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
○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紥。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惟以白纸录送,皆候报施行。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应给诰者,关中书省命词。即事干大计,造作、支移军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军、三路沿边帅臣、太仆寺官,文臣换右职,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而职事条目颇多。神宗初政,乃省其务之细者归之有司,而增置审官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差遣。官制行,随事分隶六曹,专以本兵为职,而国信、民兵、牧马总领,仍旧隶焉。旧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户,曰礼,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后,又增支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调发军,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曰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曰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其房之所领兵额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曰知杂房,掌行杂务。曰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曰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庆历中,二边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谏官张方平亦言中书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吕夷简、章得象并兼枢密使。熙宁初,滕甫言:中书、密院议边事,多不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以下褒诏。愿大臣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枢密院安焘以母忧去职,枢密院官偶独员。谏议大夫梁焘、司谏刘安世言:国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尝专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领。靖康元年,知枢密院事李纲言: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将团结到勤王正兵并付制置使,行营司兵付三衙。从之。
枢密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 同签书院事 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大祭祀则迭为献官。
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熙宁元年,文彦博、吕公弼为使,韩维、邵亢为副使。时陈升之三至枢府,神宗欲稍异其礼,乃以为知院事。于是知院与使、副并置。元丰五年,将改官制,议者欲废密院归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于是得不废。帝又以枢密联职辅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罢。元祐初,复置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同签书枢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吕景等皆言之。逵归,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郓州,自是不复置。政和六年,以内侍童贯权签书枢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贯宣抚陕西、河东北三路,带同签书枢密院。既而诏元丰官制即无同签书枢密院事,改为权领枢密院。然签书院事,元丰亦未尝置。宣和元年,诏童贯领枢密院事,后复以郑居中为之。
建炎初,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四年,罢,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诏:枢密本兵之地,事权宜重。可依故事置枢密使,以宰相张浚兼之。又诏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后或兼或否。至开禧,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使与知院,同知、副使,亦或并除,其签书、同签书并为端明殿学士,恩数特依执政,或以武臣为之,亦异典也。
都承旨 副都承旨 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国入见亦如之。检察主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都承旨,旧用院吏递迁。熙宁三年,始以东上合门使李评为之,又以皇城使李绶为之副,更用士人自评、绶始。是月,诏都承旨、副都承旨见枢密使、副如合门使礼。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宽兼都承旨,参用儒臣自孝宽始。元丰四年,客省使张诚一为都承旨。都承旨复用武臣,自诚一始。元祐初,复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后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师约为都承旨,左司谏陈瓘言:神考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副则参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师约未历边任,擢置枢属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设官之意。至崇宁以后,专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会稽,以武臣辛道宗为都承旨,颇用事。绍兴元年,道宗既免,乃诏依元祐职制,都承旨以两制为之。如未曾任侍从之人,即依权侍郎法,又或加学士、待制、修撰贴职。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张说始。淳熙九年,都承旨复用士人,自萧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检详官 熙宁四年置,视中书检正官。元丰初,定以三员,及改官制,罢之。建炎三年,复置检详两员,叙位在左、右司之下。绍兴二年减一员。
计议官 四员。建炎四年,罢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随司减罢属官,置干办官四员,诏并改为计议官。至绍兴十一年减罢。
编修官 随事置,无定员,以本院官兼者,不入衔。熙宁三年,以王存、顾临等同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初拟都、副承旨提举,神宗谓存等皆馆职,不欲令承旨提举,诏改为管干。绍圣四年,编修刑部、军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编修《北边条例》,又别置详覆官。
讲议司 崇宁元年,以尚书省讲议武备房归枢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举。三年,卞奏武备本院诸房可行,不必专局,乃罢之。绍兴置编修官二员。
监三省、枢密院门 旧系差小使臣及内侍官充。嘉定六年,诏以曾经作县、通判资序人充。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 一员,嘉定八年置,以选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 监官各二人。(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选人。)二库并因绍兴用兵,创以备边;后兵罢,专以备堂、东两厨应干宰执支遣。若朝廷军期急速钱物金带,以备激犒;诸军将帅告命绫纸,以备科拨调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给,亦取具焉。
御营使 提举修政局 制国用使 都督诸路军马 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因事创名,未久遄罢,可以不书。以其关宰相设施,因记其名称本末附见焉。
