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上五(役法上)
役法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厢军。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群牧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太常博士范讽知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户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自是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产役使,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余人,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庆历中,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蒙诏奖。繇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诏州县里正、押司、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如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
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余,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五等簿,通一县计之,籍皆在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后差人放此。即甲县户少而役蕃,听差乙县户多石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督租赋,请以户长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转运司度利害,皆以为便。而知制诰韩绛、蔡襄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绛请行乡户五则之法,襄请以产钱多少定役重轻。至和中,命绛、襄与三司置司参定,继遣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趋江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可否。因请行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人,列第二等户五十,以备十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视之,转运使、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著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焉。
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条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治平四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烦,其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闻京东民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望博访利害,集议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寄。役法更议始此。
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宜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行。后帝阅内藏库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乞,逾年不得还者。帝重伤之,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二年,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
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今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之庸钱,以备官雇,不问户之高低,例使出钱,上户则便,下户实难。辙以议不合罢。
条例司言:使民出钱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愿以条目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于是条谕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其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毋费。承符、散从官等旧若重役偿欠者,今当改法除弊,庶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出钱以助役。久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欲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仿视施行,若实便百姓,当特奖之。诏可。
于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奏上府界所在条目,下之司农,诏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之。绾、布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定、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阁,他县仿此。然输钱计等高下,而户等著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产,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者,以违制论。
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三年,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已而林旦、曾布相继典主其事。四年,罢许州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
两浙提点刑狱王庭光、提举常平张靓率民助役钱至七十万。薛向为帝言,帝问王安石,安石曰:提举官据数取之,朝廷以恩惠科减,于体为顺。御史中丞杨绘亦言:靓等科配民输钱,多者一户至三百千,乞少裁损,以安民心。五月,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超升等第,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谕以相府不知;诉之御史台,台不受诉,谕令散去。杨绘又言:司农寺不用旧则,自据户数创立助役钱等第,下县令著之籍,如酸枣县升户等皆失实。帝乃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仍严升降之法,畿民不愿输钱免役,县按所当供役岁月,如期役之,与免输钱。先是,帝既知东明事,及闻绘言,两降手敕问王安石曰:酸枣既有自下户升入上户,则四等有免输役钱之名,而无其实。安石力言尝取诸县新旧籍对覆升降,闻外间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余,若群诉必可免,彼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
中书孙迪、张景温体量不愿出钱之民,欲困以重役,杨绘复论之。而监察御史刘挚谓:昨者团结保甲,民方惊扰,又作法使人均出缗钱,非时升降户等,期会急迫,人情惶骇。因陈新法十害,其要曰: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故旧法上户之役类皆数而重,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不问上下户,概视物力以差出钱,故上户以为幸,而下户苦之。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岁不可阙,则是赋税有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伪之人,则帑庾、场务、纲运不惟不能典干,窃恐不胜其盗用而冒法者众;至于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史之类,恐遇寇则有纵逸,因事辄为搔扰也。司农新法,衙前不差乡户,其旧尝愿为长名者,听仍其旧,却用官自召卖酒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惟此一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缓急科率,郡县赖之,难更使之均出助钱。乞诏有司,若坊场钱可足衙前雇直,则详究条目,徐行而观之。帝因安石进呈役钱文字,谓之曰:民供税敛已重,坊郭及官户等不须减,税户升等事更与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岂须规规恤浅近之人议论耶?
