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三
○内命妇 宫人女职 东宫官属 亲王府属 太后两宫官属 大兴府 诸京留守司 诸京城宫苑提举等职 按察司 诸路总管府 诸府 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 诸转运泉谷等职 诸府镇兵马等职 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
内命妇品
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曰九嫔,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各九员,曰二十七世妇。宝林,正六品。御女,正七品。采女,正八品。各二十七员,曰八十一御妻。(按金格,贞祐后之制,贵妃下有真妃,淑妃下有丽妃、柔妃,而无德妃、贤妃。九嫔同。婕妤下有丽人、才人为正三品。顺仪、淑华、淑仪为正四品。尚宫夫人,尚宫左夫人、尚宫右夫人、宫正夫人、宝华夫人、尚仪夫人、尚服夫人、尚寝夫人、钦圣夫人、资明夫人为正五品。尚仪御侍、尚服御侍、尚寝御侍、尚正御侍、宝符宸侍、奉恩令人、奉光令人、奉徽令人、奉美令人为正六品,司正御侍、宝符御侍、司仪御侍、司符御侍,司寝御侍、司饰御侍、司设御侍、司衣御侍、司膳御侍、司药御侍、仙韶使、光训良侍、明训良侍、遵训良侍、从训良侍为正七品。典仪御侍、典膳御侍、典寝御侍、典饰御侍、典设御侍、典衣御侍、典药御侍、仙韶副使、承和良侍、承惠良侍、承宜良侍为正八品。掌仪御侍、掌服御侍、掌寝御侍、掌饰御侍、掌设御侍、掌衣御侍、掌膳御侍、掌药御侍、仙韶掌音、祗肃良侍、祗敬良侍、祗愿良侍为正九品。)
宫人女官(职员品秩,皆同唐制。)
尚宫二人,掌导引皇后,管司记、司言、司簿、司闱,仍总知五尚须物出纳等事。司记二人、典记二人、掌记二人,掌在内诸文书出入目录,为记审讫付行县印等事。女史六人,掌职文簿。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之事。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簿廪赐之事。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钥之事。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管司籍、司乐、司宾、司赞事。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教学纸笔几案之事。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宾客参见、朝会引导之事。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彤史二人,掌礼仪班序、设板赞拜之事。尚服二人,掌管司宝、司衣、司饰、司仗之事。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珍宝符契图籍之事。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御衣服首饰之事。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掌仗卫兵器之事。尚食二人,掌知御膳、进食先尝,管司膳、司酝、司药、司饎事。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膳羞器皿。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二人,掌医药。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女史二人,掌宫人食并柴炭之事。尚寝二人,管司设、司舆、司苑、司灯事。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二人,掌帷帐、床褥、枕席、洒扫、铺设。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伞扇羽仪。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二人,掌苑囿种植蔬果。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油火烛。尚功二人,掌女功,管司制、司珍、司彩、司计事。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二人,掌裁缝衣服篡组之事。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二人,掌金珠玉宝财货之事。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二人,掌锦文绯彩丝帛之事。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二人,掌支度衣服饮食柴炭杂物之事。宫正二人,掌总知宫内格式、纠正推罚之事。司正二人,同掌。典正二人,纠察违失。女史四人。
皇后位下女职(依隆庆宫所设人数,大安元年定。)
司闺一员,八品。掌宫内诸事并给散宫人俸给食料。秉仪一员,八品。丞仪一员,九品。掌左右给事、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之事。直阁一员、司陈一员,九品。掌帐幕床褥舆伞、洒扫铺陈、薪炭灯烛之事。秉衣一员、奉衣一员,九品。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掌馔一员,八品。奉馔一员,九品。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之事。
东宫官 宫师府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掌保护东宫,导以德义。海陵天德四年,始定制宫师府三师、三少、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皆隶焉。左右谕德,为东宫僚属。
詹事院太子詹事,从三品。少詹事,从四品。掌总统东宫内外庶务。左右卫率府率,从五品。掌周卫导从仪仗。左右监门,正六品。掌门卫禁钥。仆正,正六品。副仆,正七品。仆丞,正九品。掌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掌宝二人,从六品。掌奉宝,谨其出入。典仪,从六品。赞仪,从七品。司赞礼仪。侍正,正七品。侍丞,正八品。掌冠带衣服、左右给使之事。典食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膳羞。侍药,正八品。奉药,正九品。承奉医药。掌饮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家令,正八品。家丞,正九品。掌营缮栽植铺设及灯烛之事。司经,正八品。副,正九品。掌经史图籍笔砚等事。司藏,从八品。副,从九品。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司仓,从八品。副,从九品。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中侍局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掌东阁内之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辖侍人等。左谕德、右谕德,正五品。左赞善、右赞善,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内直郎,正七品。
右属宫师府。
亲王府属官
傅,正四品。掌师范辅导、参议可否,若亲王在外,亦兼本京节镇同知。府尉,从四品。本府长史,从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严侍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司马,从六品。同检校门禁、总统府事。文学二人,从七品。掌赞导礼义、资广学问。记室参军,正八品。掌表笺书启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专除,令文学兼之。
诸驸马都尉,正四品。
提举卫绍王家属。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旧为东海郡侯邑令,丞。
提举镐厉王家属。提举,同提举。(以上二宅,天兴元年始听自便。)
提控巩国公家属。提控。同提控。
太后两宫官属。正大元年置。
卫尉,从三品。副卫尉,从四品。左典禁,右典禁,从五品。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门卫二员,正六品。典宝二员,正六品。谒者二员,从六品。阁正,从七品。阁丞,从八品。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饮官令,正八品。饮官丞,正九品。主藏,正八品。副主藏、主廪,从八品。副主廪,正九品。
大兴府
