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四
崇宁四年七月,铸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乐刘昺言:大朝会宫架旧用十二熊罴按,金錞、箫、鼓、觱篥等与大乐合奏。今所造大乐,远稽古制,不应杂以郑、卫。诏罢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为一变,执籥秉翟,扬戈持盾,威仪之节,以象治功。庚寅,乐成,列于崇政殿。有旨,先奏旧乐三阙,曲未终,帝曰:旧乐如泣声。挥止之。既奏新乐,天颜和豫,百僚称颂。九月朔,以鼎乐成,帝御大庆殿受贺。是日,初用新乐,太尉率百僚奉觞称寿,有数鹤从东北来,飞度黄庭,回翔鸣唳。乃下诏曰:礼乐之兴,百年于此。然去圣愈远,遗声弗存。乃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贱,获《英茎》之器于受命之邦。适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协于庭,八音克谐。昔尧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异名。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宜赐新乐之名曰《大晟》,朕将荐郊庙、享鬼神、和万邦,与天下共之。其旧乐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铜器,有乐钟,验其款识,乃宋成公时。帝以端王继大统,故诏言受命之邦,而隐逸之士谓汉津也。朝廷旧以礼乐掌于太常,至是专置大晟府,大司乐一员、典乐二员并为长贰,大乐令一员、协律郎四员,又有制撰官,为制甚备,于是礼、乐始分为二。
五年九月,诏曰:乐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绪;建官分属,设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尝诏省内外冗官,大晟府亦并之礼官。夫舜命夔典乐,命伯夷典礼,礼乐异道,各分所守,岂可同职?其大晟府名可复仍旧。
又诏曰:乐作已久,方荐之郊庙,施于朝廷,而未及颁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于四海,先降三京四辅,次帅府。
大观二年,诏曰:自唐以来,正声全失,无徵角之音,五声不备,岂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候习熟来上。初,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阙。礼部员外郎吴时善其说,建言乞召几至乐府,朝廷从之。至是,诜亦上徵声,乃降是诏。
三年五月,诏:今学校所用,不过春秋释奠,如赐宴辟雍,乃用郑、卫之音,杂以俳优之戏,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乐。
四年四月,议礼局言:国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设宫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宫架、二舞。诏可。六月,诏近选国子生教习二舞,以备祠祀先圣,本《周官》教国子之制。然士子肄业上庠,颇闻耻于乐舞与乐工为伍、坐作、进退。盖今古异时,致于古虽有其迹,施于今未适其宜。其罢习二舞,愿习雅乐者听。
八月,帝亲制《大晟乐记》,命太中大夫刘昺编修《乐书》,为八论:
其一曰:乐由阳来,阳之数极于九,圣人摄其数于九鼎,寓其声于九成。阳之数复而为一,则宝鼎之卦为《坎》;极而为九,则彤鼎之卦为《离》。《离》,南方之卦也。圣人以盛大光明之业,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极九之数则曰景钟,大乐之名则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运。当丰大之时,恢扩规模,增光前烈,明盛之业,永观厥成。乐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后世以黍定律,其失乐之本也远矣。以黍定尺,起于西汉,盖承《六经》散亡之后,闻古人之绪余而执以为法,声既未协,乃屡变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于数十等,而至和之声愈求而不可得也。《传》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秬黍云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声不可用于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异日听吾乐,当令人物舒长。照之乐固未足以感动和气如此,然亦不可谓无其意矣。自艺祖御极,和乐之声高,历一百五十余年,而后中正之声乃定。盖奕世修德,和气薰蒸,一代之乐,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为先务,后世知为崇配、布政之宫,然要妙之旨,秘而不传,徒区区于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则居青阳,角声乃作;盛德在火,则居明堂,徵声乃作;盛德在金,则居总章,商声乃作;盛德在水,则居玄堂,羽声乃作;盛德在土,则居中央,宫声乃作。其应时之妙,不可胜言。一岁之中,兼总五运,凡丽于五行者,以声召气,无不总摄。鼓宫宫动,鼓角角应: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则永膺寿考,历数过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汉津以太极元气,函三为一,九寸之律,三数退藏,故八寸七分为中声。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宫架环列,以应十二辰;中正之声,以应二十四气;加***声,以应二十八宿。气不顿进,八音乃谐。若立春在岁元之后,则迎其气而用之,余悉随气用律,使无过不及之差,则所以感召阴阳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于亥,而子生于黄钟之宫,故禀于乾,交于亥,任于壬,生于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声具焉。汉津以***为至阳之气,在二十八宿为虚、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统十二律。每清声皆有三统:申、子、辰属于虚而统于子,巳、酉、丑属于昴而统于丑,寅、午、戌属于星而统于寅,亥、卯、未属于房而统于卯。中正之声分为二十四宿,统于***焉。
