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下六
○茶下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比视增亏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夷简言: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颇有成效。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司使。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时谘已执政矣。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是岁三月,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初,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第加三百。诏皆可之。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之。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自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止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于是有四说之法。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不数年间,茶法复坏。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约束。乃下诏曰:比食货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是时虽改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费,帝又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言利者请出内藏库钱稍增价售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缗。既行,而谏官范镇谓内藏库、榷货务皆领县官,岂有榷货务故稽商人,而令内藏乘时射利?伤体坏法,莫斯为甚。诏即罢之,然自此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请罢并边入粟,自京辇钱帛至河北,专以见钱和籴。时杨察为三司使,请用其说。因辇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蓄见钱及择上等茶场八,总为缗钱百五十万,储之京师。而募商人入钱并边,计其道里远近,优增其直,以是偿之,且省辇运之费,唯入中刍豆计直偿以茶如旧。行未数年,论者谓辇运科折,烦扰居民,且商人入钱者少,刍豆虚估益高,茶益贱。诏翰林学士韩绛等即三司经度。绛等言:自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未宜轻变。唯辇运之费,悉从官给,而本路旧输税绢者,毋得折为见钱,入中刍豆罢勿给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偿以银、绸、绢。自是茶法不复为边籴所须,而通商之议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于他茶,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并缘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又茶法屡变,岁课日削。至和中,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诏特损五万,至是增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先是,天圣中,有上书者言茶、盐课亏。帝谓执政曰: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景祐中,叶清臣上疏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置吏,随处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皆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嘉麟为《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意向之,力言于帝。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议之。十月,三司言: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与焉。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宜约至和以后一岁之数,以所得息钱均赋茶民,恣其买卖,所在收算,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诏遣官分行六路,还言如三司使议便。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欢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条析其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俾通商利。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无或有贷。
初,所遣官既议弛禁,因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凡为缗钱六十八万有奇,使岁输县官。比输茶时,其出几倍,朝廷难之,为损其半,岁输缗钱三十三万八千有奇,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论者犹谓朝廷志于恤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大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富贾为国懋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与敞意同。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
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易,嘉祐始行通商,虽议者或以为不便,而更法之意则主于优民。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趋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绸绢皆一匹;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杞被命经度,又诏得调举官属,乃即属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厌其斤重,侵其价直,法既加急矣。八年,杞以疾去。
先是,杞等岁增十万之息,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即建画于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积滞。都官郎中刘佐复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车船载入蜀,而禁商贩,盖恐布亦难敷也。诏既以佐代杞,未几,盐法复难行,遂罢佐。而宗闵乃议川峡路民茶息收什之三,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于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焉。
十年,知彭州吕陶言: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与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笼制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然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务重立法,尽榷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因奏刘佐、李杞、蒲宗闵等苟希进用,必欲出息三分,致茶户被害。始诏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罢,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亦得罪。稷依李杞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为民害,罢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议废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谔等所陈皆疏谬,罪当无赦。虽会赦,犹皆坐贬秩二等。于是稷建议卖茶官非材,许对易,如阙员,于前资待阙官差;茶场司事,州郡毋得越职听治。又以茶价增减或不一,裁立中价,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并不限员。重园户采造黄花秋叶茶之禁,犯者没官。蒲宗闵亦援稷比,许举劾官吏,以重其权,二人皆务浚利刻急。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凡茶场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委通判。又禁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
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帝谓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久之,用稷言徙司秦州,而录李杞前劳,以子珏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更请巴州等处产茶并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乐城,诏以陆师闵代之。师闵言稷治茶五年,百费外获净息四百二十八万余缗,诏赐田十顷。而师闵榷利,尤刻于前,建言:文、阶州接连,而茶法不同,阶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独为通商地。乞文、龙二州并禁榷;仍许川路余羡茶货入陕西变卖,于成都府置博卖都茶场。事皆施行。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言,卖茶买马,事实相须,诏茂恂同提举茶场。至是,师闵以买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自立,诏罢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贾种民更立茶法,师闵论奏茶场与他场务不同,诏并用旧条。初,李杞增诸州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为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奏疏曰: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官所给钱,靡耗于公者,名色不一,给借保任,输入视验,皆牙侩主之,故费于牙侩者又不知几何。是官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遣使者,考茶法之敝,以苏蜀民。右司谏苏辙继言:吕陶尝奏改茶法,止行长引,令民自贩,每缗长引钱百,诏从其请,民方有息肩之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力掊取,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始不易矣。且盗贼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且备陈五害。吕陶亦条上利害,诏付黄廉体量;未至,挚又言陆师闵恣为不法,不宜仍任事。诏即罢之。先是,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他司皆不得预闻,事权震灼,为患深密。及黄廉就领茶事,乃请凡缘茶事有侵损戾法,或措置未当及有诉讼,依元丰令,听他司关送。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会李稷卖茶罢。
明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鄜延、环庆许通商,凡以茶易谷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斛斗勿取息。七年,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额本。
绍圣元年,复以陆师闵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复行禁榷。师闵乃奏龙州仍为禁茶地,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师闵自复用,以讫哲宗之世,其掊克之迹,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见焉。
