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三
开元《大衍历经》
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岁,岁积九千六百六十六万一千 七百四十算。
大衍步中朔第一
大衍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一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灭法:九万一千三百。
策馀:一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一十五;馀,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馀,一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一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推天正中气 以策实乘入元距所求积算,命曰中积分。盈大衍通法得一,为积 日。不盈者,为小馀。爻数去积日,不尽日为大馀。数从甲子起算外,即所求年天 正中气冬至日及小馀也。
求次气 因天正中气大小馀,以三元之策及馀秒加之。其秒盈象统,从小馀。 小馀满大衍通法,从大馀。大馀满爻数,去之。命如前,即次气恆日及馀秒。凡率 相因加者,下有馀秒,皆以类相从。而满其法,则迭进之,用加上位。日盈爻数, 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积分。其所不尽,曰归馀之卦。以减积积分,馀为朔 积分。乃如大衍通法而一,为日。不尽,为小馀。日盈爻数,去之。不盈者,为大 馀。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经日及小馀也。
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经朔大小馀,以四象之策及馀加之。数除如法,即次朔 经日及馀也。又自经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馀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 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复得后月之朔。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 四为全。加满其前数,去之,从上位。综中朔盈虚分,累益归馀之卦,每其月闰衰。 凡归馀之卦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卦限以上,其月及 合置闰。或有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恆小馀,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以减策实。馀 满策馀,为日。不满,为没馀。命起也。凡恆气小馀,不满大衍通法,如中盈分半 法已下,为有没之气。
推灭日 以有灭之朔经小馀,减大衍通法。馀,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馀, 满朔虚分,为日。不满,为灭馀。命起经朔初日算外,即合朔后灭日也。凡经朔小 馀不满朔虚分者,为有灭之朔。
大衍步发敛术第二
天中之策:五;馀,二百二十二;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十八;馀,一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一百二十。
贞晦之策:三;馀,一百三十二;秒,一百三。秒法:如前。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推七十二候 各因中节大小馀命之,即初候日也。以天中之策及馀秒加之,数 除如法,即次候日。又加,得末候日。凡发敛,皆以恆气。
推六十卦 各因中气大小馀命之,公卦用事日也。以地之策及馀秒累加之,数 除如法,各次卦用事日。若以贞晦之策加诸候卦,得十二节之初外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 各因四立大小馀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也。 以贞晦之策及馀秒,减四季中气大小馀,即其月土始用事日。凡抽加减而有秒者, 母若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推发敛去朔 各置其月闰衰,以大衍通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即其月中气 去经朔日算及馀秒也。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及馀秒累加减之,中气之前以减, 中气之后以加。得去经朔日算及馀秒。
推发敛加时 各置其小馀,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不尽者, 五之,三刻法除之,为刻。又不尽者,三约为分。此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 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九而一,为分。命起子半算外,各其加时所在辰刻 及分也。
大衍步日躔术第三
乾实:一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求每日先后定数 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入之, 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以少减多,馀为气差。 加减末率,至后以差加,分后以差减。为初率。倍气差,亦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 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至后 以差减,分后以差加。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先后数,各 其日定。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 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 之,分前减之,为末率。馀依前率,各得所求。其朓朒亦放此求之,各得每日定数。 其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用百为母,半已上从一,已下弃之。 下求轨漏,馀分不满准此。
推二十四气定日 冬夏至皆在天地之中,无有盈缩。馀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 后加恆气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从甲子算外,各其定日及馀秒也。凡推日 月行度及轨漏交蚀,并依定气。若注历即依恆气也。
推平朔四象 以定气相距置朔弦望经日大小馀,以所入定气大小馀及秒分减之, 各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也。若大馀少不足减者,加爻数,然后减之。其弦望小馀 有少半太,当以爻乘之,乃以气秒分减,退一加象统。小馀不足减,退日算一,加 大衍通法也。
求朔弦望经日入朓朒 各置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减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 半之,以加减其气初定率,前少,加之;前多,减之。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 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也。若忽微之数烦多而不甚相校 者,过半收为全,不盈半法,弃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其日所入朓朒定数。 若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馀,辰法除而从之。以乘损益率,如 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也。
赤道宿度
右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右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右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毕、觜、参及舆鬼四宿度数,与古不同,今并依天以仪测定, 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道也。推黄道,准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 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数终于四。殷二立之际,一度 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限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 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为限,初数十二,尽九限,数终于四。殷二 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夏至前后,初限起四,尽九限,终于十二。皆累裁 之,以数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满者,十二除为分。若以十除,则大分。 十二为母,命以太半少及强弱。命曰黄赤道差数。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减赤道 度,为黄道度。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加赤道度,为黄道度。若从黄道度反推赤 道,二至前后各加之,二分前后须减之。
