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官冢宰·宰夫 内容: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 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 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 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 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 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 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 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涤濯。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 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 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 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 月终,则令正月要。 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 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 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发布时间:2025-03-31 14:44:55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3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