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一
○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此其概也。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言: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吴育亦言: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五年,省、台、寺、监法成。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建炎中兴,参酌润色,因吕颐浩之请,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删去三省长官虚称,道揆之名遂定。然维时多艰,政尚权宜。御营置使,国用置使,修政局置提举,军马置都督,并以宰相兼之。总制司理财,同都督、督视理兵,并以执政兼之。因事创名,殊非经久。惟枢密本兵,与中书对掌机务,号东、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实用庆历故典。其后,兵兴则兼枢密使,兵罢则免;至开禧初,始以宰臣兼枢密为永制。
当多事时,诸部或长贰不并置,或并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户部不省不并。兵休稍稍增置。其后,诏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又增馆阁员,广环卫官。然绍兴务行元祐故事,以左右二字分别流品,其后,以人言省去,宁清浊相涵,无绝人迁善之路。横班以郎居大夫之上,既厘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与缙绅同称,宁名号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机。陈傅良欲定史官迁次之序,众论韪之,而未及行。洪迈欲改三衙军官称谓,当时嘉之,卒未暇讲。考古之制,量今之宜,盖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尝拘乎元丰之旧。中兴若稽成宪,二者并行而不悖。故凡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而筦库监局之官,沿袭不革者,皆先后所同便也。或始创而终罢,或欲革而犹因,则有各当其可者焉。类而书之,先后互见,作《职官志》。以至廪给、傔从,虽微必录,并从旧述云。
三师 三公 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预政事,皆赴上于尚书省。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官亦如之。太尉旧在三师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若宰臣官至仆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则拜太尉、太傅等官。若太师则为异数,自赵普以开国元勋,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虽太傅王旦、司徒吕夷简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熙宁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辞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以两朝定策之功辞相位也。六年,文彦博除守司徒兼侍中。九年,彦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辞太保。元丰三年,以曹佾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九月,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并罢。又以文彦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录定策之功也。六年,彦博守太师致仕。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彦博落致仕,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吕公著守司空、同平章军国重事。崇宁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大观元年,京为太尉;二年,为太师。政和二年,京落致仕,依前太师,三日一至都堂治事。九月,诏:以太师、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为三师,古无此称,合依三代为三公,为真相之任。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皆非三公,并宜罢之。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亦称三少,为三次相之任。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国初以来,未尝备官。独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计也。太师三人:蔡京、童贯、郑绅;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俣、越王偲)、郓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肃王枢至仪王。渡江后,秦桧为太师,张俊、韩世忠为太傅,刘光世为太保。乾道初,杨沂中、吴璘并为太傅。绍熙初,史浩为太师,嗣秀王为太保。自绍熙后,三公未尝备官。其后,韩仛胄、史弥远、贾似道专政,皆至太师焉。
宰相之职 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除。唐以来,三大馆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乾道八年,诏尚书左、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中置,以文彦博太师、吕公著守司空相继为之,序宰臣上。所以处老臣硕德,特命以宠之也。故或称平章军国重事,或称同平章军国事。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后,蔡京、王黼以太师总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开禧元年,韩侂胄拜平章,讨论典礼,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盖省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边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归其第,宰相不复知印。其后,贾似道专权,窃位日久,尊宠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谷。谷谓:自昔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可以书敕。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从之。
参知政事 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乾德二年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欲置之副,而难其名称。以问翰林学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未欲与普齐也。开宝六年,始诏居正、馀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元丰新官制,废参知政事,置门下、中书二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复以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其参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见也。
门下省 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及尚书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驳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驳者,大则论列,不则改正。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凡吏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察,非其人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驳正之。
国初循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厘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先是,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房。至是,厘中书为三省,分兵与礼为六房,各因其省之事而增益之。门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视其房之名,而主行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曰章奏房,曰制敕库房,亦皆视其名,而受遣文书、表状,与供阅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惟班簿、本省杂务则归吏房。吏四十有九: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有八人,守当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元丰八年,以门下、中书外省为后省,门下外省复置催驱房。元祐三年,诏吏部注通判,赴门下引验;应省、台、寺、监诸司人吏四分减一。复置点检房。四年,又别立吏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百人,尚书省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并依元丰七年额。
侍中 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成礼,祭祀亦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国朝以秩高罕除。知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有用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以佐之。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侍中不置。
侍郎 掌贰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略,诏进止。大朝贺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官。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门下侍郎不置。
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 同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国初虽置谏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正言、司谏亦有领他职而不预谏诤者。官制行,始皆正名。