黄道宿度
右北方九十七度六虚之差十九太
右西方八十二度半
右南方一百一十度半
右东方七十五度少
前皆黄道度。其步日行月与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有馀分。前后辈之 成少、半、太,准为全度。若上考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各依术算, 使得当时宿度及分,然可步日月五星,知其犯守也。
推日度 以乾实去中积分。不尽者,盈大衍通法为度。不满,为度馀。命起赤 道虚九,去分。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日所在度及馀也。以三元之策 累加之,命宿次如前,各得气初日加时赤道宿度。
求黄道日度 以度馀减大衍通法。馀以冬至日躔之宿距度所入限乘之,为距前 分。置距度下黄赤道差,以大衍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馀,满百二十除,为定差。 不满者,以象统乘之。复除,为秒分。乃以定差及秒减赤道宿度。馀,依前命之, 即天正冬至加时所在黄道宿度及馀也。
求次定气 置岁差,以限数乘之,满百二十除,为秒分。不尽为小分。以加于 三元之策秒分,因累而裁之,命以黄道宿次去之,各得定气加时日躔所在宿及馀也。
求定气初日夜半日所在度 各置其气定小馀,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满大衍 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用减其日时度馀,命如前,各其日夜半日躔行在。求次 日,各因定气初日夜半度,累加一策,乃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度馀,命以宿次, 即半日所在度及馀也。
大衍步月离术第四
转终分:六百七十万一千二百七十九。
转终日:二十七;馀,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转法:七十六。
转秒法:八十。
推天正经朔入转 以转终分去朔积分,不尽,以秒法乘,盈转终分又去之,馀 如秒法一而入转分。不尽为秒。入转分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命日算外, 即所求年天正经朔加时入转日及馀秒。
求次朔入转 因天正所入转差日一、转馀二千九百六十七、秒分一,盈转终日 馀秒者去之。数除如前,即次日经朔加时所入。考上下弦望,如求经朔四象术,循 变相加,若以经朔望小馀减之,各其日夜半所入转日及馀秒。
求朔弦望入朓朒定数 各朔其所入日损益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为率差。 前多者,以入馀减大衍通法,馀乘率差,盈大衍通法得一,并率差而半之。前少者, 半入馀,乘率差,亦以大衍通法除之,为加时转率。乃半之,以损益加时所入,馀 为转馀。其转馀,应益者,减法;应损者,因馀。皆以乘率差,盈大衍通法得一, 加于通率。转率乘之,大衍通法约之,以朓减朒加转率为定率。乃以定率损益朓朒 积为定数。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益者以通率为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通率, 其损益入馀,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馀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损益转率。此术 本出《皇极历》,以究算术之微变。若非朔望有交者,直以入馀乘损益,如大衍通 法而一,以损益朓朒为定数,各得所求。
七日初:二千七百一,约为大分八。末:三百三十九,约为大分一。
十四日初:二千三百六十三,约为大分七。末:六百七十七,约为大分二。
二十一日初:二千二十四,约为大分六。末:一千一十六,约为大分三。
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八十六,约为大分五。末:一千三百五十四,约为大分 四。
右以四象约转终日及馀,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数约为大分,是为之八 分。以减法,馀为末数。乃四象驯变相加,各其所当之日初末数也。视入转馀,如 初数以下者,加减损益,因循前率;如初数以上,则反其衰,归于后率云。
求朔弦望定日及馀 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朓减 朒加四象经小馀。满若不足,进大馀。命以甲子算外,各其定日及小馀。干名与后 朔叶同者,月大。不同者,小;无中气者,为闰月。凡言夜半者,皆起晨前子正之 中。若注历观弦望定小馀,不盈晨初馀数者,退一日。其望,小馀虽满此数,若有 交蚀,亏初起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则三大二小。以日行盈缩, 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 进退之,使不过三小。其正月朔,若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 令亏在晦二。
推定朔弦望夜半日所在度 各随定气次日以所直日度及馀分命焉。若以五星相 加减者,以四约度馀。乃列朔弦望小馀,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大衍通法而一, 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度馀,命如前,各其日加时日躔所次。
推月九道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夏至后,青 道半交在春分之宿,殷黄道东。立冬、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殷黄道东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 秋分之宿,殷黄道西。立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硃 道。春、秋分后,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殷黄道南。立春立秋后,硃道半交在立夏 之宿,殷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 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殷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殷 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始交,皆以黄道相会, 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黄道日每五度为限。交初交中同。亦 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 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 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 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十二为母,命 以半太及强弱也。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减;距正交前 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是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交之数也。若交赤道,则 随气迁变不恆。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 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赤道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黄道外为阳。故月行宿度 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 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以差数 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数。
推月九道平交入气 各以其月恆中气,去经朔日算及馀秒,加其月经朔加时入 交泛日及馀秒,乃以减交终日及馀秒,其馀即各平交入其月恆中气日算及馀秒也。 满三元之策及馀秒则去之,其馀即平交入后月恆节气日算及馀秒。因求次交者,以 交终日及馀秒加之。满三元之策及馀秒,去之。不满者,为平交入其气日算及馀秒。 各以其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其入馀。满若不足,进退日算,即平交入定气日算及 馀秒也。
求平交入气朓朒定数 置所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馀,辰法除而从 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数也。
求平交入转朓朒定数 置所入定气馀,加其日夜半入转馀,以乘其日损益率, 满大衍通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日朓朒积,乃以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
求正交入气 置平交入气及入转朓朒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朓减、 朒加平交入气馀,满若不足,进退日算,即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及馀也。
