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二
○麟德甲子元历
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麟德元年甲子,岁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推法:一 千三百四十。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旬周:六十。
○推气序术
置入甲子元积,算距今所求年,以期乘之,为期总。满法得一为积日,不满为 小馀。旬去积日,不尽为大馀。命大馀起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气冬至恆日及 大小馀。天正建子,律气所由,故阴阳发敛,皆从其时为自。
○求恆次气术
因冬至大小馀,加大馀十五、小馀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小分满,从小馀。 小馀满总法之,从大馀一。大馀满旬周之。以次转加,而命各得其所求。他皆放此。 凡气馀朔大馀为日,小馀为辰也。
○求土王
置清明、小暑、寒露、小寒、大寒小馀,各加大馀十二、小馀二百四十四、小 分八。互乘气小分通之,加八。若满三十,去,从小馀一。凡分馀相并不同者,互 乘而并之。母相乘为法。其并满法一为全,此即齐同之术。小馀满总法,从命如前, 即各其气从土王日。
没日法:一千七百五十七。
没分: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七。
求没日术
以九十乘有没气小馀,十五乘小分,从之,以减没分,馀,法得一,为日。不 尽,馀,以日数加其气大馀。去命如前,即其气内没日也。小气馀一千四十已上, 其气有没者,勿推也。没馀皆尽者为减。求次没:因前没加日六十九,馀一千一百 四,馀满从没日一,因而命之,以气别日。
盈朔实: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三。
朒朔实:三万九千二百二十。
恆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推朔端
列期总,以恆朔实除之为积月,不满为闰馀。满总法为闰日,不满为闰辰。以 闰日减冬至大馀,辰减小馀,即所求年天正月恆朔大小馀。命大馀以甲子算外,即 其日也。天正者,日南至之月也。恆朔者,不朒不盈之常数也。凡减者,小馀不足 减,退大馀一,如总法而减之。大馀不足减者,加旬周,乃减之。其须减分奇者, 退分馀一,如其法而减,以其在宿度游实不足减者,加在宿过周连馀及奇,乃减之。 以天正恆朔小馀加闰馀,以减期总,馀为总实。
求恆弦望术
因天正恆朔大小馀,加大馀十,小馀五百一十二太,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 三为太。满法者,去命如前,即天正上弦恆日及大小馀。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 月朔。以次转加,去命如前,合得所求。他皆放此。因朔径求望,加大馀十四,小 馀一百二十五分半。因朔径求下弦,加大馀二十二,小馀一百九十八少。因朔径次 朔,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七百十一。半总:六百七十。辰率:三百三十五。
检律候气日术
求恆气初日影泛差术
见所求气陟降率,并后气率,半之,十五而一,为泛末率。又二率相减,馀, 十五而一,为总差。前少,以总差减泛末率;前多,以总差加泛末率。加减泛末率 讫,即为泛初率。其后气无同率,因前末率即为泛初率。以总差减初率,馀为泛末 率。
求恆气初日影定差术
十五除总差,为别差为限。前少者,以限差加泛初末率;前多者,以限差减泛 初末率。加减泛初末率讫,即为定初末率,即恆气初日影定差。
求次日影差术
以别定差,前少者加初日影定差,前多者减初日影定差。加减初日影定差讫, 即为次日影定差。以次积累岁,即各得所求。每气皆十五日为限。其有皆以十六除 取泛末率及总差别差。
求恆气日中影定数术
置其恆气小馀,以半总减之,馀为中后分。不足减者反减半总,馀为中前分。 置前后分,影定差乘之,总法而一,为变差。冬至后,午前以变差减气影,午后以 变差加气影。夏至后,午前以变差加气影,午后以变差减气影。冬至一日,有减无 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加减讫,各其恆气日中定影。
求次日中影术
迭以定差陟减降加恆气日中定影,各得次日中影。后汉及魏宋历,冬至日中影 一丈二尺,夏至一尺五寸,于今并短。各须随时影校其陟降,及气日中影应二至率。 他皆仿此。前求每日中影术,古历并无,臣等创立斯法也。
求律吕应日及加时术
十二律各以其月恆中气日加时,应列其气小馀,六乘之,辰率而一,为半总之 数,不尽,为辰馀。命时起子算半,为加时所在辰。六乘辰馀,如法得一为初,二 为少弱,三为少,四为少强,五为半弱。若在辰半后者,得一为半强,二为太弱, 三为太,四为太强,五为辰末。
求七十二候术
恆气日,即初候日也。加其大馀五,小馀九十七,小分十一。三乘气小分加十 一,满十八从小馀一。满法,去命如前,即次候日。以次转加,得末候日。
求次气日检盈虚术
进纲一十六 退纪一十七
泛差一十一 总辰一十二六十并平阙
秋分后春分前日行速,春分后秋分前日行迟。速为进纲,迟为退纪。若取其数, 纲为名;用其时,春分为至。进日分前,退日分后。凡用纲纪,皆准此例。
见所在气躔差率,并后气率,半之,总辰乘之,纲纪而一,得气末率。各以泛 差通其纲纪,以同差辰也。又二率相减,馀以总辰乘而纪除之,为总差。辰之纲纪 除之,为别差率。前少者,以总差减末率;前多者,以总差加末率。加减讫,皆为 其气初日损益率。前多者,以别差率减;前少者,以别差率加。加减气初日损益率 讫,即次日损益率。亦名每日躔差率。以次加减,得每日所求。各累所损益,随历 定气损益消息总,各为其日消息数。其后气无同率,及有数同者,皆因前少,以前 末率为初率,加总差为末率,别差渐加初率,为每日率。前多者,总差减初率为末 率,别差渐减为日率。其有气初末计会及纲纪所校多少不叶者,随其增损调而御之, 使际会相准。
求气盈朒所入日辰术
冬夏二至,即以恆气为定。自外,各以气下消息数,息减消加其恆气小馀,满 若不足,进退其日。即其气朒日辰。亦因别其日,命以甲子,得所求。加之为盈气, 减之为朒气,定其盈朒所在,故日定。凡推日月度及推发敛,皆依定气推之。若注 历,依恆气日。
求定气恆朔弦望夜半后辰数术
各置其小馀,三乘,如辰率而一,为夜半后辰数。
求每日盈朒积术
各置其气先后率与盈朒积,乃以先率后率加躔差率,盈朒积加消息总,亦如求 消息法,即得每日所入盈朒及先后之数。
求朔弦望恆日恆所入盈缩数术
各以总辰乘其所入定气日,算朒朔弦望夜半后辰数,乃以所入定气夜半后辰数 减之,馀为辰总。其恆朔弦望与定气同日而辰多者,其朔弦望即在前气气末,而辰 总时有多于进纲纪通数者,疑入后气之初也。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 总辰而一,为总率。凡须相乘有分馀者,母必通全子乘讫报母,异者齐同也。其前 多者,辰总减纪乘总差,纲纪而一,为差。并于总率差,辰总乘之,倍总辰除之, 以加总率。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总辰自辰乘,倍而除之,以加总率,皆为总数。 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为定积,凡分馀不成全而更不复须者,过半更不后夜无气也。 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日小馀,满若不足,进退之,各其入盈朒日及小馀。若非 朔望有交从者速粗举者,以所入定气日算乘先后率,加十五而一,先加减盈朒为定 积。入气日十五算者,加十六而一。
