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 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 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访者则称 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得预改历事, 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子右司御率南宫 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 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所 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其大 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 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 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 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退极, 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算六百, 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约之, 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积,皆十五。 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中之合矣。蓍数 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数通乎六十,策 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 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间, 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四,为 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十。兼章 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谓辰法,而 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德运。半气朔 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当七精返初之 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三变 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少阳之刚,有始、 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神明动乎其中。故四 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象之德方,故纪之以 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母, 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终岁之 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夫十九 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龙 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于九 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七 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之纪 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而与卦 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之, 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 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乘参伍, 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母,以八气 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朔会,是谓章 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率。岁百六十三 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 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 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 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发敛之候, 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 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 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贞悔。 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 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 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 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 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 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 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 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 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 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 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子蔀 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 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 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 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 《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 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 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 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 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 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 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 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 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 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 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是减分太 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 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 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 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 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 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 《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 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 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十四年, 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 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 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 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 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 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 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子。合 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 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 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 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 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 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 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 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 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 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 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颁,齐、 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 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 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 晋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 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 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以一 术齐矣。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 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纠之。中 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历或 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
新历本《春秋》日蚀、古史交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进退之中,以立常 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离或 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迭相为 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三术之交, 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表,变常于潜 遁之中,则圣人且犹不质,非筹历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假蚀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见东方;食在晦日, 则常朔之夕,月见西方。理数然也。而或以为朓朒变行,或以为历术疏阔,遇常朔 朝见则增朔余,夕见则减朔余,此纪历所以屡迁也。汉编、李梵等又以晦犹月见, 欲令蔀首先大。贾逵曰:“《春秋》书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晦、朔必 在其月前也。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朔不可必也。、梵等欲谐偶十六 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朔同时,不得异日。”考逵等所言,盖知之矣。 晦朔之交,始终相际,则光尽明生之限,度数宜均。故合于子正,则晦日之朝,犹 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见;若合于午正,则晦日之晨,犹二日之昏也,是以月或 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以上而月见,乃其常 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以为非。又常朔进退, 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春 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躔离经 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戾,又未知 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蚀不在朔, 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二 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当尽, 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之制,如 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于频大也? 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 《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俱得朔日,以丘 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朔,而曰“晦不东 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梵之论。淳风因循《皇极》,《皇极》密 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 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矣。 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之母烦 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兴、宋景 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德历》有总 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元 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朔 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扌力而 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后 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其六《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 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 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之事。 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自《乾象历》以降,皆因京氏。惟《天保历》依 《易通统轨图》。自八十有二节、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与中气偕终, 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传。按郎顗所传,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相次用事,齐 历谬矣。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文《七日来复》 而已。
夫阳精道消,静而无迹,不过极其正数,至七而通矣。七者,阳之正也,安在 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后雷动地中乎?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 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 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坎以阴 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涸之气消,坎运终焉。春 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丰大之变穷, 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于八月,文明之 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群阳降而承之,极于 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动始于震,阴八之静 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之应备矣。《易》爻当 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节,直全卦之中。齐历又以节在贞,气在悔, 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古历,日有常度,天周为岁终,故系星度于节气。其说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 虞喜觉之,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使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以为太 过,乃倍其年,而反不及。《皇极》取二家中数为七十五年,盖近之矣。考古史及 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为一岁之差。自帝尧演纪之端,在虚一度。及今开 元甲子,却三十六度,而乾策复初矣。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皆以仲月昏中, 合于《尧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火已过中矣。梁 武帝据虞广刂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则唐、虞之际,日在斗、牛间,而冬至昴尚 未中。以为皆承闰后节前,月却使然。而此经终始一岁之事,不容顿有四闰,故淳 风因为之说曰:“若冬至昴中,则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以夏至 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在巳正之东。互有盈缩,不足以为岁差证。”是又不然。 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虚九度;东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鹑火中,七星七 度;西正大梁中,昴七度。总昼夜刻以约周天,命距中星,则春分南正中天,秋分 北正中天。冬至之昏,西正在午东十八度;夏至之昏,东正在午西十八度:轨漏使 然也。冬至,日在虚一度,则春分昏张一度中;秋分虚九度中;冬至胃二度中,昴 距星直午正之东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后星直午正之西十二度。四序进退, 不逾午正间。而淳风以为不叶,非也。又王孝通云:“如岁差自昴至壁,则尧前七 千余载,冬至,日应在东井。井极北,故暑;斗极南,故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 所谓岁差者,日与黄道俱差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中,则春分黄道交于虚九,而南 至之轨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设在东井,差亦如之。若日在东井,犹 去极最近,表景最短,则是分、至常居其所。黄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得谓之岁 差乎?孝通及淳风以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昏东壁中,昴在巽维之左,向明之位, 非无星也。水星昏正可以为仲之候,何必援昴于始觌之际,以惑民之视听哉!