元丰八年,谏议大夫孙觉言:据《官制格目》,谏官之职,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以事状论荐,乞依此以修举职事。八月,门下省言: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合通为一。诏并从之。十月,诏仿《六典》置谏官员。元祐元年二月,诏谏官虽不同省,许二人同上殿。后又从司谏虞策之请,如独员,许与台官同对。九月,左、右正言久阙,侍御史王岩叟言:国家仿近古之制,谏官六员,方之先王,已自为少,望诏补足,无令久空职。十月,司谏王觌言:自今中书舍人阙,勿以谏官兼权。从之。十一月,岩叟又言:近降圣旨,两省谏官各令出入异户,勿与给事中、中书舍人通。实欲限隔谏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知本末,数论列尔。寻诏谏官直舍仍旧。八年,诏执政亲戚不除谏官。建中靖国元年,言者谓谏官论事,惟凭询访,而百司之事,六曹所报外,皆不得其详。遂诏谏官案许关台察。
给事中 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凡章奏,日录目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
元丰五年五月,诏给事中许书画黄,不书草,著为令。六月,给事中陆佃言:三省、密院文字,已读者尚令封驳,虑失之重复。。诏罢封驳房。六年,诏驳正事赴执政禀议。七年,有旨,举驳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既而令禀议如初,给事中韩忠彦言:给、舍职位颇均,一则不禀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驳而先禀议,于理未允。且朝廷之事执政所行,职当封驳则已与执政异,自当求决于上,尚何禀议之有?诏从之。绍圣四年,叶祖洽言:两省置给、舍,使之互察。今中书舍人兼权封驳,则给事中之职遂废。诏特旨书读不回避,馀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言:门下之职,所以驳正中书违失。近日给事封驳中书录黄,乃令舍人书读行下,隳坏官制,有损治体。愿正纪纲,为天下后世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言:凡命令之出,中书宣奉,门下审读,然后付尚书颁行,而密院被旨者,亦录付门下,此神宗官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经三省,而诸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殆成虚设矣,乞立法禁。从之。
凡分案五:曰上案,主宝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发文书;曰封驳案,主封驳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起居注。其杂务则所分案掌焉。绍兴以后,止除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 一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与起居舍人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宴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
国朝旧置起居院,命三馆校理以上修起居注。熙宁四年,诏谏官兼修注者,因后殿侍立,许奏事。元丰二年,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然未果行。故事,左、右史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八月,乃诏虽不兼谏职,许直前奏事。盖存发之也。官制行,改修注为郎、舍人。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祐元年,仍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读罢,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仍依先朝故事。先是,御后殿则左、右史分日侍立;崇宁三年,诏如前殿之仪,更不分日。大观元年,诏事有足以劝善惩恶者,虽秩卑亦书之。绍兴二十八年,用起居郎洪遵言,起居郎、舍人自今后许依讲读官奏事。隆兴元年,用起居郎兼侍讲胡铨言,前殿依后殿轮左、右史侍立。
符宝郎 二人,掌外廷符宝之事。禁中别有内符宝郎。官制行,未尝除。大观初,八宝成,诏依《唐六典》增置。靖康罢之。
通进司 隶给事中,掌受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
进奏院 隶给事中,掌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宣紥,六曹、寺监百司符牒,颁于诸路。凡章奏至,则具事目上门下省。若案牍及申禀文书,则分纳诸官司。凡奏牍违戾法式者,贴说以进。
熙宁四年,诏:应朝廷擢用材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检正、枢密院检详官月以事状录付院,誊报天下。元祐初,罢之。绍圣元年,诏如熙宁旧条。靖康元年二月,诏:诸道监司、帅守文字,应边防机密急切事,许进奏院直赴通进司投进。
旧制,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绶。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著籍以颁下之。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 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并置局于关门之前。
中兴后,检、鼓、粮、审计、官告、进奏,谓之六院。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继即除郎。恩数略视职事官,而不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监察御史,遂迁侍御史。乾道后,相继入台者数人,六院弥重,为察官之储。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诏六院官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
中书省 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体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则用之。曰制书,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曰诰命,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合命词,则用之。曰诏书,赐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曰敕书,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曰御札,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则用之。曰敕榜),赐酺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之。皆承制画旨以授门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为画黄?,小事拟进得旨者为录黄。凡事干因革损益,而非法式所载者,论定而上之。诸司传宣、特旨,承报审覆,然后行下。
设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户房,曰兵礼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库房。元祐以后,析兵、礼为二,增催驱、点检,分房十有一,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假故、一时差官文书。曰户房,掌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须、给贷钱物。曰礼房,掌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册、科举考官、外夷书诏。曰兵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贬降、叙复。曰工房,掌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凡尚书省所上奏请、台谏所陈章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者,六房各视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发文书。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员。曰制敕库房,掌编录供检敕、令、格、式及架阁库。曰催驱房,督趣稽违。曰点检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有四人,守当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元丰八年,诏待制以上磨勘,本省进拟。元祐三年,诏应除授从中批付中书省者,并三省行。绍圣五年,诏臣僚上殿紥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
令 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则升坛,享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国朝未尝真拜,以他官兼领者不预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馀皆赠官。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之。中兴后,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 掌贰令之职,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册引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币付有司。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中书侍郎不置。
