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三
○钱币
钱币。金初用辽、宋旧钱,天会末,虽刘豫“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亦用之。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正隆二年,历四十余岁,始议鼓铸。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括民间铜鍮器,陕西、南京者输京兆,他路悉输中都。三年二月,中都置钱监二,东曰宝源,西曰宝丰。京兆置监一。曰利用。三监铸钱,文曰“正隆通宝”,轻重如宋小平钱,而肉好字文峻整过之,与旧钱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用吏部尚书张中彦言,命陕西路参用宋旧铁钱。四年,浸不行,诏陕西行户部、并两路通检官,详究其事。皆言:“民间用钱,名与铁钱兼用,其实不为准数,公私不便。”遂罢之。八年,民有犯铜禁者,上曰:“销钱作铜,旧有禁令。然民间犹有铸镜者,非销钱而何?”遂并禁之。十年,上谕户部臣曰:“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宜令市金银及诸物。其诸路酤榷之货,亦令以物平折输之。”十月,上责户部官曰:“先以官钱率多,恐民间不得流通,令诸处贸易金银丝帛,以图流转。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百姓者。前许院务得折纳轻赍之物以便民,是皆朕思而后行者也,此尚出朕,安用若为。又随处时有赈济,往往近地无粮,取于它处,往返既远,人愈难之。何为不随处起仓。年丰则多籴以备赈赡,设有缓急,亦岂不易办乎?而徒使钱充府库,将安用之。天下之大,朕岂能一一遍知,凡此数事,汝等何为而使至此。且户部与它部不同,当从宜为计,若但务因循,以守其职,则户部官谁不能为。”十一年二月,禁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直之半。惟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属,则存之。十二年正月,以铜少,命尚书省遣使诸路规措铜货。能指坑冶得实者,赏。上与宰臣议鼓铸之术,宰臣曰:“有言所在有金银坑冶,皆可采以铸钱,臣窃谓工费过于所得数倍,恐不可行。”上曰:“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惟钱不当私铸。今国家财用丰盈,若流布四方与在官何异?所费虽多,但在民间,而新钱日增尔。其遣能吏经营之。”左丞石琚进曰:“臣闻天子之富藏在天下,钱货如泉,正欲流通。”上复问琚曰:“古亦有民自铸钱者乎?”琚对曰:“民若自铸,则小人图利,钱益薄恶,此古所以禁也。”十三年,命非屯兵之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十五年十一月,上谓宰臣曰:“或言铸钱无益,所得不偿所费。朕谓不然。天下如一家,何公私之间,公家之费私家得之,但新币日增,公私俱便也。”十六年三月,遣使分路访察铜矿苗脉。十八年,代州立监铸钱,命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往监之,而所铸斑驳黑涩不可用,诏削天吉、季孙等官两阶,解职,仍杖季孙八十。更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其钱文曰“大定通宝”,字文肉好又胜正隆之制,世传其钱料微用银云。十九年,始铸至万六千余贯。二十年,诏先以五千进呈,而后命与旧钱并用。
