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志·卷八十五 选举五 内容: 选举五△封荫推选封赠之制,文职隶吏部,八旗、绿营武职隶兵部。 顺治间,覃恩及三年考满,均给封赠。 康熙初,废文、武职考满封赠。 文职封赠之阶,初正一品、特进、光禄大夫,寻改光禄大夫。 从一品光禄大夫,后改荣禄大夫。 正二品资政大夫。 从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议大夫。 从三品中议大夫。 正四品中宪大夫。 从四品朝议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 从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从六品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宣德郎。 正七品文林郎,吏员出身者宣议郎。 从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职郎。 从八品修职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从九品登仕佐郎。 武职封赠之阶,初分三系。 一曰满、汉公、侯、伯封光禄大夫,后改建威将军。 二曰八旗。 一品光禄大夫。 二品资政大夫。 三品通议大夫。 四品中宪大夫。 五品奉政大夫。 六品承德郎,后改武信郎。 七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 八品修职郎。 九品登仕郎。 乾隆三十二年,改同绿旗。 三曰绿旗营。 封赠官阶屡变。 初制正、从一品荣禄大夫。 正二品骠骑将军。 从二品骁骑将军。 正三品昭勇将军。 从三品怀远将军。 正四品明威将军。 从四品宣武将军。 正五品武德将军。 从五品武略将军。 正六品昭信校尉。 从六品忠显校尉。 后增正七品奋勇校尉。 乾隆二十年,改正二品武显大夫。 从二品武功大夫。 正三品武义大夫。 从三品武翼大夫。 正四品昭武大夫。 从四品宣武大夫。 正五品武德郎。 从五品武略郎。 正六品武信郎。 从六品武信佐郎。 正七品奋武郎。 三十二年,改正一品建威大夫。 从一品振威大夫。 增从七品奋武佐郎。 正八品修武郎。 从八品修武佐郎。 八旗与绿营制度始画一。 五十一年,改正一品建威将军。 从一品振威将军。 正二品武显将军。 从二品武功将军。 正三品武义都尉。 从三品武翼都尉。 正四品昭武都尉。 从四品宣武都尉。 正五品武德骑尉。 从五品武德佐骑尉。 正六品武略骑尉。 从六品武略佐骑尉。 正七品武信骑尉。 从七品武信佐骑尉。 正八品奋武校尉。 从八品奋武佐校尉。 增正九品修武校尉。 从九品修武佐校尉。 於是文、武官阶等级相侔矣。 文、武正、从一品妻封一品夫人。 满、汉公妻为公妻一品夫人。 侯妻为侯妻一品夫人。 伯妻为伯妻一品夫人。 正、从二品夫人。 正、从三品淑人。 正、从四品恭人。 正、从五品宜人。 正、从六品安人。 正从七品孺人。 正、从八品八品孺人。 正、从九品九品孺人。 武职八旗八品以下、绿旗营七品以下妻无封。 后改绿营正七品妻封孺人。 顺治五年,定制,凡遇恩诏,一品封赠三代,诰命四轴。 二、三品封赠二代,诰命三轴。 四、五品封赠一代,诰命二轴。 六、七品封赠一代,敕命二轴。 八、九品止封本身,敕命一轴。 凡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 凡推封之例,顺治初制,父祖现任者,不得受子孙封。 致仕及已故者许给,原弃职就封者听。 两子均仕,其父母受封,从其品大者。 妇人因子封赠,而夫与子两有官,亦从其品大者。 父官高於子者,嫡母从父官,生母从子官。 为人后者,已封赠祖父母、父母,请以本身妻室封典貤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许貤封。 康熙五年,定父职高於子者,依父原品封赠。 官卑於子者,从子官封赠。 武职子现任文职,封赠依文官例。 雍正三年,定四品至七品官原将本身妻室封典貤封祖父、母者,八、九品官原貤封父、母者,皆许貤封。 三品以上貤封曾祖父、母者,请旨定夺。 乾隆间,折中礼制,颇有更定。 二十七年谕曰:“子孙官品不及祖、父之崇,则父为大夫子为士,记有明文。 旧例依祖、父原阶封赠,殊未允协,其议改之。 ”吏部议定文、武官子孙职大,祖、父职小,依子孙官阶封赠。 祖、父职大,子孙职小,不得依祖、父原品封赠。 父官高於子者,生母从子官封赠,嫡母、继母不得依父官请封,原依子官受封者听。 武职子任文职者亦如之。 五十年,定一品至三品官不得貤封高祖父、母,四品至七品官不得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不得貤封祖父、母。 道光以后,捐封例开。 二十三年,许三品以上官欲捐请本生曾祖父、母封赠者,得依貤封曾祖父、母例报捐。 二十八年,许四品至七品官捐请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捐请貤封祖父、母,均依常例加倍报捐。 而限制始废矣。 旧例八、九品官许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 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 正妻未封已殁,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得追赠。 