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十四 多士 内容: 【原文】 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 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 肆尔多士! 非我小国敢弋殷命。 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 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 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 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 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 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 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 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 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 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 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王曰:「猷! 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 无违,朕不敢有后,无我怨。 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 今尔又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于天邑商,予惟率肆矜尔。 非予罪,时惟天命。」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 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 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 尔乃尚有尔土,尔用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 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 尔小子乃兴,从尔迁。」王曰:「又曰时予,乃或言尔攸居。」【译文】 周成王七年三月,周公初往新都洛邑,用成王的命令告诫殷商的旧臣。 王这样说:“你们这些殷商的旧臣们! 纣王不敬重上天,他把灾祸大降给殷国。 我们周国佑助天命,奉行上天的明威,执行王者的诛罚,宣告殷的国命被上天终绝了。 现在,你们众位官员啊! 不是我们小小的周国敢于取代殷命,是上天不把大命给予那信诬怙恶的人,而辅助我们,我们岂敢擅求王位呢? 正因为上天不把大命给予信诬怙恶的人,我们下民的所作所为,应当敬畏天命。 “我听说:‘上帝制止游乐。 ’夏桀不节制游乐,上帝就降下教令,劝导复桀。 他不能听取上帝的教导,大肆游乐,并且怠慢。 因此,上帝也不念不问,而考虑废止夏的大命,降下大罚;上帝于是命令你们的先祖成汤代替夏桀,命令杰出的人才治理四方。 “从成汤到帝乙,没有人不力行德政,慎行祭祀。 也因为上天树立了安治殷国的贤人,殷的先王也没有人敢于违背天意,也没有人不配合上天的恩泽。 当今后继的纣王,很不明白上天的意旨,何况说他又能听从、考虑先王勤劳家国的训导呢? 他大肆淫游泆乐,不顾天意和民困,因此,上帝不保佑了,降下这样的大丧乱。 “上帝不把大命给予不勉行德政的人,凡是四方小国大国的灭亡,无人不是怠慢上帝而被惩罚。 ”王这样说:“你们殷国的众臣,现在只有我们周王善于奉行上帝的使命,上帝有命令说:‘夺取殷国,并报告上天。 ’我们讨伐殷商,不把别人作为敌人,只把你们的王家作为敌人。 我怎么会料想到你们众官员太不守法,我并没有动你们,动乱是从你们的封邑开始的。 我也考虑到天意仅仅在于夺取殷国,于是在殷乱大定之后,便不治你们的罪了。 ”王说:“啊! 告诉你们众官员,我因此将把你们迁居西方,并不是我执行教导不安静,这是天命。 不可违背天命,我不敢迟缓执行天命,你们不要怨恨我。 “你们知道,殷人的祖先有书册有典籍,记载着殷国革了夏国的命。 现在你们又说:‘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 ’我只接受、使用有德的人。 现在我从大邑商招来你们,我是宽大你们和爱惜你们。 这不是我的差错,这是天命。 ”王说:“殷的众臣,从前我从奄地来,对你们管、蔡、商、奄四国臣民广泛地下达过命令。 我然后明行上天的惩罚,把你们从远方迁徙到这里,近来你们服务和臣属我们周族很恭顺。 ”王说:“告诉你们殷商的众臣,现在我不杀害你们,我想重申这个命令。 现在我在这洛地建成了一座大城市,我是由于四方诸侯没有地方朝贡,也是由于你们服务奔走臣属我们很恭顺的缘故。 “你们还可以保有你们的土地,你们还会安宁下来。 你们能够敬慎,上天将会对你们赐给怜爱;你们假如不能敬慎,你们不但不能保有你们的土地,我也将会把老天的惩罚加到你们身上。 “现在你们应当好好地住在你们的城里,继续做你们的事业。 你们在洛邑会有安乐会有丰年的。 从你们迁来洛邑开始,你们的子孙也将兴旺发达。 ”王说:“顺从我! 顺从我! 才能够谈到你们长久安居下来。 ” 发布时间:2025-03-31 18:22:12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5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