五称石,春衣罗三十五匹,秋衣绫三十五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匹,绵六百两。皇统二年,定制,皇兄弟及子封一字王者为亲王,给二品俸,余宗室封一字王者以三品俸给之。天德二年,以三师、宰臣以下有以一官而兼数职者,及有亲王食其禄而复领他事者,前此并给以俸,今宜从一高,其兼职之俸并不重给。至大定二十六年,诏有一官而兼数职,其兼职得罪亦不能免,而无廪给可乎。遂以职务烦简定为分数,给兼职之俸。从一品:左右丞相、都元帅、枢密使、郡王、开府仪同,钱粟二百贯石,曲米麦各三十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三十匹,绢各一百匹,绵五百两。平章政事,钱粟一百九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五匹,绢各九十五匹,绵四百五十两。大宗正,钱粟一百八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五称石,罗绫同上,绢各九十匹,绵四百两。
正二品:东宫三师、副元帅、左右丞,钱粟一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匹,绢各七十五匹,绵三百两。同判大宗正,钱粟一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八匹,绢各七十匹,绵二百五十两。
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六称石,春罗秋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曲米麦各十五称石,绢各四十匹,绵二百两,公田三十顷。统军使、招讨使、副使,钱粟八十贯石,曲米麦十三称石,绢各三十五匹,绵百六十两,公田二十五顷。都运、府尹,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十二称石,绢各三十匹,绵百四十两。天德二年,省奏:“职官公田岁入有数,前此百姓各随公宇就输,而吏或贪冒,多取以伤民。宜送之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随给。”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十匹,绢各五十匹,绵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公田二十一顷。皇统元年二月,诏诸官、职俱至三品而致仕者,俸禄、傔人,各给其半。
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四十五贯石。副统军,钱粟五十贯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职田十七顷。余同下:曲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匹,绵七十两,公田十五顷,许带酒三十瓶、盐三石。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曲麦米各十称石,春秋罗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十八匹,绵六十两,公田十四顷。猛安,钱粟四十八贯石,余皆无。乌鲁古使,同,无职田。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从之。
正五品: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八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刺史、知军、盐使、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公田十三顷。余官,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同上,绢各十六匹,绵五十两,职田十顷。从五品: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六称石,春秋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公田七顷。谋克,钱粟二十贯石,余皆无。乔家部族都钤辖,无职田。
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七十两。外官与从六品,皆钱粟二十贯石,曲米麦三称石,绢各八匹,绵三十两,公田六顷。从六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乌鲁古副使,同,无职田。
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二匹,绵五十五两。外官,诸同知州军、都转运判、诸府推官、诸节度判、诸观察判、诸京县令、诸剧县令、提举南京京城、规措渠河官、诸都巡检、诸酒曲盐税副、诸正将、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春秋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司属令、诸府军都指挥,俸同上,无职田。潼关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两,无职田。从七品: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外官、统军司知事,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诸镇军都指挥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诸警巡副、京兆府竹监管勾、五品盐使司判、诸部秃里、同提举上京皇城司、同提举南京京城所、黄河都巡河官、诸酒税榷场使,钱粟一十七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职田五顷。会安关使,诸知镇城堡寨,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
