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役法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已行,续闻有命:雇募不足,方许定差。屡有更张,号令不一。又转运使欲合一路共为一法,不令州县各从其宜,或已受差却释役使去,或已辞雇却复拘之入役,或仍旧用钱招雇,或不用钱白招,纷纭不定,浸违本意。遂条举始奏之文,尝许州县、监司陈列宜否。自今外官苟见利否,县许直上转运司,州许直奏,使下情无壅。详定所第当稽阅监司、州县所陈,详定可否;非其任职而务出奇论、不切事情者勿用,亦不可以一路、一州、一县土风利害概行天下。从之。
未几,诏:诸路坊郭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观第三等以上,旧输免役钱者并减五分,余户等下此者悉免输,仍自元祐二年始。凡支酬衙前重难及纲运公皂迓送飧钱,用坊场、河渡钱给赋。不足,方得于此六色钱助用;而有余,封桩以备不时之须。
臣僚上言:朝廷虽立差法,而明许民户雇代,州县多已施行。近命弓手须正身,恐公私未便。诏:不愿身自任役,许募尝为弓手而有劳效者,雇直虽多,毋逾元募之数。御史中丞刘挚言: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盖乡人在役,则不独有家丁子弟之助,至于族姻乡党,莫不与为耳目,有捕辄获;又土著自重,无逃亡之患。自行雇募,盗寇充斥,盖浮惰不能任责故也。如五路弓手,熙宁未变法前,身自执役,最号强劲,其材艺捕缉胜于他路。近日复差,不闻有不乐而愿出钱雇人。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等户,皆习于骄脆,不肯任察捕之责。欲乞五路必差正身,余路即用新敕,厘为三色:旧有户等已尝受差者,曾有战斗劳效应留者,愿雇人代己者。立此三色,所冀新旧相兼,渐习御捕。侍御史王岩叟亦言雇代恐不能任事,略与挚同。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今东南长名衙前招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户,上户必差弓手,则是以上户就中户之役,实为优幸。上户产厚而役轻,下户产薄而无役,然则所当补恤,正在中户。今若增上户役年,使中户番休稍久,则补除相均矣。又言:近许当差弓手户役得差人为代,此法最便。议者谓'身任其役,则自爱而重犯法',熙宁募法久行,何尝闻盗贼充斥?彼自爱之民,承符帖追逮则可,俾之与贼角死,岂其能哉?两浙诸路以法案差弓手,必责正身,至有涕泣辞免者。此岂可恃以为用哉?今既立法许雇尝为弓手而有劳效之人,比之泛募,宜有间矣。
殿中侍御史吕陶谒告归成都,因令与转运司议定役法。后议立增减役年之法曰:户多之乡以十二年,户少以九年,而应差之户通轮一周。以一周月日而参之户等,户税多者占役之日多,少者以率减下,则均适无颇矣。虽以等周差,皆许募人为代,如此则四等往往少差,而五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募,以坊场钱支酬重难,此法为允。
当是时,议役法者皆下之详定所,久不能决。于是文彦博言:差役之法,置局众议,命令杂下,致久不决。于是诏罢详定局,役法专隶户部。
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一户应差,请裁其滥。凡保甲之授班行者,如进纳人例,须至升朝,方免色役。旧法,户赋免役钱及三百缗者,令仍输钱免役。侍御史王岩叟谓:此法不见其利。借如两户,其一输钱及三百千,其一及二百八九十千,相去几何,而应差者三年五年即得休息,其应输助者毕世入钱,无有已时,非至破家,终不得免。此其势必巧为免计,有弟兄则析居,不则咸卖其业,但少降三百千之数,则遂可免。不出二三年,高强户皆成中户。其后又诏:旧输免役钱户及百千以上,令如六色户输钱助役。盖欲以其钱广雇,使番休优久。凡户少之乡,应差不及三番者,许以六色钱募州役;尚不及两番,则申户部,移用他州钱,以纾差期。乡户衙前受役,当休无代,即如募法给雇食之直;若愿就投募者,仍免本户身役,不愿者,速募人代之。
元祐二年,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言:差役之法,天下皆云未便。昔日雇役,中户岁出几何;今者差役,中户岁费几何。更以几年一役较之,约见其数,则利害灼然。而况农民在官,官吏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五路百姓朴拙,间遇差为胥吏,又转雇惯习之人,尤为患苦。寻诏郡县各具差役法利害,条析以闻。
四年,右正言刘安世言,御史中丞李常请复雇募,怀奸害政。先是,常言:差法诏下,民知更不输钱,尝欢呼相庆。行之既久,始觉不输钱为害。何也?差法废久,版籍不明,重轻无准,乡宽户多者仅得更休,乡狭户空者频年在役。上户极等昔有岁输百千至三百千者,今止差为弓手,雇人代役,岁不过用钱三四十千。中下户旧输钱不过三二千,而今所雇承符、散从之类,不下三十千。然则今法徒能优便上户,而三等、四等户困苦日甚。望诏一二练事臣僚,使与赋臣取差雇二法便于百姓者行之。无牵新书,无执旧说,民以为善,斯善矣。而安世则以责民出钱为非,乞固守差役初议,故以常为罪。
知杭州苏轼亦言:
改行差法,则上户之害皆去。独有三等人户,方雇役时,户岁出钱极不过三四千,而令一役二年,当费七十余千。休闲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十余千,而今者并出七十余千,苦乐可知。
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今惟狭乡户少,役者替闲不及三番,方得用六色钱募人以代州役,此法未允。何者?百姓出钱本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用尽用。留钱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纾中户之劳。
又投名衙前不足元额,而乡差衙前又当更代,即又别差,更不支钱;若愿就长名,则支酬重难尽以给之,仍计日月除其户役及免助役钱二十千;及州役惟吏人、衙前得皆雇募,此外悉用差法,如休役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钱支募,此法尤为未通。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岂尝抑勒,直以重难月给可以足用故也。当时奉使如李承之之徒,所至已辄减刻,元祐改法,又行减削,既多不支月给,如何肯就招募?今不循其本,乃欲重困乡差,全不支钱,而应募之人尽数支给,又放免役钱二千贯,欲以诱胁尽令应募,何如直添重难月给,令招募得行。乞促招阙额长名衙前刻期须足,如合增钱雇募,上之监司,议定即行。
役率以二年为一番,向来尚许一户歇役不及三番,则令雇募,是欲百姓空闲六年。今忽减作二年。幸六色钱足用有余,正可加添番数,而乃减番添役,农民皆纷然妄谓朝廷移此钱他之。虽云量留一分备用,若有余剩数,却量减下无丁户及女户所敷役钱,此乃空言无实。丁口、产税开收增减,年年不同,如何前知来年应役而预为桩科?若亟行减下,临期不足,又须增取,吏缘为奸,不可胜防矣。大抵六色钱以免役取,当于雇役乎尽之,然后名正而人服。惟有一事不得不虑:州县六色钱多少不同,若各随多少以为之用,则敷钱多处,役户优闲太久,六色人户反觉敷钱数多。欲乞今后六色钱常存一年备用之数,而会计岁所当用,以赢余而通一路,酌人户贫富、色役多少预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钱能融分给,令州县尽用雇人,以本处色役轻重为先后。如此则钱均而无弊,雇人稍广,中户渐苏,则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变矣。
是时,论役法未便者甚众。五年,再诏中书舍人王岩叟、枢密都承旨韩川、谏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同看详利害。户部请:河北、河东、陕西乡差衙前,以投募人所得雇直为则,而减半给之。投名衙前惟差耆长,他投皆免。
六年,三省援三路投募衙前役例,概行他路。诏:凡投募人免其户二等已下色役,乡差人户悉用投名人代之,愿长投募者听。又诏:诸州衙前已许量支雇直、餐钱,虑费广难支,转运、提刑司其随土俗参酌立定优重分数及月给餐钱,用支酬额钱给之,不得过旧法元数。州役之应乡差者,若一乡人户终役皆未及四年,许以助役钱募人为之。总计一州雇直,其助役钱不足用,即于户狭役烦乡分先与雇代一役,役竟按籍复差如初。诸州岁计助役钱常留一分外,以雇直对计,或阙或剩,提刑司通一路移用。应差诸县手力,合一乡休役皆不及三年者,亦许用助役钱雇募;既终一役,别有闲及三年者,复行差法。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而疏其色役年月及其更代人姓名于逐户之下。每遇差役,即按籍自上而下,吏毋得移窜先后。坊场、河渡钱以雇衙前而有宽剩,亦令补助其余役人。
三省言:
朝廷审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补除,极为详备;而州县不尽用助役钱募人,以补频役之地。今括具纲目,下之州县,使恪承之。
其一曰:应差之户,三等以上许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许休役六年。若户少无与更代,卸役不及应闲年数,即用助役钱募人代役以足之。其二曰:狭乡之县役人,除衙前州胥许雇、壮丁直差不雇外,凡州县役人皆许招募,以就募月日补除应差而闲不及四年、六年之人,使及年数。每县通计应差、应募役数若干,立定二额:差者讫役,以应差人承之;雇者有阙,别募人充数。二额悉已立定,如户力应升应降,须俟三年造簿日按籍别定;未应造簿,止凭定额为准。若本等户少,不充州县合役之数,即用次等户之物力及本等七分者为之。其三曰:宽乡之县,除已雇衙前、州胥外,余役皆以序按差。其四曰:官雇弓手,先雇尝充弓手之人,如不足,以武勇有雇籍者充。他役人愿就雇,其选受亦如之。其五曰:壮丁皆按户版簿名次实轮充役,半年而更。其六曰:一州一路有狭乡役频县分,募钱不足,提刑司以一路助役宽剩钱通融移用;又不足,以坊场、河渡宽剩钱给之。仍通纽一岁应用支酬衙前之类费钱若干,而十分率之,每年于宽剩数内更留二分,以备支酬衙前之类,桩留至五年,通迭一全年宽剩总额,即止不桩;又不足,户部以别路逐色宽剩钱移用以补足之。其七曰:助钱岁岁桩留一分,每及五分止,或时支用,即随拨补,使常足五分之数。其八曰:军人应差迓送者,本以代有雇钱役人,其沿迓送军人有费,提刑司计数归之转运司。其九曰:重役人应替而愿仍就募者,许给雇钱受役。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其有荫应赎及曾犯徒刑,虽愿募不雇。若工艺人,须有赀产人二户任之。雇直虽多,皆不得加于旧法已募之数。其十一曰:陕西镇戎德顺军、熙州衙前,皆受田于官以当募直,内地户愿如其法应田募者听之,仍以坊场、河渡补还转运司合输租课。