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以总判兼之。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品。掌同同知。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五品。掌谘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事,内户推掌通检推排簿籍。(旧一员,大定五年增一员。)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员,汉人司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余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则吏目摄。(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余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一员、汉人二员,掌律令格式、审断刑名。(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女直教授一员。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诸京留守司
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设一员。五年,南京随门添设。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户部辟举。)开阳门、宣仁门、安利门、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宫园缮修之事。
庆元宫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器诸物。余宫同。
花园小都监二员。
东京宫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
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
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员。
按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
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知法二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
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余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
都总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同知都总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总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总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总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总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员。(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译人,咸平三人,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 各二人,余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
诸府(谓非兼总管府事者。)
尹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少尹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吏、户、礼案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府教授一员。知法一员。(司吏,女直皆三人,汉人,若管十六万户四十人,十四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二万以上三十五人,十万以上三十二人,七万以上三十人,五万以上二十五人,三万户以上二十人,不及三万户十七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诸节镇
节度使一员,从三品。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同知节度使一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节度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节镇众务、佥判兵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观察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观察众务,佥判吏、户、礼案事,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一员,州教授一员,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盖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频、胡里改各十人,蒲与八人,平、宗、懿、定、卫、莱、密、沧、冀、邢、同、雄、保、兖、邠、泾、朔、奉圣、丰、云内、许、徐、邓、巩、鄜、全、肇各三人,余各二人。汉人,依府尹数例。译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镇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与、胡里改、速频各二十人。曷速馆路、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四节镇,省观察判官而无州事。)
诸防御州。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从九品。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刺史州。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澄、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
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东、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汉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东、西、北、上京无副使。)
诸府节镇录事司。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同警巡使。(司吏,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凡府镇二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
诸防刺州司候司。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
赤县。(谓大兴、宛平县。)令一员,从六品,掌养百姓、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兼管常平仓及通检推排簿籍,总判县事。丞一员,正八品。掌贰县事。主簿一员,正九品。掌同县丞。尉四员,正八品。专巡捕盗贼。余县置四尉者同此。(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识女直、汉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县又曰剧县。令一员,正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
诸县。令一员,从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不置丞,以主簿与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其设公使皆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