其再继者不得给封。 道光二十三年,许八品以下捐封人员欲捐请及妻室者,加倍报捐。 咸丰二年,许京、外文职及捐职人员得先封本身及原配、继配妻室,再依本身品级为第三继妻捐封。 四年,并从部议,第三继妻以后,谊同敌体,亦许依次递捐矣。 旧例仕宦至三品,幼为外祖父、母抚养,其外祖父、母殁无嗣者,许依其官阶貤赠,其馀外姻不许貤封。 道光二十三年,许捐封人员为其受恩抚养之母舅、舅母、姑夫、姑母、姨夫、姨母、妻父、妻母依貤封外祖父、母例,捐请貤封。 咸丰三年,并许貤封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并嫡堂伯叔祖父、母,嫡堂伯叔父、母,嫡堂兄、嫂,从堂、再从堂尊长及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祖父、母。 按例定品级,一体捐请。 又许为人妇者,为其已故夫之祖若父捐职请封。 为人后者,为祖若父貤封其先人,展转推衍,而经制荡然矣。 加级请封之制,其初限制亦严。 顺治初,凡恩诏加级者,以新加之级给封。 康熙五十二年,定例七品以下加级请封,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得逾四品,三、四品不得逾二品,捐级不得计算。 乾隆间,外官加级不论新旧,不得依加级请封。 五十年,部议京官八品以下,得依加级请五品封,不惟逾分,亦觉太优。 嗣后八品以下不得逾七品,在外未入流不得给封,原捐纳荣亲者,许其捐封。 从之。 嘉庆后,限制渐宽。 京、外官恭遇覃恩,许报捐新级请封。 议叙三、四品职衔人员,加级捐请二品封典,许加倍纳银,按现任及候补、候选例给封。 咸丰初,抚广捐例,京、外各官及捐职人员,由加级及捐加之级捐封者,现任及候补、候选三、四品官,许捐至二品。 其五、六品加等捐请三品封者,依常例加倍报捐。 加等捐请至二品者,依四品职衔得捐二品封例,加倍半报捐。 其七品加等捐请三、四品封,八品以下加等捐请五、六品封,均依常例,分别加倍报捐。 十年,定三品人员加级捐封,按一品人员银数加倍,许给从一品封。 二、三品虚衔人员捐从一品封,应按二、三品实职银数加成或加倍报捐。 其有为外姻捐从一品封者,许各按二、三品实职虚衔银数,再行分别加成报捐。 陵夷至光绪中,御史李慈铭疏曰:“治国之要,惟赏与罚。 罚固不可稍逾,赏亦岂可或滥! 康熙、乾隆两朝,享国久长,庆典武功,偻指难尽。 其时内外臣工,屡逢恩诏,论功行赏,班序秩然,未有越等者。 今则外官道员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 知府、同知多加三品,其封皆至二品矣。 牧、令大半四品,簿、尉大半五、六品,其封率至三、四品矣。 夫爵赏者,人君所以进退贤愚,中臣所以奔走吏士。 得之太易,则人不知恩,予之太骤,则士无由劝。 尊卑不别,等级不明,长伪士之浮嚣,惑小民之观听,非所以尊朝廷、清流品也。 ”奏上,亦未杀减。 厥后外患频仍,人才缺乏。 二十六年,诏停报捐实官,而虚衔封典报捐如故。 宣统元年,吏部议定条例,京官依加级、外官依本任请封,颇欲规复旧制,格不得行。 明年,改定京官依加级,外官依加衔,五品人员许请至三品封赠,八品人员许请至六品封赠。 欲稍事补救,而积重难返矣。 荫叙之制,曰恩荫,曰难荫,曰特荫。 恩荫始顺治十八年,恩诏满、汉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 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为荫生,馀为监生。 初制,公、侯、伯予一品荫,子、男分别授荫。 雍正二年改世职俱依三品予荫。 乾隆三十四年,定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 雍正初,定例荫生、荫监生通达文义者,交吏部分各部、院试验行走。 其十五岁以上送监读书者,年满学成,咨部奏闻,分部、院学习。 又令文、武荫、监生通达文理者,遵例考试,以文职录用。 其幼习武艺,人材壮健,原改武职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荫。 考试之法,雍正三年,令荫生到部年二十以上者,奏请考试引见。 乾隆十一年,定考试以古论及时务策,钦派大臣阅卷,评定甲乙,进呈御览。 文理优通者,交部引见。 荒谬者,发回原籍读书,三年再试。 历代遵例行。 光绪三十一年,免汉荫生考试如满员例。 录用之法,汉荫生有内用、外用、改武职用三途。 内用者,雍正元年定制,尚书一品用员外郎,侍郎二品用主事,总督同尚书,巡抚同侍郎。 七年,改定正一品用员外郎、治中,从一品用主事,正二品用主事、都察院经历、京府通判,从二品用光禄寺署正、大理寺寺副,正三品用通政使司经历、太常寺典簿、中、行、评、博,从三品用光禄寺典簿、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四品荫生与捐纳贡监考职者一例,轮班选用。 乾隆七年,定左都御史荫同尚书。 同治十年,定河道总督荫用员外郎、主事。 宣统间,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当品级改用。 外用者,乾隆间定制,正一品用府同知,从一品用知州,二品用通判,三品用知县,汉世职子爵用知县,终清世无变更。 