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祔。”初,武后于东 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已后,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乱后,木主 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时飨 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庙,瘗 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者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 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 王也。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 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而别 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以一朝废之乎?’且虞 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 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太微宫神主,请归祔太庙。”敕 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絪奏云:“臣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制度, 未尝有并建两朝、并飨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物,未暇详考 典章,遂于洛阳创宗庙。是行迁都之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归上都,因循未废。 德宗嗣统,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飨。谨按《礼记》,仲尼答曾子问曰: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所以明二主之非礼也。陛 下接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礼,至尊至重, 违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宪度,鉴神龙权宜之制, 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古,允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代、睿宗圣文孝武皇 帝神主,参考经义,不合祔飨。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以降,经无明文。伏望委 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敕付所司。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
谨按国初故事,无两都并建宗庙、并行飨祭之礼。伏寻《周书》、《召诰》、 《洛诰》之说,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则告飨。然 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自神龙复辟,中宗嗣位,庙既偕作,飨亦并行。天宝 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神主,大历 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则 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皇帝 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景皇帝 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玄宗、肃宗、代宗 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礼记》: ‘君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宗之上,后主 先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主,并合藏于太 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移幸洛阳,自非祧主,合归本室。其 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太祖之上, 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 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 别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 第四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 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非允 惬。孝敬尊非正统,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又问:“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迁 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两都 宗庙,各宜有主。”
又问曰:“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可虚,则当补已亡之 主,创当祔之主。礼经无说,如之何?”答曰:“虞、练作主,礼之正也。非时作 主,事之权也。王者遭时为法,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幸,庙 仍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盖主不可阙,故礼贵从 宜,《春秋》之义,变而正之者。”臣伏思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太微,不入 宗庙,据经复本,允属圣明。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执所见,或曰“神主 合藏于太微宫;”或云“并合埋瘗”;或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即载 上都神主而东”。咸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定,遂不举行。
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后, 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其太庙 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大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 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如不要更 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便望令充 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去年二月二十九日 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同议 闻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皇帝、宣庄皇后、懿祖光 皇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和 思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迁诸太庙, 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 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今与礼官等商量,伏请 告迁之日,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事理,庶协从宜。”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
礼之所立,本于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周之东 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酌 其事情,匪务于广,祭法明矣。
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 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也。 《记》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庙貌如故,东 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年。今若 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之,所谓宜祧不祧也。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有留去,新庙便 合创添。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戴圣云:“虞而立几筵。”如或过时 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诸礼文,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秦 焚烧之余,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韦玄成 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 不得复设,庙寝何妨修营,侯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又得以 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 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此乃百代 常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制 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 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 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 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子 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 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尝久处。逮 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 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者。 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亦明矣。夫圣王建社 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 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 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 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 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须征 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之庙不 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不可虚陈 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成议废郡国 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情礼意,如此 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无虚室,则叶通 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练之时,《春秋》 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主,不因时而作,违 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两庙始创于周公,二 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 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 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太 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主, 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庙固合 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涉庙有二 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内有不祧 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以 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详于 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主无 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择 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书》、 《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征而去文饰, 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 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龙 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都。 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辄 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 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之可久, 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位,东都则 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莫盛于周。昨 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美之而不能师之 也?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者。谨按《六 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于是备矣。今之宫室 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又曰:“东都洛阳祭孝 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 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 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 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 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 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 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 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 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 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 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 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 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 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 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 “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 之祀。此《诗》言洛之庙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 又曰“裸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 而设保厘?则《书》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 阳立庙,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 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 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 征之辞,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 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公羊》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 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主之端,又非 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 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其不当立之主,但随 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 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 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 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 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 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 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 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二 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 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乐, 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如有司之职, 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 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七也。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 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 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记》曰: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传》:“丁丑, 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犹废, 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古 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 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 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 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 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 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敢不条白以对。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合更修。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之 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耻于 明代。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庙;次同欲崇修庙宇,以 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基王 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 “臣傍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实为迁 都,乃是因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而言,太原岂 无都号,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瘗,非虚 而何?是有都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 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 庙之主以行,则失矣。”皇氏云:“迁庙主者,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未祧之主, 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有何依凭?