茶之在诸路者,神宗、哲宗朝无大更革。熙宁八年,尝诏都提举市易司岁贾商茶,以三百万斤为额。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税租钱诸州通判转运司月暨岁终比较都数之法。七年,以茶隶提刑司,税务毋得更易为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条立输送之限既宽,复虑课入无准,故定以限约,毋得更展。元祐中,辄展以季,课入漏失。且茶税岁计七十万缗,积十年未尝检察,请内外委官,期一年驱算以闻。诏听其议,展限令出一时,毋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后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余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于场,别给长引,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道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
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两浙于苏州,江东于江宁府,江西于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茶贮以笼篰,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
大观元年,议提举茶事司须保验一路所产茶色高下、价直低昂,而请茶短引以地远近程以三等之期。复虑商旅影挟旧引,冒诈规利,官吏因得扰动,以御笔申饬之。又以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后各增钱十。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余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篰并皆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于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矣。场置于产茶州军,而簿给于都茶场。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抄劄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客贩输税,检括抵保,吏因扰民,其蠲之。未几,复输税如旧。大抵茶、盐之法,主于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后相逾,民听眩惑。初,令茶户投状籍于官,非在籍者,禁与商旅贸易,未几即罢。初,限计斤重,令买新引,茶有赢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止愿贩新茶带卖者听;未几,以带卖者多,又罢其令。
陕西旧通蜀茶,崇宁二年,始通东南茶。政和中,陕西没官茶令估卖,继以妨商旅,下令焚弃。俄令正茶没官者听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以给告者。长引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岁缴纳。久之,令已买引而未得于园户者,期七年,许民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听即本路住卖,以二浙盐香司有言而止。其科条纤悉纷更,不可胜记,虑商旅疑豫,茶货不通,乃重扇摇之令。于时掊克之吏,争以赢羡为功,朝廷亦严立比较之法。州郡乐赏畏刑,惟恐负课,优假商人,陵轹州郡,盖莫有言者。独邠州通判张益谦奏: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及配之铺户,安能尽售?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百余斤。及方腊窃发,乃诏权罢比较。腊诛,有司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止于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国害民,又虑人言,扇摇之令复出矣。靖康元年,诏川茶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禁榷,余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为福建转运副使,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不下二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并从之;所请均入诸路榷卖,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然子京盖未免抑配于民。
时远方若桂州修仁诸县、夔州路达州有司皆议榷茶,言利者踵相蹑,然神宗闻鄂州失催茶税,辄蠲之。建州园户等以茶粗滥当剥纳,为钱三万六千余缗,虑其不能偿,令准输茶。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卖马,即诏延庆以茶招来,后闻边计蛮情非便,即罢之。哲宗嗣位,御史安惇首劾王子京买腊茶抑民,诏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视其旧,余并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及陕西碎卖芽茶皆罢。
崇宁二年,尚书有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岁增盛,而本钱多不继。诏更给度牒四百,仍给以诸色封桩。继诏商旅贩腊茶蠲其税,私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丰之制。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四年,私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复增损为新法。三年,诏免输短引,许依长引于诸路住卖,后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诸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私买,听依商旅买引。六年,诏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寡,依等第均税。重和元年,以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率。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许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揉和者募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卖,犯者依私贩腊茶法。诸路末茶入府界者,复严为之禁。讫元丰末,岁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
元祐初,宽茶法,议者欲罢水磨。户部侍郎李定以失岁课,持不可废;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遂罢。绍圣初,章惇等用事,首议修复水磨。乃诏即京、索、大源等河为之,以孙迥提举,复命兼提举汴河堤岸。四年,场官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以差议赏。元符元年,户部上凡获私末茶并杂和者,即犯者未获,估价给赏,并如私腊茶获犯人法。杂和茶宜弃者,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初,元丰中修置水磨,止于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于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后遂于京西郑、滑、颍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将即济州山口营置。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兴复水磨,岁收二十六万余缗。四年,于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罢,遂失其利,请复举行。从之。寻诏商贩腊茶入京城者,本场尽买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钱。裁元丰制更立新额,岁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率。客茶至京者,许官场买十之三,即索价故高,验元引买价量增。三年,诏罢之。
明年,改令磨户承岁课视酒户纳曲钱法。五年,复罢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丰法,应缘茶事并隶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寻命茶场、茶事通为一司。三年,复拨隶京城所,一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请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即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其借江入汴却指他路住卖者禁,已请引者并令赴京。二年,以课入不登,商贾留滞,诏以其事归尚书省。于是尚书省言:水磨茶自元丰创立,止行于近畿,昨乃分配诸路,以故至弊,欲止行于京城,仍行通客贩,余路水磨并罢。从之。四年,收息四百万贯有奇,比旧三倍,遂创月进。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当是时,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二。霅川顾渚生石上者谓之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之黄龙、双井,皆绝品也。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十有八,惟洪、江、兴国、潭、建各置场一,监官一。罢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视捕私盐。二十一年,秦桧等始进《茶盐法》。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时损益,至是审订成书,上之。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言: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淮北,贴输亦如之。当是时,商贩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乾道二年,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八年,减输翻引钱止七缗,通货侩见钱止八缗。淳熙二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光宗绍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臣僚申明长短小引相兼,从人之便。户部言给卖小引,除金银、会子分数入输,余愿专以会子算请者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请:隆兴府惟分宁县产茶,他县无茶,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非便。于是禁非产茶县不许民擅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因为乱,园丁亡散,遂罢之。绍兴二年,蠲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复减大龙凤及京铤之半。十二年,兴榷场,遂取腊茶为榷场本,凡胯、截、片、铤,不以高下多少,官尽榷之,申严私贩入海之禁。议者请鬻建茶于临安,移茶司事于建州买发。明年,以失陷引钱,复令通商。自是上供龙凤、京铤茶料,凡制作之费、篚笥之式,令漕司专之。
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但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至元丰中,累增至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祐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遂以开同主管川、秦茶马。二年,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自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至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尽取园户加饶之茶为额,茶司岁收二百万,而买马之数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岁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累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引息钱十六万。至绍熙初,杨辅为使,遂定为法。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岁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博马物帛岁收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朝廷岁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总领所赡军,然茶马司率多难之;乾道以后,岁拨止一二十万缗,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马也。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