改武职用者,雍正间定制,在京一品尚书等官,在外总督、将军,荫生用都司衔管都司。 二品侍郎等官,巡抚、提督,用署都司衔管都司。 三品副都御史等官,布政使、总兵官,用守备衔管守备。 按察使、加一品衔副将,用署守备衔管守备。 二品衔副将,用守御所千总。 乾隆间定汉子爵三品用千总,男爵四品用把总。 汉军录用,康熙十二年原定一品用员外郎,二品用大理寺寺正、知州。 雍正七年,用知州者以主事改补。 乾隆五年,定三品用七品笔帖式,四品用八品笔帖式。 宣统元年,吏部奏言:“汉文、武官荫生,按品级正、从授职,满荫生不分正、从。 汉荫生引见,以内用、外用拟旨,满荫生以文职侍卫旗员拟旨。 惟光绪三十二年以后,汉员一体简授,旗职若现任都统、副都统,荫生依满例给荫,不无窒碍。 拟请原系尚书、侍郎改授升授者,都统依汉尚书例,副都统依汉侍郎例,三品以下京堂、监司升授之副都统,依汉正二品例,仍以内用、外用拟旨。 ”允之。 初制,非现任官不得荫,内务府佐领以下官不给荫。 康熙六年,定各官不论级衔,均依实俸荫子,是年始许内务府佐领以下官子弟给荫。 十二年,并许原品解任食俸者给荫。 先是康熙三年定荫、监生已得官及科目中式者,不得补荫。 乾隆四十五年改定嫡长子孙有科名尚未选用,及有职衔原承荫者,许补荫。 道光以后,捐例宏开,既得官职,仍许补荫。 铨选混淆,幸进滋多。 光绪二十二年,御史熙麟奏言:“吏部铨选,以奉特旨人员统压各班,然如荫生暨及岁引见之员,曾捐道府,引见奉谕仍以道府选用者,本系捐班,部章竟归特旨班铨选。 比年以来,率皆营私取巧,预捐道府,为他日例邀特旨统压各班之地。 致使同一荫生暨及岁人员,而廉吏儿孙,兴嗟力薄,纨袴子弟,逞志夤缘,於世道人心,大有关系。 请以此等人员加捐道、府者,与捐纳人员同班铨选。 ”下部议行。 难荫,顺治三年定制,官员殁於王事者,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期满候铨。 康熙十八年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 雍正十二年,奏定官员因公差委,在大洋、大江、黄河,洞庭、洪泽等湖,遭风漂殁者,依应升品级荫、赠,在内洋、内河漂殁者,减等荫、赠,八品以下,赠衔不给荫。 乾隆六十年定官员随营任事,催饷尽力,因病身故者,依内洋、内河漂殁例荫、赠。 道光二十三年,许八品以下官因公漂殁及军营病故者,赠衔,荫一子监生,许应试,不得铨选。 光绪二年奏定现任官遇贼殉难及军营病故,如系以何种官阶升用、补用、即用并捐保升衔者,依升阶、升衔、赠衔,依实官给荫。 候补、候选者,依现任官荫、赠。 休致、告病者,依原官荫、赠。 降调者,依所降官荫、赠。 已拣选之举人,就职、就教之恩、拔、副、岁、优贡生,并考有职衔之捐纳贡监生,各按品级、依现任官荫、赠。 未经拣选举人,依七品例。 恩、拔、副、岁、优贡生依八品例。 廪、增、附文生员依九品例荫、赠。 虚衔顶戴人员,止予赠衔,不给荫。 乾隆以前,旗员效力行间,懋著劳绩,及临阵捐躯者,其子孙例得世职。 年未及岁,已承袭未任职者,给半俸。 绿营员弁阵亡议恤,仅得难荫而已。 乾隆四十九年诏曰:“旗员及绿营人员,效命疆埸,同一抒忠死事,何忍稍存歧视。 嗣后绿营员弁军功议叙恤赏,仍依旧例。 阵亡人员,无论汉人及旗人,用於绿营者,一体给予世职。 袭次完时,依例酌给恩骑尉,俾赏延於世。 ”自是汉员死难者,亦多得世职矣。 凡殉难赠衔,总督加尚书衔者,赠太子少保衔。 巡抚加副都御史衔者,赠左都御史衔。 布政使赠内阁学士衔。 按察、盐运使赠太常寺卿衔。 道员赠光禄寺卿衔。 知府赠太仆寺卿衔。 同知、知州、通判赠道衔。 知县赠知府衔。 教谕、训导赠国子监助教、学录衔。 其馀各官,按品级比例加赠。 光绪二年,定内洋、内河漂殁及军营病故者,减等赠衔。 惟总督、巡抚、布政使,无庸议减,仍减等给荫。 凡给荫,康熙间定制,三品以上荫知州,四品以下至通判荫知县,布政、按察、都转盐运三司首领官及州、县佐贰六品、七品官荫县丞,八品、九品官荫县主簿,未入流荫州吏目。 光绪二年,定遇贼殉难官给荫如康熙旧制。 惟知县荫州判,军营病故及因公漂殁者,减等荫子。 武职难荫,有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与恩荫改用武职同。 凡给世职,阵亡提督,依参赞、都统例,给骑都尉兼一云骑尉。 总兵官依副都统例,给骑都尉。 副将以下,把总、经制、外委以上,依参领以下及有顶戴官以上例,俱给云骑尉。 应袭人员年十八岁者,送部引见,发标学习。 未及岁者给半俸,及岁补送引见。 光绪间,部章恩荫许分发,难荫不得援例。 二十二年,熙麟奏言:“恩荫既分部并外用,待之已优,又予分发,难荫专外用,待之已绌,又不予分发,殊失其平。 今时事多艰,需人孔亟。 正赖鼓天下忠义之气,俾临难毋苟。 顾於恩荫则为显宦儿孙扩功名之路,於难荫不为忠臣后裔开一线生机,是使国殇饮恨於重泉,忠义灰心於临事。 请饬部臣援恩荫外用例,一体分发补用。 ”下部议行。 特荫,乾隆三年诏曰:“皇考酬庸念旧,立贤良祠於京师。 凡我朝宣劳辅治完全名节之臣,永享禋祀,垂誉无穷。 其子孙登仕籍者固多,或有不能自振、渐就零落者,朕甚悯焉。 其旁求贤良子孙无仕宦者,或品级卑微者,各都统、督、抚,择其嫡裔,品行材质可造就者,送部引见加恩。 ”四十七年,原任广西巡抚、灭寇将军傅弘烈曾孙世海等,降旨录用。 嘉庆四年,追赠已故御史曹锡宝副都御史,依赠衔给予其子荫生。 历代眷念功臣后嗣,恩旨屡颁。 光绪季年,海内多故,因思将帅有功之臣,诏曰:“咸、同以来,发、捻、回匪,次第戡定。 文武大员,勋绩卓著。 