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十三 文公十三年 内容: 【原文】 【经】十有三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邾子蘧蒢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于诸浮,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能外事,且由旧勋。」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无罪。」 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于晋,使夜逸。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 履士会之足于朝。 秦伯师于河西,魏人在东。 寿余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使士会。 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于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 绕朝赠之以策,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噪而还。 秦人归其帑。 其处者为刘氏。 邾文公卜迁于绎。 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 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 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 死之短长,时也。 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 五月,邾文公卒。 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 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 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 公皆成之。 郑伯与公宴于棐。 子家赋《鸿雁》。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 郑伯拜。 公答拜。 【译文】 十三年春季,晋灵公派詹嘉住在瑕地,以防守桃林这个险要的地方。 晋国人担心秦国任用士会,夏季,六卿在诸浮相见。 赵宣子说:“士会在秦国,贾季在狄人那里,祸患每天都可能发生,怎么办? ”中行桓子说:“请让贾季回来,他了解外界的事情,而且因为有过去的功劳。 ”郤成子说:“贾季喜欢作乱,而且罪过大,不如让士会回来。 士会能够做到卑贱而知道耻辱,柔弱而不受侵犯,他的智谋足以使用,而且没有罪过。 ”于是晋国就让魏寿馀假装率领魏地的人叛乱,以引诱士会。 把魏寿馀的妻子儿女抓在晋国,让他夜里逃走。 魏寿馀请求把魏地归入秦国,秦康公答应了。 魏寿馀在朝廷上踩一下士会的脚,示意士会与他一起回晋国。 秦康公驻军在河西,魏地人在河东。 魏寿馀说:“请派一位东边人而能够跟魏地几位官员说话的,我跟他一起先去。 ”秦康公派遣士会。 士会辞谢说:“晋国人,是老虎豺狼。 如果违背原来的话不让下臣回来,下臣死,妻子儿女也将被诛戮,这对君王没有好处,而且后悔不及。 ”秦康公说:“如果晋国违背原来的话不让你回来,我若不送还你的妻子儿女,有河神作证! ”这样士会才敢去。 绕朝把马鞭送给士会,说:“您别说秦国没有人才,我的计谋正好不被采用罢了。 ”渡过黄河以后,魏地人因得到士会而欢呼,熙熙嚷嚷地回去了。 秦国人送还了士会的妻子儿女。 士会留在秦国的家人都改姓为刘氏。 邾文公为了迁都到绎地而占了卦问吉凶。 史官说:“对百姓有利而对国不利。 ”邾文公说:“如果对百姓有利,也就是我的利益。 上天生育了百姓而为他们设置君主,就是用来给他们利益的。 百姓得到利益,我就必然也在其中了。 ”左右随从说:“生命是可以延长的,君王为什么不这样做? ”邾文公说:“活着就是为了抚养百姓。 而死的或早或晚,那是由于偶然因素的缘故。 百姓如果有利,迁都就是了,没有比这再吉利的了。 ”于是就迁都到绎地。 五月,邾文公死了。 君子说:“邾文公真正懂得天命。 ”秋季,七月,太庙正屋屋顶损坏,《春秋》所以记载,是为了表示臣下的不恭敬。 冬季,文公到晋国朝见,同时重温过去的友好关系。 卫成公在沓地会见文公,请求和晋国讲和。 文公回国时,郑穆公在棐地会见文公,也请求和晋国讲和。 鲁文公都一一帮助他们达成和议。 郑穆公和鲁文公在棐地举行宴会,子家赋了《鸿雁》这首诗。 季文子说:“寡君也不能免于这种处境。 ”就赋了《四月》这首诗,子家又赋了《载驰》这首诗的第四章,季文子赋了《采薇》这首诗的第四章。 郑穆公拜谢,鲁文公答谢。 发布时间:2025-03-31 18:06:19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