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二十八(凶礼四)
○士庶人丧礼 服纪
士庶人丧礼。开宝三年十月,诏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命翰林学士李昉等重定士庶丧葬制度。昉等奏议曰:唐大历七年,诏丧葬之家送葬祭盘,只得于丧家及茔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张设。又长庆三年,令百姓丧葬祭奠不得以金银、锦绣为饰及陈设音乐,葬物稍涉僣越,并勒毁除。臣等参详子孙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亲,全尚朴素即有伤孝道。其所用锦绣,伏请不加禁断。其用音乐及栏街设祭,身无官而葬用方相者,望严禁之。其诏葬设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后唐长兴二年诏:五品、六品常参官,丧舆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参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检校、试官等,舁者十二人,挽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并许设纱笼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两床。悉用香舆、魂车。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听以子品,葬妻子者递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台、街司颁行,限百日率从新制;限满违者,以违禁之物给巡司为赏。丧家辄举乐者,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从之。
九年,诏曰:访闻丧葬之家,有举乐及令章者。盖闻邻里之内,丧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尝饱,此圣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亲罹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论,预坐人等第科断。所在官吏,常加觉察,如不用心,并当连坐。
景德二年,开封府言:文武官亡殁,诸寺击钟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监、大将军、观察使、命妇郡夫人已上,即据状闻奏,许于天清、开宝二寺击钟,其声数旋俟进止,自余悉禁。从之。
绍兴二十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弃捐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系官之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少裨风化之美。从之。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荣薿言:比因臣僚陈请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诚为善政。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况州县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乃附郭近便处,官司以艰得之故,有未行摽拨者。既葬埋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诏依,仍令诸州依已降指挥,措置摽拨。
服纪。宋天子及诸臣服制,前史皆散记诸礼中,未尝特录之也,后史则表而出之。高宗于外廷以日易月,于内廷则行三年之礼,御朝则浅素、浅黄。孝宗又力持三年之制。皇帝未成服,则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黑银带、丝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云:当用十二梁)、首绖、直领布大袖衫(朱熹云:不当用衤兰,盖下已有裙)、布裙、裤、腰绖、竹杖、白绫衬衫,或斜巾、帽子。视事日,去杖、首绖。小祥日,改服布幞头、衤兰衫、腰绖、布裤。大祥毕,服素纱软脚幞头、白罗袍、素履、黑银带。禫祭毕,素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祔庙日,服履、黄袍、红带。御正殿视事,则皂幞头、淡黄袍、黑鞓犀带、素丝鞋。此中兴后制也。
孝宗居忧,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领大袖衫、布裙、首绖、腰绖、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礼毕,始去杖、去绖。禫祭毕,始服素纱软脚幞头、白袍、黑银带。祔庙毕,服皂幞头、黑鞓犀带。每遇过宫庙谒,则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内,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视事则御内殿,服白布幞头、白布袍、黑银带,殿设素幄。每五日一次过宫,则衰绖而杖。虞祭则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受金使吊则衰绖,御德寿殿东廊之素幄。受贺节使,则御垂拱殿东楹之素幄。是时,宰执、近臣皆不肯行,惟断自上心,坚不可夺,大臣乃不敢言。赞其决者,惟敕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已。
臣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领大袖衫、布裙、裤、腰绖、竹杖,或布幞头、襕衫、布斜巾、绢衬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知阁门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领大袖衫、裙、裤、腰绖,或幞头、衤兰衫。自余文武百官,布幞头、衤兰衫、腰绖而已。入局治事,并不易服。宰执奏事去杖,小祥去冠,余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纱软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锡带。禫除毕,去黪服,常服仍黑带、皂鞍鞯。祔庙毕,始纯吉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衰麻以终制。