初,新钱之未行也,以宋大观钱作当五用之。二月,上闻上京修内所,市民物不即与直,又用短钱,责宰臣曰:“如此小事,朕岂能悉知?卿等何为不察也。”时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大名男子斡鲁补者上言,谓官私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为定制。二十年十一月,名代州监曰阜通,设监一员,正五品,以州节度兼领。副监一员,正六品,以州同知兼领。丞一员,正七品,以观察判官兼领。设勾当官二员,从八品。给银牌,命副监及丞更驰驿经理。二十二年十月,以参加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代州阜通监。二十三年,上以阜通监鼓铸岁久,而钱不加多,盖以代州长贰厅幕兼领,而夺于州务,不得专意综理故也。遂设副监、监丞为正员,而以节度领监事。二十六年,上曰:“中外皆言钱难,朕尝计之,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太慰丞相克宁曰:“民间钱固已艰得,若尽归京师,民益艰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则中外皆便。”十一月,上谕宰臣曰:“国家铜禁久矣,尚闻民私造腰带及镜,托为旧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约。”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别为一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更出经营铜事。二十八年,上谓宰臣曰:“今者外路见钱其数甚多,闻有六千余万贯,皆在僻处积贮。既不流散,公私无益,与无等尔。今中都岁费三百万贯,支用不继,若致之京师,不过少有挽运之费,纵所费多,亦惟散在民尔。”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民刘完等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矿之地虽曰官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审其利病,还言:“所运铜矿,民以物力科差济之,非所愿也。其顾直即低,又有刻剥之弊。而相视苗脉工匠,妄指人之垣屋及寺观谓当开采,因以取贿。又随冶夫匠,日办净铜四两,多不及数,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通两监,岁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岁所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便也。”宰臣以闻,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初,贞元间既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设使、副、判各一员,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则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犹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尔,盖亦以铜少,权制之法也。时有欲罢之者,至是二监既罢,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或听便支钱。”遂罢七年厘革之限,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而收敛无术,出多入少,民浸轻之。厥后其法屡更,而不能革,弊亦始于此焉。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其钞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库掐、攒司、库副、副使、使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书户部官亦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初,大定间定制,民间应许存留铜鍮器物,若申卖入官,每斤给钱二百文。其{去廾}藏应禁器物,首纳者每斤给钱百文,非器物铜货一百五十文,不及斤者计给之。在都官局及外路造卖铜器价,令运司佐贰检校,镜每斤三百十四文,镀金御仙花腰带十七贯六百七十一文,五子荔支腰带十七贯九百七十一文,抬鈒罗文束带八贯五百六十文,鱼袋二贯三百九文,钹钴铙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铃杵坐铜者二贯七百六十九文,鍮石者三贯六百四十六文。明昌二年十月,敕减卖镜价,防私铸销钱也。旧尝以夫匠逾天山北界外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言:“顷闻有司奏,在官铜数可支十年,若复每岁令夫匠过界远采,不惟多费,复恐或生边衅。若支用将尽之日,止可于界内采炼。”上是其言,遂不许出界。