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议。 近者敕旨,凡以议事,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皆不据者, 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果从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书》曰: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夫二三之喻, 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他术异智者也,以其有贤臣辅 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之书曰“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能顺考古道。” 传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道既如前,验以国章又如此, 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踵皋、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 文,则天下守贞之儒,实所幸甚。其余已具前议。
其二曰:
夫宗庙之设,主于诚敬,旋观典礼,贰则非诚。是以匪因迁都,则不别立庙宇。 《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曰:“凡祭, 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 稍违前志。何者?圣历、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辟,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本欲 权固人心,非经久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祧藏,今庙室惟新,即须有主。神 主非时不造,庙寝又无虚议,如修复以俟时巡,惟载一主,备在方册,可得而详。 又引经中义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之言。今庙不可虚,尊无二上,非时 不造主,合载一主行,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不可同涂。又丘明 修《春秋》,悉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以忠获罪,晋文以臣召君,于此数条,不复 称君子,将评得失,特以宣尼断之。《传》曰:“危疑之理,须圣言以明也。”或 以东都不同他都,地有坛社宫阙,欲议权葺,似是无妨。此则酌于意怀,非曰经据 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实所未安。谨按上自殷、周, 傍稽故实,除因迁都之外,无别立庙之文。
制曰:“自古议礼,皆酌人情。必稷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色 皇猷,其他管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章所陈,最为浅近,岂得苟 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中,理宜从众。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以留守李石充 使勾当。”六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登遐,其事遂寝。宣宗即位, 竟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太庙,禘祫之礼,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
《贞观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当时令文,祫禘之日,功 臣并得配享。贞观十六年,将行禘祭,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一十 八人议曰:“古之王者,富有四海,而不朝夕上膳于宗庙者,患其礼过也。故曰: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孝子率礼,洁粢丰盛,礼、祀、 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显其德,以劝嗣臣也。 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取大烝为祫 祭。高堂隆、庾蔚之等多遵郑学,未有将为时享。又汉、魏祫祀,皆在十月,晋朝 礼官,欲用孟秋殷祭,左仆射孔安国启弹,坐免者不一。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 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洎周、齐,俱遵此礼。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 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功臣。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不可易。” 乃诏改令从礼。至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飨焉。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议交互莫能断决。太学博士史璨等议曰:“按 《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 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 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 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 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丘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 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 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已 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依璨等议为定。
开元六年秋,睿宗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各自 计年,不相通数。至二十七年,凡经五禘、七祫。其年夏禘讫,冬又当祫。太常议 曰:
禘祫二礼,俱为殷祭,祫为合食祖庙,禘谓谛序尊卑。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 嗣奉亲之孝,事异常享,有时行之。然而祭不欲数,数则黩;亦不欲疏,疏则怠。 故王者法诸天道,制祀典焉。烝尝象时,禘祫如闰。五岁再闰,天道大成,宗庙法 之,再为殷祭者也。谨按《礼记·王制》、《周官·宗伯》,郑玄注解,高堂所议, 并云“国君嗣位,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于群庙。自尔已后,五年再殷,一 祫一禘。”汉、魏故事,贞观实录,并用此礼。又按《礼纬》及《鲁礼禘祫注》云,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所谓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经通义》、许 慎《异义》、何休《春秋》、贺循《祭议》,并云三年一禘。何也?以为三年一闰, 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故也。此则五年再殷,通计其数,一祫一禘,迭相 乘矣。今太庙禘祫,各自数年,两岐俱下,不相通计。或比年频合,或同岁再序, 或一禘之后,并为再祫,或五年之内,骤有三殷。法天象闰之期,既违其度;五岁 再殷之制,数又不同。求之礼文,颇为乖失。
说者或云:“禘祫二礼,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数相舛。祫以三纪,抵小而 合;禘以五断,至十而周。有兹参差,难以通计。”窃以三祫五禘之说,本出《礼 纬》,五岁再殷之数,同在其篇,会通二文,非相诡也。盖以禘后置祫,二周有半, 举以全数,谓之三年,譬如三年一闰,只用三十二月也。其禘祫异称,各随四时, 秋冬为祫,春夏为禘。祭名虽异,为殷则同,譬如礿、祠、烝、尝,其体一也。郑 玄谓祫大禘小,传或谓祫小禘大,肆陈之间,或有增减,通计之义,初无异同。盖 象闰之法,相传久矣。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自五年、八年又十一、十四, 寻其议文所引,亦以象闰为言。且六岁再殷,何名象闰?五年一禘,又奚所施?矛 盾之说,固难凭也。