其七曰:昔人以乐之器有时而弊,故律失则求之于钟,钟失则求之于鼎,得一鼎之龠,则权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浑沦之体,律吕以达阴阳之情,天地之间,无不统摄,机缄运用,万物振作,则乐之感人,岂无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圣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乐,以谓帝舜之乐以教胄子,乃颁之于宗学。成周之乐,掌于成均,乃颁之府学、辟雍、太学;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乐者皆赐之,于是中正之声被天下矣。汉施郑声于朝廷,唐升夷部于堂上,至于房中之乐,唯恐淫哇之声变态之不新也。圣上乐闻平淡之音,而特诏有司制为宫架,施之于禁庭,房中用雅乐,自今朝始云。
又为图十二:一曰五声,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应二十八宿,四曰七均应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调,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应二十四气,八曰十二律钟正声,九曰堂上乐,十曰金钟玉磬,十一曰宫架,十二曰二舞。图虽不能具载,观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数乃备,不动者为五位,常动者为五行,五行发而为五声。律吕相生,五声乃备,布于十二律之间,犹五纬往还于十有二次,五运斡旋于十有二时。其图五声以此。
两仪既判,八卦肇分。气盈而动,八风行焉。颛帝乃令飞龙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方是时,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备,后圣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声者,制而为八音,以声召气,八风从律。其图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声召气,吻合元精。其图十二律应二十八宿以此。
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犹宫声处中为四声之纲。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于合乐者,盖乐方七角属木,南方七徵属火,西方七商属金,北方七羽属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属,而每方之中,七均备足。中央七宫管摄四气。故二十八舍应中正之声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应七均之声者,和声之术也。其图七均应二十八宿以此。
合阴阳之声而文之以五声,则九六相交,均声乃备。黄钟为宫,是谓天统;林钟为徵,是谓地统;太簇为商,是谓人统。南吕为羽,于时属秋;姑洗为角,于时属春;应钟为变宫,于时属冬;蕤宾为变徵,于时属夏。旋相为宫,而每律皆具七声,而八十四调备焉。其图八十四调以此。
自黄钟至仲吕,则阳数极而为乾,故其位在左;蕤宾至应钟,则阴数极而为坤,故其位在右。阴穷则归本,故应钟自生阴律;阳穷则归本,故仲吕自归阳位。律吕相生,起于《复》而成于《乾》,终始皆本于阳,故曰乐由阳来,六吕则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则为《乾》、《坤》之爻,合则为《既济》、《未济》之卦。自黄钟至仲吕为《既济》,故属阳而居左;自蕤宾至应钟为《未济》,故属阴而居右。《易》始于《乾》、《坤》而终于《既济》、《未济》,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气交际于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图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气差之毫厘,则或先天而太过,或后天而不及。在律为声,在历为气。若气方得节,乃用中声;气已及中,犹用正律。其图十二律应二十四气以此。
汉津曰:黄帝、夏禹之法,简捷径直,得于自然,故善作乐者以声为本。若得其声,则形数、制度当自我出。今以帝指为律,正声之律十二,中声之律十二,清声凡四,共二十有八云。其图十二律钟正声以此。
堂上之乐,以人声为贵,歌钟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乐,曲不协律,歌不择人,有先制谱而后命辞。奉常旧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选择惟艰,故堂上之乐铿然特异焉。其图堂上乐以此。
金玉之精,禀气于乾,故堂上之乐,钟必以金,磬必以玉。《历代乐仪》曰:歌磬次歌钟之西,以节登歌之句。即《周官》颂磬也,神考肇造玉磬,圣上绍述先志,而堂上之乐方备,非圣智兼全、金声而玉振之者,安能与于天道哉?其图金钟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亲祀圆丘,则用景钟为君围,镈钟、特磬为臣围,编钟、编磬为民围,非亲祀则不用君围。汉津以谓:宫架总摄四方之气,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兽,以象凤仪、兽舞之状。龙簨崇牙,制作华焕。其图宫架以此。
新乐肇兴,法夏籥九成之数:文舞九成,终于垂衣拱手,无为而治;武舞九成,终于偃武修文,投戈讲艺。每成进退疾徐,抑扬顾揖,皆各象方今之勋烈。文武八佾,左执籥,右秉翟。盖籥为声之中,翟为文之华,秉中声而昌文德。武舞八佾,执干戈而进,以金鼓为节。其图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钟,曰镈钟,曰编钟,曰金錞,曰金镯,曰金铙,曰金铎。其说以谓:
景钟乃乐之祖,而非常用之乐也。黄帝五钟,一曰景钟。景,大也。钟,四方之声,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钟大,世莫识其义久矣。其声则黄钟之正,而律吕由是生焉。平时弗考,风至则鸣,镈钟形声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摄四方之气。编钟随月用律,杂比成文,声韵清越。錞、镯、铙、铎,古谓之四金。鼓属乎阳,金属乎阴。阳造始而为之倡,故以金镈和鼓阳动而不知已,故以金镯节鼓。阳之用事,有时而终,故以金铙止鼓。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铎通鼓。金乃《兑》音,《兑》为口舌,故金之属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编磬。其说以谓:依我磬声,以石有一定之声,众乐依焉,则钟磬未尝不相须也。往者,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后庙,遂置而不用。如此,则金石之声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并用,以谐阴阳。汉津之法,以声为主,必用泗滨之石,故《禹贡》必曰浮磬者,远土而近于水,取之实难。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为之,其声沉下,制作简质,理宜改造焉。
丝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说以谓:汉津诵其师之说曰:古者,圣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阳,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数也。师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盖阳之数成于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农氏为琴七弦,琴书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额长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气;岳阔三分,以象三才;岳内取声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龙龂及折势四分,以象四时:共长三尺九寸一分,成于三,极于九。九者,究也,复变而为一之义也。《大晟》之瑟长七尺二寸,阴爻之数二十有四,极三才之阴数而七十有二,以象一岁之候。既罢筝、筑、阮,丝声稍下,乃增瑟之数为六十有四,则八八之数法乎阴,琴之数则九十有九而法乎阳。
竹部有三:曰长笛,曰篪,曰箫。其说以谓:笛以一管而兼律吕,众乐由焉。三窍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窍为笛,六律之声备焉。篪之制,采竹窍厚均者,用两节,开六孔,以备十二律之声,则篪之乐生于律。乐始于律而成于箫。律准凤鸣,以一管为一声。箫集众律,编而为器:参差其管,以象凤翼,箫然清亮,以象凤鸣。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闰余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说以谓:列其管为箫,聚其管为笙。凤凰于飞,箫则象之;凤凰戾止,笙则象之。故内皆用簧,皆施匏于下。前古以三十六簧为竽,十九簧为巢,十三簧为和,皆用十九数,而以管之长短、声之大小为别。八音之中,匏音废绝久矣。后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并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阳而生,九者,阳数之极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鸟敛翼,鸟,火禽,火数七也。
土部有一:曰埙。其说以谓:释《诗》者以埙、篪异器而同声,然八音孰不同声,必以埙、篪为况?尝博询其旨,盖八音取声相同者,惟埙、篪为然。埙、篪皆六孔而以五窍取声。十二律始于黄钟,终于应钟。二者,其窍尽合则为黄钟,其窍尽开则为应钟,余乐不然。故惟埙、篪相应。
革部十有二:曰晋鼓,曰建鼓,曰鼗鼓,曰雷鼓,曰雷鼗,曰灵鼓,曰灵鼗,曰路鼓,曰路鼗,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说以谓:凡言乐者,必曰钟鼓,盖钟为秋分之音而属阴,鼓为春分之音而属阳。金奏待鼓而后进者,雷发声而后群物皆鸣也;鼓复用金以节乐者,雷收声而后蛰虫坯户也。《周官》以晋鼓鼓金奏,阳为阴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节众乐。夏加四足,谓之足鼓;商贯之以柱,谓之楹鼓;周县而击之,谓之县鼓。鼗者,鼓之兆也。天子锡诸侯乐,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以鼗将之。柷先众乐,鼗则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声以祀天也;以灵鼓鼓社祭,以天为神,则地为灵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节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辅相于乐,今用节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击拊,以革为之,实之以糠,升歌之鼓节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说以谓:柷之作乐。敔之止乐,汉津尝问于李良,良曰:圣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义,如斯而已。柷以木为底,下实而上虚。《震》一阳在二阴之下,象其卦之形也。击其中,声出虚,为众乐倡。《震》为雷,雷出地奋,为春分之音,故为众乐之倡,而外饰以山林物生之状。《艮》位寅,为虎,虎伏则以象止乐。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阳数之穷。戛之以笙,裂而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为十二,阴数。十二者,二六之数,阳穷而以阴止之。
又有度、量、权、衡四法,候气、运律、教乐、运谱四议,与律历、运气或相表里,甚精微矣,兹独采其言乐事显明者。几为书二十卷。说者以谓蔡京使昺为缘饰之,以布告天下云。