懋赏酬庸,阅时五十馀年。 各勋臣子孙,名位显达者,固不乏人;而浮沉下位,伏处乡里者,亦复不少。 ”令各督、抚、都统详察勋臣后裔,有无官职,汇列上闻。 军机大臣缮单呈览。 前西安将军多隆阿次孙寿庆、曾孙奎弼,湖北提督向荣曾孙楷、乃全,安徽巡抚江忠源孙慎勋、曾孙勤培,布政使衔、浙江宁绍台道罗泽南孙长耿、曾孙延祚,协办大学士、四川总督骆秉章孙懋勋、曾孙毓枢,江南提督张国樑孙绳祖、继祖,巡抚衔、浙江布政使李续宾孙前普、曾孙正绳,兵部尚书彭玉麟次孙见绥、曾孙万澂,陕甘总督杨岳斌子正仪、孙道澂,四川提督鲍超次子祖恩、孙世爵,署安徽巡抚、布政使李孟群孙兴仁、兴孝,江西南赣镇总兵程学启嗣子建勋,广东提督刘松山孙国安、曾孙家琨,贵州提督冯子材次子相华、孙承凤等,命各按官级升用。 湖南提督塔齐布,令访明立嗣,奏请施恩。 其明年,又诏开列勋绩最著之臣,前云贵总督刘长佑,台湾巡抚、一等男刘铭传,赠布政使、道员王珍,绥远城将军福兴,福建陆路提督、一等男萧孚泗,记名提督、一等子、河南归德镇总兵李臣典,浙江提督邓绍良,都统衔、广东副都统乌兰泰,署广西提督、甘肃肃州镇总兵张玉良,工部左侍郎吕贤基,漕运总督袁甲三,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西巡抚张芾,署贵州巡抚韩超,布政使衔,福建督粮道赵景贤,云南鹤丽镇总兵朱洪章,直隶总督郭松林,广东等省巡抚蒋益澧,布政使衔、江南道员温绍原,署安徽庐凤颍道金光箸,护军统领恒龄,新疆巡抚、一等男刘锦棠,记名提督、广西右江镇总兵张树珊,赠布政使衔、升用知府、天津知县谢子澄,令各都统、督、抚访明有无后嗣,有何官职,请旨施恩。 若夫乾隆四十八年录用明臣经略熊廷弼五世孙世先,督师袁崇焕五世孙炳,则推恩特荫胜代忠臣后裔,尤旷典也。 任官之法,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 吏部四司,选司掌推选,职尤要。 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 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馀为异途。 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 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 惟旗员不拘此例。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长随,不得滥入仕籍。 其由各途入官者,内则修撰、编、检、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则知州、推官、州县教授,由进士除授。 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知县、学正,由举人考授及大挑拣选。 小京官、知县、教职、州判,由优、拔贡生录用。 员外郎、主事、治中、知州、通判,由一、二品荫生考用。 此外贡监生考职,用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京通仓书、内阁六部等衙门书吏、供事,五年役满,用从九品未入流。 礼部儒士食粮三年,用府检校、典史。 吏员考职,一等用正八品经历,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从九品未入流。 官学生考试,用从九品笔帖式、库使、外郎。 俊秀识满、汉字者考翻译,优者用八品笔帖式。 厥后官制变更,略有出入。 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 凡内、外官分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 满洲又有宗室、内务府包衣缺。 其专属者,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 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为满洲缺。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为蒙古缺。 钦天监从六品秋官正为汉军缺。 宗人府官为宗室缺。 内务府官为内务府包衣缺。 此外京师各衙门、陵寝衙门、盛京五部、各直省地方俱设额缺。 满洲京堂以上缺,宗室汉军得互补。 汉司官以上缺,汉军得互补。 外官蒙古得补满缺,满、蒙包衣皆得补汉缺。 惟顺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县官,司、坊官不授满洲。 刑部司官不授汉军。 外官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官不授满洲、蒙古。 道员以下不授宗室。 其大凡也。 官吏论俸序迁曰推升,不俟俸满迁秩曰即升。 内而大学士至京堂,外而督、抚、藩、臬,初因明制由廷臣会推。 嗣停会推,开列题请。 太常、鸿胪、满洲少卿,开列引见。 不开列,以应升员拟正、陪引见授官曰拣授,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授官曰推授。 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分留授、调授、拣授、考授,皆引见候旨,馀则选。 