夫以法天之度,既有指归,稽古之理,若兹昭著。禘祫二祭,通计明矣。今请 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 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又禘祫 之说,非唯一家,五岁再殷之文,既相师矣,法天象闰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后置 祫,或近或远,盈缩之度,有二法焉:郑玄宗高堂,则先三而后二;徐邈之议,则 先二而后三。谨按郑氏所注,先三之法,约三祫五禘之文,存三岁五年之位。以为 甲年既禘,丁年当祫,己年又禘,壬年又祫,甲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复始,以 此相承。祫后去禘,十有八月而近,禘后去祫,三十二月而遥,分析不均,粗于算 矣。假如攻乎异端,置祫于秋,则三十九月为前,二十一月为后,虽小有愈,其间 尚偏。窃据本文,皆云象闰,二闰相去,则平分矣。两殷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 年之言,本举全数,二周有半,实准三年,于此置祫,不违文矣,何必拘滞隔三正 乎?盖千虑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议,有异于是,研核周审,最为可凭。以为 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有象闰法, 毫厘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无乖越;五岁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 长久。今请依据以定二殷,预推祭月,周而复始。
礼部员外郎崔宗之驳下太常,令更详议,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善经 亦以其议为允。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礼有禘祫,俱称殷祭,二法更用,鳞次相 承。或云五岁再殷,一禘一祫。或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法天象闰,大趣皆同。 皆以太庙禘祫,计年有差,考于经传,微有所乖。顷在四月,已行禘享,今指孟冬, 又申祫仪,合食礼频,恐违先典。伏以陛下能事毕举,旧物咸甄,宗祏祗慎之时, 经训申明之日。臣等忝在持礼,职司讨论,辄据旧文,定其伦序。请以今年夏禘, 便为殷祭之源,自此之后,禘、祫相代,五年再殷,周而复始。其今年冬祫,准礼 合停,望令所司但行时享,即严禋不黩,庶合旧仪。”制从之。
旧仪,天宝八年闰六月六日敕文:“禘祫之礼,以存序位,质文之变,盖取随 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重熙累盛,既锡无疆之休,合享登神,思弘不易之 典。自今已后,每禘祫并于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玄象, 下以尽虔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禘祫,时享则停,事虽适于从宜,礼或亏于 必备。已后每缘禘祫,其常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飨迁 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 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毁庙迁 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 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太庙太祖者。 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 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 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 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以全其尊。伏以 德明、兴圣二皇帝,曩立庙,至禘祫之时,常用飨礼,今则别庙之制,使就兴圣庙 藏祔为宜。”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议者或云献祖、 懿祖亲远庙迁,不当祫享,宜永閟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于太祖并昭穆, 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袷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 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方 义类,斟酌其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协于正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 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己申孝, 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 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 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 典也。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行祫祭之礼。夫祫,合也。故《公羊传》 云:‘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是乃分食也,岂谓合 食乎?名实相乖,深失礼意,固不可行也。”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常卿裴郁奏曰:“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皆 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及汉高受命,无始封祖,以高皇帝为太祖。 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庙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为尊于太祖故也。魏武创业, 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为太祖。其高皇、太皇、处士君等,并为属尊,不在昭穆合 食之列。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为太祖。其征西、颍川等四府君,亦为 属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世数既近,于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 祖,尊于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著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 庙,献、懿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已祧,九室惟 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 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佥议。”敕旨依。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 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 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晋朝博士孙钦议云:“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 封之君,其已前神主,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禘祫不复及也。禘祫所及者,谓 受命太祖之后,迭毁主升藏于二祧者也。虽百代,禘祫及之。”伏以献、懿二祖, 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以降之制,则禘祫不及矣。代祖神主,则太祖已下毁 庙之主,则《公羊传》所谓“已毁庙之主,陈于太祖”者是也。谨按汉永光四年诏,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丞相韦玄成议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 于园,孝惠主迁于太祖庙。奏可。太上,同太祖已前之主,瘗于园,禘祫不及故也, 则今献、懿二祖之比也。孝惠迁于太祖庙,明太祖已下子孙,同禘祫所及,则今代 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自魏、晋及宋、齐、陈、隋相承,始受命之君皆立庙,虚太 祖之位。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则太祖东向位,乃成七庙。太祖以前之主,魏明帝 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岁时使令丞奉荐,世数犹近故也。至东晋明帝崩,以征西等 三祖迁入西除,名之曰祧,以准远庙。至康帝崩,穆帝立,于是京兆迁入西除,同 谓之祧,如前之礼,并禘祫所不及。