五月,敕尚书省曰:“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四年,上谕宰臣曰:“随处有无用官物,可为计置,如铁钱之类是也。”或有言铁钱有破损,当令所司以铜钱偿之者,参知政事胥持国不可,上曰:“令偿之尚坏,不偿将尽坏矣!若果无用,曷别为计?”持国曰:“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铁钱,盖以隔阂铜钱不令过界尔。如陕西市易亦有用银布姜麻,若旧有铁钱,宜姑收贮,以备缓急。”遂令有司籍铁钱及诸无用之物,贮于库。
八月,提刑司言:“所降陕西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宰臣以闻,遂令本路榷税及诸名色钱,折交钞。官兵俸,许钱绢银钞各半之,若钱银数少,即全给交钞。五年三月,宰臣奏:“民间钱所以艰得,以官豪家多积故也。在唐元和间,尝限富家钱过五千贯者死,王公重贬没入,以五之一赏告者。”上令参酌定制,令官民之家以品从物力限见钱,多不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以牛具为差,不得过万贯,凡有所余,尽令易诸物收贮之。有能告数外留钱者,奴婢免为良,佣者出离,以十之一为赏,余皆没入。又谕旨有司,凡使高丽还者,所得铜器令尽买之。
承安二年十月,宰臣奏:“旧立交钞法,凡以旧易新者,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至大定二十三年,不拘贯例,每张收八文,既无益于官,亦妨钞法,宜从旧制便。若以钞买盐引,每贯权作一贯五十文,庶得多售。”上曰:“工墨钱,贯可令收十二文。买盐引者,每贯可权作一贯一百文。”时交钞所出数多,民间成贯例者艰于流转,诏以西北二京、辽东路从宜给小钞,且许于官库换钱,与它路通行。
十二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须,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
承安三年正月,省奏:“随处榷场若许见钱越境,虽非销毁,即与销毁无异。”遂立制,以钱与外方人使及与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驵侩同罪。捕告人之赏,官先为代给钱五百贯。其逮及与接引、馆伴,先排、通引、书表等以次坐罪,仍令均偿。时交钞稍滞,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时既行限钱法,人多不遵,上曰:“已定条约,不为不重,其令御史台及提刑司察之。”九月,以民间钞滞,尽以一贯以下交钞易钱用之,遂复减元限之数,更定官民存留钱法,三分为率,亲王、公主、品官许留一分,余皆半之,其赢余之数期五十日内尽易诸物,违者以违制论,以钱赏告者。于两行部各置回易务,以绵绢物段易银钞,亦许本务纳银钞。赴榷货出盐引,纳钞于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从便易钱。各降补官及德号空敕三百、度牒一千,从两行部指定处,限四月进纳补换。又更造一百例小钞,并许官库易钱。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四年三月,又以银钞阻滞,乃权止山东诸路以银钞与绵绢盐引从便易钱之制。令院务诸科名钱,除京师、河南、陕西银钞从便,余路并许收银钞各半,仍于钞四分之一许纳其本路。随路所收交钞,除本路者不复支发,余通行者并循环用之。榷货所鬻盐引,收纳宝货与钞相半,银每两止折钞两贯。省许人依旧诣库纳钞,随路漕司所收,除额外羡余者,亦如之。所支官钱,亦以银钞相兼,银已零截者令交钞库不复支,若宝货数少,可浸增铸。银钞既通则物价自平,虽有禁法亦安所施、遂除阻滞银钞罪制。四年,以户部言,命在都官钱、榷货务盐引,并听收宝货,附近盐司贴钱数亦许带纳。民间宝货有所归,自然通行,不至销毁。先是,设四库印小钞以代钞本,令人便赍小钞赴库换钱,即与支见钱无异。今更不须印造,俟其换尽,可罢四库。但以大钞验钱数支易见钱。时私铸“承安宝货”者多杂以铜锡,浸不能行,京师闭肆。五年十二月,宰奏臣:“比以军储调发,支出交钞数多。遂铸宝货,与钱兼用,以代钞本,盖权时之制,非经久之法。”遂罢“承安宝货”。