外官布政使、按察使开列,运使请旨。 道府缺有请旨、拣授、题授、调授、留授,馀则选。 厅、州、县缺同道、府,无请旨者。 佐杂、教职、盐官,要缺则留,馀或咨或选。 初京司官缺,题、选无定例,长官以意为进退。 久之,员缺率由题补,而应升、应补、应选者多致沈滞。 乾隆九年,诏以各司题缺咨部註册,馀缺则选,不得混淆。 於是定各部各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几缺题授,馀若干缺则选。 道光间,更定题补缺额,嗣各部时有增益。 顺治十二年,诏吏部详察旧例,参酌时宜,析州、县缺为三等,选人考其身、言、书、判,亦分三等,授缺以是为差。 厥后以冲、繁、疲、难四者定员缺紧要与否。 四项兼者为最要,三项次之,二项、一项又次之。 於是知府、同、通、州、县等缺,有请旨调补、部选之不同。 凡选缺分即选、正选、插选、并选、抵选、坐选,各辨其积缺不积缺,到班者选之。 选班有服满、假满、俸满、开复、应补、降补、散馆庶吉士、进士、举、贡、荫生、议叙、捐纳、推升。 大选双月,急选单月。 满、蒙、汉军上旬,汉官下旬,笔帖式中旬。 初制,选人均到部投供点卯,已而例停,令各回籍,部查年月先后掣选,寄凭赴任。 康熙二年,给事中于可讬言:“寄凭既虑顶冒,远省选人往返辄经年。 遇有事故,缴凭更选,亦复需时。 悬缺迟久,劾署员肆贪,催新任速赴者,连章见告。 宜仍令人文到部,按次铨选。 ”八年,御史戈英复以为言。 议行。 自是应选者悉赴部投供点卯,为永制。 圣祖念选人一时不能得官,往往饥寒旅邸,令吏部截留一年选人留京,馀听回籍。 御史田六善言:“半载以来,截留推官八十选一人,知县三百选三十一人,馀须守候三、四年。 陪掣空签,选期难料。 当按名挨掣实签,临选前两月投供。 ”下部议,罢按月点卯及掣空签,诏减半截留人数。 选人投供,初於应选前月十五日,距选期近,出缺美恶易滋弊。 后改每月初一日投供,间一选期铨补,著为令。 选人得缺,初试以八股时文,寻罢。 改书履历三百字,条列治民厚俗、催科抚字、谳狱听讼诸方法,谓之条陈。 补任、升任,并须敷陈旧任地方利弊。 然条陈多倩作,或但作颂圣语,其制未久亦废。 选人例由吏部会九卿验看,后增科、道、詹事。 康熙二十七年,从御史荆元实言,令州、县、同、通等官掣缺后,俱随本引见,后世踵行焉。 故事,大臣验看月官,查有行止不端、出身不正、祖父有钱粮亏空或人缺不相当者以闻。 乾隆时,月官有人缺不称,引见时帝辄为移易,颇足剂铨法之穷。 十年,引见月官,帝以知县周仲等四人衰颓,特降教职。 十二年,复亲汰衰庸不胜知县四人,而切责验看诸臣之不纠举。 厥后分发、候补、试用之州、县、同、通,且一体引见,不限实官。 久之,州、县、同、通在外补官,及杂职分发,并得援例捐免引见,验看益视为具文,无足轻重矣。 内、外官互用,本有成例。 初行内升、外转制。 在内翰、詹、科、道四衙门品望最清,升转特异他官。 编、检迁中允、赞善曰开坊,他若翰、詹、坊、局、国子监堂官、京堂,俱得升调,大考上第,擢尤不次。 外转例始顺治十年,诏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员用司、道,治行优者,内擢京堂。 寻更定正、少詹事用布政,侍读学士用按察,中允用参政,编、检用副使。 十八年,复定侍读以下每年春秋外转各一员,读、讲用参政,修撰用副使,编、检用参议。 未几例停。 康熙二十五年,甄别翰林官平常者,外用同知、运副、提举通判。 二十八年,编修李涛外简知府,翰林官授知府自涛始。 三十七年,左都御史吴涵言编、检升转迟滞,请破格外用,照编修李涛、检讨汪楫例,补知府一、二人。 若破格改授,请照少詹王士祯、徐潮,侍读顾藻,编修王九龄例,用副都御史、通政使。 帝纳其言,为授检讨刘涵知府。 雍正初,以编、检、庶吉士人多,内用科、道、吏部,外用道、府、州、县,以疏通之。 嗣是编、检率内升坊缺,用科、道,外授道、府,以为常。 吏部六官之长,初定司官内升、外转岁各一人。 已,罢其制。 康熙八年,用御史余缙言复之。 四十年,例复停,与他部司员一体较俸。 给事中升转岁一次,御史倍之,外简道、府,内擢京堂。 五十九年,诏定历俸制,由编、检、郎中授者限二年,员外郎或主事授者递增一年。 乾隆十六年,定科、道三年升转一次,五十五年停其例。 内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满保送。 分发截取,则选繁简,由长官定之。 府、牧、令、丞、倅皆得以其班次改外。 外官内升,初定司、道岁三人,汉人以科目出身,且膺卓异、俸荐俱优者为限。 知县行取,盖仿明制,初有荐推、知皆得考选科、道。 康熙间屡诏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 吴江知县郭琇、清苑知县邵嗣尧、三河知县彭鹏、灵寿知县陆陇其、麻城知县赵苍璧,皆以大臣荐举,行取授御史,得人称最。 四十三年,川抚能泰请罢督、抚保题例,帝韪之。 诏嗣后知县无钱粮盗案者,省行取三、四员。 明年,御史黄秉中言知县考选科、道,殊觉太骤。 廷议停止。 寻定行取三年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五员,馀省三员、一员不等,以主事补用。 雍正间,刑部尚书徐本请复行取御史旧制,格於部议。 行取官用主事者,初选补犹易,后与捐纳间补,遂病壅滞。 乾隆元年,令视武官保举註册例,仍留本任。 已赴京者,许外补同知。 时各省视行取为具文,例以无参罚之次等州、县应选,十六年罢之。 