历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奇率:十二。
历变日:二十七;变馀,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月程法:六十三。
推历变术
以历变周去总实,馀,以变奇率乘之,满变周又去之。不满者,变奇率约之, 为变分。不尽,为变奇。分满总法为日,不满为馀。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恆朔 夜半入变日及馀,以天正恆朔小馀加之,即经辰所入。
求朔弦望经辰所入
因天正经辰所入日馀奇,加日七、馀五百一十二、奇九。奇满率成馀。馀,如 总法为日,得上弦经辰所入。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月朔。所入满变日及馀奇, 则去之。凡相连去者,皆仿于此。径求望者,加朔所入日十四、馀一千二十五、奇 六。径求次朔,加一日、馀一千三百七、奇十一。
求朔望弦盈朒减辰所入术
各以其日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恆经辰所入,馀即各所求。
求朔弦望盈朒日辰入变迟速定数术
各列其所入日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馀为率差。增者, 以入馀减总法,馀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馀乘率差,亦总 法而一,并以加于通率,入馀乘之,总法而一,所得为经辰变转半经辰变。速减迟 加盈朒经辰所入馀,为转馀。应增者,减法。应减者,因馀。皆以乘率差,总法而 一,加于通率。变率乘之,总法而一,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 积为定。此法微密至当,以示算理通途。若非朔望有交及欲考校速要者,但以入馀 乘增减率,总法而一,增减速为要耳。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 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减入馀进退日者分为二日,随馀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 以加减变率为定。
其入前件日馀,如初数已下者为初,已上者以初数减总法,馀为末之数。增减 相反,约以九分为限。初虽少弱,而末微强,馀差不多,理况兼举,皆今有杂差, 各随其数。若恆算所求,七日与二十一日得初率,而末之所减,隐而不显。且数与 平行正算,亦初末有数,而恆算所无。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数存,而虚差亦 减其数,数当去恆法不见。
求朔弦望盈朒所入日名及小馀术
各以其所入变历速定数速减迟加其盈朒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以甲子 算外,各其盈朒日反馀。加其恆日,馀者为盈;减其恆日,馀者为朒。其日不动者, 依恆朔日而定其小馀,推拟日月行度。其定小馀二十四已下,一千三百一十六已上 者,其入气盈朒、入历迟速,皆须覆依本术推算,不得从粗举速要之限。乃前朔后 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求定朔月大小术
凡朔盈朒日名,即为定朔日名。其定朔日名,十干与来月同者大,不同者小。 其月无中气者为闰月。其正月朔有定加时正月者,消息前后各一两月,以定月之大 小。合亏在晦二者,弦望亦随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极,不过频三。其或过者, 观定小馀近夜半者量之。
检宿度术
前件周天二十八宿,相距三百六十五度,前汉唐都以浑仪赤道所量。其数常定, 纮带天中,仪图所准。日月往来,随交损益。所入宿度,进退不同。
黄道宿度左中郎将贾达检日月所去赤道不同,更铸黄道浑仪所检者。
臣等今所修撰讨论,更造木浑图交络调赋黄赤二道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校量大 率,与此符会。今历以步日行月及五星出入循此。其月行交络黄道,进退亦宜有别。 每交辄差,不可详尽。今亦依黄道推步。
推日躔术
置冬至初日躔差率,加总法,乘冬至小馀,如总法而一,以减天宿度分。其馀 命起黄道斗十二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宿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冬至夜半所 在宿度算及分。
求每定气初日夜半日所在定度术
各以其定气初日躔差率,乘气定馀,总法而一,进加退减馀为分,以减定气日 度及分,命以宿次如前,即其夜半度及春秋二分定气初日为进退之始,当平行一度。 自馀依进加退减度之。
求次日夜半日所在定度术
各因定气夜半所在为本,加度一。又以其日躔差率,进加退减度分。满若不足, 并依前例。去命如上,即得所求。其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定气,以其日月名亦 直而分别之。勘右依恆有馀,从定恆行度,不用躔差。
求朔弦望定日夜辰所加日度术
各以其定小馀为平分。又定小馀乘其日所躔差率,总法而一,乃进加退减其平 分,以加其夜半日度,即各定辰所加。其与五星加减者,半其分,消息月朔者,应 推月度所须,皆依本朔大小。若注历,依甲子乙丑各拟入。
推月离术
求朔望定日辰月所在度术
各置朔弦望定辰所加日度及分。
凡朔定辰所加为合朔,日月同度。上弦加度九十一、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一百八十三、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分一千二百五十一。讫,各半而十退之,为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变历术
置天正恆朔夜半所入变日及馀。定朔有进退一日者,进退一日,为定朔夜半所 入。
月大加二日,月小加一日。馀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日夜半所入变历术
因定朔夜半所入日算,加日一,满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日所在求之。
求变日定离程术
各以其日夜半入变馀,乘离差,总法而一,为见差。以进加退减其日离程,为 月每日所离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日夜半月所在度术
各以其日定小馀,乘所入变日离定程,总法而一,为夜半后分。满程法为度, 馀为度分。以减其日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黄道宿度,即其所求。次日夜半,各以 离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满程法从度,去命以黄道宿度算外,则次日夜半月度。 求晨昏度,以其日离定程乘其日夜刻,二百而一,为昏分,满程法为度。望前以昏, 后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馀,程法一,为刻,即各其辰所入 刻数。皆减其晨前刻,不尽为晨后刻。不满晨前刻者,从前日注历,伺候推。