诸司狱。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唯中都置。令一员,正八品。(南迁以左、右警巡使兼。)丞一员,正九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直。(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军器库。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掌甲胄兵仗。(司吏二人。库子,掌出纳之数、看守巡护。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随府节镇设使、副,若军器兼作院,军资兼军器库,及防刺郡,则置都监一员,以军资监兼者如旧。)
作院。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南京省都监一员,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员,上京并省。随府节镇作院使副,并以军器使副兼之。其或置一员,或以军资库兼之,若元设甲院都监处,并蓟州专设使副者,并仍旧。)
都转运司
使,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旧止一员,承安四年增置一员,不许别差,专管拘收征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知法二员,从八品。(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转运司,余置转运司,省户、度判官各一员。南京、西京、北京、辽东、山东西路,河北东路则置女直知法、汉知法各一员。山东东路、河东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陕西东西路则置汉知法一员。余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余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余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六十万贯以上三十人,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万贯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递,南京、山东东西路、河东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东北路、河北东路各四十人,余路各三十人。)
山东盐使司。与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凡七司。使一员,正五品。他司皆同。副使二员,正六品。(它司皆一员。)判官三员,正七品。(泰和作四员,宝坻、解州设二员,余司皆一员。)掌干盐利以佐国用。管勾二十二员,正九品。(宝坻、解、西京则设六员,北京、辽东、沧州则设四员。同管勾、都同监皆省。)掌分管诸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监、同各七员。知法一员。(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汉人十九人。译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曲使司。(酒使司、院务、税醋使司,榷场兼酒使司附。)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监知人户酝造曲糵,办课以佐国用。余酒使监酝办课同此。都监二员,正八品。掌签署文簿、检视酝造。(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皆为都曲酒使司,设官吏同此。它处置酒使司,课及十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小都监各一员,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各一员,以上皆设司吏三人。三万贯以上者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不及二万贯者为院务,设都监、同监各一员。不及千贯之院务止设都监一员。其它税醋使司、及榷场与酒税相兼者,视课多寡设官吏,皆同此。诸酒税使三万贯以上者正八品,诸酒榷场使从七品,五万贯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举南京路榷货事,从六品。
中都都商税务司。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正大元年升为从七品。)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都监一员,从九品。掌签署文簿、巡察匿税。(司吏四人,公使十人,余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广备库。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匹帛颜色,油漆诸物出纳之事。(攒典四人。库子十四人,内十二人收支,二人应办。掌排数出纳、看守巡护之事,与库官通管。)
永丰库。镀铁院都监隶焉。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攒典三人。库子十二人,内十人收支,二人应办。凡岁收二十五万贯者置库子十人,不及二万贯者置二人。)镀铁院都监二员,管勾生熟铁钉线。(攒典一人。京、府、镇、通州并依此置,判官、都监皆省。或兼军器并作院,或设使若副一员。防刺郡设都监一员,仍兼军器库。)
南京交钞库。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攒典二人,攒写计帐、类会合同。库子八人,掌受纳钱数、辨验交钞、毁旧主簿历。)
中都流泉务。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卿等其议以闻。”有司奏于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并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作写质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年月日钱贯,下架年月之类。若亡失者,收赎日勒合干人,验元典官本,并合该利息,陪偿入官外,更勒库子,验典物日上等时估偿之,物虽故旧,依新价偿。仍委运司佐贰幕官识汉字者一员提控,若有违犯则究治。每月具数申报上司。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皆罢之。二年,在都依旧存设。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解典诸物、流通泉货。勾当官一员。(攒典二人。)
中都店宅务。管勾四员,正九品。各以二员分左右厢,掌官房地基,征收官钱、检料修造摧毁房舍。(攒典,左右厢各五人,掌征收及检料修造房屋之事。库子,左右厢各三人。催钱人,左右厢各十五人,又别设左厢平乐楼花园子一名,右厢馆子四人。)
南京店宅务同。
中都左右厢别贮院。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攒典、库子,同前。)
中都木场。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判官一员,皆正九品。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买物司。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收买官中所用诸物。都监四员,从九品。掌支应等事。(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监。管勾一员,从七品。掌耨养竹园采斫之事。(司吏一人,监兵百人,给耨养采斫之役。)
诸绫绵院。(置于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织造常课匹段之事。
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点检渠堰官一员,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司吏三人。)
漕运司。提举一员,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领。掌河仓漕运之事。同提举一员,正六品。勾当官,从八品。掌催督起运纲船。(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举兼本州同知,同提举兼州判。