光宗居孝宗之忧,赵汝愚当国,始令群臣服白凉衫、皂带治事,逮终制乃止。宁宗居光宗之忧,复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毕,服紫衫、皂带以治事,从礼部侍郎陈宗召请也。诸路监司、州军县镇长吏以下,服布四脚、直领布衤兰衫、麻腰绖,朝晡临,三日除之。内外命妇当入临者,布裙、初、帔、首绖、绢衬衫帕首。士庶于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毕,乃许嫁娶,仍不用花彩及乐。
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将作监韦璞充金国告哀使,阁门舍人姜特立副之。礼部、太堂寺言:告哀使、副并三节人,从礼例,如在大祥内,合服布幞头、礻阑衫、布裤、腰绖,布凉伞,鞍鞯;在禫服内,合服素纱软脚幞头、黪色公服、黑鞓犀带,青伞,皂鞍鞯;俟禫除,即从吉服,仍系黑带,去鱼,凉伞、鞯并从禫制,并去犭戎座。三节人衣紫衫、黑带,并不听乐,不射弓弩,候过界,听使、副审度,随宜改易服用。从之。或遣留遗信物使,同上服。
丧服杂议。庆历七年,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职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礼。欲乞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余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礼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门。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浅,无金玉饰;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丧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听不预。今鼎臣所奏,有碍令文。诏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浅色素纱人,更不令祗应。
丁父母忧。淳化五年八月,诏曰:孝为百行之本,丧有三年之制,著于典礼,以厚人伦。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之沦亡,蒙朝廷之齿叙,未及卒哭,已闻莅官,遽忘哀戚,颇玷风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殁特被叙用,未经百日,不得趣赴公参。御史台专加纠察;并有冒哀求仕、释服从吉者,并以名闻。
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寻令川峡官,除州军长吏奏裁,余并许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母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且忠教恩义,士所执守,一悖于礼,其何能立?今执事盈庭,各务简易,况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阙,不可习以为例。望自后并依典礼,三年服满,得赴朝请。
天禧四年,御史台言:文武官并丁忧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无条例。下太常,礼官议曰:按《礼·丧服小记》云:'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注》:'谓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斩衰者,丧之隆哀宜从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杂记》云:'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注》云:'没,犹终也。除服谓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又杜预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斩衰,其虞、祔先父后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葬而母卒,则服母之服,虞讫,反服父之服。既除练,则服母之服。丧可除,则服父之服以除之,讫则服母之服。'贺循云:'父之丧未终,又遭母丧,当父服应终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丧之礼。卒事,反母之服。'臣等参考典故,则是随其先后而除之,无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请依旧礼改正。
庆历三年,太常礼院议:《礼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曰:'三年之丧,人道之至大也。'请不以文武品秩高下,并听终丧。时以武臣入流者杂,难尽解官。诏: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领边寄,并听终制,仍续月奉。武臣非在边而愿解官者听。
凡夺情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后恩制起复;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内职遭丧,但给假而已,愿终丧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
凡公除与祭。景祐二年,礼仪使言:天圣五年,太常礼院言:自来宗庙祠祭,皆宰臣、参知政事行事,每有服制,旋复改差,多致妨阙。检会《唐会要》,贞元六年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监祭御史以《礼》有緦麻已上丧不得飨庙,移牒吏部诘之。吏部奏:准《礼》,诸侯绝周、大夫绝緦者,所以杀旁亲,不敢废大宗之祭事,则緦不祭者,谓同宫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黩也。魏、晋已降,变而从权,緦已上丧服,假满即吉,谓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则无事不可,故于祭无妨。乞今凡有惨服既葬公除,及闻哀假满,许吉服赴祭。同宫未葬,虽公除依前禁之。诏从。又王泾《郊祀录》:緦麻已上丧,不行宗庙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贞元,吏部奏请,得许权改吉服,以从宗庙之祭,此一时之事,非旧典也。今本院看详,律称:如有緦麻已上丧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请,皆援引典故。奉诏,百官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后虽王泾著《郊祀录》称是一时之事,非旧典也。又别无诏敕改更,是以历代止依贞元诏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详定官请依《郊祀录》,緦麻以上丧,不预宗庙之祭。今详贞元起请,证据分明,王泾所说,别无典故。望自今后有私丧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免致废阙。
