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九则 内容: 【原文】   善谋生者,但令长幼内外,勤修恒业,而不必富其家;善处事者,但就是非可否,审定章程,而不必利于己。 【译文】 谋生:以工作来维持生活。 恒业:经常而持久的事业。 章程:办理事务的规和程序。 【赏析】 所谓“善谋生者”,不一定是善于积聚财富的人,因为,要维持一家的生计,最重要的是要有恒业。 任何事情,无分大小,只要有恒心,总能由小大到,逐步扩展,走向充裕。 总不至于像一些投机者,今日做这,明日做那。 今朝穷奢极侈,明朝露宿街头,就不能称为“善谋生者”了。 此外,一家之中无论长幼,都要勤劳工作,不可有怠惰吃食之人,否则,为之者寡,食之者众,纵有家产也维持不久,这也不是“善谋生者”。 通常,一件事务要处理得当,一定要就事务的本身加以分析,从事物的开始、中间到结束,都要有一个可循的脉络,订下进度章程,以及必须依循的规则,如此才能将事情处理得完善。 尤其不可抱着自私自利的态度,否则便会失之主观,因人害事。 不但事情无法做好,自己也可能毫无好处,这就不是“善处事者”。 善处事者,必能公正无私,就事论事,因此处处都能为事情的本身着想,自然能圆满地处事了。 发布时间:2025-03-31 14:49:53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3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