泰和元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言:“民间钞固已流行,独银价未平,官之所定每铤以十万为准,而市肆才直八万,盖出多入少故也。若令诸税以钱银钞三分均纳。庶革其弊。”下省议,宰臣谓‘军兴以来,全赖交钞佐用,以出多遂滞,顷令院务收钞七分,亦渐流通。若与银均纳,则彼增此减,理必偏胜,至碍钞法。必欲银价之平,宜令诸名若‘铺马’‘军须’等钱,许纳银半,无者听便。”先是,尝行三合同交钞,至泰和二年,止行于民间,而官不收敛,朝廷虑其病民,遂令诸税各带纳一分,虽止系本路者,亦许不限路分通纳。户部见征累年铺马钱,亦听收其半。闰十二月,上以交钞事,召户部尚书孙铎、侍郎张复亨,议于内殿。复亨以三合同钞可行,铎请废不用,既而复亨言竟诎。自是而后,国虚民贫,经用不足,专以交钞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业衰焉。以至泰和三年,其弊弥甚,乃谓宰臣曰:“大定间,钱至足,今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何耶?其集问百官,必有能知之者。”四年七月,罢限钱法,从户部尚书上官瑜所请也。四年,欲增铸钱,命百官议所以足铜之术。中丞孟铸谓:“销钱作铜,及盗用出境者不止,宜罪其官及邻。”太府监梁絪等言:“铸钱甚费,率费十钱可得一钱。识者谓费虽多犹增一钱也,乞采铜、拘器以铸。”宰臣谓:“鼓铸未可速行,其铜治听民煎炼,官为买之。凡寺观不及十人,不许畜法器。民间鍮铜器期 以两月送官给价。匿者以私法坐,限外人告者,以知而不纠坐其官。寺观许童行告者赏。俟铜多,别具以闻。”八月,定从便易钱法,听人输纳于京师,而于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依数支取。后铸大钱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宝”,与钞参行。五年,上欲罢交钞工墨钱,复以印时常费遂命贯止收六文。
六年四月,陕西交钞不行,以见钱十万贯为钞本,与钞相易,复以小钞十万贯相参用之。六年十一月,复许诸路各行小钞。中都路则于中都及保州,南京路则于南京、归德、河南府,山东东路则于益都、济南府,山东西路则于东平、大名府,河北东路则于河间府、冀州,河北西路则于真定、彰德府,河东南路则于平阳,河东北路则于太原、汾州,辽东则于上京、咸平,西京则于西京、抚州,北京则于临潢府官库易钱。令户部印小钞五等,附各路同见钱用。七年正月,敕在官毋得支出大钞,在民者令赴库,以多寡制数易小钞及见钱,院务商税及诸名钱,三分须纳大钞一分,惟辽东以便。时民以货币屡变,往往怨嗟,聚语於市。上知之,谕旨于御史台曰:“自今都市敢有相聚论钞法难行者,许人捕告,赏钱三百贯。”五月,以户部尚书高汝砺议,立“钞法条约”,添印大小钞,以钞库至急切,增副使一员。汝砺又与中都路转运使孙铎言钱币,上命中丞孟铸、礼部侍郎乔宇、国子司业刘昂等十人议,月余不决。七月,上召议于泰和殿,且谕汝砺曰:“今后毋谓钞多,不加重而辄易之。重之加于钱,可也。”明日,敕:“民间之交易、典质、一贯以上并用交钞,毋得用钱。须立契者,三分之一用诸物。六盘山西、辽河东以五分之一用钞,东鄙屯田户以六分之一用钞。不须立契者,惟辽东钱钞从便。犯者徒二年,告者赏有差,监临犯者杖且解职,县官能奉行流通者升除,否者降罚,集众沮法者以违制论。工墨钱每张止收二钱。商旅赍见钱不得过十贯。所司籍辨钞人以防伪冒。品官及民家存留见钱,比旧减其数,若旧有见钱多者,许送官易钞,十贯以上不得出京。”又定制,按察司以钞法流通为称职,而河北按察使斜不出巡按所给券应得钞一贯,以难支用,命取见钱。御史以沮坏钞法劾之,上曰:“纠察之官乃先坏法,情不可恕。”杖之七十,削官一阶,解职。