总刻:一百。辰刻:分十一。刻分法:七十二。
求定气日昼夜漏刻及日出没术
倍其气晨前刻及分,满法从刻,为日不见漏。以减百刻,馀为日见漏。五刻昼 漏刻。以昼漏刻减百刻,馀夜漏刻。以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子初刻算外, 即日出辰刻。以日见漏加日出刻辰,以次如前,即日没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从夜 漏,得每更一筹之数。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没辰刻,即甲辰刻,又以更筹数加之, 得甲夜一筹数。以次累加,满辰去命之,即五更夜筹所以当辰刻及也,以配二十一 箭漏之法也。
求每日并屈申数术
每气准为一十五日,各置其气屈申率。每以发敛差损益之,差满十从分,分满 十从率一,即各每日屈申率。各累计屈申率为刻分,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 一乘纲纪而除之,得为刻差,满法为刻。随气所在,以申减屈加不见漏而半之,为 晨前定刻。每求次日,各如前法。时加其如始,随加辰日晚,以率课之。
求黄道去极每日差术
置刻差,三十而一为度。不满三约为分。申减屈加其气初黄道度,即每日所求。
求昏旦去中星度术
每日求其昼漏刻数,以乘期实,二百乘总法而除之,得昏去中星度。以减周天 度,馀为晨去中星度。以昏旦去中星度,加其辰日所在,即各其日中宿度。其梗概 粗举者,加其夜半日度,各其日中星宿度。
因求次日者,各置其四刻差,七十二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度。冬至后加,夏 至后减。随日加,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黄道中星准度,以赤道计之。其 赤道同太初星距。
推游交术
终率:一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交中: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二 奇五十六半。
交中日:二十七 馀二百八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日:十三 馀八百一十二 奇五十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 奇一百八十七。
实望: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五 奇一百五十。
后准:一百五十二 奇九百三半。
前准: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八 奇二百六十三。
求月行入交表里术
置总实,以终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满终率,又去之。不满者,奇率 约之,为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不尽,为奇。以总法约入交分,为日。不尽,为馀。 命日算外,即天正恆朔夜半入交日算及馀、奇。天正定朔有进退日者,依所进退一 日,为朔所入。日不满中日及馀、奇者,为月在外;满,去之,馀皆一为月在内。 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馀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求次日,加一日,满 中日者,皆去之,馀为入次。一表一里,迭互入之。
求月入交去日道远近术
置所入日差,并后差半之,为通率。进,以入日馀减总法,以乘差,总法而一, 并差以半之。退者,半入馀,以乘差,总法而一。皆加通率,为交定率。乃以入馀 乘定总法。乃进退差积,满十为度,不满为分,即各其日月去日道度数。每求日道 宿度去极数,其入七日,馀一千七十六、奇二十八少已下者,进,已上,尽全;馀 二百六十三、奇二百七十一大者,退入十四日,如交馀奇已下者,退;其入已上, 尽全;馀五百二十七、奇二百四十二半者,进。而终其要为五分。初则七日四分, 十四日三分;末则七日后一分,十四日后二分。虽初强末弱,差率有检,月道一度 半强已下者,为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遇五星在黄道者,则相侵掩。
求所在宿术
求夜半入交日十三算者及馀,以减中日及馀,不尽者,以乘其日离定程,总法 而一,为离分,满程为度,以加其日夜半月所在宿度算及分,求次交准此,各得其 定交所在度。置前后定交所宿度算及分,半之,即各表里极所在宿度及分。
求恆朔望泛交分野
因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以天正恆朔泛交分求望泛交,以实望加之。又加,得 次月恆朔泛交分。满约终及奇,去之。次求次朔,以亏望加之。
求朔望入常交分术
以入气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恆泛交分,满若不足,进退约终。即其常分交。
求朔望定交分术
以六十乘定迟速,以七百七十七降除之,所得为限数。速减迟加如常。其数朔 入交月在日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定迟速,馀以速减迟加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 为变交分。加减不出日道表,即依定交分求蚀分。其变交分出日道表三时半内者, 检其前后月望入交分数多少,依月亏初复末定蚀术,注消息,以定蚀不。
求入蚀限术
其入交定分,如交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交中已上者,以交中减之,馀为月 在内。其分如后准已下、前准已上者,为入蚀限。望则月蚀,朔入限,月在里者, 日蚀。入限如后准已下者,为交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交中,馀为交前分。以一 百一十二约之,为交时。
求月蚀所在辰术
置望日不见刻,六十七乘之,十而一,所得,若蚀望定小馀与之等已下,又以 此得减总法馀与之等已为蚀正见数定小馀。如求律气应加时法,得加时所在辰月在 冲辰蚀,若非正见者,于日出后日没前十二刻半内,求其初末以候之。又以半总减 蚀定小馀,不足减者半总加减讫,以六乘之,如辰率而一,命起子半算外,即月蚀 所在辰。
求日蚀所在辰术
置有蚀朔定小余副之,以辰率除之,所得以艮、坤、巽、乾为次,命退算外。 不满法者,半法减之。无可减者,为初;所减之馀,为末。初则减法,各为差率。 月在内道者,乃以十加去交时数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其朔在二 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气数倍之, 又三除去交时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 加其差,为定差。艮坤加副,巽乾减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时数,以乘差率, 十四而一,为之差。艮坤以减副,巽乾以加副,各加减副讫,为定副小馀。如求律 气应加时术,即日蚀所在辰及少太。其求入辰刻,以半辰刻乘朔,辰率而一,得刻 及分。若蚀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气日出没刻校蚀所在,知蚀见不之多少,所在辰为 正见日月蚀既,在起复初末,亦或变常退于见前后十二刻半候之。