于是提点赵子几怒知东明县贾蕃不能禁遏县民来讼,杂摭他事致蕃于理。又使子几自鞫之。杨绘谓是希安石意指,而致县令于罪也。即疏辨之曰:子几若劾蕃五月十日前事,臣固无言;若所劾后乎此日,是以威胁令佐使民不得赴诉,得为便乎?又言:助役之利一,而难行有五。请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家而百顷者,亦有户才三顷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顷而较三顷,则已三十倍矣,而受役月日,均齐无异;况如官户,则除耆长外皆应无役,今例使均出雇钱,则百顷所输必三十倍于三顷者,而又永无决射之讼,此其利也。然难行之说亦有五:民惟种田,而责其输钱,钱非田之所出,一也。近边州军,就募者非土著,奸细难防,二也。逐处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也。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后著为定制,仍先戒农寺无欲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得多取于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复妄议。
刘挚亦言:赵子几以他事捃摭贾蕃为过,且变更役法,意欲便民,民苟以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今因畿民有诉,而刻薄之人,反怒县官不能禁遏。臣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欲钳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蕃为戒,则天下休戚,陛下何由知之?子几挟情之罪,伏请付吏部施行。
于是同判司农寺曾布摭绘、挚所言而条奏辨诘之,其略曰:
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户而虐下户,得聚敛之谤,臣所未喻也。
提举司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奏议时,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书,等第尝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未为非;又况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未尝行。言者则以谓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
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最为轻役,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谓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外境,此臣所未谕也。
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输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害。如此则当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有余羡,乃所以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言者则以谓助钱非如税赋有倚阁减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此臣所未谕也。
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输缗钱七十万尔;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亦十六万。是两浙所输才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自无几。言者则以谓吏缘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贾蕃为令,不受民诉,使趋京师喧哗,其意必有谓也。诚令用心无他,亦可谓不职矣。蕃之不职不法,其状甚众,皆赵子几所不得不问;御史之言,欲舍蕃而治子几,是不顾陛下之法、陛下之民,宜莫如蕃与御史也。
于是下其疏于绘、挚,使各言状。
绘录前后四奏以自辨。挚言:助役敛钱之法,有大臣及御史主之于内,有大臣亲党为监司、提举官而行之于诸路,其势顺易矣;然旷日弥年,终未有定论,为不顺乎民心而已。陛下以司农为是耶,则事尽前奏,可以覆视;以臣言为非耶,则贬黜而已。虽复使臣言之,亦不过所谓十害者,而风宪之官,岂当与有司较是非胜负耶?诏绘知郑州;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
遣察访使遍行诸路,促成役书,改助役为免役,不愿就募而强之者论如律。初,诏监司各定所部助役钱数,利路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判官鲜于侁曰:利路民贫,二十万足矣。议不合,遂各为奏。帝是侁议。侍御史邓绾言利路役岁须缗钱九万余,而李瑜率取至三十三万有奇,提点刑狱周约亦占名无异辞。诏责瑜、约,而擢侁为副使。
诸路役书既上之司农,乃颁募役法于天下,用免役钱禄内外胥吏,有禄而赃者,用仓法重其坐。初,京师赋吏禄,岁仅四千缗。至八年,计缗钱三十八万有奇,京师吏旧有禄及外路吏禄又不在是焉。时知长葛县乐京称助役之法不可久行,常平司询其故,不答,遂罢。京西使者召知湖阳县刘蒙会议,蒙不肯议,退而条上利害,即投劾去。而权江西提刑提举金君卿首募受代官部钱帛纲趋京,不差乡户衙前,而费减十五六。赐诏奖谕,仍落权为真。
免役剩钱,诏州县用常平法给散休息,添给吏人餐钱,仍立为法。京东免役钱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轻有未究者,命监司详具来上,仍须熙宁七年乃行。永兴、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诏提举司并省冗役,次第蠲减,当留二分宽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
七年,诏:役钱千别纳头子五钱,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运之类,皆许取以供费;不给,以情轻赎铜钱足之。诸路公人如弓箭手法,给田募人为之。凡逃、绝、监牧之田籍于转运司者,不许射买请佃。提刑司以其田给应募者,而核其所直,准一年雇役为钱几何,而归其直于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缗钱十二万买田,始足募一县之役。司农寺言,不独两浙如此,他路宜亦如之。费多难赡,乃欲改法。遂诏自今用宽剩钱买募役田,须先参会余钱可以枝梧灾伤,方许给买。若田价翔贵之地,则已之。
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买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以其价列定高下,分为五等。既该见一县之民物产钱数,乃参会通县役钱本额而定所当输,明书其数,示众两月,使悉知之。诏从其请。
司农寺乞废户长、坊正,令州县坊郭择相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为甲头,督输税赋苗役,一税一替。其后,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遂诏耆户长、壮丁仍旧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法并罢。
王安石言给田募役,有害十余。八年,罢给田募役法,已就募人如旧,阙者弗补。官户输役钱免其半,所免虽多,各无过二十千。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通计之,两州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随所输钱,等第不及者从一多处并之。
初,手实法行,言者多论其长告讦,增烦扰。至是,惠卿罢政,御史中丞邓绾言其法不便,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