凡县,岁具色役轻重、乡分宽狭、凡役雇直有无余欠,各以其实枚别而上之州。州上监司,监司聚议,连书上户部。仍别具一路移用及宽剩县分钱数,致之户部。
先是,收到官田,尝令:田已籍于官及见佃人逃亡,悉拘入之,留充雇募衙前。至是,遂参行田募之法。
八年,诏:耆长、壮丁役期已足,不许连续为之。盖知其利于赇请,不愿更罢故也。民有执父母丧而应在役者,三等以下户除之,三等以上户令量纳役钱,在户钱十分止责输三分,服除日仍旧。
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行元丰旧法,而减去宽剩钱,百姓何有不便?范纯仁曰:四方异宜,须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户部议之。右司谏朱绂言:输钱免役,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直太重者;役色之内,又有优便而愿自役募,不必给雇者。请详为裁省。中书言:自行差法十年,民间苦于差扰,前后议者纷纭,更变不一,未有底止。
于是诏: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人,有应募者可以更代,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桩钱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所输免役钱,自今年七月始。耆户长、壮丁召雇,不得已保正、保长、保丁充代,其他役色应雇者放此。所敷宽剩钱,不得过一分,昔常过数、今应减下者,先自下五等人户始。路置提举官一员,视提刑置司之州为治。如方俗利害不同,事有未尽未便而应更改增损旧法者,画一条疏,与转运、提刑司连奏。
又诏:用旧法取量添酒钱赢数,给惟法司吏餐钱;不足,则抵当息钱亦许贴用。先尝以七月起输,其后又自来年始。土俗差雇不一,姑仍其旧,俟起输,至五月尽行雇法,凡因差在役者悉罢遣之。旧免役法行,壮丁间有差而不募者,其毋敷役钱如故。凡钱额所敷,取三年雇直实支,而酌一年中数,立为岁额,以均敷取。此外所取宽余,不得过通额十分之一。免役钱方复未输,且以助役钱给雇直,不足,虽免役宽剩钱亦许给用。
七月,户部看详役法所言:幕职监当官之官、罢官,依元丰制,悉用雇役人迓送而差定其数,凡元祐溢额所添厢军皆罢减。其有抑乡差之人仍旧在役,或改易名字就便应募,悉计其在役月日应得更代者,以次蠲遣之。诸路旧立出等高强户,力转高,敷取难胜,应出免役钱百千以上,每累及百千,悉与减免三分。凡人户匿寄财产、假借户贯、冒名官户苟可避免等第科配者,各以违制论;许人陈告,以其半给之。元丰令:在籍宗子及太皇太后、皇后緦麻亲得免役。皇太妃宜亦如之。诏皆如请。
旧户等簿,如可略凭即用之,若漫灭等第,即虽未及应造之年,亦令改造。户部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二年,申诏诸路:役人额数、雇直,并依元丰旧制,仍依已命,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常平免役,元丰上用提举官专领,转运、提刑司自今毋预其事。
旧置重修编敕所看详中外文字本,以去年所差乡役未尽善,遂入议曰:都、副保正比耆长事责已轻,又有承帖人受行文书,即大保长苦无公事。元丰本制,一都之内,役者十人,副正之外,八保各差一大长。今若常轮二大长分催十保税租、常平钱物,一税一替,则自不必更轮保丁充甲头矣。凡都保所雇承帖人,必选家于本保者,而雇直皆从官给,一年一替,则自无浮浪稽留符移之弊。承帖雇直固有旧数,其今所雇保正之直眎耆长,保长之直则眎户长;若应此三役不愿替代者,自从其愿。壮丁元不敷雇直处,听如其旧。承帖雇钱许以旧宽剩钱通融支募,如土俗有不愿就保正长雇役者,许募本土有产税户,使为耆长、壮丁以代之。其所雇耆、户长,已立法不得抑勒矣,若保正、长不愿就雇而辄差雇者,从徒二年坐罪。诏皆从之。
三年,左正言孙谔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祐省,虽省未尝废事,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重,元祐轻,虽轻未尝不应募,则重不若轻。今役法优下户使弗输,而尽取诸上户,意则美矣,而法未善也。夫先帝建免役之法,而熙宁、元丰有异论,元祐有更变,正惟不能无弊尔。愿无以元丰、元祐为间,期至于均平便民而止。则善矣。翰林学士蔡京言:谔之论多省、轻重,明有抑扬,谓元丰不若元祐明矣。谔于陛下追绍之日,敢为此言,臣窃骇之。免役法复行将及一年,天下吏习而民安之,而谔指以为弊,则所诋者熙宁、元丰也。且元丰,雇法也;元祐,差法也,雇与差不可并行。元祐固尝兼雇,已纷然无纪矣,而谔欲不间熙、祐,是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罢谔正言,黜知广德军。
后又诏:诸县无得以催税比磨追甲头、保长,无得以杂事追保正、副。在任官以承帖为名、占破当直者,坐赃论。所管催督租赋,州县官辄令陪备输物者,以违制论。