求月起复依蚀分后术
求月在日道表朔不应蚀准。朔在夏至初日,准去交前后二百四十八分为初准; 已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食。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损初准二分,毕于前 后九十四日,各为每日变准。其朔去交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蚀。
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馀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数为 时准。加时准内去交分,如末准已下,并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 每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差准刻已下,去交分如差已下者,并蚀。自秋分至春分,去 交如末准已下,加时南方三辰者,亦蚀。凡定交分在辰前后半时外者,虽入蚀准前 为蚀。求月在日道里朔应蚀而不蚀准。朔在夏至日,去交一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 已上,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日益初准一分半, 毕于前后九十四日,各为每日变准。以初减变,馀十而一,为刻准。以刻减午正前 后十八刻,馀,十而一为时准。其去交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者,或不蚀。
求月蚀分术
置去交前后定分,冬交前后,皆去二百二十四。春交后去一百,交前去二百。 夏不问前后,去五十。秋交后去二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者,蚀既。有馀者,以 减后准,一百四而一。馀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 蚀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术
月在内道:蚀东方三辰,亏自月下斜南上,月从西而渐北,自东而渐南。蚀南 方三辰,亏起左下,甚于正南,复于右下。蚀西方三辰。亏自南而渐东,月从北而 渐西,起于月上,斜南而下。月在外道:蚀东方三辰,亏起自月下,斜北而上,亏 起东而渐北,月从西渐南。蚀南方三辰,亏起左上,甚于正北,复于右上。蚀西方 三辰。亏自北而渐东,月从南而渐西,起于月上,斜北而上。凡蚀十二分已上,皆 随黄道所在起复,于正傍逆顺上下每过其分。又道有升降,每各不同,各随时取正。
求日蚀分术
月在内道者,朔入冬至,毕朒雨水,及盈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 差。自入朒春分已后,日损六分,毕于白露。置蚀去交前后定分,皆以蚀差减之。 但去交分不足减者,皆反以减蚀差为不蚀馀。自入朒小满,毕盈小暑,加时在午正 前后七刻外者,皆去不蚀馀一时;三刻内,加不蚀馀一时。朒大寒毕朒立春,交前 五时外,大暑毕盈立冬,交后五时外,皆去不蚀馀一时,五时内加一时。诸加时蚀 差应减者,交后减之,交前加之。应加者,交后加之,交前减之。但不足减去者, 蚀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其月在外道者,冬至初日无蚀差。自后日益六分, 累计以为蚀差,毕于朒雨水。自入朒春分,毕于盈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为蚀差。 自入盈秋分已后,日损六分,毕于大雪。所损之馀,为蚀差。以蚀差加去交定分, 为蚀分。以减后准,馀为不蚀分。各置其朔蚀差,十五约之,以减一百四,馀为定 法。不蚀分馀,各如定法得一分。馀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减十五, 馀为蚀之大分。
求日蚀所起术
日在内道: 日蚀东方三辰,亏自日上近北而斜下,月渐西北,日渐东南。日 蚀南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复左下。月在南而渐东,日在北而渐西。日蚀西 方三辰。月渐东北,日渐西南,亏自日下近西而斜上。日在外道:日蚀东方三辰, 亏自日上近南而斜下,月渐东南,日渐西北。日蚀南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 复左下。月在南而渐东,日在北而渐西。日蚀西方三辰。月渐西南,日渐东北,亏 自日下近南而斜上。凡蚀十二分已上,起于正旁。各据黄道升降,以准其体。随其 所处,每各不同。蚀有初末,动涉其时,随便益损,以定亏复所在之方也。
求日月蚀亏初及复末时刻术
置朔望所蚀大分数为率。四分已上,因增二。五分已上,因增三。九分已上, 因增四。十三分已上,因增五。各为泛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率,副之。以乘所 入变增减率,总法而一,应速增损、减加,应迟依其增减副,讫,为蚀定用刻数。 乃四乘之,十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又六乘之,十而一,加蚀甚辰刻,为 复末。依其定加时所在辰刻加减命之,各其辰、其月蚀甚初末更筹。因其日月所入 辰刻及分,依前定气所遇夜刻更筹术,求其初末及甚时更筹。
迦叶孝威等天竺法,先依日月行迟疾度,以推入交远近日月蚀分加时,日月蚀 亦为十五分。去交十五度、十四度、十三度,影亏不蚀法,自此已下,乃依验蚀。 十二度十五分,蚀二分少强,以渐差降,自五度半已上,蚀既,十四分强。若五度 无馀分已下,皆蚀尽。又用前蚀多少,以定后蚀分馀。若既,其后蚀度及分,即加 七度以为蚀度。若望月蚀既,来月朔日虽入而不注蚀。若蚀半已下,五分取一分; 若半已上,三分取一分,以加来月朔蚀度及分。若今岁日馀度及分,然后可验蚀度 分数多少。又云:六月依节一蚀。是月十五日是月蚀节,黑月尽是月蚀节,亦以吉 凶之象,警告王者奉顺正法,苍生福盛,虽时应蚀,由福故也,其蚀即退。更经六 月,欲蚀之前,皆有先兆。月欲有蚀,先月形摇振,状若惊惧,月兔及侧月色黄如 有忧状。自常晕,月初生时,光不显盛,或极细微。日欲有蚀,先日形摇振,极如 惊惧状。或光色微昧,不赫盛,或黎惨。日月蚀先同候,光陨坠,或旦暮际有赤色 起,如火烧,金银珠玉诸宝失光。或有阙尽如云入日,或有黑尽入月,鸟声细隐, 乌不显亮,云交扰扰,光景浑乱,忽极令诸乳卒竭,月湿如汗状,日形段裂无光, 犬嗥猫叫,虹见有声,三辰失阙,月时有缺,水赤色有腻。十四日、十五日,辟鸟 圆集者,亦是蚀之先候。此等与中国法数稍殊,自外梗概相似也。
步五星术
见伏五十二日,晨见伏六十三日,馀、奇同终分奇。
求五星平见术
各以伏分减总实,馀以其星总率去之。不足去者,反减其馀总率。馀以总法约 之,为日,不尽为馀奇,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后星晨夕平见日算及馀奇。天正定 朔进退日者,进减退加一日为定朔夜半后星平见日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先得夕平 见,其满见伏日及馀者去之,馀为晨平见日及馀奇。命见日天正历月大小,以次去 之,不满月者为入其月,命日算外,即晨夕平见所在月日及馀奇。
求后平见在月日术