庆历七年,礼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丧而辄与国家大祭者。今但不许入宗庙,至于南郊坛、景灵宫,皆许行事。按唐吏部所请惨服既葬公除者,谓周以下也,前后相承,误以为三年之丧,得吉服从祭,失之甚也。又据律文:'诸庙享,有緦麻以上丧,不许执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详经典意也。《王制》曰:'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废尊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亲之丧,废天地、社稷之祭,非谓臣下有父母丧,而得从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谓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庙,俱为吉祀,奉承之意,无容异礼。今居父母丧不得入太庙,至南郊则为愈重。朝廷每因大礼,侍祠之官普有沾赉,使居丧之人得预祠事,是不欲庆泽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伤大礼?近岁两制以上,并许终丧,惟于武臣尚仍旧制,是亦取古之墨縗从事,金革无避之义也。然于郊祀吉礼则为不可。下礼院,议曰:郊祀大礼,国之重事,百司联职,仅取齐集。若居丧被起之官悉不与事,则或有妨阙。但不以惨粗之容接于祭次,则亦可行。请依《太常新礼》,宗室及文武官有遭丧被起及卒哭赴朝参者,遇大朝会,听不入;若缘郊庙大礼,惟不入宗庙,其郊坛、景灵宫得权从吉服陪位,或差摄行事。诏可。
天圣五年,侍讲学士孙奭言:伏见礼院及刑法司外州执守服制,词旨俚浅,如外祖卑于舅姨,大功加于嫂叔,颠倒谬妄,难可遽言。臣于《开宝正礼》录出五服年月,并见行丧服制度,编祔《假宁令》,请下两制、礼院详定。翰林学士承旨刘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应礼经。然其义简奥,世俗不能尽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若'两相为服,无所降杀',旧皆言'服'者,具载所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讳,合复为'期'。又节取《假宁令》附《五服敕》后,以便有司;仍板印颁行,而丧服亲疏隆杀之纪,始有定制矣。
子为嫁母。景祐二年,礼官宋祁言:前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郭稹幼孤,母边更嫁,有子。稹无伯叔兄弟,独承郭氏之祭。今边不幸,而稹解宫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齐衰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其左方注:'谓不为父后者。若为父后者,则为嫁母无服。'诏议之。侍御史刘夔曰:
按天圣六年敕,《开元五服制度》、《开宝正礼》并载齐衰降服条例,虽与祁言不异,然《假宁令》:诸丧,斩、齐三年,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注》云:皆为生己者。《律疏》云:心丧者,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再详格令:子为嫁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又称:居心丧者,释服从吉及忘哀作乐、冒哀求仕者,并同父母正服。今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尝为出嫁母解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没为路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开元礼》文,逮乎天宝降敕,俾终三年,然则当时已悟失礼。晋袁准谓:为人后,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刘智释云:虽为父后,犹为嫁母齐衰。谯周云:非父所绝,为之服周可也。昔孔鲤之妻为子思之母,鲤卒而嫁于卫,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丧之礼,如子。云子圣人之后,即父后也。石苞问淳于睿: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母也,或者以为嫁与出不异,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义,而以废祭见讥。君为详正。睿引子思之义为答,且言:圣人之后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为过。
诏两制、御史台、礼院再议,曰:按《仪礼》:'父卒继母嫁,为之服期。'谓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尚许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终,得申本服。唐绍议曰:'为父后者为嫁母杖周,不为父后者请不降服。'至天宝六载敕,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其嫁母亡,宜终三年。又唐八坐议吉凶加减礼云'凡父卒,亲母嫁,齐衰杖期,为父后者亦不服,不以私亲废祭祀,惟素服居垩室,心丧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无绝道也。'按《通礼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