是岁,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为一书,名《常平免役敕令》,颁之天下。诏翰林学士承旨兼详定役法蔡京依旧详定重修敕令。侍御史董敦逸言:京在元祐初知开封府,附司马光行差法,祥符一县,数日间差至一千一百人。乞以役法专委户部。诏令疏析。京奏上,复令敦逸自辨,京无责焉。
元符二年,以萧世京、张行为郎。二人在元祐中,皆尝言免役法为是,帝出其疏擢之。既而诏河北东西、淮南运司,府界提点司,如人户已尝差充正夫,其免夫钱皆罢催。后又诏:虽因边事起差夫丁,须以应差雇实数上之朝廷,未得辄差。其河防并沟河岁合用一十六万八千余夫,听人户纳钱以免。
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所由、库秤、拣、掏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亦须详度施行。诏从之。知延安府范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官钱,事发即逃。乞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所乞不行。其后,知襄州俞{卤木}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谓{卤木}辄毁绍圣成法,请重黜。{卤木}坐责授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宁元年,尚书省言: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为差役,非免役也。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军路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司以物贱乞减吏胥雇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应改从其旧。诏户部并遵奉《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绍圣签贴役法》,行之天下。
二年,臣僚言:常平之息,岁取二分,则五年有一倍之数;免役剩钱,岁收一分,则十年有一年之备。故绍圣立法,常平息及一倍,免役宽剩及三料,取旨蠲免,以明朝廷取于民者,非以为利也。而集贤殿修撰、知邓州吕仲甫前为户部侍郎,辄以状申都省,乞删去上条。诏黜仲甫,落职知海州。后又诏:常平司候丰衍有余日,具此制奏蠲之。
大观元年,诏:诸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在州县五犯杖罪,悉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上人充。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未革,老奸巨猾,匿身州县,舞法扰民,盖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无所顾藉,盗贼公行,为害四方。至是,复诏州县募役依元丰旧法。
政和元年,臣僚言:元丰中,巩州岁敷役钱止四百千,今累敷至缗钱近三万。又元丰八年,命存留宽剩钱毋得过二分,绍圣再加裁定,止许存留一分。此时考详法意,非取宽剩,遂改名准备钱,而严立禁约,若擅增敷岁额及桩留准备过数者,并以违制论。今乞饬提举常平官检察,及核究巩州取赢之因以闻。从之。
宣和元年,言者谓:役钱一事,神宗首防官户免多,特责半输。今比户称官,州县募役之类既不可减,雇令官户所减之数均入下户,下户于常赋之外,又代官户减半之输,岂不重困?诏:自今二等以上户,因直降指挥非泛补官者,输赋、差科、免役并不得眎官户法减免,已免者改之。进纳人自如本法。保长月给雇钱,督催税赋。比年诸县或每税户一二十家,又差一人充甲头及催税人,十日一进,赴官比磨,求取决责,有害良民,诏禁之。七年,诏:州县昨因儆察私铸,令五家为保。城郭亦差坊正、副领受文书,由此追呼陪费,或析居、逃移以避差使。其所置坊正、副可罢。
自绍圣复雇役,而建炎初罢之。已而讨论其法之不可废也,参政李固言于高宗曰:常平法本于汉耿寿昌,岂可以王安石而废之?且当时招射士无以供庸直,诏官户役钱勿减半,民户役钱概增二分。后复减之。兼官旧给庸钱以募户长,及立保甲,则储庸钱以助经费。未几,废保甲,复户长,而庸钱不复给,遂为总制窠名焉。
然役起于物力,物力升降不肴,则役法公。是以绍兴以来,讲究推割、推排之制:凡百姓典卖典业,税赋与物力一并推割。至于推排,则因其赀产之进退为之升降,三岁而下行之。然当时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仅存室庐,凡耕耨刀斧之器,鸡豚犬彘之畜,纤微细琐皆得而籍之。吏视赂之多寡,为物力之低昂。上之人忧之,于是又为之限制,除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外,不得以猪羊杂色估计,其后并耕牛租牛以免之。若江之东西,以亩头计税,亦有不待推排者。
保正、长之立也,五家相比,五五为保,十大保为都保,有保长,有都、副保正;余及三保亦置长,五大保亦置都保正,其不及三保、五大保者,或为之附庸,或为之均并,不一也。户则以物力之高下为役次之久近。