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却差五度。太康十二年戊子岁冬至,应在女十一度。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 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 而知之。君子慎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已在 房星北矣。”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不疚乎 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辰之所次, 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又《春秋传》“辰在斗柄”、“天策焞焞”、“降娄之 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为缪,何独慎疑于房星哉?新历仲康五年癸 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炫以《五子之歌》,仲康当是其一,肇位四海, 复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职,则王命徂征。虞广刂以为仲康元年,非也。
《国语》单子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 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韦昭以为夏后氏之令,周人所因。推夏后氏之初,秋分 后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龙角尽见,时雨可以毕矣。又先寒露三日,天根朝觌, 《时训》“爰始收潦”,而《月令》亦云“水涸”。后寒露十日,日在尾八度而本 见,又五日而驷见。故陨霜则蛰虫墐户。郑康成据当时所见,谓天根朝见,在季秋 之末,以《月令》为谬。韦昭以仲秋水始涸,天根见乃竭。皆非是。霜降六日,日 在尾末,火星初见,营室昏中,于是始脩城郭、宫室。故《时儆》曰:“营室之中, 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理。”《麟德历》霜降后五日,火伏。小雪后十日, 晨见。至大雪而后定星中,日旦南至,冰壮地坼。又非土功之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日在东壁三度,于《太初》星距壁一度太也。
《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盖重黎受 职于颛顼,九黎乱德,二官咸废,帝尧复其子孙,命掌天地四时,以及虞、夏。故 本其所由生,命曰《颛顼》,其实《夏历》也。汤作《殷历》,更以十一月甲子合 朔冬至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夏时直月节者,皆 当十有二中,故因循夏令。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近距,以 乙卯岁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 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是也。秦《颛顼历》 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 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
《夏历》章蔀纪首,皆在立春,故其课中星、揆斗建与闰余之所盈缩,皆以十 有二节为损益之中。而《殷》、《周》、《汉历》,章蔀纪首皆直冬至,故其名察 发敛,亦以中气为主。此其异也。
《夏小正》虽颇疏简失传,乃羲、和遗迹。何承天循大戴之说,复用夏时,更 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进乖《夏历》,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 《小正》者,皆不与古合。《开元历》推夏时立春,日在营室之末,昏东井二度中。 古历以参右肩为距,方当南正。故《小正》曰:“正月初昏,斗杓悬在下。”魁枕 参首,所以著参中也。季春,在昴十一度半,去参距星十八度,故曰:“三月,参 则伏。”立夏,日在井四度,昏角中。南门右星入角距西五度,其左星入角距东六 度,故曰:“四月初昏,南门正。昴则见。”五月节,日在舆鬼一度半。参去日道 最远,以浑仪度之,参体始见,其肩股犹在浊中。房星正中。故曰:“五月,参则 见。初昏,大火中。”“八月,参中则曙”,失传也。辰伏则参见,非中也。“十 月初昏,南门见”,亦失传也。定星方中,则南门伏,非昏见也。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却差八度。太甲二年壬午岁冬至,应在女六度。
《国语》曰:“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 星在天鼋。”旧说岁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岁也。其明年,武 王即位,新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为二月,故《周书》曰:“维王元祀二月丙辰朔, 武王访于周公。”《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语》 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观兵盟津; 十三年,复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为相距四年。所说非是。武 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师始起。于岁差日在箕十度,则析木津也。晨初,月在 房四度。于《易》,雷乘乾曰大壮,房、心象焉。心为乾精,而房,升阳之驷也。 房与岁星实相经纬,以属灵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故《国语》曰:“月之所在, 辰马农祥,我祖后稷之所经纬也。”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会南斗一度。故 曰“辰在斗柄”。壬辰,辰星夕见,在南斗二十度。其明日,武王自宗周次于师所。 凡月朔而未见曰“死魄”,夕而成光则谓之“朏”。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 《武成》曰:“维一月壬辰,旁死魄。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是时 辰星与周师俱进,由建星之末,历牵牛、须女,涉颛顼之虚。戊午,师度盟津,而 辰星伏于天鼋。辰星,汁光纪之精,所以告颛顼而终水行之运,且木帝之所繇生也。 故《国语》曰:“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周氏出自 天鼋;及析木,有建星、牵牛焉,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 是岁,岁星始及鹑火。其明年,周始***。岁又退行,旅于鹑首,而后进及鸟帑, 所以反复其道,经纶周室。鹑火直轩辕之虚,以爰稼穑,稷星系焉,而成周之大萃 也。鹑首当山河之右,太王以兴,后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岁星与房实相经纬, 而相距七舍;木与水代终,而相及七月。故《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 分也。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月。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还,至于 酆,于周为四月。新历推定望甲辰,而乙巳旁之。故《武成》曰:“维四月,既旁 生魄,粤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庙。”《麟德历》,周师始起,岁在降娄,月宿天 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纪,不及天鼋。又《周书》,***六年而武王 崩。《管子》、《家语》以为七年,盖通克商之岁也。