侍讲学士冯元言:《仪礼》、《礼记正义》,古之正礼;《开宝通礼五服年月敕》,国朝见行典制,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惟《通礼义纂》引唐天宝六年制:'出母、嫁母并终服三年。'又引刘智《释议》:'虽为父后,犹为出母、嫁母齐衰,卒哭乃除。'盖天宝之制,言诸子为出母,嫁母,故云'并终服三年';刘智言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故云'犹为齐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谓,固无疑也。况《天圣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降杖期。'则天宝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即不言解官。若专用礼经,则是全无服式;若俯同诸子杖期,又于条制相戾。请凡子为父后,无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礼义纂》、刘智《释议》,服齐衰,卒哭乃除,逾月乃祭,仍申心丧,则与《仪礼》、《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为父后,为出母、嫁母无服。'之言不远。如诸子非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齐衰杖期,亦解官申心丧,则与《通礼五服制度》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刑统》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其义一也。郭稹应得子为父后之条,缘其解官行服已过期年,难于追改,后当依此施行。
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丧。
子为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枢密使王钦若言:编修《册府元龟》官太常博士、秘合校理聂震丁所生母忧,嫡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礼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晋解遂问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轻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钟陵胡澹所生母丧,自有嫡兄承统,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问范宣,答曰:'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乎?嫡母虽尊,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齐褚渊遭庶母郭氏丧,葬毕,起为中军将军。后嫡母吴郡公主薨,葬毕,令摄职。则震当解官行服,心丧三年;若特有夺情之命,望不以追出为名。自今显官有类此者,亦请不称起复,第遣厘职。
熙宁三年,诏御史台审决秀州军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丧。御史台言:在法,庶子为父后,如嫡母存,为所生母服緦三月,仍解官申心丧;若不为父后,为所生母持齐衰三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尝请解官持心丧,止以父老乞还侍养。宜依礼制追服緦麻,而解官心丧三年。时王安石庇定,擢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罢免。
妇为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仪礼丧服传》、《开元礼仪纂》、《五礼精义》、《三礼图》等书,所载妇为舅姑服周;近代时俗多为重服,刘岳《书仪》有奏请之文。《礼图》、《刑统》乃邦家之典,岂可守《书仪》小说而为国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各离之。若居周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又《书仪》:'舅姑之服斩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仆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则舅姑与父母一也。而古礼有期年之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当。况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三年,足以为万世法。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嫡孙承重。天圣四年,大理评事杜杞言:祖母颍川郡君钟殁,并无服重子妇,余孤孙七人,臣最居长,今己服斩衰,即未审解官以否?礼院言:按《礼·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正义》曰:'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父卒者,适谓孙无父而为祖后。祖父已卒,今遭祖母丧,故云为祖母后也。若父卒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已先亡,亦为祖父三年。若祖卒时父在,己虽为祖期,今父殁,祖母亡时,己亦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为祖后者,祖卒为祖母,祖父殁,嫡孙为祖母承重者,齐衰三年,并解官。'合依《礼》、令。
宝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贤校理薛绅言:祖母万寿县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纪之制,罔知所适,乞降条制,庶知遵守。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言:《五服年月敕》:'齐衰三年,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又曰:'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为祖后者不服。'又按《通礼义纂》:'为祖后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记》云:'为祖母也,为后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庙,当以贵贱为差,庶祖母不祔于皇姑,已受重于祖,当为祭主,不得申于私恩;若受重于父代而养,为后可也。'又曰:'庶祖母合从何服?礼无服庶祖母之文,有为祖庶母后者之服。晋王暠议曰: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妇人无子,托后族人,犹为之服,况其子孙乎?人莫敢卑其祖也。且妾子,父殁为母得申三年。孙无由独屈,当服之也。'看详《五服年月敕》,不载持重之文,于《义纂》即有所据。今薛绅不为祖后,受重于父,合申三年之制。