九年,以荆湖两路敷役钱太重,较一岁入出,宽剩钱数多,诏权减二年。寻诏自今宽剩役钱及买扑坊场钱,更不以给役人,岁具羡数上之司农,余物凡籍之常平司者,常留一半。侍御史周尹言:募役钱数外留宽剩一分,闻州县希提举司风旨,广敷民钱,省役额,损雇直,而民间输数一切如旧,宽剩数多。募直轻而仓法重,役人多不愿就募。天下皆谓朝廷设法聚敛,不无疑怨。乞募耆长、户长及役人不可过减者悉复旧额,约募钱足用,其宽剩止留二分。
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知彭州吕陶奏:朝廷欲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奉行过当,增添科出,谓之宽剩。自熙宁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余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余贯。以成都一路计之,无虑五六十万,推之天下,见今约有六七百万贯宽剩在官。岁岁如此,泉币绝乏,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乞契勘见今约支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免数年;或逐年限定,不得过十分之一。所贵民不重困。不报。
王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蔡确言括反覆,贬括知宣州。
役钱立额,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诏令通物力、税钱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物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坊郭户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户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输。元丰二年,提举司言坊郭户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户法裁定所敷钱数。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于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缗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路。从之。
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钱较熙宁所入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故群议杂起,意不为变。顾其间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水旱之用。群臣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坚。此其为法既不究终防弊,而聚敛小人又乘此增取,帝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
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同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言:
按因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盖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或因水火损败官物,或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在公精熟,每经重难,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使之一概输钱,则是赋敛愈重。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衙前先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及今耳目相接,犹可复旧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役矣。
于是始诏修定役书,凡役钱,惟元定额及额外宽剩二分已下许著为准,余并除之。若宽剩元不及二分者,自如旧则。寻诏耆户长、壮丁皆仍旧募人供役,保正、甲头、承帖人并罢。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言:率户赋钱,有从来不预差役而概被敛取者,有一户而输数百以至千缗者。昔惟衙前一役,有至破产者尔。今天下坊场,官收而官卖之,岁计缗钱无虑数百万,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则役之重者已无所事于农民矣。外惟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之类,无大劳费,宜并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监察御史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尽变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出力为助,明年易十户,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之弊;其于百色无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资陪,悉用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犹可为也。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言:近制许雇耆户长须三等已上户。不知三等已上户不愿受雇,既无愿者,则郡县必阳循雇名,阴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为便。户部言:诏凡耆户长、壮丁并募人供役,窃虑户长雇钱数少,无应募者。兼四等以下户旧不敷役钱,惟输差壮丁,今悉雇募,用钱额广,提举司必从人户增敷。盖旧法役不尽雇,亦有轮差轮募之处,欲且如本法。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有司奉行过当,行之几十六七年,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熙宁中,行给田募役法,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因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大指谓:官市民田,虑不当价;民受田就募,既非永业,则卤莽其耕,又将转而他之。而其六弊特详,曰:弓箭手虽名应募,实与家居农民无异,虽或番上及缓急不免点集,实不废田业,非如州县色役长在官寺,则弓箭手之扰可知矣。然犹闻阙额常难补招,已就招者又时时窜去,引以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户及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须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散从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给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实。既云百姓乐于应募,何以户降四等必须上二等户保任?任之而逃,则勒保者就供田役,此岂得云乐应也耶?上官均亦陈五不可行,轼议遂格。