政和二年,赐贡士闻喜宴于辟雍,仍用雅乐,罢琼林苑宴。兵部侍郎刘焕言:州郡岁贡士,例有宴设,名曰'鹿鸣',乞于斯时许用雅乐,易去倡优淫哇之声。八月,太常言:宗庙、太社、太稷并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设宫架乐舞,独为未备,请迎神、送神、诣罍洗、归复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亚终献、望燎乐曲,并用宫架乐,设于北墉之北。诏皆从之。
三年四月,议礼局上亲祠登歌之制(大朝会同):
金钟一,在东;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钟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东。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东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钟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东上。又于午阶之东(太庙则于泰阶之东,宗祀则于东阶之西,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东),设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为一列,西上(大朝会,和笙在笛南)。埙一,在笛南(大朝会在篪南)。闰余匏一,箫一,各在巢笙南。又于午阶之西(太庙则于泰阶之西,宗祀则于西阶之东,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西),设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为一列,东上。埙一,在笛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箫一,在九星匏西。钟、磬、柷敔、博拊、琴、瑟工各坐于坛上(太庙、宗祀、大朝会则于殿上),埙、篪、笙、笛、箫、匏工并立于午阶之东西(太庙则于泰阶之东西,宗祀则于两阶之间,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东西)。乐正二人在钟、磬南,歌工四人在敔东,俱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西,东向。乐正紫公服(大朝会服绛朝服,方心曲领、绯白大带、金铜革带、乌皮履),乐工黑介帻,执麾人平巾帻:并绯绣鸾衫、白绢夹裤、抹带。(大朝会同。)
又上亲祠宫架之制(景灵宫、宣德门、大朝会附):
四方各设编钟三、编磬三。东方,编钟起北,编磬间之,东向。西方,编磬起北,编钟间之,西向。南方,编磬起西,编钟间之;北方,编钟起西,编磬间之:俱北向。设十二镈钟、特磬于编架内,各依月律。四方各镈钟三、特磬三。东方,镈钟起北,特磬间之,东向。西方,特磬起北,镈钟间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镈钟间之;北方,镈钟起西,特磬间之,皆北向(景灵宫、天兴殿镈钟、编钟、编磬如每岁大祠宫架陈设)。
植建鼓、鞞鼓、应鼓于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应鼓在右。设柷、敔于北架内:柷一,在道东;敔一,在道西。设瑟五十二(朝会五十六。宣德门五十四),列为四行:二行在柷东,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门二十。)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门二十)。并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并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门七弦、九弦各二十五,并左十有三,右十有二)。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门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间,左二、右一。次箫二十有八(宣德门、大朝会三十)。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宣德门三十六。朝会笛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埙一十有八(宣德门、朝会二十)。次笛二十有八,并分左右(宣德门笛三十六:朝会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雷鼓、雷鼗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鼗各一,在右(地祇:灵鼓、灵鼗各二。太庙:路鼓、路鼗各二。大朝会晋鼓二。宣德门不设)。并在三弦、五弦琴之间,东西相向,晋鼓一,在匏笙间,少南北向。
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门四十。朝会三十有六)。次柷、敔,东西相向,列为四行,左右各二行。乐师四人,在歌工之南北,东西相向。运谱二人,在晋鼓之左右,北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右,东向。副乐正同乐正服(大朝会同乐正朝服),乐师绯公服,运谱缘公服(大朝会介帻、绛鞲衣、白绢抹带),乐工执麾人并同登歌执麾人服(朝会同)。
又上亲祠二舞之制(大朝会同):