洎光绪季年,令州、县以上实官及曾署缺者,一体考试御史。 非复行取遗意,亦行之未久而罢。 铨选按格拟註,凭签掣缺,拘於成例,历代间行保荐制,以补铨法之不逮。 顺治初,定保举连坐之法。 十二年,以直隶保定、河间,江南江宁、淮、扬、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绍等三十府,地方紧要,诏京、外堂官、督、抚各举一人备简,不次擢用。 已,有以贪庸败者,给事中任克溥言:“皇上对天下知府中权其繁剧难治者三十,许二品以上官荐举,破格任用。 为时未久,以贪劣劾罢者数人。 诸臣不能仰承圣意,秉公慎选,乞下吏议。 ”从之。 康熙七年,诏部、院满、汉官才能出众者,许不计资补用。 明年,吏部请罢保荐,仍循俸次升转,以杜钻营贿赂。 报可。 四十年,令总督郭琇、张鹏翮,巡抚彭鹏、李光地等,各举道、府、州、县惠爱清廉者以闻。 世宗御极,屡诏京、外大臣荐举道、府、同、通、州、县,所举非人,辄遭严谴。 户部尚书史贻直言:“迁擢宜循资格,资格虽不足以致奇士,而可以造中材。 捐弃阶资,幸进者不以为奖励之公,而阴喜进取之独巧;沈滞者不自咎才智之拙,而徒怨进身之无阶。 请照旧例,循阶按级,以次铨除。 果才猷出众,治行卓越,仍许破格荐擢。 ”从之。 乾隆间,厉行保荐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选。 宣宗初元,郎中郑裕、知府阿麟、唐仲冕,皆以大臣推举,陟方面、擢疆圻。 历代相沿,率以荐贤举能责诸臣工,间亦破格任用。 初京职简道、府,疆吏察其才不胜任,疏请调京任用,多邀俞允。 乾隆初,廷臣有以衰废之人不宜复玷曹司为言者,诏切止之。 嗣是外官才力不及者,但有休致、降补,无内用矣。 官吏升转论俸,惟外官视年劳为差,异於京秩。 在外有边俸,有腹俸。 腹俸之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迁擢。 边俸异是。 广东崖州、感恩、昌化、陵水等县,广西百色、太平、宁明、明江、镇安、泗城、凌云、西隆、西林等府、厅、州、县及忠州、河池等数十杂职,为烟瘴缺。 云南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等府通判、同知,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宁等州、县,贵州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判,永丰知州,荔波知县,四川马边、越巂同知,为苗疆缺。 俱三年俸满,有政绩、无差忒者,例即升用。 江苏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闽侯等九县,为沿海缺。 直隶良乡、通州等十二州、县,河南祥符、郑州等十一州、县,山东德州、东平等十三州、县,江南山阳、邳州等十三州、县,为沿河缺。 历俸升擢,与边俸同。 边疆水土恶毒,或不俟三年即升。 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 乾隆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升用有须满八年或六年者,则为地择人,不拘牵常例也。 选班首重科目正途。 初制,进士知县惟双月铨五人,选官有迟至十馀年者。 雍正二年,侍郎沈近思请单月复铨用四人。 於是需次二、三年即可得官。 举、贡与进士虽并称正途,而轩轾殊甚。 顺治间,贡生考取通判,终身无望得官。 乾隆间,举人知县铨补,有迟至三十年者。 廷臣屡言举班壅滞,然每科中额千二百馀人,综十年计之,且五千馀人,铨官不过十之一。 谋疏通之法,始定大挑制。 大挑六年一举行,三科以上举人与焉。 钦派王大臣司其事,十取其五。 一等二人用知县,二等三人用学正、教谕。 用知县者,得借补府迳历、直隶州州同、州判、县丞、盐库大使。 用学正、教谕者,得借补训导。 视前为疏通矣。 异途人员,初与正途不相妨。 康熙初,生员、例监、吏员出身官,须经堂官、督、抚保举,始升京官及正印官。 无保举者,郎中、员外郎、主事以运同、府同知分别补用。 汉军捐纳官,朝考后方得授官。 十八年,复令捐纳官莅任三年称职者,题请升转,否则参劾,以示限制。 自二十六年,以宣大运输,许贡监指捐京官正印官者,捐免保举。 寻复许道、府以下纳赀者,三年后免其具题,一例升转。 於是正途、异途始无差异。 乾、嘉以后,纳赀之例大开,洎咸、同而冗滥始甚。 捐纳外复有劳绩一途,捐纳有遇缺侭先花样,劳绩有无论题选咨留遇缺即补花样,而正途转相形见绌。 甲榜到部,往往十馀年不能补官,知县迟滞尤甚。 光绪二年,御史张观准条上疏通部员之法:一,捐纳部员勿庸减成;一,主事俸满即准截取;一,散馆主事侭数先选;一,进士主事准以知县改归原班铨选。 报可。 顺天府府尹蒋琦龄亦言各省即用知县,不但无补缺之望,几无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为悔者。 廷臣多以进士知县壅滞,纷请变更成例,帝辄下所司覈议。 十六年,御史刘纶襄言:“近日诸臣条奏选补章程,吏部议覈,日不暇给。 朝廷设官,惟期任用得人,以资治理,非能胥天下仕者使尽偿所原也。 国家缺额有定,士子登进无穷。 安得如许美官,以待萦情膴仕之人? 徒滋纷扰,无济於事。 ”帝为下诏切止之。 是时异途竞进,疆吏多请停分发。 吏部以仕途幸滥,申多用科甲之请。 势已积重,不能返也。 