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下五
○盐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盐多者,论赏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周辅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十,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贤。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亶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徐寿独用盐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焉。汝贤请定福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户及愿退不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举盐事官知而不举,论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灵,遣使按视,谴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废也。然湖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贼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害,两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诏复谊官,起守韶州。
崇宁以后,蔡京用事,盐法屡变。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用熙宁法听商人转廊算请,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输请盐处为盐本钱。
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旧法,闽之上四州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输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请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依旧。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输行在所榷货务,自后或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复申明钞法,上以问宰执。陈诚之奏曰:建、剑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革;若使民自卖,其能免私贩乎?私贩既多,钞额必亏。上曰:中间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贵从容,不然不可经久。淳熙五年,诏泰宁、尤溪两县计产买盐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言: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扰之弊,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独福建膺运盐之害。绍兴初,赵不已尝措置钞法,而终不可行者,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龃龉,无怪乎不可行也。钞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罢,百姓率无食盐,故漕运乘此以为不便,请抱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而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于是诏岘措置。岘请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造大小钞给买,仍预措置卖钞,先以本钱畀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请买。九年正月,以福建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于是诏福建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三月,诏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未便者,措置以闻。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赵汝愚言:汀州民贫,而官盐抑配视他州尤甚,乞以汀州为客钞。事下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议,孟明等言:上四州军有去产盐之地甚迩者,官不卖盐则私禁不严,民食私盐则客钞不售,既无翻钞之地则客卖销折,所以钞法屡行而屡罢。四川阔远,犹不可翻钞,汀州将何所往?故钞法虽良,不可行于汀州,惟裁减本州并诸县合输内钱,而严科盐之禁,庶几汀民有瘳矣。复下转运赵彦操等措置裁减,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减三万九千三十八缗有奇,又免其分隶诸司,则汀州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于官者一万缗有奇,所补州用又在外。盖上四州财赋绝少,所恃者官卖盐耳。
又濒海诸郡计产输钱,官给之盐以供食,其后遂为常赋,而民不复请盐矣,此又下四州产盐之弊也。宁宗嘉定六年,臣僚尝极言之,于是下转运司,将福之下四州军凡二十文产以下合输盐五斤之家尽免,其折户产钱仅及二十文者不输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言:福建州县半系频州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臣,乃其职也。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食焉。福建提举司主常平茶事而盐不预,漕司与认净镪以助用,近来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委属县。县邑既为漕司措办课盐,今又增提举司之额,其势必尽敷于民,殆甚于青苗之害。望将运盐尽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庶几事权归一,民瘼少苏矣。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福建上四州县倚盐为课,其间有招趁失时,月解拖欠,其欠在宝祐五年以前者,并与除放,尚敢违法计口科抑者,监司按劾以闻。三年,臣僚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办于卖盐,转运司虽拘榷盐纲,实不自卖。近年创例自运盐两纲,后或岁运十纲至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岁额相妨,而纲吏搭带之数不预焉。州县被其搀夺,发泄不行,上供常赋,无从趁办,不免敷及民户,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有旨:福建转运司视自来盐法,毋致违戾;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此施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而琼、崖诸州,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力不给,有破产者。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以惠远民。久之,广西漕司奏民户逋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代,并住奉勒催,须足乃罢。而广东漕臣复奏岭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较赏罚如之。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俗富,犹可通商;广西地广莫而雕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自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生碱,募民垦之,置灶六十七,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缗。十有二月,复置广西茶盐司。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余八分行钞法。寻又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去中州绝远,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昭州岁收买盐钱三万六千缗,以七千缗代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余为州用。及罢官卖,遂科七千缗于民户,谓之縻费钱焉。九年,罢广东官卖,行客钞法,以其钱助鄂兵之费。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漕钱二十万。且广西之盐乃漕司出卖,自乾道元年因曾连请并归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言:广西盐引钱欠几八千万缗,缘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西路盐常为东路所侵,昔广西自作一司,故盐不至于亏减;今既罢西司并入东路,则广东之盐无复禁止,广西坐失一路所入。故有是命。既而宰执进蒋芾之奏:盐利旧属漕司,给诸州岁;自卖钞盐之后,漕司遂以苗米高价折钱。今朝廷更不降盐钞,只今漕司认发岁额,则漕司自获盐息,析米招籴之弊皆去矣。九年,诏广州复行官般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广西转运司岁收官盐息钱三分拨诸州,七分充漕计,从经略张栻请也。栻去而漕臣赵公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六年,侍御史江溥以为言,上黜公浣,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自今毋得擅增。