正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匹,绵四十五两。外官,市令、诸录事、诸防御判、赤县丞、诸剧县丞、崇福埽都巡河官、诸酒税使、醋使、榷场副、诸都巡检,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乌鲁古判官,俸同上,无职田。按察司知事、大兴府知事、招讨司知事、诸副都巡检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二顷。诸司属丞,俸同上,无职田。诸节镇以上司狱、诸副将,钱粟一十三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南京京城所管勾、京府诸司使管勾、河桥诸关渡讥察官、同乐园管勾、南京皇城使、通州仓使,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节镇诸司使、中运司柴炭场使,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南京交钞库使、诸统军按察司知法,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诸州军判官、诸京县丞、诸次剧县丞、诸三品盐司判官、漕运司管勾,永丰广备库副使、左右别贮院木场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三顷。诸麽忽、诸移里堇,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五两,职田三顷。
正九品:朝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五两。外官,南京交钞库副,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六匹,绵三十五两。诸警巡判官,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六匹,绵一十两,职田三顷。诸县丞、诸酒税副使,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五斗,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七两,职田三顷。市丞、诸司候、诸主簿、诸录判、诸县尉、散巡河官、黄河埽物料场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管勾泗州排岸兼巡检、副都巡检、诸巡检,俸例同上,并无麦及职田。诸盐场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副、永丰广备库判,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诸部将、队将,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店宅务管勾,钱粟一十二贯石,绵绢同上。京府诸司副、南京皇城副、通州仓副、同管勾河桥、诸副讥察,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诸州军司狱,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节镇诸司副、中运司柴炭场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九品:朝官,钱粟一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诸教授,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一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司候判官,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诸防次军辖,俸同上,无职田。诸榷场同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判,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三匹,绵六两。诸京作院都监、通州仓判、五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九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六两。诸府作院都监、诸埽物料场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一匹,绵六两。诸节镇作院都监、诸司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二匹。诸司同监,钱粟七贯石,绢同上。陕西东路德顺州世袭蕃巡检,分例月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一十两。陕西西路原州世袭蕃巡检,月支钱二贯三百九十文,米四石五斗,绢三匹。河东北路葭州等处世袭蕃巡检,月支钱粟一十贯石,绢二匹,绵一十两。
宫闱岁给。太后、太妃宫,每岁各给钱二千万,彩二百段,绢千匹,绵五千两。诸妃,岁给钱千万,彩百段,绢三百匹,绵三千两。嫔以下,钱五百万,彩五十段,绢二百匹,绵二千两。贞元元年,妃、嫔、婕妤、美人、及供膳女侍、并仙韶、长春院供应人等,岁给钱帛各有差。
凡内职,贞祐之制,正一品,岁钱八千贯,币百段,绢五百匹,绵五千两。正二品,岁钱六千贯,币八十段,绢三百匹,绵四千两。正三品,岁钱五千贯,币六十段,绢二百匹,绵三千两。正四品,岁钱四千贯,币四十段,绢百五十匹,绵二千两。正五品,尚宫夫人,岁钱二千贯,币二十段,绢百匹,绵千两。尚宫左右夫人至宫正夫人,钱千五百贯,币十九段,绢九十匹,绵九百两。宝华夫人以下至资明夫人,钱千贯,币十八段,绢八十匹,绵八百两。(有大、小令人,大、小承御,大、小近侍,俸各异。)正六品,尚仪御侍以下,钱五百贯,币十六段,绢五十匹,绵二百两。正七品,司正御侍以下,钱四百贯,币十四段,绢四十匹,绵百五十两。正八品,典仪御侍以下,钱三百贯,币十二段,绢三十匹,绵百两。正九品,掌仪御侍以下,钱二百五十贯,币十段,绢二十六匹,绵百两。