满人入官,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纳、议叙,亦同汉人。 其独异者,惟笔帖式。 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署,俱设笔帖式额缺。 其名目有翻译、缮本、贴写。 其阶级自七品至九品。 其出身有任子、捐纳、议叙、考试。 凡文、武翻译举人、贡监生,文、武翻译生员,官、义学生、骁骑闲散,亲军领催,库使,皆得与试。 入选者,举、贡用七品,生、监用八品,官、义学生、骁骑閒散等用九品。 六部主事,额设百四十缺,满、蒙缺八十五,补官较易。 笔帖式擢补主事,或不数年,辄致通显。 其由科甲进者,编、检科仅数人,有甫释褐即迁擢者。 翰林坊缺,编、检不敷补用,得以部院科甲司员充之,谓之外班翰林。 外官东三省、新疆各城,各省驻防文、武大员,俱用满人。 甘肃、新疆等边地道、府、同、通、州、县,各省理事、同知、通判,皆设满洲专缺。 满缺外,汉缺亦得补用。 其有终养回旗,得授京秩。 内、外文职选补,一时不能得官,及降调、咨回各员,许改授武职,尤特例也。 保举为国家酬庸之典,所以励劳勚、待有功也。 历朝纂办实录,各馆奉敕修书,及各省军营、河工、徵赋、缉盗有功者奖叙。 康熙十一年世祖实录成,四十九平定朔漠方略成,副总裁以下官但奖加级。 六十一年算法成书,始议以三等叙功,奖应升、加等、即用有差。 康、雍两朝实录成,从总裁请,无议叙。 嘉庆间,修书馆臣请超一、二等优奖,帝不许。 寻定非特旨专设之官,不得议叙、升用,历代踵行。 其军营、河工等奖案,始不过加级,或不俟俸满即升,名器非可幸邀。 迨季世以保举为捷径,京、外奖案,率冒滥不遵成例。 光绪元年,御史王荣琯请下越阶保升之禁。 帝韪之。 三年,以纂修穆宗实录过半,与事诸臣俱保升并加衔,备极优异。 十年,部议限制保举,五、六品京堂、翰、詹坊缺,及遇缺题奏,俱不得擅保。 未几,仍有以候补郎中保京堂,编、检保四、五品坊缺,及应升缺并开列在前者。 咸、同军兴,保案踵起。 吏部於文选司设专处司稽核,事之繁重,与一司埒。 同治十二年,闽抚王凯泰言:“军兴以来,保案层迭,开捐以后,花样纷繁。 军营保案,藉花样以争先恐后,各项保举,又袭军营名目以纷至沓来。 名器之滥,至今已极。 盈千累百,徒形冗杂。 请敕部察核京、外各班人员,酌留二、三成,馀令回籍候咨取。 ”下所司覈议。 军功外,号称冗滥者,为河工保。 光绪二十年,御史张仲炘言:“山东河工保案,近年多至五、六百人。 部定决口一处,奖异常、寻常者六人。 该省所报决口多寡,辄以所保人数为衡。 图保者以山东为捷径,捐一县丞、佐杂,不数月即正印矣。 请饬所司严定章程。 ”帝俞其请。 三十二年,御史刘汝骥复言:“史治之蠹,莫如保举一途。 其罔上营私者,一曰河工。 国家岁糜数十万帑金以慎重河防,封疆大吏乃以此为调剂属员之举。 幸而无事,丞、倅保州、县矣,同、通保府、道矣。 一曰军功。 工厂之鼓噪,饥民之啸聚,辄浮夸其词曰大张挞伐。 耳未闻鼙鼓,足未履沙场,而谬称杀敌致果、身经百战者,比比然也。 一曰劝捐。 顺天赈捐一案,保至千三百馀人,山东工赈,保至五百馀人,他省岁计亦不下千人。 请严禁徇情滥保,以杜幸进。 ”下所司核议限制之法。 其时吏部投供月多至四、五百人,分发亦三、四百人,选司原设派办处,司其事者十馀人,犹虞不给。 季年乃毅然废捐纳,停部选,为疏通仕途,慎选州、县之计。 然捐例虽停,而旧捐移奖,层出不穷。 加以科举罢后,学堂卒业,立奖实官。 举、贡生员考职,大逾常额。 且勋臣后裔,悉予官阶,新署人员,虚衔奏调。 纷然错杂,益难纪极。 宣统三年,裁吏部,设铨叙局,虽有刷新政治之机,而一代铨政,终不复能廓清也。 武职隶兵部,八旗及营、卫官之选授,武选司掌之。 内而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虎枪各营,外而陵寝、围场、热河、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乌梁海、西宁、西藏、塔尔巴哈台游牧、察哈尔、绥远城、各省驻防,皆旗缺,属八旗。 门千总为门缺,属汉军。 河营、陆路、水师皆营缺,满、汉分焉。 漕运为卫缺,汉军、汉人得兼补。 旗缺副都统以上开列,馀则拣选。 五品以上题补,六品以下咨补。 绿旗总兵以上,初用会推,嗣罢其例,开列具题。 副将投供引见,亦有开列者。 其次要缺则题,简则推,把总拔补。 其大略也。 凡满、汉入仕,有世职、荫生、武科。 八旗世职,公、侯、伯、子、男补副都统,轻车都尉、骑都尉补佐领,云骑尉补防御,恩骑尉补骁骑校。 汉伯、子、男用副将,轻车都尉用参将,骑都尉用游击或都司,云骑尉用守备。 尚书至副都御史等官,总督、将军至二品衔副将荫生改武者,用都司、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 武科进士一甲一名授头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三甲拣选十名授三等侍卫,十六名授蓝翎侍卫,馀以营、卫守备补用。 汉军、汉人武举拣选一、二等用门千总及营千总,三等用卫千总。 其以资劳进用者,营伍差官,提塘,随帮,随营差操,经制及外委,千、把总、无责任效用官,因功加都督至副将等衔者用游击。 加参将、游击衔者用都司。 加都司、守备衔者用守备。 加千总衔者拔补把总。 武进士、武举充提塘差官满三年,由部考验弓马,优者用营、卫守备,次者武举用防御所千总。 武举随营差操满三年,以营千总拔补。 随帮三运报满,用卫千总。 