诸仓。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岁收一万石以上设二人。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
草场。使,副使,掌储积受给之事。(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五万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归德、河南、京兆、凤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余京节镇科设使副一员,防刺仍旧,置都监一员。)
南京诸仓监支纳官、草场监支纳官,正八品。
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从五品。副使,正六品。
京西规运柴炭场。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
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
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军典十二人,掌本库名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余军典同此。司吏一人,译人一人,公使十人。)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军员每百人为一指挥使,各一员分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数不及,附近相合者,并依上置。如无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为一指挥,二百人以上止设指挥使,一百人止设军使,仍每百人以上立为一都,不及百人设什将、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挥下军使,什将下军典、营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设使、副各一员。)
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节镇军都指挥使则从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军典二人,公使六人,凡诸府及节镇并依此置。)
诸防刺州。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军典二人。)
诸府州。兵马钤辖一员,从六品。掌巡捕盗贼。若有盗,则总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济南、凤翔、莱、密、懿、巩州并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马都钤辖,余并省。)
诸巡检。中都东北都巡检使一员,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界盗贼事。(司吏一人,掌行署文书。马军十五人,于武卫马军内选少壮熟闲弓马人充。)
西南都巡检一员,正七品。良乡县置司,分管良乡、宛平、安次、永清县并涿、易州界盗贼事。
诸州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员,正八品。(司吏各一人。右宿、泗、唐、邓、察、亳、陈、颖、德、华、河、陇、泰等州并西北路依此置,余不加“使”字。)
散巡检,正九品。内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设副巡检一员,为之佐。(右地险要处置司。唐、邓、宿、泗、颖、寿、蔡等州及缘边二十五处置。大定二十二年,广宁府大斧山置巡检司。明昌五年七月,升蔡州刘辉村置巡检。)
潼关。关使兼讥察官,正七品。掌关禁、讥察奸伪及管钥启闭。副讥察,正九品。掌任使之事。(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
居庸关、紫荆关、通会关、会安关及他关。皆设使,从七品。
大庆关。
管勾河桥官兼讥察事一员,正八品。掌解系浮桥、济渡舟楫、巡视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时功役、栽植榆柳、预备物料、讥察奸伪等事。同管勾一员。(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人。九鼎、大阳津渡,惟置讥察官一员。)
孟津渡。讥察一员,正八品。掌讥察奸伪。副讥察一员,正九品。(司吏二人。)
提举讥察使,正五品。副使,从五品。(陕西一员,河南二员。)南迁置讥察使,从七品。副使,正八品。南迁后,陕西置于秦州,河南置于唐、邓、息、寿、泗五州。
提举秦、蓝两关,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南迁后置。)
提举三门,集津南北岸,正六品。(南迁后置。)
沿淮讥察使,从五品。
管勾泗州兼排岸巡检,正九品。
诸边将。正将一员,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将、轮番巡守边境。副将一员,正八品。部将一员,正九品。轮番巡守边境。队将,正九品。(鄜延九将,庆阳十将,临洮十四将,凤翔十六将,河东三将,并依此置。)
统军司(河南、山西、陕西,益都。)使一员,正三品。督领军马、镇摄封陲、分营卫、视察奸。副统军一员,正四品。判官一员,从五品。纪纲庶务,签判司事。(大定九年置。)知事一员,从七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书史十三人,女直八人。汉人五人,掌行署文牍、上名监印。守当官四人,译书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河南依此置,山东不设判官,知法以益都府知法兼之。)
招讨司。(三处置,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使一员,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从四品。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判官一员,从六品,纪纲职务、签判司事。勘事官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司吏十九人。译人三人。通事六人,内诸部三人、河西一人。移剌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西北路增勘事官一员。东北路不置汉人知法。)
诸猛安。谋克隶焉。
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司吏四人,译一人,挞马、差役人数并同旧例。)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女直司吏一人,译人一人,挞马。)
诸部族节度使。节度使一员,从三品。统制各部,镇抚诸军,余同州节度。副使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知法一员。(司吏四人,女直、汉人各半。通事一人,译人一人,挞马。右部罗火部族、土鲁浑部族并依此置。)
诸飐详稳一员,从五品。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皇统八年六月,设本班左右详稳,定为从五品。麽忽一员,从八品。掌贰详稳。(司史三人,习尼昆,掌本飐差役等事。挞马,随从也。咩飐、唐古飐、移剌飐、木典飐、骨典飐、失鲁飐并依此置。惟失鲁飐添设译人一名。《士民须知》某年有慈谟典飐、胡都飐、霞马飐,无失鲁飐、移典飐。)
诸移里堇司。移里堇一员,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司吏,女直一人、汉人一人。习尼昆,掌本飐差役等事,挞马。右土鲁浑部族南北移里堇司依此置。部罗火部族左右移里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诸秃里。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诸群牧所,又国言谓乌鲁古。提控诸乌鲁古一员,正四品。明昌四年置。(是年以安远大将军尚厩局使石抹贞兼庆州刺史为之,设女直司吏三人,译一人,通事一人。)使一员,从四品。(国言作乌鲁古使。)副使一员,从六品。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女直司吏四人,译人一人,挞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又设埽稳脱朵,分掌诸畜,所谓牛马群子也。)惟板底因、乌解、忒恩、蒲鲜群牧依此置。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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