若夫品官之田,则有限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一品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顷,九品五顷。)封赠官子孙差役,亦同编户。(谓父母生前无官,因伯叔或兄弟封赠者。)凡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数;其奏荐弟侄子孙,原自非泛、七色而来者,仍同差役。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太学生及得解经省试者,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
单丁、女户及孤幼户,并免差役。凡无夫无子,则为女户。女适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其合差保正、长,以家业钱数多寡为限,以限外之数与官、编户轮差。总首、部将免保正、长差役。文州义士已免之田,不许典卖,老疾身亡,许承袭。
凡募人充役,并募土著之人,其放停兵及尝为公人者,并不许募。既有募人,官不得复追正身。募人凭藉官势,奸害善人,断罪外,坐募之者。高宗在河朔,亲见闾阎之苦,尝叹知县不得人,一充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讲究役法甚便。
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自是所在推行。十一年,御史谢谔言:义役之行,当从民便,其不愿者,乃行差役。上然之。朱熹谓义役有未尽善者四事。盖始倡义役者,惟恐议之未详,虑之未周,而踵之者不能皆善人,于是其弊日开,其流日甚。或以材知把握,而专义役之利;或以气力凌驾,而私差役之权。是以虐贫扰富,凌寡暴孤。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以安其业;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安其居,信乎所谓未尽善之弊也。淳熙五年,臣僚奏令提举官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役,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因淳熙陈居仁所奏,取祖宗免役旧法及绍兴十七年以后续降旨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要》。五年,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其法可以悠久,其或未久而辄弊者,人也。
振恤 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阁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薄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蓏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省刑罚。饥民劫囷窖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道京师者,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或寺观,为淖糜食之,或人日给粮。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老疾幼弱不能存者,听官司收养。水灾州县具船栰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运薪粮给之。因饥疫若厌溺死者,官为埋祭,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京师苦寒,或物价翔踊,置场出米及薪炭,裁其价予民。前后率以为常。蝗为害,又募民扑捕,易以钱粟,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升或五升。诏州郡长吏优恤其民,间遣内侍存问,戒监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
初,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余万斛,宜以贷民。有司沮之曰:若岁不稔,谁任其咎?义伦曰: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致丰年,宁忧水旱耶?太祖悦而从之。四年,诏州县兴复义仓,岁收二税,石别收一斗,贮以备凶歉。平广南、江南,辄诏振其饥,其勤恤远人,德意深厚。
太宗恭俭仁爱,谆谆劝民务农重谷,毋或妄费。是时惠民所积,不为无备,又置常平仓,乘时增籴,唯恐其不足。真宗继之,益务行养民之政,于是推广淳化之制,而常平、惠民仓殆遍天下矣。