建炎元年,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仍以执政官兼副使。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以下官。初以总齐行在军中之政。三年,诏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营砦事务,其馀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罢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至绍兴二十九年九月,诏:祖宗旧制,枢密院即无机速房,合行减罢。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来攻,帝将临江视师。其冬,以和义郡王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兵罢复免。明,孝宗即位,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军,非复建炎之比,未几而。存中非宰执,附见于此。
绍兴二年,诏置修政局,令百官条具修车马、备器械,命右相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同领之。其下有参详官一人,侍从为之,参议官二人,检讨官四人,卿郎为之;如讲议司故事。三月而罢局。
乾道四年,诏:理财之要,裕财为重,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枢密使,盖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虽知兵,而财谷出入之原,宰相犹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领三司使职事,财谷出纳之大纲,宰相领之于上,而户部治其凡。故有是命)。五年二月,罢国用司。八年,诏: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统,所有国用一司,与参知政事并不兼带。嘉泰四年,诏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仍于侍从、卿监中择二人充属官。右丞相陈自强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事张严兼同知国用事。(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参计官,太府卿陈景思同参计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财计,非钱谷不足可忧,而渗漏日滋之为可虑也。周家以冢宰制国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领度支,是知财赋国家之大计,其出入之数有馀、不足,为大臣者皆所当知,庶可节以制度,关防欺隐。宜略仿祖宗遗意,命大臣兼提领天下财赋。从之)。陈自强罢,亦废。
绍兴五年,制以左通议大夫、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左政奉大夫、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张浚都督诸路军马。未几,浚暂往江上措置边防,至七年秋废罢。其馀宰臣、执政开府于外者,别载于篇。
编修敕令所提举(宰相兼。) 同提举(执政兼。) 详定(侍从官兼。)删定官(就职事官内差兼) 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绍兴十二年罢。乾道六年,复置详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同提举。淳熙十五年省罢,绍熙二年复置局。庆元二年,复置提举,以右丞相余端礼兼,同提举以参知政事京镗兼,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不复除。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元祐三年,复置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三司使 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关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
使 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副使 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 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二年,并度支案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七曰设案。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赏给案(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二曰钱帛案(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三曰粮料案(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四曰常平案(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五曰发运案(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六曰骑案,(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七曰斛斗案(掌两京仓廪廥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掌夏税。),二曰上供案(掌诸州上供钱帛。),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张,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排筏。),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五曰衣粮案(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鞵酱、傔粮等。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淳化三年置。)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诸部公事。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禀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旧以三班。)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使。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知制诰 直学士院 翰林权直 学士院权直 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谕,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馀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宝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写画进入,请印署而出,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未尽及舛误,则论奏贴正。凡宫禁所用文词皆掌之。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献纳则请对,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
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宥以乐。元丰中,始命佩鱼,自蒲宗孟始。见执政议事则系鞵),盖与侍从异礼也。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文堂》榜赐学士院。靖康元年,吴幵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