周公摄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后六日乙未。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 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于酆”,“三月,惟 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其明年,成王正位。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 子,哉生魄。故《书》曰:“惟四月,才生魄。”甲子,作《顾命》。康王十二年, 岁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自伐纣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无 不合。而《三统历》以己卯为克商之岁,非也。夫有效于古者,宜合于今。《三统 历》自太初至开元,朔后天三日。推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盖益甚焉。是 以知合于歆者,必非克商之岁。
自宗周讫春秋之季,日却差八度。康王十一年甲申岁冬至,应在牵牛六度。
《周历》十二次,星纪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历分率简易,岁久辄差。达历数者随时迁革,以合其变。故三代之兴,皆揆 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正朔既革,而服色从之。及继体守文,畴人代嗣, 则谨循先王旧制焉。
《国语》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 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不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周初, 先立春九日,日至营室。古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农祥晨 正,日月底于天庙”也。于《易》象,升气究而临受之,自冬至后七日,乾精始复。 及大寒,地统之中,阳洽于万物根柢,而与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气已达, 则当推而大之,故受之以临。于消息,龙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泽,而动于地中,升 阳愤盈,土气震发,故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又先立春三 日,而小过用事,阳好节止于内,动作于外,矫而过正,然后返求中焉。是以及于 艮维,则山泽通气,阳精辟户,甲坼之萌见,而莩谷之际离,故曰:“不震不渝, 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君子之道,必拟之而后言,岂亻意度而已哉!韦昭以为日 及天庙,在立春之初,非也。于《麟德历》则又后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传》曰:“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 龙见而雩。”《周历》立夏日在觜觿二度。于轨漏,昏角一度中,苍龙毕见。然则 当在建巳之初,周礼也。至春秋时,日已潜退五度,节前月却,犹在建辰。《月令》 以为五月者,《吕氏》以《颛顼历》芒种亢中,则龙以立夏昏见,不知有岁差,故 雩祭失时。然则唐礼当以建巳之初,农祥始见而雩。若据《麟德历》,以小满后十 三日,则龙角过中,为不时矣。《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火见而 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十六年冬,城向。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冬,城向,书时也。”以岁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见。立冬, 火见营室中。后七日,水星昏正,可以兴板干。故祖冲之以为定之方中,直营室八 度。是岁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传》以为得时。 杜氏据晋历,小雪后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为太早,因曰:功役之事,皆总指天 象,不与言历数同。引《诗》云“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辞,非是。《麟德历》, 立冬后二十五日火见,至大雪后营室乃中。而《春秋》九月书时,不已早乎。大雪, 周之孟春,阳气静复,以缮城隍,治宫室,是谓发天地之房,方于立春断狱,所失 多矣。然则唐制宜以玄枵中天兴土功。
僖公五年,晋侯伐虢。卜偃曰:“克之。童谣云:丙之辰,龙尾伏辰,袀服振 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 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策,入尾十二度。新历是岁十月丙子定朔, 日月合尾十四度于黄道。古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龙尾伏辰”,于古距张中 而曙,直鹑火之末,始将西降,故曰“贲贲”。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蚀。士文伯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 受之。”新历是岁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后七日,在奎十度。周度为降娄之始,则 鲁、卫之交也。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七日方及降娄,虽日度潜移, 而周礼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书于建国之初。淳风驳《戊寅历》曰:“《汉志》 降娄初在奎五度,今历日蚀在降娄之中,依无岁差法,食于两次之交。”是又不然。 议者晓十有二次之所由生,然后可以明其得失。且刘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阴 阳之赜,而得于鬼神,各据当时中节星度耳。歆以《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前五度, 故降娄直东壁八度。李业兴《正光历》,冬至在牵牛前十二度,故降娄退至东壁三 度。及祖冲之后,以为日度渐差,则当据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复系于中节。 淳风以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则当以东壁二度为降娄之初,安得守汉历以驳仁均耶? 又《三统历》昭公二十年,己丑,日南至,与《麟德》及《开元历》同。然则入雨 水后七日,亦入降娄七度,非鲁、卫之交也。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蚀。史墨 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开元历》是岁十月辛亥朔,入常立 冬。五日,日在尾十三度,于古距辰尾之初。《麟德历》日在心三度于黄道,退直 于房矣。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开元历》推置闰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 失闰已久。是岁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于定气,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火 星明大,尚未当伏。至霜降五日,始潜日下。乃《月令》“蛰虫咸俯”,则火辰未 伏,当在霜降前。虽节气极晚,不得十月昏见。故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 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方夏后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内火,及霜降之 后,火已朝觌东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余年,乃云“火伏而后蛰者毕。”向使冬至 常居其所,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岁, 《麟德历》以霜降后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蚀冲校之, 犹差三度。闰余稍多,则建亥之始,火犹见西方。向使宿度不移,则仲尼不得以西 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自羲、和已来,火辰见伏,三睹厥变。然则丘明之记, 欲令后之作者参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是岁失闰浸久,季秋中气后天三日,比及 明年仲冬,又得一闰。寤仲尼之言,补正时历,而十二月犹可以螽。至哀公十四年 五月庚申朔,日蚀。以《开元历》考之,则日蚀前又增一闰,《鲁历》正矣。《长 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才置一闰,非是。