各以其星终日算及馀奇,如前平见所在月日算及馀奇。奇满奇率,从馀。馀满 总法,为日。去命如前,即后平见所在月日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加夕得晨,加晨 得夕。各半见馀,以同半总。
求五星常见术
各依其星平见所入恆气,计日损益。分满半总为日,不满为分,以损益所加减。 讫,馀以加减讫平见日及分,即其常见日及分。星日初见去日度,平见入气历。加 减日。损益率。
岁星初见,去日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自入大寒已后,日损 六十七分。见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 自入芒种已后,日损八十九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自入处暑已后,日损 一百七十八分。入白露,初日依平均,自后日减五十二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 六日。
荧惑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六百三分。入 大寒,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入自立夏 已后,日损一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已后,日减一百九十分。入小 雪,毕大寒,均减二十七日。
镇星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四日。自后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 毕春分,均减八日。自入清明已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后日加 八十九分。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后日损一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 入寒露已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平后日减八十九分。
太白初见,去日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后日减一百分。入启蛰, 毕春分,均减九日。自入清明已后,日损一百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已后, 日加一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已后,日损一百分。入大雪, 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已后,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 加三日。自入小满已后,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后,日减六十 七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自入小雪已后,日损六十七分。
辰星初见,去日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 减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 气之内,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立冬,毕 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 均减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雨水,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 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露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求五星定见术
各置其星常见日消息定数半之,息减消加常见日,即为定见日及分。五星休王 光不同,喜怒盛衰大小尤异。苟变于常见或先后,今依日躔迟速考其行,度其格, 以去日为之定准。
求星见所在度术
置星定见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半其日躔差,乘定见馀,半总而一,进加 退减定见馀,以加夜半度分,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数,晨减夕加之,即星初见辰所 在。
宿度等及分行星术
各置其星初见日消息定数,半之,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其土木二星 不须加减,即依本术。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一日,无半不从论。乃 依行星日度之率,求日之行分。
求初见日后夜半星所在术
置其星定见馀,以减半总,以其星初见行分乘之,半总而一,以顺加逆减星初 见定辰所在度分。加之满法,减之不足,进退一度。依前命之算外,即星见后夜半 所在宿度及分。自此已后,每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日度及益疾,皆从夜半为始。 辰有少,随所近也。
转求次日夜半星行所至术
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及分,顺逆加减之。其行有小分者,以日率为母。小分满 母,去之,从行分一。行分满半总,去之,从度一。其行有益疾益迟者,副置一日 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顺行出斗去其分,逆行入斗先 加分。讫,皆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五星后顺留退所终日度,各 依伏度,求其去日远近,消息日度之所在,以定伏日所在。若注历,其日度及金水 等星,皆弃其分也。
求平行度及分术
置定度率,以半总乘之,以有分者从之,以日率除之,所得,为一日行分。不 尽小分满其行分。满半总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行分、小分。置定日率,减一日, 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益疾者以差率减平行分,益迟者以差率加平行分, 即是初日所行度及分。
星名星行变日初行入气历行日率行度及度分率:损益率。
岁星:初顺,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迟一分先疾,日益十四日。 前留,二十六日。旋退西行,差行三十日,退六度十二分。先迟,日益疾二分。又 退西行,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先疾,日益迟二分。后留,二十五日。后 顺,差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先进迟,日益疾分日尽而夕伏十四日。