求正交加时黄道宿度 置正交入定气馀,副之,乘其日盈缩分,满大衍通法而 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时所在黄度及馀也。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时度馀,减大衍通法。馀以正交之宿距度 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大衍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 馀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馀,仍计去 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 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时月离所在九道宿度及馀也。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度 各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道,循次相加。凡 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离象。凡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 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减之,馀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 加时所当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 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准绳,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
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馀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 得望,坎象。参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馀,馀满 大衍通法从度。命如前,各其日加时月所在度及馀秒也。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 馀,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也。
推定朔夜半入转 恆视经朔夜半所入,若定朔大馀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 则因经朔为定。径求次定朔夜半入转,因前定朔夜半所入,大月加转差日二,小月 加日一,转馀皆一千三百五十四秒分一。数除如前,即次月定朔夜半所入。
求次日 累加一日,去命如,各其夜半所入转日及馀秒。
求每日月转定度 各以夜半入转馀,乘列衰,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 减其日转分,为月每所转定分,满转法为度也。
求朔弦望定日前夜半月所在度 各半列衰,减转分。退者,定馀乘衰,以大衍 通法除,并衰而半之;进者,半定馀乘衰,定以大衍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馀 乘之,盈大衍通法得一,以减加时月度及分。因夜半准此求转分以加之,亦得加时 月度。若非朔望有交,直以定小馀乘所入日转交分,如大衍通法而一,以减其日时 月度,亦得所求。
求次日夜半月度 各以其日转定分加之,分满转法从度,命如前,即次日夜半 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晨昏度 各以所入转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 馀为昏分。分满转法,从度。以加夜半度,望前以昏加,望后以晨加。各得其日晨 昏月所在度及分。
大衍步轨漏第五
爻统:一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一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求每日消息定衰 各置其气消息衰,依定气日数,每日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 满百从衰,不满为分。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及分。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 等,各每以三日为一限,损益如后。
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每日损十二,次限每日损八,次限每日损三,次限 每日损二,末限每日损一。
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每日益一,次限每日益二,次限每日益三,次限每日益 八,末限每日益十九。
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每日损十九,次限每日损八,次限每日损三,次限 每日损二,末限每日损一。
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每日益一,次限每日益二,次限每日益三,次限每日益 八,末限每日益十二。
求前件四气 置初日陟降率,每日依限次损益之,各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 加其气初日消息衰分,亦得每日定衰及分也。
推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一 千三百七十九。从此起差,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 又每度增六,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每度增二,终于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 终于六十度,度增一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 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 度增一千六十,又度增一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 五千三百四十,而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满十为寸,各 为每度晷差。又每度晷差数。
求阳城日晷每日中常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下度五十六,盈分八十 二减半之,各得戴日之北度数及分。各以其消息定衰戴日北所直度分之晷差,满百 为分,分满十为寸,各为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也。
求每日中晷定数 各置其日所在气定小馀,以爻统减之,馀为中后分。置前后 分,以其日晷差乘之,如大衍通法而一,为变差。乃以变差加减其日中晷常数,冬 至后,中前以差减,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 减无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各得每日中晷定数。
求每日夜半漏定数 置消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 气初夜半漏,各得每日夜半漏定数。
求晨初馀数 置夜半定漏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 百而一,所得为晨初馀数,不尽为小分。
求每日昼夜漏及日出入所在辰刻 各倍夜半之漏,为夜刻。以减百刻,馀为昼 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夜为没刻。半没刻以半辰刻加之,命起子初刻 算外,即日出辰刻。以见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置夜刻以五除之,得每更 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 得次更一筹之数。以次累加,满辰刻去之,命如前,即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及分也。 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求每日黄道去极定数 置消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 气初去极度,各得每日去极定数。
求每日距中度定数 置消息定衰,以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一万六千二 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差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 度,各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距中度以减周天度,五而一,所得为每更度差。
求每日昏明及每更中宿度所临 置其日所在赤道宿度,以距中度加之,命宿次 如前,即得其日昏中所临宿度。以每更差度加之,命如前,即乙夜初中所临宿度及 分也。
求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 置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生气消息定数,因测 所在冬夏至日晷长短,但测至即得,不必要须冬至。于其戴日之北度及分晷数中, 校取长短,同者便为所在戴日北度数及分。气各以消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每气 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各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及分。各因其气所直度分之晷数 长短,即各为所在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 与戴日北每度晷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 然后以消息定数加减。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 冬夏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 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减二至昼夜刻数,加夏至、减冬至。为春秋分定日昼夜 刻数。乃置每气消息定数,以当处二至差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 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二分初日昼夜漏刻,春分前秋分后,加夜减昼;春分后 秋分前,加昼减夜。各得所在定气初日昼夜漏刻数。求次日者,置每日消息定衰, 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各得所求。其求距中度及 昏明中宿日出入所在,皆依阳城法求,仍以差度而今有之,即得也。