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疾贫者皆有所养。累朝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时牧守,亦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择公私庐舍十余万区,散处流民以廪之,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天下传以为法。知郓州刘夔发廪振饥,民赖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诏褒美。知越州赵抃揭榜于通衢,令民有米增价以粜,于是米商辐凑,越之米价顿减,民无饥死。若是之政,不可悉书,故于先王救荒之法为略具焉。
神宗即位以来,河北诸路水旱荐臻,兼发籴便司、广惠仓粟以振民。熙宁二年,赐判北京韩琦诏曰:河北岁比不登,水溢地震。方春东作,民携老幼,弃田庐,日流徙于道。中夜以兴,惨怛不安。其经制之方,听便宜从事,有可以左右吾民者,宜为朕抚辑而振全之,毋使后时,以重民困。。而王安石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助,移常平、广惠仓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辄得罪,而民遂不聊生。又诏卖天下广惠仓田。自是先朝良法美意,所存无几。哲宗虽诏复广惠仓,既而章惇用事,又罢之,卖其田如熙宁法。常平量留钱斛,不足以供振给,义仓不足,又令通一路兑拨。于是诏圣、大观之间,直给空名告敕、补牒赐诸路,政日以隳,民日以困,而宋业遂衰。
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药,为颁《庆历善救方》。知云安军王端请官为给钱和药予民,遂行于天下。尝因京师大疫,命太医和药,内出犀角二本,析而视之。其一通天犀,内侍李舜举请留供帝服御。帝曰: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竟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钱十日。令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官授药,审处其疾状予之,无使贫民为庸医所误,夭阏其生。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嘉祐末,复诏给焉。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瘗人,岁终考其数为殿最。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宣和二年,诏:居养、安济、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
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绍兴以来,岁有水旱,发常平义仓,或济或粜或贷,如恐不及。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储蓄有限,而振给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得已之策也。
元年,诏出粟济粜者赏各有差。(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阙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授者,比类施行。)六年,湖、广、江西旱,诏拨上供米振之。婺民有遏粜致盗者,诏闭粜者断遣。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发廪劝分,古之道也,许以断遣,恐贪吏怀私,善良被害。望戒守令多方劝谕,务令乐从,或有扰害,提举司劾奏。从之。是岁,潼川守臣景兴宗、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骘、汉州守臣王梅活饥民甚众,前吏部郎中冯楫亦出米以助振给,兴宗升一职,瞻、骘、梅、楫各转一官。十年,通判婺州陈正同振济有方,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沾惠,以其法下诸路。
二十八年夏,浙东、西田损于风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上者振济,诏自今及五分处亦振之。二十九年,诏诸处守臣拨常平义仓米二分振粜,临安府拨桩积之米。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并属县以常平米减时之半,振粜十日;临安府城内外贫乏之家,人给钱二百、米一斗及柴炭钱,并于内藏给之;(凡遇寒、遇暑、遇雨、遇火、遇赦及祈祷、即位、生辰、上尊号、生皇太子、晏驾、大祥之类,临安之民暨三衙诸军时有振恤,及放商税、公私房赁。)辅郡之民,令诸州以常平钱依临安府振之。