九年,诏遣浙西抚干胡廷直访求利害,与帅、漕、提举详议以闻。使还,寻以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诏曰:广南在数千里外,疾痛难于上闻,朕悯之尤切。盖盐者,民资以食,向也官利其赢,转而自鬻,久为民疾。朕为之更令,俾通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动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监司、守令以为民,朕有美意,弗广其推,顾挠而坏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置之法。于是命詹仪之知静江府,并广东、西盐事为一司,其两路卖盐,岁以十六万五千箩为额。仪之等言:两路盐且以十万箩为额,俟三数年,视其增亏,乃增其额。所有客钞东西路通货钱与免,以便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抑售于民,其害有甚于官般。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宝庆元年,以广州安抚司水军大为兴贩,罢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官。
鬻碱为盐,向并州永利监,岁鬻十二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商人贩鬻,不得出境。仁宗时,分永利东、西两盐,东隶并州,西隶汾州。籍州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余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盐法亦与海盐同,岁鬻视旧额减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盐,余皆食永利盐。其入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岁课缗钱十八万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来,听商人辇盐过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为下其价予之。后积盐益多,康定初,罢东监鬻盐三年。皇祐中,又权罢西监鬻盐,俟盐少复故。时议者请募商人入刍粟麟府州、火山军,予券偿以盐,从之。既而刍粟虚估高,券直千钱,为盐商所抑,才售钱四百有余,而出官盐五十斤,蠹耗县官。或请罢入刍粟,第令入实钱,转运司议以为非便而止。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铛户破产不能足其课。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利尽得自言,摘他户代之。明年,又诏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蠲复有差,遇水灾,又听摘他户代役,百姓便之。河北、陕西亦有鬻碱为盐者,然其利薄。明道初,尝诏废河中府、庆成军碱场,禁民鬻盐以侵池盐之利。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两监旧额岁课二十五万余缗,自许商人并边中粮草,增饶给钞支盐,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不赀。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余缗,若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余缗,视旧亏十之八。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诏如所奏,官自运鬻于本路。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户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价平而商贩通。遂行其说,用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入河东,犯者罪至流,所历官司不察者罪之。四年,安石自言治盐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其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言:异时河东除食解盐,余仰东、西永利盐,未尝阙。元丰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乞下转运司,苟无妨阙,即止勿收。诏从之。
四年,陈安石坐为河东转运使附会时论,兴置盐井,害及一路,降知郑州。先是,熙宁中,议收熙河蕃部包顺盐井,或以为非宜,王安石谓边将苟自以情得之,何害?议者不能夺焉。
六年,诏代州卖盐年额酌以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额,部内多少均裁之。绍圣元年,河东复行官卖法。崇宁三年,以河东三路钞无定估,本路尤贱,害于籴买,罢给三路钞,止给见钱钞,他如河北新降钞法。四年,诏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官收,见缗鬻之,听商人入纳算请,定往河东州军,罢客贩东北盐入河东者。
鬻井为盐,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岁鬻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各以给本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初,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开宝七年,诏斤减十钱,令干鬻者有羡利但输十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浚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从之。有司言:昌州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余斤,乃开宝中知州李佩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岁额外课部民鬻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至破产不能偿其数,多流入他部,而积年之征不可免。诏悉除之,其旧额二万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许商贩阶、文州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军崖盐,勿收算。
川峡诸州自李顺叛后,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盐偿之。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言:川峡粮储充足,请以盐易丝帛。诏诸州军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者,从其请。大中祥符元年,诏沪州南井灶户遇正、至、寒食各给假三日,所收日额,仍与除放。三年,减沪州淯井监课盐三之一。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岁课减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岁课减十一万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四,岁课减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岁课减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以给一路,夔州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绸绢五分。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州,并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言: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置京师,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券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诏行之。既而入银陕西者少,议盐百斤加二十斤予之,并募入中凤翔、永兴。会西方用兵,军食不足,又诏入刍粟并边,俟有备而止。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西方既无事,犹入中如故。夔州转运使蒋贲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缗,令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如初。诏许之。
先是,益、利盐入最薄,故并食大宁监、解池盐,商贾转贩给之。庆历中,令商人入钱货益州以射大宁监盐者,万斤增小钱千缗,小钱十当大钱一。贩者滋少,蜀中盐踊贵,斤为小钱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彦博以为言,诏皆复故。
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然井源或发或微,而积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为功,往往贻患后人。时方切于除民疾苦,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蠲减。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荆湖之归、峡二州,州二井,岁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给本州。
熙宁中,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欲尽实私井,运解盐以足之,议未决。神宗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私井既容其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运解盐,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然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议遂寝。九年,刘佐入蜀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东川产盐,昨转运司商度卖陵井场,遂止东盐及闭卓筒井,失业者众,言利之臣,复运解盐,道险续运甚艰;成都盐踊贵,东川盐贱,驱民冒法。乞东川盐仍入成都,勿闭卓筒井,罢官运解盐。诏商贩仍旧,卖解盐依客商例,禁抑配于民。未几,官运解盐竟罢。
