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二O三则 内容: 【原文】   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译文】 幸逃:侥幸脱逃。 【赏析】 暗犯国法,迟早会被人发现而受制裁,何况是明犯错误。 明知违法而故犯,无非是权势之徒,或是意图侥幸。 权势大者岂能大于一国之民? 侥幸一时岂能侥幸长久? 千夫所指尚且要死,何况一国之人皆弃。 今日有经济犯逃亡他国,以为得计,终日躲躲藏藏,不能叶落归根,形同放逐,褴褛于他国檐下,一旦遣送回来,更是身败名裂,何来侥幸之有? 白得人财,便是不当得而取之,自己并未付出一点血汗,便拿了他人努力的成果。 你白得,必有人蒙不白之冤,这种冤枉岂能不索偿的? 社会上有公道,国家有法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才是正理。 平白取人钱财,于理不合,多半不容于法。 如果这是坏人对你另有所图,这财又岂是好消受的? 只怕到时付出的代价比法律所偿者还要重呢!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7:34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3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