战国及秦,日却退三度。始皇十七年辛未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二度。秦历上元 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春,日、月、五星俱起营室五度。蔀首日名皆直四孟。假朔退 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前。朔进十五日,则闰在正月后。是以十有二节,皆在盈缩之 中,而晨昏宿度随之。以《颛顼历》依《月令》自十有二节推之,与不韦所记合。 而颍子严之伦谓《月令》晨昏距宿,当在中气,致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 预又据《春秋》,以《月令》为否。皆非是。梁《大同历》夏后氏之初,冬至日在 牵牛初,以为《明堂》、《月令》乃夏时之记,据中气推之不合,更以中节之间为 正,乃稍相符。不知进在节初,自然契合。自秦初及今,又且千岁,节初之宿,皆 当中气。淳风因为说曰:“今孟春中气,日在营室,昏明中星,与《月令》不殊。” 按秦历立春,日在营室五度。《麟德历》以启蛰之日乃至营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 建,以为不差,妄矣。
古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 气差三度,九日差一刻。
秦历十二次,立春在营室五度,于《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昏,毕八度中, 《月令》参中,谓肩股也。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于《太初》星距尾也。 仲春昏,东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入东井十八度。晨,南斗二度中, 《月令》建星中,于《太初》星距西建也。《甄耀度》及《鲁历》,南方有狼、弧, 无东井、鬼,北方有建星,无南斗,井、斗度长,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云。
古历星度及汉落下闳等所测,其星距远近不同,然二十八宿之体不异。古以牵 牛上星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历牵牛太半度,于气法当三十二分日之二十 一。故《洪范传》冬至日在牵牛一度,减《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斗二十六度 十九分也。《颛顼历》立春起营室五度,冬至在牵年一度少。《洪范传》冬至所起 无余分,故立春在营室四度太。祖冲之自营室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云秦 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虞广刂等袭冲之之误,为之说云:“夏时冬至,日在斗末, 以岁差考之,牵牛六度乃《颛顼》之代。汉时虽觉其差,顿移五度,故冬至还在牛 初。”按《洪范》古今星距,仅差四分之三,皆起牵牛一度。广刂等所说,亦非是。 鲁宣公十五年,丁卯岁,《颛顼历》第十三蔀首与《麟德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 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岁,得《颛顼历》壬申蔀首。是岁,秦历以壬申 寅初立春,而《开元历》与《麟德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当在南斗二十二 度。古历后天二日,又增二度。然则秦历冬至,定在午前二度。气后天二日,日不 及天二度,微而难觉,故《吕氏》循用之。
及汉兴,张苍等亦以《颛顼历》比五家疏阔中最近密。今考月蚀冲,则开元冬 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淳风以为古术疏舛,虽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犹不知。 又引《吕氏春秋》,黄帝以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钟,命之曰《咸池》。至今 三千余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谓秦历与今不异。按不韦所记,以其《月令》孟春在 奎,谓黄帝之时亦在奎,犹淳风历冬至斗十三度,因谓黄帝时亦在建星耳。经籍所 载,合于岁差者,淳风皆不取,而专取于《吕氏春秋》。若谓十二纪可以为正,则 立春在营室五度,固当不易,安得顿移使当启蛰之节?此又其所不思也。
汉四百二十六年,日却差五度。景帝中元三年甲午岁冬至,应在斗二十一度。
太初元年,《三统历》及《周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牵牛一 度。古历与近代密率相较,二百年气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 天;引而下之,久益后天。僖公五年,《周历》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 以岁差推之,日在牵牛初。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历》与《麟德历》俱以庚戌日 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历》十五辰。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历》以正月己丑 朔日中南至,《麟德历》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历》入己酉蔀首, 《麟德历》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历》入丁卯蔀首,《麟德历》 以乙丑日昳冬至。吕后八年辛酉,《周历》入乙酉蔀首,《麟德历》以壬午黄昏冬 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 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时合朔。气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此疏密之 大较也。
僖公五年,《周历》、汉历、唐历皆以辛亥南至。后五百五十余岁,至太初元 年,《周历》、汉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历皆以辛酉,则汉历后天三日矣。祖冲 之、张胄玄促上章岁至太初元年,冲之以癸亥鸡鸣冬至,而胄玄以癸亥日出。欲令 合于甲子,而适与《鲁历》相会。自此推僖公五年,《鲁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 皆以甲寅。且僖公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出于表晷天验,非时史亻意度。乖丘明正 时之意,以就刘歆之失。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历》、汉 历皆以庚午。然则自太初下至麟德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不足疑也。