文舞六十四人,执籥翟;武舞六十四人,执干戚,俱为八佾。文舞分立于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执纛在前,东西相向。舞色长二人,在执纛之前,分东西(若武舞则在执旌之前)。引武舞,执旌二人,鼗二人,双铎二人,单铎二人,铙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钲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于宫架之东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后。舞色长幞头、抹额、紫绣袍。引二舞头及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鸾衫、金铜革带、乌皮履(大朝会引文舞头及文舞郎并进贤冠、黄鸾衫、银褐裙、绿衤盍裆、革带、乌皮履;引武舞头及武舞郎并平巾帻、绯鸾衫、黄画甲身,紫衤盍裆、豹文大口裤、起梁带,乌皮鞲。)引武舞人,武弁、绯绣鸾衫、抹额、红锦臂鞲、白绢裤、金铜革带、乌皮履(大朝会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编钟一,在东;编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编钟之北,稍西;敔一,在编磬之北,稍东。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东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编钟之南,西上。编磬之南亦如之,东上。坛下午阶之东(太庙、别庙则于殿下泰阶之东,明堂、祠庙则于东阶之西),设笛一、篪一、埙一,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箫一,在埙南。午阶之西亦如之,东上(太庙、别庙则于泰阶之西,明堂、祠庙则于西阶之东)。钟、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于坛上(明堂、太庙、别庙于殿上,祠庙于堂上),埙、篪、笙、笛、箫工并立于午阶东西(太庙、别庙于太阶之东西,明堂、祠庙于两阶之间,若不用宫架,即登歌工人并坐)。乐正二人在钟、磬南,歌工四人在敔东,俱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西,东向。乐正公服,执麾挟仗色掌事平巾帻,乐工黑介帻,并绯绣鸾衫、白绢抹带(三京帅府等每岁祭社稷,祀风师、雨师、雷神,释奠文宣王,用登歌乐,陈设乐器并同,每岁大、中祠登歌)。
又上太祠宫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设镈钟三,各依月律。编钟一,编磬一。北方,应钟起西,编钟次之,黄钟次之,编磬次之,大吕次之,皆北向。东方,太簇起北,编钟次之,夹钟次之,编磬次之,姑洗次之,皆东向。南方,仲吕起东,编钟次之,蕤宾次之,编磬次之,林钟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则起南,编钟次之,南吕次之,编磬次之,无射次之,皆西向。设十二特磬,各在镈钟之内。
植建鼓、鞞鼓、应鼓于四隅。设柷、敔于北架内,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鼗各二(地祇以灵鼓,灵鼗,太庙、别庙以路鼓、路鼗)。分东西,在歌工之侧。瑟二,在柷东。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为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箫、竽、篪、埙、笛各四,为四列,在雷鼓之后(若地祇即在灵鼓后,太庙、别庙在路鼓后)。晋鼓一,在笛之后:俱北向。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宫架西,北向。副乐正本色公服,执麾挟仗色掌事及乐正平巾帻,服同登歌乐工(凡轩架之乐三面,其制,宫架之南机;判架之乐二面,其制,又去轩架之北面;特架之乐一面)。文武二舞并同亲祠,惟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袍、银褐裙、白绢抹带,与亲祠稍异。
诏并颁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亲按宴乐,召侍从以上侍立。诏曰:《大晟》之乐已荐之郊庙,而未施于宴飨。比诏有司,以《大晟》乐播之教坊,试于殿庭,五声既具,无惉懘焦急之声,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其旧乐悉禁。于是令尚书省立法,新徵、角二调曲谱已经按试者,并令大晟府刊行,后续有谱,依此。其宫、商、羽调曲谱自从旧,新乐器五声、八音方全。埙、篪、匏、笙、石磬之类已经按试者,大晟府画图疏说颁行,教坊、钧容直、开封府各颁降二副。开封府用所颁乐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钧容直及中外不得违。今辄高下其声,或别为他声,或移改增损乐器,旧来淫哇之声,如打断、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类与其曲名,悉行禁止,违者与听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宴乐,旧阙徵、角二调,及无土、石、匏三音,今乐并已增入。诏颁降天下。九月,诏:《大晟乐》颁于太学、辟雍,诸生习学,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纱、皂缘,绅带,佩玉。从刘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气,有生有克,四时之禁,不可不颁示天下。盛德在木,角声乃作,得羽而生,以徵为相;若用商则刑,用宫则战,故春禁宫、商。盛德在火,徵声乃作,得角而生,以宫为相;若用羽则刑,用商则战,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宫声乃作,得徵而生,以商为相;若用角则刑,用羽则战,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声乃作,得宫而生,以羽为相;若用徵则刑,用角则战,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声乃作,得商而生,以角为相;若用宫则刑,用徵则战,故冬禁宫、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载,深切著明者也。作乐本以导和,用失其宜,则反伤和气。夫淫哇殽杂,干犯四时之气久矣。陛下亲洒宸翰,发为诏旨,淫哇之声转为雅正,四时之禁亦右所颁,协气则粹美,绎如以成。诏令大晟府置图颁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乐诸宫调多不正,如以无射为黄钟宫,以夹钟为中吕宫,以夷则为仙吕宫之类。又加越调、双调、大食、小食,皆俚俗所传,今依月律改定。诏可。
六年,诏:先帝尝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乐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砻,俾与律合。并造金钟,专用于明堂。又诏:《大晟》雅乐,顷岁已命儒臣著乐书,独宴乐未有纪述。其令大晟府编集八十四调并图谱,令刘昺撰以为《宴乐新书》。十月,臣僚乞以崇宁、大观、政和所得珍瑞名数,分命儒臣作为颂诗,协以新律,荐之郊庙,以告成功。诏送礼制局。