荧惑:初顺,入冬至初日,率二百四十三日行一百六十五度。自后三日损日及 度各三。小寒初日,二百三十五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三。谷雨 四日,平,毕小满九日。一百七十八日行一百度。自入小满九日已后,二日益日及 度各一。夏至初日,平,毕六日。一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入夏至六日已后, 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秋初日,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六度。自后一日益日及度各一。 白露初日,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三十六度。自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秋分初日,二 百三十二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后一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初日,二百四十七日行 一百六十九度。自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二。霜降五日,平,毕立冬十三日。二百五十 九日行一百八十一度。自入立冬十三日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复冬至初日,二 百四十二日行一百六十五度。
各依所入恆气,平者依率,自馀计日损益,名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 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同此疾之法,以为迟留旋退定日度之率也。
求变日率术:此疾,入大寒六日,损日率一,毕雨水。入春分,毕立夏,减日 率十。入小满初,减日率十。后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若入立秋,三日益 日率一,毕处暑。入白露,毕秋分,均加率十。入寒露初,加率十。后一日半损所 加一。毕气尽,依平。
求变度率术:此疾,若入大寒,毕于启蛰,立夏至大暑气尽,霜降毕小雪,皆 加度率四。清明毕谷雨,加率度十二。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别为 初迟半度之行,行尽此日度,及来所减之馀日度之率续为疾。入白露,毕秋分,四 十四日行二十二度。皆为初迟半度之率。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先疾,日益 迟一分。各如上法,求其行分。其前迟后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益疾若分,皆检 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馀为前迟总差。后疾日分, 为后迟末日行分。为后迟日行分减之,馀为后总差。减为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 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论。所差多者,依此推算。若所差不多者,各 依本法。
前迟:顺,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自入小寒已后, 二迟二分,日损日及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日及度各 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谷雨气别减一气。立夏初日平。 毕小满,六十日行二十二度。自入芒种,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六十日 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后,三日损一度。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王度。自后一 日益一,日半益一度。寒露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日损一度。立冬一日 平。毕气,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大雪已后,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 度。自后三日益一度。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度,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 以其数分迟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安装日,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自自后四日 益一度。小寒一日,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自入小寒已后,三日半损一度。立春三 日平。毕启蛰,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自入雨水已后,二日益日及度各一。雨水八日 平。毕气尽,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已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春分四日 平。毕芒种,六十三日退七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六日损日及度各一。大暑初日平。 毕气尽,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 已后,二日益日及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毕秋分,六十三日退七十度。自入寒露 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九日平。毕气尽,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已 后,三日损日及度各一。霜降六日平。毕气尽,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立冬已后, 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已后, 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小雪八日平。毕气尽,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已后,三 日益一度。