舍人 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词头者。若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馀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曰制诰案,掌书录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掌受诸司关报文书;曰记注案,掌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元丰六年,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通领。元祐元年,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轮日分草。九月,诏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送本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自今命词,以元行遣文书同检送当制舍人。从之。建炎后同,他官兼摄者则称权舍人,资浅者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 一人,掌同门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丰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禄,而更命他官领其事,谓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为职任。淳熙十五年,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为起居舍人,避其祖讳,乃以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后两史或阙而用资浅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 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两官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院不隶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元置局处。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劾之事。逾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二人。
检正官 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选人即为习学公事。官制行,罢之,而其职归左右司。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言:军兴以来,天下多事,中书别无属官。元丰以前,有检正官,后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稽留,无检举催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内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从之。至次年,诏并罢。绍兴二年,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官一员。
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中书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额以八十九人为额。守阙守当官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
尚书省 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院。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审察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事。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如之。季终,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于天下。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郎,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元丰四年,诏尚书都省及六曹,各轮郎官一员宿直。五年,诏得旨行下并用紥子。绍圣元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二月,诏尚书都省弹奏六察御史,纠不当者。
令 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属有六曹,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焉。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论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奏者,亦如之。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自建降以来不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事。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须置。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尝任此,盖时相蔡京不学之过。宣和七年,诏复置令,亦虚设其名,无有除者。南渡后,并省不置。
左仆射 右仆射 掌佐天子议大政,贰令之职,与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大祭祀则掌百官之誓戒,视涤濯告洁,赞玉币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侍中、中书令职事。政和中,诏曰:昔我神考,训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诏依元丰旧制,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仆射不置。
左丞 右丞 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仆射轮日当笔,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旧班六曹尚书下,官制行,升其秩为执政。元丰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于都堂下马,违法犯分。安礼争论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于都堂上下马,自此始。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 右司郎中 左司员外郎 右司员外郎 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催驱、封椿)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初,于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领之事,惟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
元丰七年,都司御史房置簿,以书御史、六曹官纠察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绍圣元年,诏都司以岁终点检六曹稽违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诏御史台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弥纶省闼为职,事无不预。今宰、丞入省,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于日中,或昏暮仅绝,其势不〈耳叚〉一一检阅细故,而省吏径禀宰、丞请笔,以草检令承从官斋赴郎官厅落日押字。谓宜遵守元丰及崇宁旧法,诸房各具签帖,先都事自点检,次郎官押讫,赴宰、丞请笔行下。于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给舍、都司以赞省务。今都司浸以旷官,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自今违法事,其左右司官、尚书具事举劾。
建炎三年,诏减左、右司郎官两员,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员。至次年,检正省罢,其左、右司郎官依旧四员。绍兴三十二年,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隆兴元年,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乾道六年,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乾道七年,复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货务都茶场,(都司提领。) 提辖官一员,(京朝官充。)监场官二员,(京选通差。)掌鹾、茗、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佐国用。旧制,置务以通榷易。建炎中兴,又置都茶场,给卖茶引,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虽分两司,而提辖官、监官并通衔管干。外置建康、镇江务场,并冠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系户部经费。建康、镇江续分隶总领所。开禧初,以总领所侵用储积钱,令径隶提领所。乾道七年,提领所置干办官一员。
右提辖官与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亦有径为杂临司,或入三馆。(乾道间,榷务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铸钱司,淳熙间,熊克自文思除校书郎。)绍熙以后,往往更迁六院官,或出为添倅,有先后轻重之异焉。
左藏封桩库,(都司提领。)监官一员,监门官一员。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领。初创,非奉亲与军须不支。后或拨入内库,或以供宫廷诸费,亦以备振恤之用。
提举修敕令 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举,是后,皆以宰执为之。详定官,以侍从之通法令者充,旧制二员。宣和中,增至七员。靖康初,减为三员。删定官,无常员。先是,尝别修一司敕命。大观三年,诏六曹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为一局。
制置三司条例司 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为之,而苏辙、程颢等亦皆为属官。未几,升之相,乃言:条例者有司事尔,非宰相之职,宜罢之。帝欲并归中书,安石请以枢密副使韩绛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五月,罢归中书。
三司会计司 熙宁七年,置于中书,以宰相韩绛提举。先是,绛言总天下财赋,而无考较盈虚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滞,八年,绛坐此罢相,局亦寻废。
编修条例司 熙宁初置,八年罢。
经抚房 专治边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议,置于三省,不复以关枢密院。六年,罢。
提举讲议司 崇宁元年七月,诏如熙宁条例司故事,都省置讲议司。以宰相蔡京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凡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时又分武备一房,别为枢密院讲议司。三年三月,知枢密院事蔡卞奏罢。)三年四月结局。宣和六年,又于尚书省置讲议司。十二月,命太师致仕蔡京兼领,听就私第裁处,仍免签书。
议礼局 大观元年,诏于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详议官二员,以两制充。应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罢局。
礼制局 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并罢。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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