七年二月,典乐裴宗元言:乞按习《虞书》赓载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关雎》、《麟趾》、《驺虞》、《鹊巢》、《鹿鸣》、《文王》、《清庙》之诗。诏可。中书省言:高丽,赐雅乐,乞习教声律、大晟府撰乐谱辞。诏许教习,仍赐乐谱。
三月,议礼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则有羽无籥,谓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则有干无戚,谓之干舞。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于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干,未尝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庶协古制。
又言:伶州鸠曰:'大钧有镈无钟,鸣其细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然则钟,大器也;镈,小钟也。以宫、商为钧,则谓之大钧,其声大,故用镈以鸣其细,而不用钟;以角、徵、羽为钧,则谓之小钧,其声细,故用钟以昭其大,而不用镈。然后细大不逾,声应相保,和平出焉。是镈、钟两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后世之镈钟,非特不分大小,又混为一器,复于乐架编钟、编磬之外,设镈钟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盖镈钟犹之特磬,与编钟、编磬相须为用者也。编钟、编磬,其阳声六,以应律;其阴声六,以应吕。既应十二辰矣,复为镈钟十二以配之,则于义生复。乞宫架乐去十二镈钟,止设一大钟为钟、一小钟为镈、一大磬为特磬,以为众声所依。诏可。
四月,礼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严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来天神而礼之,其义一也。则明堂宜同郊祀,用礼天神六变之乐,其宫架赤紫,用雷鼓、雷鼗。又圜丘方泽,各有大乐宫架,自来明堂就用大庆殿大朝会宫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创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始以天运政治颁于天下。是月也,凡乐之声,以应钟为宫、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既而中书省言: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当用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仲吕为闰徵、蕤宾为徵、夷则为羽、无射为闰宫。明堂颁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为宫,右旋取七均之法。从之,仍改正诏书行下。
自是而后,乐律随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时。乐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闰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闰宫。调以羽,使气适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个。乐以大吕为宫、夹钟为商、仲吕为角、林钟为闰徵、夷则为徽、无射为羽、黄钟为闰宫。客气少阴火,调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左个。乐以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夷则为闰徵、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闰宫。客气少阳相火,与岁运同,火气太过,调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阳。乐以夹钟为宫、仲吕为商、林钟为角、南吕为闰徵、无射为徵、黄钟为羽、太簇为闰宫。调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右个。乐以姑洗为宫、蕤宾为商、夷则为角、无射为闰徵、应钟为徵、大吕为羽、夹钟为闰宫。客气阳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个。乐以仲吕为宫、林钟为商、南吕为角、应钟为闰徵、黄钟为徵、太簇为羽、姑洗为闰宫。调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乐以蕤宾为宫、夷则为商、无射为角、黄钟为闰徵、大吕为徵、夹钟为羽、仲吕为闰宫。客气寒水,调宜尚宫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个。乐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大吕为闰徵、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蕤宾为闰宫。调宜尚宫,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左个。乐以夷则为宫、无射为商、黄钟为角、太簇为闰徵、夹钟为徵、仲吕为羽、林钟为闰宫。调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总章。乐以南吕为宫、应钟为商、大吕为角、夹钟为闰徵、姑洗为徵、蕤宾为羽、夷则为闰宫。调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右个。乐以无射为宫、黄钟为商、太簇为角、姑洗为闰徵、仲吕为徵、林钟为羽、南吕为闰宫。调宜尚羽,以致其平。
