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列传·卷七十四 内容: 乌古孙良桢乌古孙良桢,字干卿,世次见父泽传。 资器绝人,好读书。 至治二年,荫补江阴州判官,寻丁内艰,服除,调婺州武义县尹,有惠政。 改漳州路推官,狱有疑者,悉平反之。 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减杖。 ”遂定为令。 移泉州,益以能称。 转延平判官,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劾辽阳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迩卖国不忠,援汉高帝斩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义。 并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罢之,中外震慑。 升都事,犹以言不尽行,解去。 复起为监察御史,良桢以帝方览万几,不可不求贤自辅,于是连疏:“天历数年间纪纲大坏,元气伤夷。 天祐圣明,入膺大统,而西宫秉政,奸臣弄权,畜憾十有余年。 天威一怒,阴晦开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诚兢兢业业祈天永命之秋,其术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经筵多领以职事臣,数日一进讲,不渝数刻已罢,而{埶日}御小臣,恒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 臣愿招延儒臣若许衡者数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启沃宸衷,日新其德,实万世无疆之福也。 ”又以国俗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 是汉、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 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 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南人之厚也。 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 ”又言:“隐士刘因,道学经术可比许文正公衡,从祀孔子庙庭。 ”皆不报。 御史台作新风宪,复疏其所当行者,以举贤才为纲,而以厚风俗、均赋役、重审理、汰冗官、选守令、出奉使、均公田为目,指擿剀切,虽触忌讳,亦不顾也。 宦者罕失嬖妾,杀其妻,糜其肉饲犬,上疏乞正重刑,并论宦寺结廷臣挠政为害,可汰黜之。 险佞侧目。 至正四年,召为刑部员外郎,转御史台都事。 五年,改中书左司都事,出为江东道肃政廉访司副使。 上官一日,辞归。 六年,授平江路总管,不拜。 八年,复召为右司员外郎。 九年,升郎中,寻迁广东道肃政廉访使,未行,还为郎中,迁福建道肃政廉访使,中道召还,参议中书省事,兼经筵官。 十一年,拜治书侍御史,升中书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 十三年,升左丞,兼大司农卿,仍同知经筵事。 时中书参用非人,事多异同,不得一一如志。 会军饷不给,请与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岁入二十万石。 东宫久未建,恳恳为言,车驾幸上都,始册皇太子。 立詹事院,驿召为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则进正心诚意之说、亲君子远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纳焉。 当时盗贼蜂起,帝闻,恶之,下诏分讨,必尽诛而后已。 良桢言:“平贼在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杀非道也。 ”乃赦以安之。 十四年,迁淮南行省左丞。 初,泰州贼张士诚既降复叛,杀淮南行省参知政事赵琏,进据高邮、六合,太师脱脱奉诏,总诸王军南征,而良桢洎参议龚伯璲、刑部主事庐山等从之。 既平六合,垂克高邮,会诏罢脱脱兵柄,遂有上变告伯璲等劝脱脱勒兵北向者,下其事逮问,词连良桢,簿对无所验。 即日还中书左丞,命分省彰德,主调军食。 居半岁,还中书。 十六年,进阶荣禄大夫,赐玉带一。 十七年,除大司农。 明年,升右丞,兼大司农,辞,不允。 论罢陷贼延坐之令。 有恶少年诬知宜兴州张复通贼之罪,中书将籍其孥,吏抱案请署。 良桢曰:“手可断,案不可署。 ”同列变色,卒不署。 良桢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 罢福建、山东食盐,浙东、西长生牛租,濒海被灾围田税,民皆德之。 尝论《至正格》轻重不伦,吏得并缘为奸,举明律者数人,参酌古今,重定律书,书成而罢。 