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十 酷吏列传序《史记》 内容: 【原文】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言道德者,溺其职矣。 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下士闻道大笑之”。 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注释】 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论语·为政》篇。 ②导:引导。 《论语》作“道”,通“导”。 政:政令。 ③齐:整齐。 此为约束之意。 ④免:免于死罪。 ⑤格:革。 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 按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语曰:“格、革,音义并同,当训为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 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后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 不德: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按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 ”是以:因此。 有德:实际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 不失德: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 无德:没有实际的德。 ⑨滋章:越发严酷。 章,通“彰”,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 是言:这些话。 (11)具:工具。 制治:管理政治。 清:政治清明。 浊:政治污浊。 (12)昔:从前。 此指秦朝。 网:法网。 (13)奸邪:奸邪欺诈。 萌起:不断产生。 (14)极:极点,指情况最严重之时。 (15)遁:欺瞒。 (16)振:振作。 (17)救火扬沸:意谓无济于事。 按“救火”是负薪救火。 “扬沸”。 是扬汤(热水)止沸(热水)。 (18)武健:强健有力。 严酷:指严厉的法令。 (19)恶:何。 (20)溺其职:丧失其职。 (21)听讼:判案。 按此三句出自《论语·颜渊》篇。 吾:孔丘自称。 犹人:与别人相等。 (22)下士:愚蠢浅陋的人。 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 圜(yuán,元):通“圆”。 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 (24)斫(zhuó,浊):砍削。 雕:指雕刻的花纹。 朴(pǔ,仆):本。 此指本来的状态。 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不重形式。 (25)吞舟之鱼:指大鱼。 此句言汉法宽疏。 (26)吏治:官吏的治绩。 :纯厚盛美。 (27)艾(yì,义)安:太平无事。 艾,通“乂”。 (28)彼:指宽厚。 此:指酷刑。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百姓,用刑法来整治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但无羞耻之心。 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 ”老子说:“最有道德的人,从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 法令愈加严酷,盗贼就愈多。 ”太史公说:这些说得都对!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 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最为严重的时候,上下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 在当时,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 在此种情况下,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 所以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 ”老子说:“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 ”这不是假话。 汉朝初年,修改严厉的刑法,改为宽松的刑法,废除法律繁杂之文,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百姓平安无事。 由此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而不是严酷的刑法。 【赏析】   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 本文是《酷吏列传》的序,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实行德政的主张。 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用孔子、老子的话,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 第二层从“太史公曰”到“非虚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 第三层从“汉兴”到结尾,用汉初刑法宽简、风气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实,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 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尤其是前后呼应,善于运用对比手法。 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提出论点,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 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结论。 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形成鲜明对比,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还与篇首孔子、老子的观点相呼应。 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层层深入。 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 太史公认为,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 发布时间:2025-03-31 17:10:22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5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