后留:冬至留十三日。自后二日半益一日。大寒初平,毕气尽,留二十五日。 自入立春已后,二日半日损一。雨水初,留十三日。自后三日益一日。清明初,留 二十三日。自后一日损一日。清明十日平,毕气尽,留十五日。自入白露已后,二 日损一日益一日。秋分十一日,无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已后,一日益一日。霜降初 日,留十九日。自后三日损一日。立冬三日平,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疾二日。前后疾加度者,此迟 依数减之为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 留定日朒十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也。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一日行一百三十一度。自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大 寒八日,一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已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启蛰, 平。毕气尽,一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雨水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谷雨 三日,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入谷雨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芒种十四日平。 毕夏至,二百三十三日行一百五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十日益日及度各一。小暑五 日,二百五十三日行一百七十五度。自入小暑已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大暑初日 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日行一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 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自入秋分一日已后,一日半复日及度各 一。大雪初日,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二十度。自入秋分,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冬至初 日,复二百一十日行一百二十七度。其入恆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并 同前疾之法,以为后疾定度之率。
求变日率术:其前迟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此 疾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 加减讫,即变日率。
求变度率术: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至冬至减度 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度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肉十七者, 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加减讫,即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 日行半度。六十六日行二十二度。小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 行十度,减率续行,并同前疾初迟法。损益依前,求其行分。各尽度而夕伏。
镇星:初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先疾,日益迟半分。前留, 三十七日。旋退,西行,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十分。先迟,日益疾少半。
太白:夕见,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 自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疾。初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疾,日益迟二分。 自馀平行。夏至毕小暑,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后,五日损一度, 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初日及大暑,各毕气尽。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自入冬至后, 十日损一,毕已后立春,入立秋,日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自 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雪。寒露初日,三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后六日损一, 毕于小雪。顺迟:差行,三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迟八分。前疾加度过二百 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晨 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日。顺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 雪毕气尽。三十二日,先迟,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满已后,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 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日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后, 六日益日及度各一,毕于启蛰。入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 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及度各一,毕于谷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 自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毕大雪。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 之。