百司承应俸给。省令史、译史、钱粟一十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省通事、枢密令史译史,钱粟十二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枢密通事、六部御史台令译史,钱粟一十贯石,衣绢三匹,绵三十两。六部等通事、诰院令史、国史院书写、随府书表、亲王府祗候郎君、典客署引接书表,钱粟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走马郎君、一品子孙十贯石,内祗八贯石,班祗七贯石,并绢二匹,绵二十两。护卫长,支正六品俸。长行,从六品俸。符宝郎、奉御、东宫护卫长,钱粟十七贯石,绢八匹,绵四十两。东宫护卫长行,十五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笔砚承奉、阁门祗候、侍卫亲军百户,十二贯石,绢四匹,绵三十两。妃护卫、奉职、符宝典书、东宫入殿小底,十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勒留则添二贯石。尚衣、奉御、捧案、擎执、奉辇、知把书画、随库本把、左右藏库本把、仪鸾局本把、尚辇局本把、妃奉事,八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侍卫亲军五十户,九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未系班,绢三匹,绵二十两。长行,七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弩伞什将,八贯石。伞子,五贯石。太医长行,八贯石,正奉上太医,十贯石。副奉上,同。随位承应都监,未及十五岁者六贯石,从八品七贯石,从七品八贯石,从六品九贯石,从五品十贯石,从四品十二贯石,止掌文书者添支三贯石,牌子头等添支二贯石。司天四科人,九品六贯石,八品七贯石,六品九贯石,五品十贯石,四品十二贯石,止教授管勾十贯石,学生钱三贯、米五斗。典客、书表,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东宫笔砚,六贯石。尚厩兽医,秘书监楷书,六贯石。秘书琴棋等待诏,七贯石。驼马牛羊群子、挤酪人,皆三贯石。
诸使司都监食直,二十万贯以上六十贯,十万贯已上五十贯,五万贯已上四十贯,三万贯已上三十贯,二万贯已上二十五贯。诸院务监官食直,五千贯已上监官二十贯、同监十五贯,二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同监十贯,一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一千贯已下监官十贯。
旧制,凡监临使司、院务之商税,增者有赏,亏者克俸。大定九年,上以吏非禄无以养廉,于是止增亏分数为殿最,乃罢克俸、给赏之制,而监官酬赏仍旧。二十年,诏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若亏额五厘,克俸一分。奏随处提点院务官赏格,其省除以上提点官、并运司亲管院务,若能增者十分为率以六分入官,二分与提点所官、二分与监官充赏,若亏亦依此例克俸,若能足数则全给。大定二十二年,定每月先支其半外,如不亏则全支,亏一分则克其一分,补足贴支。随路使司、院务并坊场,例多亏课。上曰:“若其实可减处,约量裁减,亦公私两便也。”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与运司置司处,亏课一分克俸一分,其罚涉重。亦命先给月俸之半,余半验所亏分数克罚补,公田则不在克限。二十六年四月,奏定院务监官亏永陪偿格。
诸京府运司提刑司节镇防刺等,汉人、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史、孔目官,八贯。押司官,七贯。前后行,六贯。诸防刺已上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事,不问千里内外,钱七贯,公田三顷。诸盐使司都目,十四贯。司吏,六贯。诸巡院司县司狱等司吏,有译史,通事者同,钱五贯。(凡诸吏人,月支大纸五十张,小纸五百张,笔二管、墨二锭。)
诸职官上任,不过初二日,罢任过初五日者,给当月俸。或受差及因公干未能之官者,计程外听给到任禄。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后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禄两支,职田皆给后官。凡职田,亩取粟三斗、草一称。仓场随月俸支俸,曲则随直折价。诸亲王授任者,禄从多,职田从职。朝官兼外者同。六十以上及未六十而病致仕者,给其禄半。承应及军功初出职未历致仕,虽未六十者亦给半禄。内外吏员及诸局分承应人,病告至百日则停给。除程给假者俸禄职田皆以半给,衣绢则全给。皇家袒免以上亲户别给。(夫亡,妻亦同。)若同居兄弟收充猛安谋克及历任承应人者,不在给限。大功以上,钱粟一十三贯石,春秋衣绢各四匹。小功,粟一十贯石,春秋衣绢各三匹。緦麻、袒免,钱粟八贯石,春秋衣绢二匹。