又术 置所在春秋分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校取同者,因其日夜半漏, 即为所在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馀气定日,每以消息定数,依分前后加减刻分。 春分前以加,分后以减;秋分前以减,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为所 在定气初日夜半定漏。
求次日 以消息定衰依阳城法求之,即得。此术究理,大体合通。但高山平川, 视日不等。校其日晷,长短乃同。考其日漏,多少悬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也。
大衍步交会术第六
交终:八亿二千七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中:四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终日:二十七;馀,六百四十五;秒,一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馀,一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馀,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馀,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数日:十四;馀,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十。
交限日:十二;馀,一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数:四千三百六十九。
辰法:七百六十。
秒分法:一万。
推天正经朔入交 以交终去朔积分,不尽,以秒分法乘。盈交终,又去之。馀 如秒法而一,为入交分。不尽,为秒。入交分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命 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馀秒。
求次朔入交 因天正所入,加朔差日及馀秒,盈终日及馀秒者,去之。数除如 前,即次月经朔加时所入。
求望 以望数日及馀秒加之,去命如前,即得所求。若以经朔望小馀减之,各 其日夜半所入交泛日及馀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 恆视经朔望夜半所入,定朔望大馀。有进退者,亦加减交日。 否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因前定朔夜半所入,大月加交差 日二,月小加日一,馀皆二千三百九十四、秒八千六百七十八。求次日:累加一百, 数除如前,各其夜半所入交泛日及馀秒。
求朔望入交常日 各以其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其入交泛,馀满大衍通法 从日,即为入交常及馀秒。
求朔望入交定日 各置其日入转朓朒定数,以交率乘之,如交数而一。所得以 朓减朒加入交常,馀数如前,即为入交定日及馀秒。
求月交入阴阳历 恆视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馀秒,如中日及馀秒已下者,为月入 阳历,已上者,以中日及馀秒去之,馀为月入阴历。
求四象六爻每度加减分及月去黄道定数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 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 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为爻末率,国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 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 为定初率。每次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度加减定分。乃 修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每度月去黄道度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 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馀依 术算,各得所求。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 各置其日夜半入转日及馀秒,馀以其日夜半入交 定日及馀秒减之也,其秒母不等,当循率相通,然后减之,如不足减,即转终日及 一馀秒,然后减之。馀为定交初日夜半入转日及馀秒。乃以定交初日夜半入馀与其 日夜半入馀,各乘其日转定分,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满转法为度,不满为分。各 以加其日转积度及分,乃相减,其馀即为其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及分也。转求次日, 但以其日转定分加之,满转法为度,即得。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四象度数 置其日夜半入阴阳度数及分,以一象之度九十除 之。若以小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一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以 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命起少阳算外,即其日夜半所入 象度数及分也。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乘又除,为小分。然以 象度及分除之。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六爻度数 置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数及分,以一爻之度一十五 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即以其日夜半所入爻度数及分也。其月行入少象初 爻之内,皆为沾近黄道度。当朔望则有亏蚀。求入蚀限:其入交定日及馀秒,如望 差已下交限已上者,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月在阴历则日蚀。 入限,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者,以减中日及馀,为交前。置交前后定日 及馀秒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置去交定分,以十一乘之,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 为去交度数。不尽,以大衍通法乘之,复除为馀。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虽入蚀限, 为涉交数微,光影相接,或不见蚀。
求月蚀分 其去交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交定分减望差, 馀以一百八十三约之。尽半已下,为半弱;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 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 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皆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皆据南 方正午而论之,若蚀于馀方者,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而定其蚀起复也。
求月蚀用刻 置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 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求每日差积定数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 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馀为气差。加 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 气辰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 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差 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 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馀依算术,各得所求也。
阴历:
蚀差:一千二百七十五。
蚀限:二千五百二十四。
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