闰月,御明堂,阖左扉。乐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兴军席旦言:太学、辟雍士人作乐,皆服士服,而外路诸生尚衣衤兰幞,望下有司考议,为图式以颁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乐。按《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气,大飨之日当用中声乐。今看详古之神瞽考中声以定律,中声谓黄钟也,黄钟即中声,非别有一中气之中声也。考阅前古,初无中、正两乐。若以一黄钟为正声,又以一黄钟为中声,则黄钟君声,不当有二。况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吕居黄钟之次,阴吕也,臣声也。今减黄钟三分,则入大吕律矣。易其名为黄钟中声,不唯纷更帝律,又以阴吕臣声僣窃黄钟之名。若依《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声而用中声也。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阳扶阴,退律进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缘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宫,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欲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刊正讹谬,著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
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宫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
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增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声。今既分太、少,则***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弦。弦大者为宫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按《周官》籥章之职,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器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埙、篪、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管,如钟磬之制,有***声。今既分太、少,其***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宫,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宫、徵相杂。器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管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
其八,登歌宫架有搏拊二器,按《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欲乞罢而不用。
诏悉从之。
攸之弟绦曰:
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又以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度量权衡皆自是而出。又谓:有太声、有少声。太者,清声,阳也,天道也;少者,浊声,阴也,地道也;中声,其间,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备阴阳之奇偶,然后四序可得而调,万物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
刘昺之兄炜以哓乐律进,未几而卒。昺始主乐事,乃建白谓:太、少不合儒书。以太史公《书》黄钟八寸七分琯为中声,奏之于初气;班固《书》黄钟九寸琯为正声,奏之于中气。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议欲为布政调燮事,乃召武臣前知宪州任宗尧换朝奉大夫,为大晟府典乐。宗尧至,则言:太、少之说本出于古人,虽王朴犹知之,而刘昺不用。乃自创黄钟为两律。黄钟,君也,不宜有两。
蔡攸方提举大晟府,不喜佗人预乐。有士人田为者,善琵琶,无行,攸乃奏为大晟府典乐,遂不用中声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为一律长尺有八寸,曰太声;一律长四寸有半,曰少声:是为三黄钟律矣。律与容盛又不翅数倍。黄钟既四寸有半,则圜钟几不及二寸。诸器大小皆随律,盖但以器大者为太,小者为少。乐始成,试之于政事堂,执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于明堂布政,望鹤愈不至。
绦又曰:宴乐本杂用唐声调,乐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调,其均自隋、唐间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声下唐乐已两律。然刘昺止用所谓中声八寸七分琯为之,又作匏、笙、埙、篪,皆入夷部。至于《徵招》、《角招》,终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见徵音。然其曲谱颇和美,故一时盛行于天下,然教坊乐工嫉之如仇。其后,蔡攸复与教坊用事乐工附会,又上唐谱徵、角二声,遂再命教坊制曲谱,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传于世矣。
二年八月,罢大晟府制造所并协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丰城县民锄地得古钟,大小九具,状制奇异,各有篆文。验之《考工记》,其制正与古合。令乐工击之,其声中律之无射。绘图以闻。七年十二月,金人败盟,分兵两道入,诏革弊事,废诸局,于是大晟府及教乐所、教坊额外人并罢。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乐轩架、乐舞图、舜文二琴、教坊乐器、乐书、乐章、明堂布政闰月体式、景阳钟并虡、九鼎皆亡矣。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