户部尚书高汝砺言:“钞法务在必行,府州县镇宜各籍辨钞人,给以条印,听与人辨验,随贯量给二钱,贯例虽多,六钱即止。每朝官出使,则令体究通滞以闻。民间旧有宋会子,亦令同见钱用,十贯以上不许持行。榷盐许用银绢,余市易及俸,并用交钞,其奇数以小钞足之,应支银绢而不足者亦以钞给之。”上遣近侍谕旨尚书省:“今既以按察司钞法通快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仍于州府司县官给由内,明书所犯之数,但犯钞法者虽监察御史举其能干,亦不准用。”十月,杨序言:“交钞料号不明,年月故暗,虽令赴库易新,然外路无设定库司,欲易无所,远者直须赴都。”上以问汝砺,对曰:“随处州府库内,各有辨钞库子,钞虽弊不伪,亦可收纳。去都远之城邑,既有设置合同换钱,客旅经之皆可相易。更虑无合同之地,难以易者,令官库凡纳昏钞者受而不支,于钞背印记官吏姓名,积半岁赴都易新钞。如此,则昏钞有所归而无滞矣!”
十一月,上谕户部官曰:“今钞法虽行,卿等亦宜审察 ,少有壅滞,即当以闻,勿谓已行而惮改。”汝砺对曰:“今诸处置库多在公廨内,小民出入颇难,虽有商贾易之,然患钞本不丰。比者河北西路转运司言,一富民首其当存留钱外,见钱十四万贯。它路臆或有如此者,臣等谓宜令州县委官及库典,于市肆要处置库支换。以出首之钱为钞本,十万户以上州府,给三万贯,以次为差,易钞者人不得过二贯。以所得工墨钱充库典食直,仍令州府佐贰及转运司官一员提控。”上是之,遂命移库于市肆之会,令民以钞易钱。
是月,敕捕获伪造交钞者,皆以交钞为赏。
时复议更钞法,上从高汝砺言,命在官大钞更不许出。听民以五贯十贯例者赴库易小钞,欲得钱者五贯内与一缗,十贯内与两缗,惟辽东从便。河南、陕西、山东及它行钞诸路,院务诸税及诸科名钱,并以三分为率,一分纳十贯例者,二分五贯例者,余并收见钱。
八年正月,以京师钞滞,定所司赏罚格。时新制,按察司及州县官,例以钞通滞为升降。遂命监察御史赏罚同外道按察司,大兴府警巡院官同外路州县官。
是月,收毁大钞,行小钞。
八月,从辽东按察司杨云翼言,以咸平、东京两路商旅所集,遂从都南例,一贯以上皆用交钞,不得用钱。十月,孙铎又言:“民间钞多,正宜收敛,院务税诸名钱,可尽收钞,秋夏税纳本色外,亦令收钞,不拘贯例。农民知之则渐重钞,可以流通。比来州县抑配市肆买钞,徒增骚扰,可罢诸处创设钞局,止令赴省库换易。今小钞各限路分,亦甚未便,可令通用。”上命亟行之。
十二月,宰臣奏:“旧制,内外官兵俸皆给钞,其必用钱以足数者,可以十分为率,军兵给三分,官员承应人给二分,多不过十贯。凡前所收大钞,俟至通行当复计造,其终须当精致以图经久。民间旧钞故暗者,乞许于所在库易新。若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交钞,而于院务换钱兴贩者,以违制论。复遣官分路巡察,其限钱过数虽许奴婢以告,乃有所属默令其主藏匿不以实首者,可令按察司察之。若旧限已满,当更展五十日,许再令变易钞引诸物。”是制既行之后,章宗寻崩,卫绍王继立,大安三年会河之役,至以八十四车为军赏,兵衄国残,不遑救弊,交钞之轻几于不能市易矣。至宣宗贞祐二年二月,思有以重之,乃更作二十贯至百贯例交钞,又造二百贯至千贯例者。然自泰和以来,凡更交钞,初虽重,不数年则轻而不行,至是则愈更而愈滞矣。南迁之后,国蹙民困,军旅不息,供亿无度,轻又甚焉。
三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曰:“今之物重,其弊在于钞窒,有出而无入也。虽院务税增收数倍,而所纳皆十贯例大钞,此何益哉?今十贯例者民间甚多,以无所归,故市易多用见钱,而钞每贯仅直一钱,曾不及工墨之费。臣愚谓,宜权禁见钱,且令计司以军须为名,量民力征敛,则泉货流通,而物价平矣。”自是,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弊交钞屡变,皆至窘败,谓之“坐化”。商人往往舟运贸易于江淮,钱多入于宋矣。宋人以为喜,而金人不禁也,识者惜其既不能重无用之楮,而又弃自古流行之宝焉。
五月,权西安军节度使乌林达与言:“关陕军多,供亿不足,所仰交钞则取于京师,徒成烦费,乞降板就造便。”又言:“怀州旧铁钱钜万,今既无用,愿贯为甲,以给战士。”时有司轻罪议罚,率以铁赎,而当罪不平,遂命赎铜计赃皆以银价为准。