凡部推之缺,岁二月,参将、游击缺,用汉一、二等侍卫一人。 四、六、八月游击、都司缺,用汉三等侍卫三人。 正、三、五、七、九月都司缺,用蓝翎侍卫五人。 正月、七月营守卫缺,以门、卫千总升用。 其馀单月缺轮补之班七,双月缺轮补之班十二,卫守备单月缺轮补之班十一,双月缺轮补之班六,守御所千总、卫千总缺,俱不论双、单月推选,惟门千总专於双月铨补焉。 满人入官,以门阀进者,多自侍卫、拜唐阿始。 故事,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卫、拜唐阿,以是閒散人员,勋旧世族,一经拣选,入侍宿卫,外膺简擢,不数年辄致显职者,比比也。 绿旗武职,占缺尤多。 向例山海关至杀虎口、保德州副、参、游、都、守缺,绿旗补十之三,满洲补十之七。 马兰、泰宁二镇,直隶、山西沿边副、参、游、都、守缺,满、汉各补其一。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 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 ”乾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 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必须员缺多寡適均,方合体制。 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材。 ”饬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 兵部议上,凡行走满二年之汉侍卫,与巡捕营八旗满、蒙人员,由该管大臣保送记名。 拣发时,与在部候补、候推者,按满、汉分派引见。 如所议行。 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人员选补。 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实缘各省请员时,多用满员拣选。 请嗣后除原用满员省分外,其河南、山东、江南、江西、湖广腹地及闽、浙、两广海滨烟瘴等省,需员请拣,应於绿营候补候选,及保卓荐人员,并行走年满之头、二、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一并拣选。 ”从之。 自是绿营满、汉员缺始稍剂其平,非复从前漫无限制矣。 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 故事,考验部推人员衰老病废者,勒令休致。 惟军功带伤者,虽年老仍行推用。 副、参例以俸深参、游题补。 若有军功保举,虽俸浅亦得与焉。 科目自康熙初即病壅滞。 御史朱斐疏请定科目、行伍分缺选用之制,外委、效力等与武进士、武举较人数多寡,仿二八分缺之例,先选科目人员。 其外委各弁,须有战功及捕盗实绩,不得止凭咨送选补。 下所司议行。 雍正初,廷臣有请改并卫、所各州、县者,部议:“科甲人员,专选卫、所守备、千总,若尽裁卫、所,必致选法壅滞,事不可行。 ”帝不许。 为定榜下进士增用营守备以调剂之。 乾隆十五年,给事中杨二酉言:“各省、卫守备归部选者三十九缺,现武进士以卫用者积至数百人,提塘差官、效力报满归班选用者亦数十人,加以新例飞班压铨,缺少班多,选用无期。 请照乾隆元年例,将三等武进士再行拣选,一、二等以营用,三等仍以卫用。 ”报可。 向例拣选武进士以营用者,选缺犹易,卫用往往濡滞不能得官。 洎道光间,卫用武进士得捐改营用,而裁缺卫守备、卫千总、守御所千总,均准改归绿营。 营守备以上官,并得报捐分发。 由是部推、外补,同一沈滞,不仅科目为然矣。 凡不属於部推之缺,皆题补豫保註册者最先授。 定例边疆、内河、外海水师员缺及陆路紧要者得豫保。 康熙九年,兵部疏言:“总督、提、镇遇标、营员缺,不论地方缓急,衔缺相当,辄将标员坐名题补,使俸深应补人员致多壅滞。 请定副将以下、守备以上缺出,实系近海、沿边、岩疆人地相宜者,酌量题补,馀不得率行题请。 ”从之。 雍正五年,诏部推缺由各督、抚、提、镇保题备用。 乾隆初,罢陆路近省豫保例。 十年,江督尹继善言:“武职豫保,咨部註册,遇缺掣补,诚慎重要缺之良法。 乃或豫保之初,年力本强,数年后渐已衰老,骑射生疏,营伍废弛。 请将豫保满三年未得缺者,各提督再行甄别,果堪升用,出具考语咨部,否则註销。 ”报可。 其时保荐别以三等,限以五年,於副将堪胜总兵、参将堪胜副将者,尤慎选。 一经保荐,辄予升擢。 洎咸、同军兴,十馀年保题旧例不复行,所恃以鼓励人材者,惟军功保举。 奖叙之案,层出不穷。 以兵丁积功保至提、镇记名者,殆难数计。 同治五年,诏以记名提、镇无标、营可归者,发往各省各营差遣。 各省投标候补者,提、镇多至数十,副、参以下数百,本职补官,终身无望,於是定借补之法。 提、镇准借补副、参、游缺,副、参、游准借补都、守缺,都、守准借补千、把总缺。 虽内停部推,外停侭先,仍不足疏通冗滞。 光绪季年,诏裁绿营,练新军,罢武科,设武备学校。 一时新军将、弁,与学成授官者,特为优异。 历朝武职尊重行伍之意,荡无复存。 虽绿营武职未尽废除,然无铨法可言云。 发布时间:2025-03-31 15:43:01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4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