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读学士 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真宗咸平二年,以杨徽之、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士,始建学士之职。其后,冯元为翰林侍读,不带学士;又以高若讷为侍读,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天禧三年,张知白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读学士、知天雄军府,侍读学士外使自知白始。元丰官制,废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岁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长至日,遇只日入侍迩英阁,轮官讲读。元祐七年,复增学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诏可特差侍从官四员充讲读官,遇万机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讲读。
充宫观兼侍读:元丰八年五月,资政殿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七月,韩维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元祐元年,端明殿学士范镇致仕,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不赴。六年,冯京兼侍读,充太乙宫使。未几,乞致仕,不允,仍免经筵进读。中兴以来,如朱胜非、张浚、谢克家、赵鼎、万俟禼并以万寿观使兼侍读。隆兴元年,张焘以万寿观、汤思退以醴泉观并侍读。乾道五年,刘章以佑神观兼焉。
台谏兼侍读:自庆历以来,台丞多兼侍读,谏长未有兼者。绍兴十二年春,万俟禼以中丞、罗汝檝以谏议始兼侍读,自后每除言路,必兼经筵矣。
翰林侍讲学士 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昞为侍讲学士。其后,又以马宗元为侍讲,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讲学士邢昞知曹州,侍讲学士外使自昞始。故事,自两省、台端以上兼侍讲,元祐中,司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讲,时朝议以文正公之贤,故特有是命。绍兴五年,范冲以宗卿、朱震以秘少并兼,盖殊命也。乾道六年,张栻始以吏部员外郎兼。盖中兴后,庶官兼侍讲者,惟此三人。若绍兴二十五年张扶以祭酒、隆兴二年王佐以检正、乾道七年林宪以宗卿入经筵,亦兼侍讲者。盖扶本以言路兼说书就升其秩,佐时摄版曹,宪尝为右史且有旧例,故稍优之。
台谏兼侍讲: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迩英阁。故事,台丞无在经筵者,仁宗以昌朝长于讲说,特召之。神宗用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去学士职。中兴后,王宾为御史中丞,见请复开经筵,遂命兼讲。自后十五年间,继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绍兴十二年,则万俟禼、罗汝檝,绍兴二十五年,则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并兼侍讲。非台丞、谏长而以侍讲为称,又自此始。其后,犹或兼说书,台官自尹穑,隆兴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后并以侍讲为称,不复兼说书矣。
宫观兼侍讲:国初自元丰以来,多以宫观兼侍读。乾道七年,宝文待制胡铨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岁士节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说书 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为侍讲、侍读,其秩卑资浅而可备讲说者则为说书。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贾昌朝、赵希言、王宗道、杨安国并为崇政殿说书,日轮二员祗候。初,侍讲学士孙奭年老乞外,因荐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职以命之。庆历二年,以赵师民预讲官,复为崇政殿说书,不兼侍讲。元祐间,程颐以布衣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又尝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前此未有也。崇宁中,初除说书二人,皆以隐逸起,蔡崇、吕瓘,仍遂其性,诏以士服随班朝谒入侍。
渡江后,尹焞初以秘书兼之,中间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从以上兼经筵则曰侍讲,庶官则曰崇政殿说书,故左史兼亦曰侍讲。绍兴十二年,万俟禼、罗汝檝并兼讲读。盖秦梓时已兼说书,便于传道,秦熺复继之。每除言路,必预经筵,桧死始罢。庆元后,台丞、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正言兼说书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说书自端明余尧弼始,察官兼说书自少卿陈夔始,修注兼说书自朱学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讲。开禧三年十一月,王简卿知谏院为左史,仍兼崇政殿说书。言者以为不可,罢之。
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即旧延恩殿,庆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诏:置观文殿大学士,宠待旧相,今后须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时贾昌朝由使相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观文殿置大学士,自昌朝始。三年,诏班在观文殿学士之前六尚书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为大学士。熙宁中,韩绛宣抚陕西、河东,得罪罢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观文殿学士。宰相不为大学士,自绛始。中兴后,非宰相而除者,自绍兴二十年秦熺始。熺知枢密院、郊祀大礼使,礼成,以学士迁,且视仪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澈旧以枢密使为学士迁。九年,王炎以枢密使为西川安抚使除。至庆元间,赵彦逾自工部尚书为端明殿学士,直以序迁至焉。曾为宰相而不为大学士者,自绍兴元年范宗尹始。
观文殿学士 观文殿本隋炀帝殿名,国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学士称呼正同真宗谥号,兼禁中无此殿额,其学士理自当罢,乞择见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学士易之。乃诏改为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为紫宸不可为官称,于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仍以度为之。自后非曾任执政者弗除。熙宁中,王韶以熙河功,元丰中,王陶以宫僚,虽未历二府,亦除是职,盖异恩也。然韶犹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云。
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殿在龙图阁之东序。景德二年,王钦若罢参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以庞之,在翰林学士下。十二月,复以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班文明殿学士之下,翰林学士承旨之上。资政殿置大学士,自钦若始。自钦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时以为殊宠。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为东京留守,复加此职。自是讫天圣末,二十馀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阳召还,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罢相,复除。三十年间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罢参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职。自钦若后,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适请遵先朝故事,定以员数。于是诏大学士置二员,学士三员。绍兴十年,郑亿年归自伪齐,除资政殿,二年加大学士,许出入如二府仪。亿年未尝秉政。十五年,秦熺自翰林学士承旨为资政,诏立班恩数同执政。十六年,秦桧弟梓以端明卒于湖州,进大资致仕,恤典同参政。是后,从臣自端明视政府而序进者,遂为常矣。
