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语·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原文 内容: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 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 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 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 其所坏,亦不可支也。 ’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 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 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 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 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 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 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 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 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 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 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魅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 ”单子曰:“其咎孰多? ”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 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 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 若得天福,其当身乎? 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 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 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 及定王,刘氏亡。 发布时间:2025-03-31 21:16:19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7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