国朝始飨四庙,宣、光并太祖、世祖神主祔于庙。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庙, 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其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依晋宋以来故事,虚其位, 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至 二十三年,太宗祔庙,弘农府君乃藏于西夹室。文明元年,高宗祔庙,始迁宣皇帝 于西夹室。开元十年,玄宗特立九庙,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 帝为懿祖,以备九室。禘祫犹虚太祖之位。祝文于三祖不称臣,明全庙数而已。至 德二载克复后,新作九庙神主,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明禘祫不及故也。至宝应二 年,祔玄宗、肃宗于庙,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以献、懿二 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准礼禘祫不及,凡十八年。至建中二年十月,将祫飨, 礼仪使颜真卿状奏:合出献、懿二祖神主行事,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请准东晋 蔡谟等议为定。遂以献祖当东向,以懿祖于昭位南向,以太祖于穆位北向,以次左 昭右穆,陈列行事。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事竟不行,而我唐庙祧,岂可为准?嵘 伏以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 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 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则祭,无祷乃止。” 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庶上守贞观之首制,中奉开元之成规,下遵宝应 之严式,符合经义,不失旧章。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
天子受命之君,诸侯始封之祖,皆为太祖。故虽天子,必有尊也,是以尊太祖 焉;故虽诸侯,必有先也,亦以尊太祖焉。故太祖已下,亲尽而毁。洎秦灭学,汉 不及礼,不列昭穆,不建迭毁。晋失之,宋因之。于是有违五庙之制,于是有虚太 祖之位。夫不列昭穆,非所以示人有序也;不建迭毁,非所以示人有杀也;违五庙 之制,非所以示人有别也;虚太祖之位,非所以示人有尊也。此礼之所由废。按 《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祖祧也,懿祖亦祧也, 唐未受命,犹士礼也。是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今 而易之,无乃乱先王之序乎?昔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 亲尽而毁之。汉有天下,尊太上皇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唐有天下, 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
又按《周礼》有先公之祧,有先王之祧。先公之迁主,藏乎后稷之庙,其周未 受命之祧乎?先王之迁主,藏乎文王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所以异 庙也。今献祖已下之祧,犹先公也;太祖已下之祧,犹先王也。请筑别庙以居二祖, 则行周之礼,复古之道。故汉之礼,因于周也;魏之礼,因于汉也;隋之礼,因于 魏也。皆立三庙,有二祧。又立私庙四于南阳,亦后汉制也。以为人之子,事大宗 降其私亲,故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虽古今异时,文质异礼,而 右礼之情,与问礼之本者,莫不通其变,酌而行之。故上致其崇,则太祖属尊乎上 矣;下尽其杀,则祧主亲尽于下矣;中处其中,则王者主祧于中矣。
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曰:“昔殷、周以稷、珣始封,为不迁之祖,其毁庙之主, 皆稷、珣之后,所以昭、穆合祭,尊卑不差。如夏后氏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 故夏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此则鲧之亲尽,其主已迁。左氏既称‘禹不先鲧’, 足明迁庙之主,中属尊于始封祖者,亦在合食之位矣。又据晋、宋、齐、梁、北齐、 周、隋史,其太祖已下,并同禘祫,未尝限断迁毁之主。伏以南北八代,非无硕学 巨儒,宗庙大事,议必精博,验于史册,其礼佥同。又详魏、晋、宋、齐、梁、北 齐、周、隋故事,及《贞观》、《显庆》、《开元礼》所述,禘袷并虚东向。既行 之已久,实群情所安。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其神主虽百代不迁,永歆烝尝,上 配天地,于郊庙无不正矣。若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列,屈己申孝,以奉祖祢, 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亦是魏、晋及周、隋之太祖,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议 者或欲迁二祖于兴圣庙,及请别置筑室,至禘祫年飨之。夫祫,合也。此乃分食, 殊乖礼意。又欲藏于西夹室,永不及祀,无异汉代瘗园,尤为不可。辄敢征据正经, 考论旧史,请奉献、懿二祖与太祖并从昭穆之位,而虚东向。”
司勋员外郎裴枢议曰:“礼之必立宗子者,盖为收其族人,东向之主,亦犹是 也。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 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閟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礼》云:‘亲亲故 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所以宗庙严,社稷重。’由是言也,太祖之上复 有追尊之祖,则亲亲尊祖之义,无乃乖乎?太庙之外,轻置别祭之庙,则宗庙无乃 不严,社稷无乃不重乎?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 喜又引左氏说,古者先王日祭于祖考,月祀于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 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宗之上,复有石室之祖,斯最近矣。但当时议所居石室,未 有准的。喜请于夹室中,愚以为石室可据,所以处之之道未安。何者?夹室谓居太 祖之下毁主,非是安太祖之上藏主也。未有卑处正位,尊在傍居。考理即心,恐非 允协。今若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采汉、晋之旧章,仍禘袷之一祭,修古 礼之残缺,为国朝之典故,庶乎《春秋》变礼之正,动也中者焉。”