诸驰驿及长行马,职官日给。(谓奉宣省院台部委差、或许差者,下文置所等官同。)一品三贯文,二品二贯文,三品一贯五百文,四品一贯二百文,五品一贯文,六品八百文,七百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有职事官日给,外路官往回口券,依上款给一品二贯五百文,二品一贯六百文,三品一贯二百文,四品一贯文,五品九百文,六品七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无职事官并验前职日给,无前职者以应仕及待阙职事给之。四品一贯三百文,五品一贯二百文,六品九百文,七品七百文,八品九品五百文。随朝吏员(宣差及省部差委官踏逐者,引者亦同。)及统军司按察司书吏译人、本局差委及随逐者,日给钱各一百五十文。燕赐各部官僚以下,日给米粮分例,无草地处内,亲王给马二十五匹草料,亲王米一石,宰执七斗,王府三斗,府尉二斗,员外郎、司马各一斗六升,监察御史、尚书省都事、大理司直、六部主事各八升,检、知法七升,省令、译史六升,院台令译史,省通事各五升,院台通事、六部令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使库都监各四升,诰院令史、枢密院移剌各三升,王府直府、王府及省知印直省、御史台通引、王府教读、王傅府尉等下司吏、外路通事、省医工调角匠、招讨司移剌各二升、写诰诸祗候人(本破人同)、大程官院子酒匠柴火各一升,万户一斗六升,猛安八升,谋克四升,蒲辇二升,正军阿里喜,旗鼓吹笛司吏各一升。诸外方进贡及回赐、并人使长行马,每匹日给草一称、粟一斗。宫中(东宫同)承应人因公差出,皆验见请钱粟贯石、口给食料,若系本职者住程不在给限,其常破马草料局分,如被差长行马公干本支草料,即听验日克除,若特奉宣差勾当者,依本格。十八贯石以上九百文,十七贯石八百六十文,十五贯石以上五百四十文,七贯石以上四百六十文,六贯石四百二十文,五贯石三百八十文,四贯石三百三十文,三贯石二百八十文,二贯石二百三十文。
诸试护卫亲军,听自起发日为始,计程至都,比至试补,其间各日给口券,若拣退还家者,亦验回程给之。(未起闲住口数不在支限。)其正收之后再拣退者,亦给人三口米粮钱一百文、马二匹草料。诸签军赴镇防处、及班祗充押递横差别路勾当千里以上者,沿路各日给米一升、马一匹草料。(无马有驴者,各支依本格。)车驾巡幸,顾工,马夫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围鹅夫,随程干办人各二百文,传递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车驾巡幸,若于私家内安置行宫者,约量给赐段匹。太庙神厨祠祭度勾当人、少府监随色工匠、部役官受给官司吏,钱粟二贯石,春秋衣绢各一匹。
诸局作匠人请俸,绣女都管钱粟五贯石,都绣头钱粟四贯石,副绣头三贯五百石,中等细绣人三贯石,次等细绣人二贯五百石,习学本把正办人钱支次等之半,描绣五人钱粟三贯石,司吏二人三贯石。修内司,作头五贯石,工匠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军夫除钱粮外,日支钱五十,米一升半。百姓夫每日支钱一百、米一升半。国子监雕字匠人,作头六贯石,副作头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长行三贯石,射粮军匠钱粟三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习学给半。初习学匠钱六百,米六斗,春秋绢各一匹,布各一匹。民匠日支钱一百八十文。
诸随朝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因公差出、及以理去任、未给解由者,身故同。)验品,从去乡地里支给津遣钱。(并受职事给之,下条承应人准此。)若外路官员在任依理身故者,皆依上官品地里减半给之。若系五百里内不在给限,五百里外,五品一百贯,六品七品八十贯,八品九品六十贯。一千里外,五品一百二十贯,六品七品一百贯,八品九品八十贯。二千里外,五品一百七十贯,六品七品一百五十贯,八品九品一百贯。三千里外,五品二百五十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五十贯。诸随朝承应人身故应给津遣钱者,护卫(东宫护卫同)、奉御、符宝、都省枢密院御史台令译史同九品官,通事、宗正府六部令译史、(统军司书史译书、按察司书史,同。)亲军减九品官五分之二,通事、随朝书表、吏员、译人、(统军司通事、守当官,按察司书吏、译人,分治都水监典吏,同。)及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同)减五分之三。天寿节设施老疾贫民钱数,在都七百贯(宫籍监给),诸京二十五贯(此以下并系省钱给),诸府二十贯文,诸节镇一十五贯文,诸防刺州军一十贯文,诸外县五贯文。(城寨系保镇同。)诸孤老幼疾人,各月给米二斗、钱五百文,春秋衣绢各一匹(五岁以下三分给二),身死者给钱一贯埋殡。诸因灾伤或遭贼惊却饥荒去处,良民典顾、冒卖为驱,遇恩官赎为良分例(若元价钱给),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六岁以下即听出离,不在赎换之限。)诸士庶陈言利害,若有可采,行之便于官民者,依验等第给赏,上等银绢三十两匹,中等二十两匹,下等一十两匹,其陈数事,止从一支。(若用大事应补官者,从吏部格。)
宣宗贞祐元年十二月,以粮储不足,诏随朝官、承应人俸,计口给之,余依市直折之。谕旨省臣曰:“闻亲军俸,粟每石以麦六斗折之,所省能几,而失众心,令给本色。”二年八月,始给京府州县及转运司吏人月俸有差。旧制惟吏案孔目官有俸,余止给食钱,故更定焉。三年,诏损宫中诸位岁给有差。监察御史田迥秀言:“国家调度,行才数月,已后停滞,所患在支太多,收太少,若随时裁损所支,而增其收,庶可久也。”因条五事:“一曰朝官及令译史、诸司吏员、诸局承应人,太冗滥宜省并之。随处屯军皆设寄治官,徒费俸给,不若令有司兼总之。且沿河亭障各驻乡兵,彼皆白徒,皆不可用,不若以此军代之,以省其出。”四月,以调度不及,罢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从己人力输佣钱。减修内司所役军夫之半。经兵处,州、府、司吏减半,司、县三分减一,其余除开封府、南京转运司外,例减三分之一。有禄官吏而不出境者,并罢给券,出境者给其半。兴定二年正月,诏“:陕州等处司、县官征税不足,阁其俸给何以养廉,自今不复阁俸。”彰化军节度使张行信言:“送宣之使,其视五品而上各有定数,后竟停罢。今军官以上奉待使者有所馈献,至六品以下亦不免如例,而莫能办,则敛所部以与之,至有获罪者。保举县尹,特增其俸,然法行至今,而关以西尚有未到任者,岂所举少而不敷耶?宜广选举,以补其阙。且丞簿亦亲民者也,而独不增,安能禁其侵牟哉!”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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