以岁差考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时,日在斗二十三度。汉历,气后天三日,而日 先天三度,所差尚少。故落下闳等虽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犹未觉其差。然《洪 范》、《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汉历,冬至日在牵 牛初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此皆闳等所测,自差 三度,则刘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及永平中,治历者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然诸儒守谶纬, 以为当在牛初,故贾逵等议:“石氏星距,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于赤道二十 一度也。《尚书》《考灵耀》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日在牵牛初,无牵年所 起文。编等据今日所去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耀》相近。” 遂更历从斗二十一度起。然古历以斗魁首为距,至牵牛为二十二度,未闻移牵牛六 度以就《太初》星距也。逵等以末学僻于所传,而昧天象,故以权诬之,而后听从 他术,以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今岁差,引而退之,则辛酉冬至,日在斗二十度,合于密率,而有验于今;推 而进之,则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证于古。其虚退之度, 又适及牵牛之初。而冲之虽促减气分,冀符汉历,犹差六度,未及于天。而《麟德 历》冬至不移,则昏中向差半次。淳风以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 星。贾逵考历,亦云古历冬至皆起建星。两汉冬至,日皆后天,故其宿度多在斗末。 今以仪测,建星在斗十三四度间,自古冬至无差,审矣。
按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推古历之作,皆在汉 初,却较《春秋》,朔并先天,则非三代之前明矣。
古历,南斗至牵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故六 家或以南斗命度,或以建星命度。方周、汉之交,日已潜退,其袭《春秋》旧历者, 则以为在牵牛之首;其考当时之验者,则以为入建星度中。然气朔前后不逾一日, 故汉历冬至,当在斗末。以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据也。《四分》法 虽疏,而先贤谨于天事,其迁革之意,俱有效于当时,故太史公等观二十八宿疏密, 立晷仪,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离、弦望,其赤道遗法,后世无以非之。故 杂候清台,《太初》最密。若当时日在建星,已直斗十三度,则寿王《调历》宜允 得其中,岂容顿差一气而未知其谬?不能观乎时变,而欲厚诬古人也。
后百余岁,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历》较之,气当后天二日半,朔当后天半 日。是岁《四分历》得辛酉蔀首,已减《太初历》四分日之三,定后天二日太半。 《开元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斗十八度半弱,潜退至牛前八度。进至辛酉夜半, 日在斗二十一度半弱。《续汉志》云:“元和二年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之一。” 是也。
祖冲之曰:“《四分历》立冬景长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极日晷最长。 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景应等。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景,日 差九分半弱,进退调均,略无盈缩。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景皆九尺八寸。以此推冬 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矣。”东汉晷漏定于永元十四年,则《四分》法施行后十五岁 也。
二十四气加时,进退不等,其去午正极远者,四十九刻有余。日中之晷,颇有 盈缩,故治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而《开元历》所推气及日度,皆直子半 之始。其未及日中,尚五十刻。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与冲之所算及破 章二百年间辄差一日之数,皆合。
自汉时辛酉冬至,以后天之数减之,则合于今历岁差斗十八度。自今历戊午冬 至,以后天之数加之,则合于贾逵所测斗二十一度。反复佥同。而淳风冬至常在斗 十三度,岂当时知不及牵牛五度,而不知过建星八度耶?
晋武帝太始三年丁亥岁冬至,日当在斗十六度。晋用魏《景初历》,其冬至亦 在斗二十一度少。太元九年,姜岌更造《三纪术》,退在斗十七度。曰:“古历斗 分强,故不可施于今;《乾象》斗分细,故不可通于古。《景初》虽得其中,而日 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亏盈,皆不及其次。假月在东井一度蚀,以日检之,乃在 参六度。”岌以月蚀冲知日度,由是躔次遂正,为后代治历者宗。
宋文帝时,何承天上《元嘉历》,曰:“《四分》、《景初历》,冬至同在斗 二十一度,臣以月蚀检之,则今应在斗十七度。又土圭测二至,晷差三日有余,则 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度矣。”事下太史考验,如承天所上。以《开元历》考元 嘉十年冬至,日在斗十四度,与承天所测合。
大明八年,祖冲之上《大明历》,冬至在斗十一度,《开元历》应在斗十三度。 梁天监八年,冲之子员外散骑侍郎恒之上其家术。诏太史令将作大匠道秀等较之, 上距大明又五十年,日度益差。其明年,闰月十六日,月蚀,在虚十度,日应在张 四度。承天历在张六度,冲之历在张二度。
大同九年,虞广刂等议:“姜岌、何承天俱以月蚀冲步日所在。承天虽移岌三 度,然其冬至亦上岌三日。承天在斗十三四度,而岌在斗十七度。其实非移。祖冲 之谓为实差,以推今冬至,日在斗九度,用求中星不合。自岌至今,将二百年,而 冬至在斗十二度。然日之所在难知,验以中星,则漏刻不定。汉世课昏明中星,为 法已浅。今候夜半中星,以求日冲,近于得密。而水有清浊,壶有增减,或积尘所 拥,故漏有迟疾。臣等频夜候中星,而前后相差或至三度。大略冬至远不过斗十四 度,近不出十度。”又以九年三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房四度蚀。九月十五日夜半, 月在昴三度蚀。以其冲计,冬至皆在斗十二度。自姜岌、何承天所测,下及大同, 日已却差二度。而淳风以为晋、宋以来三百余岁,以月蚀冲考之,固在斗十三四度 间,非矣。
刘孝孙《甲子元历》,推太初冬至在牵牛初,下及晋太元、宋元嘉皆在斗十七 度。开皇十四年,在斗十三度。而刘焯历仁寿四年冬至,日在黄道斗十度,于赤道 斗十一度也。其后孝孙改从焯法,而仁寿四年冬至,日亦在斗十度。焯卒后,胄玄 以其前历上元起虚五度,推汉太初,犹不及牵牛,乃更起虚七度,故太初在斗二十 三度,永平在斗二十一度,并与今历合。而仁寿四年,冬至在斗十三度,以验近事, 又不逮其前历矣。《戊寅历》,太初元年辛酉冬至,进及甲子,日在牵牛三度。永 平十一年,得戊午冬至,进及辛酉,在斗二十六度。至元嘉,中气上景初三日,而 冬至犹在斗十七度。欲以求合,反更失之。又曲循孝孙之论,而不知孝孙已变从 《皇极》,故为淳风等所驳。岁差之术,由此不行。
以太史注记月蚀冲考日度,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月蚀在娄十度。至开元四年六 月庚申,月蚀在牛六度。较《麟德历》率差三度,则今冬至定在赤道斗十度。
又《皇极历》,岁差皆自黄道命之,其每岁周分,常当南至之轨,与赤道相较, 所减尤多。计黄道差三十六度,赤道差四十余度,虽每岁遁之,不足为过。然立法 之体,宜尽其原,是以《开元历》皆自赤道推之,乃以今有术从变黄道。
历三下
其八《日躔盈缩略例》曰:
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觉日行有入气差,然损益未得其正。至刘焯,立盈 缩躔衰术,与四象升降。《麟德历》因之,更名躔差。凡阴阳往来,皆驯积而变。 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渐损,至春分及中而后迟。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渐益 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后益急。急极而寒若,舒极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气交,自 然之数也。焯术于春分前一日最急,后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后一日最急。 舒急同于二至,而中间一日平行。其说非是。当以二十四气晷景,考日躔盈缩而密 于加时。
其九《九道议》曰:
《洪范传》云:“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谓黄道也。九行者,青道二, 出黄道东;硃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黄道北。立春、春 分,月东从青道;立夏、夏至,月南从硃道;立秋、秋分,月西从白道;立冬、冬 至,月北从黑道。汉史官旧事,九道术废久,刘洪颇采以著迟疾阴阳历,然本以消 息为奇,而术不传。
推阴阳历交在冬至、夏至,则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故 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东;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 道正西。若阴阳历交在立春、立秋,则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 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冲,皆在 黄道东北。若阴阳历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则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 之行异。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 冲,皆在黄道正北,若阴阳历交在立夏、立冬,则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 出入之行异。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东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 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北。其大纪皆兼二道,而实分主八节,合于四正四维。
按阴阳历中终之所交,则月行正当黄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齐于一象 之率,而得八行之中。八行与中道而九,是谓九道。凡八行正于春秋,其去黄道六 度,则交在冬夏;正于冬夏,其去黄道六度,则交在春秋。《易》九六、七八,迭 为终始之象也。乾坤定位,则八行各当其正。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则在南者 变而居北,在东者徙而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黄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后各五度为限。初,黄道增多赤道二 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数终于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八度, 至四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复从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黄道二十四分之四, 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二度,复得冬、夏 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黄道所交亦距交前后五度为限。初限,月道增多 黄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而止,数终于四,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 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强,依平。复从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黄道四十八分之四, 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阴阳历 二交之半矣。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减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损益 之平率。
夫日行与岁差偕迁,月行随交限而变,遁伏相消,朓朒相补,则九道之数可知 矣。其月道所交与二分同度,则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黄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 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其减亦如之。故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度,月 道差一度半,盖损益之数齐也。若所交与四立同度,则黄道在损益之中,月道差四 十八分之十二。月道至损益之中,黄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 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补也。若所交与二至同度,则青道、白道近交初 限,黄道减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至半交之末,黄道增二十四 分之十二,月道减四十八分之十二。于九限之际,黄道与月道差同,盖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黄道六度,相距则四分之一,故于九道之变,以 四立为中交。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与黄道度相半。在二至,减四分之一,而与 黄道度正均。故推极其数,引而伸之,每气移一候。月道所差,增损九分之一,七 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终,退前所交一度及余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万二千五百三少 半,积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因而半之,将九年而九 道终。
以四象考之,各据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则其八道之行也。以朔交为交初, 望交为交中。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阴历,则行青道。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 六,至交中得所冲之宿,变入阳历,亦行青道。若交初入阳历,则白道也。故考交 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则减十三日四十六分,视大雪初候 阴阳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长短。然二十四气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直规中 则差迟,与句股数齐则差急。随辰极高下,所遇不同,如黄道刻漏。此乃数之浅者, 近代且犹未晓。今推黄道去极,与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术返履相求,消息同 率,旋相为中,以合九服之变。