司马光复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陪备,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元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浪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尽罢天下免役钱,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身自供役,许择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固有因而破产者,为此始作助役法。自后色色优假,禁止陪备,别募命官将校部押远纲,遂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衙前仍行差法,陪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法,于官户、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庄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并随贫富以差出助役钱,自余物产,约此为准。每州桩收,候有重难役使,即以支给。
尚虑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行,如未究尽,县许五日具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司,转运司季以闻。朝廷委执政审定,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务要曲尽。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户习于优利,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必竞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之际,愿弗以人言轻坏良法。
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惇专欲求胜,不顾命令大体,望选差近臣详定。右正言王觌奏:光议初上,惇尝同奏,待既施行,方列光短,其实小人,不当置腹心地。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专切详定以闻。
王觌又言:近制改募为差,用旧法人数为则,而熙宁元年以后,募数屡经裁减,则旧数不可复用,请悉准见额定差。先是,差法既复,知开封府蔡京如敕五日内尽用开封、祥符两县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以足旧额。右司谏苏辙言:开封府亟用旧额尽差,如坛子之类,近例率用剩员,今悉改差民户,故为烦扰以摇成法,乞正其罪。
司马光之始议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虽不从,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曰:乡民因徭为吏,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若尽以重法绳之,将见黥面赭衣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言,几为民害。遂已之。
苏辙又言:
差役复行,应议者有五:其一曰旧差乡户为衙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农家岁出役钱为难,及许人添刬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京给者尔。向使止用官卖坊场课入以雇衙前,自可足办,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矣。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乡差税户可托。然行之十余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今略计天下坊场钱,一岁可得四百二十余万贯,若立定中价,不许添刬,三分减一,尚有二百八十余万贯。而衙前支费及召募非泛纲运,一岁共不过一百五十余万缗,则是坊场之直,自可了辨衙前百费,何用更差乡户?今制尽复差役,知衙前若无陪备,故以乡户为之;至于坊场,元无明降处分,不知官自出卖耶,抑仍用以酬奖衙前也?若仍用以酬奖,即召募部纲以何钱应用?若不与之钱,即旧名重难,乡户衙前仍前自备,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户旧苦科配,新法令与乡户并出役钱,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敷钱大重,未为经久之法。乞取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定中数,与坊场钱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却令桩备募雇诸色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见今在役人数定差,熙宁未减定前,其数实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役人常苦迎送,自新法以来,官吏皆请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坊场、坊郭钱为用;不足用,方差乡户,乡户所出雇钱,不得过官雇本数。
诏送看详役法所详定,择其要者先奏以行。
于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用坊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其余役人,惟该募者得募,余悉定差。遂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出助役法,其今夏役钱即免输。寻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为招募。凡熙、丰尝立法禁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备圆融之类,悉申行之,耆壮依保正长法。坊场河渡钱、量添酒钱之类,名色不一,惟于法许用者支用外,并桩备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缘役事之用。如一州钱不供用,许移别州钱用之,一路不足,许从户部通他路移用;其或有余,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减募增置。衙前最为重役,若已招募足额,上一等户有虚闲不差者,令供次等色役。乡差役人,在职官如敢抑令别雇承符、散从承代其役者,转运司劾奏重责。时提举常平司已罢置,凡役事改隶提刑司。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天下版籍不齐,或以税钱贯百,或以田地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虽皆别为五等,然有税赋钱一贯、占田一顷、积财千缗、受种十石而入之一等。一等之上,无等可加,遂至税缗、田顷、积财、受种十倍于此,亦不过同在一等。凭此差役,必不均平。虽无今日纳钱之劳,反有昔时偏颇陪费之害。莫若裁量新旧,著为条约:如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合于本等中差一役,税钱两倍于一役者并差二役,又倍即差三役;虽税钱更多,不过三役,并听雇人。或本县户多役少,则上户之役不须并差,但可次叙休役年月远近而均其劳逸。假令甲充役后可闲五年,乙税钱两倍于甲,可闲三年,丙又倍于乙,可闲一年。以其田土顷亩之类为等并其余同等多少不侔者,并仿此。又成、梓两路差役,旧专以户税为差等,熙宁初,别定坊郭户营运钱以助免役。乃在税产之外,州县抑认成额,至今不减,至有停闲居业移避乡村,犹不得免。今方议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废,然须参究虚实,别行排定,以宽民力。并送详定所。
苏辙又言:雇募衙前改为招募,既非明以钱雇,必无肯就招者,势须差拨,不知岁收坊场、河渡缗钱四百二十余万,欲于何地用之?熙宁以前,诸路衙前多雇长名当役,如西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长名太半以上,余路亦不减半。今坊场官既自卖,必无愿充长名,则衙前并是乡户。虽号招募,而上户利于免役,方肯占名,与差无异。上户既免衙前重役,则凡役皆当均及以次人户,如此则下户充役,多如熙宁前矣。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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