考功员外郎陈京议曰:“京前为太常博士,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日,奏议祫飨 献、懿二祖所安之位,请下百僚博采所疑。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与京议异, 京议未行。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大抵与京议相会。伏以 兴圣皇帝,同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岂礼之不可 哉?实人情之大顺也。”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凡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群庙大合,禘则各序其祧。 谓主迁弥远,祧室既修,当袷之岁,当以献祖居于东向,而懿祖序其昭穆,以极所 亲。若行禘礼,则太祖复筵于西,以众主列其左右。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于献祖 无所厌卑。考礼酌情,谓当行此为胜。”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今儒者乃援‘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之语,欲令已祧 献祖,权居东向,配天太祖,屈居昭穆,此不通之甚也。凡左氏‘不先食’之言, 且以正文公之逆祀,儒者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鲧乎!且汉之禘、 祫,盖不足征。魏、晋已还,太祖皆近,是太祖之上,皆有迁主。历代所疑,或引 《閟宫》之诗而永閟,或因虞主之义而瘗园,或缘远庙为祧以筑宫,或言太祖实卑 而虚位。惟东晋蔡谟凭左氏‘不先食’以为说,欲令征西东向。均之数者,此最不 安。且蔡谟此议,非晋所行。前有司不本谟改筑之言,取征西东向之一句为万代法, 此共不可甚也。臣又思之,永閟瘗园,则臣子之心有所不安;权虚正位,则太祖之 尊无时而定。则别筑一室,义差可安。且兴圣之于献祖,乃曾祖也,昭穆有序,飨 祀以时。伏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此其大顺也。或以祫者合也,今二 祖别庙,是分食也,何合之为?臣以为德明、兴圣二庙,每禘祫之年,亦皆飨荐, 是亦分食,奚疑于二祖乎?”
其月二十七日,吏部郎中柳冕上《禘祫义证》,凡一十四道,以备顾问,并议 奏闻。至三月十二日,祠部奏郁等议状。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敕:“于颀等议状,所请各殊,理在讨论,用求精当。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切磋旧状,定可否,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其 月二十六日,左司郎中陆淳奏曰:“臣寻七年百僚所议,虽有一十六状,总其归趣, 三端而已。于颀等一十四状,并云复太祖之位。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而虚东飨之 位。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献祖居于东向,行禘之礼,太祖复筵于西。谨按礼经及 先儒之说,复太祖之位,位既正也,义在不疑。太祖之位既正,懿、献二主,当有 所归。详考十四状,其意有四: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庙,三曰迁于园寝,四 曰祔于兴圣。藏诸夹室,是无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 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 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经意,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 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
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陈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 今年遇禘,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敕曰:“禘祫之礼,祭之大者,先有众议, 犹未精详,宜令百僚会议以闻。”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诏付都省再 集百僚议定闻奏。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 兴圣庙,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德明、兴圣庙垣 内权设幕屋为二室,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每至禘祫年, 各于本室行飨礼。”从之。是月十五日,迁献祖、懿祖神主权祔德明、兴圣庙之幕 殿。二十四日,飨太庙。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 二祖新庙成,敕曰:“奉迁献祖、懿祖神主,正太祖景皇帝之位,虔告之礼,当任 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太尉,告太清宫;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 告太庙。”又诏曰:“国之大事,式在明禋。王者孝飨,莫重于禘祭,所以尊祖而 正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睠命,虔奉牲币,二十五年。永惟宗庙之位, 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敢自专。是用延访公卿,稽参古礼,博考群议,至于再三。 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祖光皇帝神主,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 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所司循礼,务极精严,祗肃祀典,载深感惕。咨尔中外, 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 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 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礼叙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三室祝文, 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臣等同考礼经,于义为允。”从之。贞元十二 年,祫祭太庙。近例,祫祭及亲拜郊,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所以昭示武 功。至是上以伐国大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监领至太庙焉。
旧仪,高祖之庙,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陕东道 大行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太宗之庙,则司空梁国 公房玄龄、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高宗之庙, 则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飨。中宗 之庙,则侍中平阳郡王敬晖、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配享。 睿宗之庙,则太子太傅许国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
天宝六载正月,诏:京城章怀、节愍、惠庄、惠文、惠宣太子,与隐太子、懿 德太子同为一庙,呼为七太子庙,以便于祀享。太庙配飨功臣,高祖室加裴寂、刘 文静,太宗室加长孙无忌、李靖、杜如晦,高宗室加褚遂良、高季辅、刘仁轨,中 宗室加狄仁杰、魏元忠、王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骍犊减数。十载,太庙置内官。 十一载闰三月,制:“自今已后,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食,荐太庙,每室一牙 盘,内官享荐。仍五日一开室门洒扫。”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肃宗子恭懿 太子庙。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内,贞顺皇后、让皇帝庙在京中。余皆四时致祭。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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