其十一《日蚀议》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广刂以历推之,在幽王六年。《开元历》 定交分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蚀限,加时在昼。交会而蚀,数之常也。《诗》云: “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云何不臧。”日,君道也,无朏魄之变;月, 臣道也,远日益明,近日益亏。望与日轨相会,则徙而浸远,远极又徙而近交,所 以著臣人之象也。望而正于黄道,是谓臣干君明,则阳斯蚀之矣。朔而正于黄道, 是谓臣壅君明,则阳为之蚀矣。且十月之交,于历当蚀,君子犹以为变,诗人悼之。 然则古之太平,日不蚀,星不孛,盖有之矣。
若过至未分,月或变行而避之;或五星潜在日下,御侮而救之;或涉交数浅, 或在阳历,阳盛阴微则不蚀;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则天为之隐,虽交而不蚀。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过,交而有蚀,则天道之常。如刘歆、贾逵,皆近古 大儒,岂不知轨道所交,朔望同术哉?以日蚀非常,故阙而不论。
黄初已来,治历者始课日蚀疏密,及张子信而益详。刘焯、张胄玄之徒自负其 术,谓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专于历纪者也。
以《戊寅》、《麟德历》推《春秋》日蚀,大最皆入蚀限。于历应蚀而《春秋》 不书者尚多,则日蚀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尽蚀。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于历 当蚀半强,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蚀。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于历当蚀太半,时 东封泰山,还次梁、宋间,皇帝彻饍,不举乐,不盖,素服,日亦不蚀。时群臣与 八荒君长之来助祭者。降物以需,不可胜数,皆奉寿称庆,肃然神服。虽算术乖舛, 不宜如此,然后知德之动天,不俟终日矣。若因开元二蚀,曲变交限而从之,则差 者益多。
自开元治历,史官每岁较节气中晷,因检加时小余,虽大数有常,然亦与时推 移,每岁不等。晷变而长,则日行黄道南;晷变而短,则日行黄道北。行而南,则 阴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则阳历之交也或失。日在黄道之中,且犹有变,况月行 九道乎!杜预云:“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 蚀者,或有频交而蚀者。”是也。
故较历必稽古史,亏蚀深浅、加时朓朒阴阳,其数相叶者,反覆相求,由历数 之中,以合辰象之变;观辰象之变,反求历数之中。类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 所异,而变可知矣。其循度则合于历,失行则合于占。占道顺成,常执中以追变; 历道逆数,常执中以俟变。知此之说者,天道如视诸掌。
《略例》曰:旧历考日蚀浅深,皆自张子信所传,云积候所得,而未晓其然也。 以圆仪度日月之径,乃以月径之半减入交初限一度半,余为暗虚半径。以月去黄道 每度差数,令二径相掩,以验蚀分,以所入日迟疾乘径,为泛所用刻数,大率去交 不及三度,即月行没在暗虚,皆入既限。又半日月之径,减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数, 余为斜射所差。乃考差数,以立既限。而优游进退于二度中间,亦令二径相掩,以 知日蚀分数。月径逾既限之南,则虽在阴历,而所亏类同外道,斜望使然也。既限 之外,应向外蚀,外道交分,准用此例。以较古今日蚀四十三事,月蚀九十九事, 课皆第一。
使日蚀皆不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稽历数之疏密。若皆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知政 教之休咎。今更设考日蚀或限术,得常则合于数。又日月交会大小相若,而月在日 下,自京师斜射而望之,假中国食既,则南方戴日之下所亏才半,月外反观,则交 而不蚀。步九服日晷以定蚀分,晨昏漏刻与地偕变,则宇宙虽广,可以一术齐之矣。
其十二《五星议》曰:
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余年而超一次。战国后其行浸急,至汉尚 微差,及哀、平间,余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为常。此其与余星异也。 姬氏出自灵威仰之精,受木行正气。岁星主农祥,后稷凭焉,故周人常阅其禨祥, 而观善败。其始王也,次于鹑火,以达天鼋。及其衰也,淫于玄枵,以害鸟帑。其 后群雄力争,礼乐陨坏,而从衡攻守之术兴。故岁星常赢行于上,而侯王不宁于下, 则木纬失行之势,宜极于火运之中,理数然也。
开元十二年正月庚午,岁星在进贤东北尺三寸,直轸十二度,于《麟德历》在 轸十五度。推而上之,至汉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岁星在轩辕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历》在张二度,直轩辕大星。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犹未甚盈缩, 则哀、平后不复每岁渐差也。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东井、钺。 《麟德历》在参三度。又上六十年,得汉元年七月,五星聚于东井,从岁星也,于 秦正岁在乙未,夏正当在甲午。《麟德历》白露八日,岁星留觜觿一度。明年立夏, 伏于参。由差行未尽,而以常数求之使然也。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 岁在鹑火,《麟德历》初见在舆鬼二度。立冬九日,留星三度。明年启蛰十日,退 至柳五度,犹不及鹑火。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岁星当在大火。《麟德历》 初见在张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鹑火,差三次矣。哀公以后,差行渐迟, 相去犹近;哀公以前,率常行迟。而旧历犹用急率,不知合变,故所差弥多。武王 ***,岁星亦在大火,而《麟德历》在东壁三度,则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统历》岁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间事,大抵皆合。验开 元注记,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后率故也。《皇极》、《麟德历》七周天超一次, 以推汉、魏间事尚未差。上验《春秋》所载,亦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于《春秋》,下犹密于记注。以推永平、 黄初间事,远者或差三十余度,盖不知战国后岁星变行故也。自汉元始四年,距开 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隐公六年,亦十二甲子。而二历相合于其中,或差二 次于古,或差三次于今,其两合于古今者,中间亦乖。欲一术以求之,则不可得也。
《开元历》岁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自哀公 二十年丙寅后,每加度余一分,尽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 十八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与日合,是为岁星后率。自此因以为常,入 汉元始六年也。
《岁星差合术》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余,加入差已来中积分,以前率约 之,为入差合数。不尽者如历术入之,反求冬至后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数,增下位 一算,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岁星差行径术,以后终率约上元以来中积分,亦得所求。若稽其实行,当从元始 六年置差步之,则前后相距,间不容发,而上元之首,无忽微空积矣。
成汤伐桀,岁在壬戌,《开元历》星与日合于角,次于氐十度而后退行。其明 年,汤始建国为元祀,顺行与日合于房,所以纪商人之命也。
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十三祀岁在己卯,星在鹑火,武王嗣 位。克商之年,进及舆鬼,而退守东井。明年,周始***,顺行与日合于柳,进留 于张。考其分野,则分陕之间,与三监封域之际也。