阳历:
蚀限:一百三十五。
或限:九百七十四。
求蚀差及诸限定数 各置其差、限,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 加之,各为蚀定差及定限。
求阴历阳历的蚀或蚀 其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为阴历蚀。不满者,虽 在阴历,皆类同阳历蚀也。其去交定分满蚀定限已下者,其蚀的见。或限以下者, 其蚀或见或不见。
求日蚀分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馀一百四已下者,皆蚀既。 已上者,以一百四减之,其馀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五十二约之。 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馀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但去 交定分,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六十已上者,置去交定分,以阳历蚀定 限加之,以九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直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其入或限者, 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亦得日蚀之大 分。
求日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 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亦据南方正 午而论之。
求日蚀用刻 置所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 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 增半;四十已下者,又增半少。各为泛月刻半率。
求日月蚀甚所在辰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所得为差。 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差加朔望定小馀;异名,以差减朔望定小馀,置馀定馀。 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即蚀甚所在辰刻及分也。其望甚辰月当冲蚀。
求亏初复末 置日月蚀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大衍通法而 一。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 甚辰刻,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求入更筹者,置月蚀定用刻数, 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 累计日入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减之,馀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 初更筹外,即蚀甚筹。半定用更筹减之,为亏初;以加之,为复末。按天竺僧俱摩 罗所传断日蚀法,其蚀朔日度躔于郁车宫者,的蚀。诸断不得其蚀,据日所在之宫, 有火星在前三后一之宫并伏在日下,并不蚀。若五星总出,并水见,又水在阴历, 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同宿则难断。更有 诸断,理多烦碎,略陈梗概,不复具详者。其天竺所云十二宫,则中国之十二次也。 曰郁车宫者,即中国降娄之次也。十二次宿度,首尾具载“历仪分野”卷中也。
求九服所在蚀差 先测所在冬、夏至及春分定日中晷长短、阳城每日中晷常数, 校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即为所在冬、夏至及春秋分定日蚀差。
求九服所在每气蚀差 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差,各为率。并二 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一为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半气差, 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是冬至之率也。每以气差加之各气,为 每气定率。乃循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求之, 若戴日之北,当计其所在,皆反之,即得。
大衍步五星术第七
岁星
终率: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九;秒,十八。
终日:三百九十八;馀,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十二。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四十六十二。
镇星
终率:一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馀,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算:空;馀,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一。
太白
终率:一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馀,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馀,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五十四。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九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一百一十五;馀,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馀,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算:空;馀,一百三十六;秒,七十八六十。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六十。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七;秒,三十九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推五星平合 置中积分,以天正冬至小馀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 返以减终率,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后星平合日算及 馀秒也。
求平合入爻象历 置积年,各以其星变以差乘之,满乾实去之,不满者,以大 衍通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秒。以减其星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及馀秒,即平合入 历算数及馀秒也。各四约其馀,同其辰法也。
求平合入四象 置历算数及秒,以一象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依入爻象次命 起少阳算外,即平合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六爻 置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以一爻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命起其 象初爻算外,即平合所入爻算数及馀秒也。
求四象六爻每算损益及进退定数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 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前后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 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 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 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 每损益率。循累其率,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即各得其算定。其四象初爻无初 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益,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各以初末率减之, 皆互得其率。馀依术算,各得所求。
求平合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所入算损益率。 损者,以所入馀乘限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馀乘差,亦辰法除。加 所减之率,乃以入馀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进退 定数。此法微密,用算稍繁。若从省求之,亦可置其所入算馀,以乘其下损益率, 如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定数。