元祐元年,诏委成都提点刑狱郭概体量盐事。右司监苏辙劾概观望阿附,奏不以实,且言: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二十,近岁碱泉减耗,多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民朝夕食此贵盐。诏遂罢概,今黄廉体量以闻。上封事者言:有司于税课外,岁令井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诏付廉悉蠲之。诏自今溪有盐井输课利盐税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宁二年,川峡利、洋、兴、剑、蓬、阆、巴、绵、汉、兴元府等州,并通行东北盐。四年,梓、遂、夔、绵、汉州、大宁监等盐仍鬻于蜀,惟禁侵解盐地。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六,其后又增贴输等钱。凡四川四千九百余井,岁产盐约千余万斤,引法初行,百斤为一担,又许增十斤勿算以优之,其后递增至四百余万缗。二十九年,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言: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场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场一百五十依旧额煎输;其自陈或纠决增额者井一百二十五、场二十四,并今渲淘旧井亦愿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无盐之井,即与刬除,不敷而抱输者,即与量减;共减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户免困重额。七年,元质又言:盐井推排,所以增有余补不足,有司务求赢余,盈者过取,涸者略减,尽出私心。今后凡遇推排,以增补亏,不得逾已减之数。十一年,以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言金州帅司置场拘买商盐,高价科卖,致商旅坐困,民食贵盐,诏金州依法听商人从便买卖,不得置场拘催。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鬻盐,输土产税而已。然碱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间以虚钞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担有增至百六十斤者。又逃绝之井,许增额承认,小民利于得井,界增其额,而不能售,其引息土产之输,无所从出,由是刎缢相寻,公私病之。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言:绍兴间赵开所议盐法,诸井皆不立额,惟禁私卖,而诸州县镇皆置合同场,以招商贩,其盐之斤重,远近皆平准之,使彼此均一而无相倾夺,贵贱以时而为之翕张。今其法尽废,宜下四川总所视旧法施行。时杨辅为总计,去虚额,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禁斤重之逾格者,而重私贩之罚,盐直于是顿昂。辅又请罢利州东路安抚司所置盐店六,及津渡所收盐钱,与西路兴州盐店。后总领陈晔又尽除官井所增之额焉。
五年,户部言:潼川府盐、酒为蜀重害。盐既收其土产钱给卖官引,又从而征之,矧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皆是创增。于是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诸司。宁宗嘉定七年,诏四川盐井专隶总所,既而宣抚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军兴,乃复夺之。
茶 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务鬻之。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实卷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至道末,鬻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淳化三年,论直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允恭等皆被赏。
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年场耗,随所在饶益。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交引虚钱未改。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故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是年,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海州茶者,入见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茶增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须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边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河北次边、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所过,当输算,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议奏,三司皆以为便。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其要,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颇眩惑,特等请罢比较,从之。
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已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数,折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皆给足。官府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其出耗,所过商税严其觉举。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余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余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纳,则贱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内文移小改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陕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于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迪等以入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十分输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然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八百千,增五千茶与之,余从其请。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偫,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之。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余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杂费不预,是则虚数多而实利寡,请罢三说,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害,故有贴射之名。若岁课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期而输不足者,计所负数如商人入息。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亦皆罢之。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
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为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量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说。
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会江、淮计置司言茶有滞积坏败者,请一切焚弃。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又遣官行视茶积。谘等因条上利害,且言:尝遣官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得不偿失,敝在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五十七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万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计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坏败不可用者尔。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以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毋为流言所易。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然论者犹不已。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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