孝宗隆兴二年秋,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变籴以济民。乾道六年夏,振浙西被水贫民。七年八月,湖南、江西旱,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无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九月,臣僚言:诸路旱伤,请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上谕宰执曰:转运司止今检放,恐他日振济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主一路财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也。淳熙八年,诏:去岁江、浙、湖北、淮西旱伤处已行振籴,其鳏寡孤独贫不自存、无钱收籴者,济以义米。宁宗庆元元年,以两浙转运副使沈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藏之令设矣。嘉定十六年,诏于楚州所储米拨二万石济山东、西。
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言: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振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请以是行于仓司。时陆九渊在敕令局,见之叹曰:社仓几年矣,有司不复举行,所以远方无知者。遂编入《振恤》(凡借贷者,十家为甲,甲推其人为之首;五十家则择一通晓者为社首。每年正月,告示社首,下都结甲。其有逃军及无行之人,与有税钱衣食不阙者,并不得入甲。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减半,五岁以下不预请。甲首加请一倍。社首审订虚实,取人人手书持赴本仓,再审无弊,然后排定。甲首附都簿载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两时给:初当下田时,次当耘耨时。秋成还谷不过八月三十日足,湿恶不实者罚。)嘉定末,真德秀帅长沙行之,凶年饥岁,人多赖之。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无可给,或拘催无异正赋,良法美意,胥此焉失。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丰穰之地,谷贱伤农;凶歉之地,济籴无策。惟以其所有余济其所不足,则饥者不至于贵籴,而农民亦可以得利。乞申严遏籴之禁,凡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州县有米处,并听贩鬻流通;违,许被害者越诉,官按劾,吏决配,庶几令出惟行,不致文具。从之。端平元年六月,臣僚奏:建阳、邵武群盗啸聚,变起于上户闭籴。若专倚兵威以图殄灭,固无不可;然振救之政一切不讲,饯馑所迫,恐人怀等死之心。附之者日众。欲望朝廷厉兵选士,汤定已窃发之寇;发粟振饥,怀来未从贼者之心,庶人知避害,贼势自孤,可一举而灭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说也。八月,以河南州军新复,令江、淮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麦一百万石振济。淳熙十一年,福建诸郡旱,锡米二十五万石振籴,一万石振贫乏细民。
景定元年,临安府平籴仓旧贮米数十万石,粜补循环,其后用而不补,所存无几。有旨令临安府收籴米四十万石,用平籴仓钱三百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九贯,封桩库十七界会子一千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余贯,共辏十七界一千四百万贯,充籴本钱。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诱人入京贩粜,赏格比乾道七年加优。
咸淳元年,有旨丰储仓拨公田米五十万石付平籴仓,遇米贵平价出粜。二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言:今日急务,莫过于平籴。乾道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孝宗闻之,即罢其守,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今粒食翔踊,未知所由,市井之间见楮而不见米。推原其由,实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愈高而楮价阴减。陛下念小民之艰食,为之发常平义仓,然为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愿陛下课官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籴价一平,则楮价不因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诸路义米一百一十二万九千余石减价发粜,薄收郡县听民不拘关、会、见钱收粜。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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