求常合 置平合所入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 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及馀秒,先以四约平合馀,然以 进加退减也。即为冬至夜半后常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乃以先减 后加常合算及馀,即为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度 置其日盈缩分,四而一以定合馀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 减其定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馀,先四约夜半日度馀以加之。满辰法从度。依前命 之算外,即为定合加时度及馀也。
求定合月日 置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秒,以天正冬至大小馀加之,天正经 朔大小馀减之。其至、朔小馀,皆以四约之,然用加减。若至大馀少于经朔大馀者, 又以爻数加之,然以经朔大小馀减之。其馀满四象之策及馀,除之,为月数,不尽 者,为入朔日算及馀。命月数起天正日算起经朔算外,即定所在日月也。其定朔大 馀有进退,进减退加一日,为在其日月定及馀也。
求定合入爻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 合入爻算馀,满若不足,进退其算,即为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也。
求变行初日入爻 置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以合后伏下变行度常率加之,满爻率 去之,命爻次如前,即次变初日入爻算数及馀也。更求次变入爻变入,但以其下行 度常加之,去命如上节。
求变行初日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变行初日入爻算数及馀,如平合求进退术入之, 即得变行初日所入进退定数也。置进退定数,各以其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 各为进退变率。
求变行日度率 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 退前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谓并。前 退后进,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 减日度中率,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并加减度之中率,为变率。其 日直因中率为变率,不烦加减也。
求变行日度定率 以定合日与后变初日先后定数,同名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 为并。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度。乃以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日之变 率。金水夕合日度,加减反之。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 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之数减之。以下加减 准此。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木土 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 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 也。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之。辈,配也。以少 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馀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率为定率。
求定合后夜半星所在度 置其星定合馀,以减辰法,馀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 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时度馀,满辰法为度。依前命之算外,即定合后夜半星所在 宿及馀。自此以后,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也。转求次日夜半星 行至: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一。 行分满辰法,从度一。合之前后,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 六虚之差;退行入虚,先加此差。先置六虚之差,四而一,然用加减。讫,皆以转 法约行分为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三星之行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疾益迟,每 日渐差,难为预定,今且略据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即差数合随而 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为主。自馀 变因此消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环比校,使际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 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亦准此求之。其合前伏虽有日度定率,如至合而与后 算计却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五星初见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与星度相 校。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各减一度皆伏。其木火土 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又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见伏之初日,注历消息 定之。其金水及日月等度,并弃其分也。
求每日差 置所差分为实,以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为行分,不尽者 为小分。即是也每日差所行分及小分也。其差若全,不用此术。
求平行度及分 置度定率,以辰法乘之,有分者从之,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 分。不尽,为小分。其行分满辰法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分。
求差行初末日行度及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 减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为初日,加平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为初日, 减平为末日也。加减讫,即是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 定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为实。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 因为小分,然为差率。
求差行次日行度及分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减之;益疾者,以每日 差加之,即为次日行度及分也。其每日差、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 然用加减,转求次日,准此各得所求也。
径求差行馀日行度及分 置所求日减一,以每日差乘之,以加减初日行分,益 迟减之,益疾加之。满辰法为度,不满为行分,即是所求日行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日数,径求积度及分 置所求日减一,次每日差乘之,二而一, 所得,以加减初日行分。益迟减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为积 度。不尽者,为行分。即是从初日至所求日积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度数,径求日数 置所求行度,以辰法乘之,有分者从之。八之, 如每日差而一,为积。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减之。益迟者加之,益疾者减之。 如每日差而一,为率。今自乘,以积加减之,益迟者以积减之,益疾者以积加之。 开方除之。所得,以率加减之。益迟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减之。乃半之,即所 求日数也。其开方除者,置所开之数为实,借一算于实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 一位,置商于上方,副商于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实,毕,倍方法一折, 下法再折,乃置后商于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后商以除实,毕,隅从 方法折下就除,如前开之。讫除,依上术求之即得也。
求星行黄道南北 各视其星变行入阴阳爻而定之。其前变入阳爻为黄道北,入 阴爻为黄道南;后变入阳爻为黄道南,入阴爻为黄道北。其金水二星,以爻变为前 变,各计其变行,起初日入爻之算,尽老象上爻末算之数,不满变行度常率者,因 置其数,以变行日定率乘之,如变行度常率而一,为日。其入变日数,与此日数以 下者,星在黄道南北,依本所入阴阳爻为定。过此日数之外者,黄道南北则返之。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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