疾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处暑毕寒露,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馀 平行,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夕见,顺疾,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 暑,一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大 暑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 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无此迟行。日尽而夕伏。夕留,五日。晨见,留五 日。顺迟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毕于启蛰,无此迟 行。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大寒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春,无此 平行。顺疾行,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一十 三日行十七度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尽而晨伏。
凡五星终日分奇,皆于伏分消遁,故于行星更不别见。
武太后称制,诏曰:“顷者所司造历,以腊月为闰。稽考史籍,便紊旧章,遂 令去岁之中,晦仍月见。重更寻讨,果差一日。履端举正,属在于兹。宜改历于惟 新,革前非于既往。可以今月为闰十月,来月为正月。”是岁得甲子合朔冬至。于 是改元圣历,以建子月为正,建丑为腊,建寅为一月。命太史瞿昙罗造新历。至三 年,复用夏时,《光宅历》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奏:“《麟德历》 加时浸疏。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气加时,非合璧连珠之正也。”乃诏说与司 历徐保乂、南宫季友,更治《乙巳元历》。至景龙中,历成,诏令施用。俄而睿宗 即位,《景龙历》寝废不行。《麟德历经》,今略载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两大衍之数为母法。
旬周六十。六甲之终数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数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日;馀,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总日及馀奇数为期周。
气法十五日;馀,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气分期周,得气法。
候法五日;馀,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馀,十三;奇。为月法。
日法日舒月远乃舒一合朔之及馀奇为日法。
望法十四日;馀,七十六;奇,五十三。因为阴后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是 月行阴历,后与朔望会交限。
弦法七日;馀,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闰差十日;馀,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馀得闰差。
没数九十一;馀,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数。
没法一;馀,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馀,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迟疾一周之 数,为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馀,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减月法,馀得月 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馀,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总度 数、相距总数及馀奇,为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馀,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日行阴阳一周 交于是日之数,为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馀,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交周法减月法, 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馀,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交周,得交中法。
阳前限十二日;馀,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月行阳历,与朔 望会之限。
阳后限一日;馀,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月行阳历,后与 朔望会之限。
阴前限二十六日;馀,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月行阴历,先与朔 望会之限。
木岁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馀,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荧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馀,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镇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馀,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馀,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馀,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极上元,岁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日,黄钟之始,夜半之时,斗衡 之末建于子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连珠,俱起于星纪牵牛之初踪。今大唐神龙元 年,复岁次于乙巳,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年减一算。下求将 来,年加一算。《乙巳元历》法积数,大约如此。其算经不录。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