六月,敕议交钞利便。七月,改交钞名为“贞祐宝券”,仍立沮阻罪。九月,御史台言:“自多故以来,全藉交钞以助军需,然所入不及所出,则其价浸减,卒无法以禁,此必然之理也。近用‘贞祐宝券’以革其弊,又虑既多而民轻,与旧钞无异也,乃令民间市易悉从时估,严立罪赏,期于必行,遂使商旅不行,四方之物不敢入。夫京师百万之众,日费不赀,物价宁不日贵耶?且时估月再定之,而民间价旦暮不一,今有司强之,而市肆尽闭。复议搜括隐匿,必令如估鬻之,则京师之物指日尽,而百姓重困矣。臣等谓,惟官和买计赃之类可用时估,余宜从便。”制可。
十二月,上闻近京郡县多籴于京师,谷价翔踊,令尚书省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司,议所以制之者。户部及讲议所言,以五斗出城者可阑籴其半,转运司谓宜悉禁其出,上从开封府议,谓:“宝券初行时,民甚重之。但以河北、陕西诸路所支既多,人遂轻之。商贾争收入京,以市金银,银价昂,谷亦随之。若令宝券路各殊制,则不可复入河南,则河南金银贱而谷自轻。若直闭京城粟不出,则外亦自守,不复入京,谷当益贵。宜谕郡县小民,毋妄增价,官为定制,务从其便。”
四年正月,监察御史田迥秀言:“国家调度皆资宝券,行才数月,又复壅滞,非约束不严、奉行不谨也。夫钱币欲流通,必轻重相权、散敛有术而后可。今之患在出太多、入太少尔。若随时裁损所支,而增其所收,庶乎或可也。”因条五事,一曰省冗官吏,二曰损酒使司,三曰节兵俸,四曰罢寄治官,五曰酒税及纳粟补官皆当用宝券。诏酒税从大定之旧,余皆不从。寻又更定捕获伪造宝券官赏。
三月,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言:“比者宝券滞塞,盖朝廷将议更张,已而妄传不用,因之抑遏,渐至废绝,此乃权归小民也。自迁汴以来,废回易务,臣愚谓当复置,令职官通市道者掌之,给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其低昂而出纳之。仍自选良监当官营为之,若半年无过,及券法通流,则听所指任便差遣。”诏议行之。
四月,河东行省胥鼎言:“交钞贵乎流通,今诸路所造不充所出,不以术收之,不无缺误。宜量民力征敛,以裨军用。河中宣抚司亦以宝券多出,民不之贵,乞验民贫富征之。虽为陕西,若一体征收,则彼中所有日凑于河东,与不敛何异?又河北宝券以不许行于河南,由是愈滞。”宰臣谓:“昨以河北宝券,商旅赍贩继踵南渡,遂致物价翔踊,乃权宜限以路分。今鼎既以本路用度繁殷,欲征军须钱,宜从所请。若陕西可征与否,诏令行省议定而后行。”五月,上以河北州府官钱散失,多在民间,命尚书省经画之。
八月,平章高琪奏:“军兴以来,用度不赀,惟赖宝券,然所入不敷所出,是以浸轻,今千钱之券仅直数钱,随造随尽,工物日增,不有以救之,弊将滋甚。宜更造新券,与旧券权为子母而兼行之,庶工物俱省,而用不乏。”濮王守纯以下皆惮改,奏曰:“自古军旅之费皆取于民,向朝廷以小钞殊轻,权更宝券,而复禁用钱。小民浅虑,谓楮币易坏,不若钱可久,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券则亟用之,惟恐破裂而至于废也。今朝廷知支而不知收,所以钱日贵而券日轻。然则券之轻非民轻之,国家致之然也。不若量其所支复敛于民,出入循环,则彼知为必用之物,而知爱重矣。今徒患轻而即欲更造,不惟信令不行,且恐新券之轻复同旧券也。”既而,陇州防御使完颜宇及陕西行省令史惠吉继言券法之弊。宇请姑罢印造,以见在者流通之,若滞塞则验丁口之多寡、物力之高下而征之。吉言:“券者所以救弊一时,非可通流与见钱比,必欲通之,不过多敛少支尔。然敛多则伤民,支少则用不足,二者皆不可。为今日计,莫若更造,以‘贞祐通宝’为名,自百至三千等之为十,听各路转运司印造,仍不得过五千贯,与旧券参用,庶乎可也。”诏集百官议。户部侍郎奥屯阿虎、礼部侍郎杨云翼、郎中兰芝、刑部侍郎冯鹗皆主更造。户部侍郎高夔、员外郎张师鲁、兵部侍郎徒单欧里白皆请征敛。惟户部尚书萧贡谓止当如旧,而工部尚书李元辅谓二者可并行。太子少保张行信亦言不宜更造,但严立不行之罪,足矣。侍御史赵伯成曰:“更造之法,阴夺民利,其弊甚于征。征之为法,特征于农民则不可,若征于市肆商贾之家,是亦敦本抑末之一端。”刑部主事王寿宁曰:“不然,今之重钱轻券者皆农尔,其敛必先于民而后可。”转运使王扩曰:“凡论事当究其本,今岁支军士家口粮四万余石,如使斯人地着,少宽民力,然后征之,则行之不难。”榷货司杨贞亦欲节无名之费,罢闲冗之官。或有请铸大钱以当百,别造小钞以省费。或谓县官当择人者。独吏部尚书温迪罕思敬上书言:“国家立法,莫不备具,但有司不克奉之而已。诚使臣得便宜从事,凡外路四品以下官皆许杖决,三品以上奏闻,仍付监察二人弛驿往来,法不必变,民不必征,一号令之,可使上下无不奉法。如其不然,请就重刑。”上以示宰臣曰:“彼自许如此,试委之可乎?”宰臣未有以处,而监察御史陈规,完颜素兰交诤,以为:“事有难行,圣哲犹病之,思敬何为者,徒害人尔。”上以众议纷纷,月余不决,厌之,乃诏如旧,纾其征敛之期焉。未几,竟用惠吉言,造“贞祐通宝”。兴定元年二月,始诏行之,凡一贯当千贯,增重伪造沮阻罪及捕获之赏。