端明殿学士 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后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书奏,命枢密使安重诲进读,懵于文义。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命冯道、赵凤俱以翰林学士充,班在翰林学士上。后有转改,止于翰林学士内选任。初如三馆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讽任圜特移职在官上,后遂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为之,后随殿名改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中,改为紫宸,后又改为观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为端明殿,复置端明殿学士,以翰林侍读学士宋绶为之,在翰林学士之下。自明道讫元丰,无前执政为之者,仅以待学士之久次者。元丰中,以前执政为之,自曾孝宽始;以见任执政为之,自王安礼始。政和中,尝改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学士旧系端明殿学士。诏依旧。后拜签枢者多领焉。
总阁学士 直学士 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元丰中,修三省、寺监之制,其职并罢,满岁补外,然后加恩兼职。直龙图阁、省、寺监掌贰补外,或领监司、帅臣则除之;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诏复增馆职及职事官并许带职,尚待二年加直学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绍圣三年,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之官仍旧。中兴后,学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辅外者,权尚书、给谏、侍郎则带直学士、待制焉。
龙图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中祥符中建。在会庆殿西偏,北连禁中,阁东曰资政殿,西曰述古殿。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学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上。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直学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下。祥符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镐、戚纶为之,并依旧充职。四年,诏班在知制诰下,并赴内殿起居。自改官制,为学士初复之职,或知制诰平出除之。
天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天禧四年建。在会庆殿之西,龙图阁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阁毕,以奉安真宗御制。东曰群玉殿,西曰蕊珠殿,北曰寿昌殿,南曰延康殿。内以桃花文石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书祥符,改曰天章,取为章于天之义。天圣八年置待制。庆历七年,又置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在龙图阁学士之下。学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才王贽一人。秦堪自显谟阁进直天章阁,以称呼非便辞。诏改龙图,自是天章不为带职。直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天章阁直学士,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下。待制,天圣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阁,与龙图递宿,寻命范讽鞠咏充职。中兴后,图籍、符瑞、宝玩之物,若国史、宗正寺所进属籍,独藏于天章阁,祖宗御容、潜邸旌节亦安奉焉。
宝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阁在天章阁之东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旧寿昌阁,庆历改曰宝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诏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阁,命王珪撰记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学士、直学士、待制,恩赐如龙图。英宗御书附于阁。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吕公著兼。直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显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元符元年,曾布、邓洵仁各申请建阁。诏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撰阁名五以闻,遂建阁藏神宗御集,以显谟为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诏以显谟阁为熙明阁,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续奉旨,仍以显谟为额。崇宁元年,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如三阁故事,序位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学士、直学士、待制,并建中靖国元年置。
徽猷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观二年,初建徽猷阁,以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敷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绍兴十年置。藏徽宗圣制,置学士等官。
焕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淳熙初建。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学士等官。
华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显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 国初,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旧制,贴职无杂压,至是因增置,乃定为杂压。其集英修撰,中兴后以宠六曹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 元佑元年,许内外官带贴职。绍圣二年,诏职事官罢带职,易集贤殿学士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贤院无此名,其见任集贤院修撰并改为右文殿修撰,次于集英殿修撰,为贴职之高等。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置,以待馆阁之资深者,仍多由直龙图阁迁焉。
直龙图阁 祥符九年,以冯元为太子中允、直龙图阁,直阁之名始此。凡馆阁之久次者,必选直龙图阁,皆为擢待制之基也。中兴后,凡直阁为庶官任藩阃、监司者贴职,各随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阁至直显文阁,并同。
直秘阁 国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馀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司谏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元丰以前,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于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故事,外官除馆职如秘阁校理、直秘阁者,必先移书在省执事,叙同僚之好,乃即馆设盛会宴之。自崇宁以来,外官除馆职既多,此礼浸废。