史馆检讨、同知太常礼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与新定令文及《通礼》正文内五服制度,皆圣朝典法,此三处并无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义纂》者是唐世萧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创修之书,未可据以决事。且所引两条,皆近世诸儒之说,不出于《六经》,臣已别状奏驳。今薛绅为映之孙,耀卿为别子始祖,绅继别之后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了等承传其重者也。不可辄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丧,以废始祖之祭也。臣谨按《礼经》所谓重者,皆承后之文。据《义纂》称重于父,亦有二说:一者,嫡长子自为正体,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长亡,取嫡或庶次承传父重,亦名为受重也。若继别子之后,自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远系庶祖母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为之三年可也。详《义纂》所谓'受重于父者',指嫡长子亡、次子承传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
诏太常礼院与御史台详定闻奏。众官参详:耀卿,王氏子;绅,王氏孙,尤亲于慈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绅受重代养,当服之也。又薛绅顷因籍田覃恩,乞将叙封母氏恩泽,回授与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绅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廷以耀卿已亡,绅是长孙,敦以教道,特许封邑,岂可王氏生则辄邀国恩,殁则不受重服?况绅被王氏鞠育之恩,体尊义重,合令解官持齐衰三年之服。诏从之。
皇祐元年,大理评事石祖仁奏:叔从简为祖父中立服后四十日亡,乞下礼院定承祖父重服。礼官宋敏求议曰:自《开元礼》以前,嫡孙卒则次孙承重,况从简为中子已卒,而祖仁为嫡孙乎?古者重嫡,正贵所传,其为后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练、祥、禫之祭。且三年之丧,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变也。今中立未及卒哭,从简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经变也。或谓已服期,不当改服斩,而更为重制。按《仪礼》:'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郑氏注:'谓遭丧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以三年之丧。'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斩衰三年。后有如其类而已葬者,用再丧制服。遂著为定式。
熙宁八年,礼院请为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如又无之,即立庶长孙,行斩衰服。于是礼房详定:古者封建国邑而立宗子,故周礼适子死,虽有诸子,犹令嫡孙传重,所以一本统、明尊尊之义也。至于商礼,则嫡子死立众子,然后立孙。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尝封建国邑,则嫡孙丧祖,不宜纯用周礼。若嫡子死无众子,然后嫡孙承重,即嫡孙传袭封爵者,虽有众子犹承重。时知庐州孙觉以嫡孙解官持祖母服,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润州。
元丰三年,太常丞刘次庄祖母亡,有嫡曾孙,次庄为嫡孙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孙承重之文。诏下礼官立法:自今承重者,嫡子死无诸子,即嫡孙承重;无嫡孙,嫡孙同母弟承重;无母弟,庶孙长者承重;曾孙以下准此。其传袭封爵,自依礼、令。
杂议。大中祥符八年,广平公德彝聘王显孙女,将大归而德彝卒,疑其礼制。礼官言:按《礼》:'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谓无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又《刑统》云:'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就婚等三种之文,妻并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惟不得违约改嫁,自余相犯,并同凡人。'今详女合服斩衰于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欑即除之。
天圣七年,兴化军进士陈可言:臣昨与本军进士黄价同保,臣预解送之后,本军言黄价昨赴举时,有叔为僧,丧服未满,臣例当驳放。窃思出家制服,礼律俱无明文,况僧犯大罪,并无缘坐;犯事还俗,准敕不得均分父母田园。又释门仪式,见父母不拜,居父母丧不绖,死则法门弟子为之制服,其于本族并无服式。望下礼官详议,许其赴试。太常礼院言:检会敕文,期周尊长服,不得取应。又礼为叔父齐衰期,外继者降服大功九月。其黄价为叔僧,合比外继,降服大功。
皇祐四年,吉州司理参军祝绅幼孤,鞠于兄嫂。已尝为嫂持服,兄丧,又请解官持丧。有司以为言。仁宗曰:近世盖有匿亲丧而干进者。绅虽所服非礼,然不忘鞠养恩,亦可劝也。候服阕日与幕职、知县。
继绝。熙宁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馆蔡延庆父褒,故太尉齐之弟也。齐初无子,子延庆。后齐有子,而褒绝,请复本宗。礼官以请,许之。绍圣元年,尚书省言:元祐南郊赦文,户绝之家,近亲不为立继者,官为施行。今户绝家许近亲尊长命继,已有著令,即不当官为施行。四年,右武卫大将军克务,乞故登州防御使东牟侯克端子叔博为嗣,请赴期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闻。下礼官议,宜终丧三年。遂诏宗室居父母丧者,毋得乞为继嗣。
大观四年,诏曰:孔子谓兴灭继绝,天下之民归心。王安石子雱无嗣,有族子棣,已尝用安石孙恩例官,可以棣为雱后,以称朕善善之意。先是,元丰国子博士孟开,请以侄孙宗颜为孙,据晋侍中荀顗无子,以兄之孙为孙;其后王彦林请以弟彦通为叔母宋继绝孙,诏皆如所请。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户部言:知蜀州吴扩申明:乞自今养同宗昭穆相当之子,夫死之后,不许其妻非理遣还。若所养子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实有显过,即听所养母诉官,近亲尊长证验得实,依条遣还,仍公共继嗣。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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