五月,以钞法屡变,随出而随坏,制纸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至是又甚艰得,遂令计价,但征宝券、通宝、名曰“桑皮故纸钱”。谓可以免民输挽之劳,而省工物之费也。高汝砺言:“河南调发繁重,所征租税三倍于旧,仅可供亿,如此其重也。而今年五月省部以岁收通宝不充所用,乃于民间敛桑皮故纸钞七千万贯以补之,又太甚矣!而近又以通宝稍滞,又增两倍。河南人户农居三之二,今年租税征尚未足,而复令出此,民若不粜当纳之租,则卖所食之粟,舍此将何得焉?今所急而难得者刍粮也,出于民而有限。可缓而易为者交钞也,出于国而可变。以国家之所自行者而强求之民,将若之何?向者大钞滞则更为小钞,小钞弊则改为宝券,宝券不行则易为通宝,变制在我,尚何烦民哉!民既悉力以奉军而不足,又计口、计税、计物、计生殖之业而加征,若是其剥,彼不能给,则有亡而已矣!民逃田秽,兵食不给,是军储钞法两废矣。臣非于钞法不加意,非故与省部相违也。但以钞滞物贵之害轻,民去军饥之害重尔。”时不能用。
三年十月,省臣奏:“向以物重钱轻,犯赃者计钱论罪则太重,于是以银为则,每两为钱二贯,有犯通宝之赃者直以通宝论,如因军兴调发,受通宝及三十贯者,已得死刑,准以金银价,才为钱四百有奇,则当杖。轻重之间悬绝如此。”遂命准犯时银价论罪。四年三月,参知政事李复亨言:“近制,犯通宝之赃者并以物价折银定罪,每两为钱二贯,而法当赎铜者,止纳通宝见钱,亦乞令依上输银,既足以惩恶,又有补於官。”诏省臣议,遂命犯公错过误者止征通宝见钱,赃污故犯者输银。
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言:“钱之为泉也,贵流通而不可塞,积于官而不散则病民,散于民而不敛则阙用,必多寡轻重与物相权而后可。大定之世,民间钱多而钞少,故贵而易行。军兴以来,在官殊少,民亦无几,军旅调度悉仰于钞,日之所出动以万计,至于填委市肆,能无轻乎?不若驰限钱之禁 ,许民自采铜铸钱,而官制模范,薄恶不如法者令民不得用,则钱必日多,钞可少出,少出则贵而易行矣。今日出益众,民日益轻,有司欲重之而不得其法,至乃计官吏之俸、验百姓之物力以敛之,而卒不能增重,曾不知钱少之弊也。臣谓宜令民铸钱,而当敛钞者亦听输银,民因以银铸钱为数等,文曰“兴定元宝”,定直以备军赏,亦救弊之一法也。”朝廷不从。
五年闰十二月,宰臣奏:“向者宝券既弊,乃造‘贞祐通宝’以救之,迄今五年,其弊又复如宝券之末。初,通宝四贯为银一两,今八百余贯矣。宜复更造‘兴定宝泉’,子母相权,与通宝兼行,每贯当通宝四百贯,以二贯为银一两,随处置库,许人以通宝易之。县官能使民流通者,进官一阶、升职一等,其或姑息以致壅滞,则亦追降的决为差。州府官以所属司县定罪赏,命监察御史及诸路行部官察之,定挠法失纠举法,失举则御史降决,行部官降罚,集众妄议难行者徒二年,告捕者赏钱三百贯。”元光元年二月,始诏行之。二年五月,更造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乃定法,银一两不得过宝泉三百贯,凡物可直银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是令既下,市肆昼闭,商旅不行,朝廷患之,乃除市易用银及银宝泉私相易之法。然上有限用之名,而下无从令之实,有司虽知,莫能制矣。义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天兴二年十月印“天兴宝会”于蔡州,自一钱至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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