东宫官 太子太师 太傅 太保 太子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师傅不常设。仁宗升储,置三少各一人。参政李昉兼掌宾客。及升首相,遂进少傅,此宰相兼宫僚之始也。丁谓兼少师,冯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时实为东宫官,馀多以前宰执为致仕官。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仆射者,及枢密使致仕,亦随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以待前执政,惟少师非经顾命不除。若因迁转,则递进一官,至太师即迁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听政,乃以首相兼少师。自后神宗、钦宗、孝宗、光宗在东宫,皆不置。开禧三年,史弥远自詹事入枢府,乃进兼宾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钱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献太子立,象祖兼少师,弥远以右相兼少傅。未几,弥远丁内艰,象祖亦去位。又明年,弥远起复,遂兼进少师。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贾似道为少师。
太子宾客 至道元年建储,初置宾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参政任中正、枢副钱惟演、参政王曾并兼太子宾客,执政兼东宫官始此。中兴后不置。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始以执政兼宾客,后复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朱熠、皮龙荣、沈炎并兼宾客。
太子詹事 仁宗升储,置詹事二人。神宗、钦宗升储,并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后省。乾道元年,庄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诏太子詹事遇东宫讲读日,并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储位,以敷文阁直学士王十朋、敷文阁待制陈良翰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杨栋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 右庶子 左谕德 右谕德 旧制不常设。储闱之建,随宜制官,以备僚寀,多以他官兼领。仁宗、神宗升储,庶子、谕德各置二人。钦宗升储,置一人。绍兴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为皇太子,置庶子、谕德各一人,除右虚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初除左虚右,明年,左右始并置。
太子侍读 侍讲 神宗升储,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开禧,各依故事并置。乾道七年,礼部太常寺言:讨论东宫开讲并节朔贺庆、辞谢礼仪。宫僚讲读,无已行故事,当依放讲筵,少杀其礼。每遇讲读,詹事以下至进读官上堂,并用宾礼参见,依官职序坐。皇太子正席,讲读官迭起如延英仪,讲罢复位。节朔不受宫僚参贺;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笺贺。谢辞,初如常见之礼。后离位致词,复位就坐,茶汤罢。詹事初上,参见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参见,皇太子受拜。庶子、谕德及讲读官虽有坐受之礼,止是《五礼新仪》所载;兼逐日致拜之礼,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参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张士逊等言:臣等日诣资善堂参见皇太子,得令升阶列拜,然后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参见。诏不许。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见太子宾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阶及门。)并从之。
太子中舍人 舍人 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钦宗升储,并如旧置。嘉定初,除二人。庆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资善堂 翊善 赞读 直讲 说书 皇太子宫小学教授 资善堂小学教授翊善、赞读、直讲皆旧制。说书而下,中兴以后增置。资善堂自仁宗为皇子时,为肄业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选官兼领。元丰八年,哲宗初开讲筵,诏讲读官日赴资善堂,以双日讲读,仍轮一员宿直。又诏三省、枢密院、讲读、修注官锡宴于资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资善堂听读,诏宰执就见。靖康元年,诏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资善堂置学舍,令国子监供监书。绍兴五年,孝宗封建国公,出就资善堂听讲。先是,宰臣赵鼎得旨于宫门内造书院,至是始成,以为资善堂。命儒臣为直讲、翊善,悉如资善故事。寻用赵鼎言,以左史范冲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赞读,时称极选。帝曰:朕令国公见冲、震必设拜,盖尊重师傅,不得不如此。绍兴十二年,建国公出就外第。及绍兴三十年,由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时皇孙皆就傅,以校书郎王十朋为小学教授。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诏三皇子位各置说书官一员,又置赞读、直讲一员。淳熙七年,皇孙英国公始就傅,诏置皇太子宫小学教授一员。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进封嘉王,置王府赞读、翊善、直讲各一员。庆元六年,景献太子为福州观察使,诏令资善堂授书,置小学教授二员。开禧元年,进封荣王,仍开资善堂,置赞读、直讲、说书官各一员,又置翊善一员。度宗升储,并置翊善、赞读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 二人,以内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内侍充。仁宗、神守升储,并置。中兴后,置官并同。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 副率 左、右司御率府率 副率 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 左右监门率府率 副率 左、右内率府率 副率 官存而无职司。至道元年,东宫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谒者,主赞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庆、左右监门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谒者,仁宗即位复省。中兴后不置,惟以监门率府副率为坏卫阶官。
亲王府 傅 长史 司马 谘议参军 友 记室参军 王府教授 小学教授傅及长史、司马,有其官而未尝除。太平兴国八年,诸王出阁,楚王府置谘议参军二员,翊善一员;陈王府置谘议、翊善各一员;韩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员。后又置记室及诸王府侍讲一员。并以常参官兼充。(其后,多不置谘议,翊善、记室或止一员。)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寿春郡王,置友二员,亦以常参官兼充。天禧二年,进封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室一员。又皇侄皇孙侍教、南北伴读无定数。(至道初,太宗以皇亲子孙就讲学,欲置侍讲之职,中书言:按唐太宗改诸王侍读为奉诸王讲读,今皇孙、皇侄皆环卫之职,请以教授为名。从之。选京朝官通经者充。其后又令王府记室、翊善、侍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读。)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馀人,奉朝请者四百馀人,而教官才六员,乃诏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大宗正司密访以闻。旧制,亲贤宅置讲书,绍兴十二年,改为府教授,掌教亲贤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诏建魏惠宪王府,置小学教授二员,以馆职兼充,掌训皇孙。既长,趋朝谒,则不以小学名,而讲习如故。自后皇侄、皇孙皆置教授。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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