成王三年,岁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国语》曰:“晋之始封,岁 在大火。”《春秋传》僖公五年,岁在大火,晋公子重耳自蒲奔狄。十六年,岁在 寿星,适齐过卫,野人与之塊,子犯曰:“天赐也,天事必象,岁及鹑火必有此乎! 复于寿星,必获诸侯。”二十三年,岁星在胃、昴。秦伯纳晋文公。董因曰:“岁 在大梁,将集天行。元年,实沈之星,晋人是居。君之行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 也,是谓大辰。辰以善成,后稷是相,唐叔以封。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 二十七年,岁在鹑火,晋侯伐卫,取五鹿,败楚师于城濮,始获诸侯。岁适及寿星, 皆与《开元历》合。
襄公十八年,岁星在陬訾之口,《开元历》大寒三日,星与日合,在危三度, 遂顺行至营室八度。其明年,郑子蟜卒。将葬,公孙子羽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 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中而曙。”裨灶指之曰: “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开元历》,岁星在奎;奎,降娄也。《麟德历》, 在危;危,玄枵也。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裨 灶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开元历》,岁 星至南斗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间,复顺行,与日合于牛初。应在星纪,而盈行进及 虚宿,故曰“淫”。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开元历》,岁星顺行至营室十度, 留。距子蟜之卒一终矣。其年八月,郑人杀良霄,故曰“及其亡也,岁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娄。
昭公八年十一月,楚灭陈。史赵曰:“未也。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 以卒灭。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开元历》,在箕八度,析木津也。十年春, 进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维首。《传》曰:“正月,有星出于婺女。”裨灶曰:“今 兹岁在颛顼之墟。”是岁与日合于危。其明年,进及营室,复得豕韦之次。景王问 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杀其君之岁,岁 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岁及大梁,蔡复楚凶。。”至十三年,岁星在昴、 毕,而楚弑灵王,陈、蔡复封。初,昭公九年,陈灾。裨灶曰:“后五年,陈将复 封。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自陈灾五年,而岁在大梁,陈复建国。哀公十七 年,五及鹑火,而楚灭陈。是年,岁星与日合在张六度。昭公三十一年夏,吴伐越。 始用师于越也。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是岁,星与日合于南斗 三度。昔僖公六年,岁阴在卯,星在析木。昭公三十二年,亦岁阴在卯,而星在星 纪。故《三统历》因以为超次之率。考其实,犹百二十余年。近代诸历,欲以八十 四年齐之,此其所惑也。后三十八年而越灭吴。星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于中,而五行之祥应于下,五纬之变彰于上。若声发而响和,形动而 影随,故琽失典刑之正,则星辰为之乱行;汩彝伦之叙,则天事为之无象。当其乱 行、无象,又可以历纪齐乎?故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淫于玄枵。至三十年八 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汉元鼎中,太白入于天苑,失行,在黄道南三十余度。间岁,武帝北巡守,登 单于台,勒兵十八万骑,及诛大宛,马大死军中。
晋咸宁四年九月,太白当见不见,占曰:“是谓失舍,不有破军,必有亡国。” 时将伐吴,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见西方,而吴亡。
永宁元年,正月至闰月,五星经天,纵横无常;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 星,失行,在黄道南四十余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皆天变所未有也, 终以二帝蒙尘,天下大乱。
后魏神瑞二年十二月,荧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崔浩以日辰推 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在此二日。庚午未皆主秦, 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其后荧惑果出东井,留守盘旋,秦中 大旱赤地,昆明水竭。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
齐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应退在昴三度,先历在毕;二十一日始逆行,北 转,垂及立冬,形色弥盛。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荧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 十余日,虽时历疏阔,不宜若此。
隋大业九年五月丁丑,荧惑逆行入南斗,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 长七八尺,于斗中句巳而行,亦天变所未有也。后杨玄感反,天下大乱。
故五星留逆伏见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而象之于政。政小失则小 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已示吉凶之象,则又变行,袭其常度。不然,则皇 天何以阴骘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皆谓 之历舛。虽七曜循轨,犹或谓之天灾。终以数象相蒙,两丧其实。故较历必稽古今 注记,入气均而行度齐,上下相距,反复相求。苟独异于常,则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为之失行。三星以上,失度弥甚。《天竺历》以《九执》之情, 皆有所好恶。遇其所好之星,则趣之行疾,舍之行迟。
张子信历辰星应见不见术,晨夕去日前后四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 土、金一星者见,无则不见。张胄玄历,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见 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去见二十二日外者,并不加减差,皆精气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从时之义。故日月之失行也,微 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今略考常数,以课疏密。
《略例》曰:“其入气加减,亦自张子信始,后人莫不遵用之。原始要终,多 有不叶。今较《麟德历》,荧惑、太白见伏行度过与不及,荧惑凡四十八事,太白 二十一事。余星所差,盖细不足考。且盈缩之行,宜与四象潜合,而二十四气加减 不均。更推易数而正之,又各立岁差,以究五精运周二十八舍之变。较史官所记, 岁星二十七事,荧惑二十八事,镇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 《开元历》课皆第一云。
至肃宗时,山人韩颖上言《大衍历》或误。帝疑之,以颖为太子宫门郎,直司 天台。又损益其术,每节增二日,更名《至德历》,起乾元元年用之,讫上元三年。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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