家居辄训诸子曰:“吾无过人者,惟待人以诚,人亦以诚遇我,汝宜志之。 ”晚岁病瘠,数谒告,病益侵,遂卒。 自号约斋。 有诗文奏议凡若干卷,藏于家。 贾鲁贾鲁,字友恒,河东高平人。 幼负志节,既长,谋略过人。 延祐、至治间,两以明经领乡贡。 泰定初,恩授东平路儒学教授,辟宪史,历行省掾,除潞城县尹,选丞相东曹掾,擢户部主事,未上。 一日,觉心悸,寻得父书,笔势颤缩,即辞归。 比至家,父已有风疾,未几卒。 鲁居丧服阕,起为太医院都事。 会诏修辽、金、宋三史,召鲁为《宋史》局官。 书成,选鲁燕南山东道奉使宣抚幕官,考绩居最,迁中书省检校官。 上言:“十八河仓,近岁沦没官粮百三十万斛,其弊由富民兼并,贫民流亡,宜合先正经界。 然事体重大,非处置尽善,不可轻发。 ”书累数万言,切中其弊。 俄拜监察御史,首言御史有封事,宜专达圣聪,不宜台臣先有所可否。 升台都事,迁山北廉访副使,复召为工部郎中,言考工一十九事。 至正四年,河决白茅堤,又决金堤,并河郡邑,民居昏垫,壮者流离。 帝甚患之,遣使体验,仍督大臣访求治河方略,特命鲁行都水监。 鲁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复数千里,备得要害,为图上进二策:其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其一,议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 会迁右司郎中,议未及竟。 其在右司,言时政二十一事,皆见举行。 调都漕运使,复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籴,二曰优恤漕司旧领漕户,三曰接连委官,四曰通州总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户困于坝夫,海运坏于坝户,六曰疏浚运河,七曰临清运粮万户府当隶漕司,八曰宣忠船户付本司节制。 事未尽行。 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沦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隳两漕司盐场,实妨国计。 九年,太傅、右丞相脱脱复相,论及河决,思拯民艰,以塞诏旨,乃集廷臣群议,言人人殊。 鲁昌言:“河必当治。 ”复以前二策进,丞相取其后策,与鲁定议,且以其事属鲁。 鲁固辞,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 ”乃入奏,大称帝旨。 十一年四月,命鲁以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授以银章,领河南、北诸路军民,发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一十五万,庐州等戍十有八翼军二万供役,一切从事大小军民官,咸禀节度,便宜兴缮。 是月鸠工,七月凿河成,八月决水故河,九月舟楫通,十一月诸埽诸堤成,水土工毕,河复故道,事见《河渠志》。 帝遣使报祭河伯,召鲁还京师,鲁以《河平图》献。 帝适览台臣奏疏,请褒脱脱治河之绩,次论鲁功,超拜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赏赉金帛,敕翰林丞旨欧阳玄制《河平碑》,以旌脱脱劳绩,具载鲁功,且宣付史馆,并赠鲁先臣三世。 寻拜中书左丞,从脱脱平徐州。 脱脱既旋师,命鲁追余党,分攻濠州,同总兵官平章月可察儿督战。 鲁誓师曰:“吾奉旨统八卫汉军,顿兵于濠七日矣。 尔诸将同心协力,必以今日巳、午时取城池,然后食。 ”鲁上马麾进,抵城下,忽头眩下马,且戒兵马弗散。 病愈亟,却药不肯汗,竟卒于军中,年五十七。 十三年五月壬午也。 月可察儿躬为治丧,选士护柩还高平,有旨赐交钞五百锭以给葬事。 子稹。 褾鲁曾褾鲁曾,字善止,修武人。 性刚介,通经术,中天历二年进士第,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辟御史台掾,掌机密。 监察御史劾中丞史显夫简傲,鲁曾开实封于大夫前曰:“中丞素持重,不能与人周旋,御史以人情劾之,非公论。 ”由是皆知其直。 除太常博士。 武宗一庙,未立后主配享,集群臣廷议之。 鲁曾抗言:“先朝以武宗皇后真哥无子,不立其主。 ”时伯颜为右丞相,以为明宗之母亦乞列氏,可以配享。 徽政院传太后旨,以文宗之母唐兀氏可以配享。 伯颜问鲁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后无子,不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 文宗母乎? ”对曰:“真哥皇后在武宗朝,已膺玉册,则为武宗皇后,明宗、文宗二母后,固为妾也。 今以无子之故,不为立主,以妾后为正宫,是为臣而废先君之后,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于礼不可。 且燕王垂即位,追废其母后,而立其生母为后,以配享先王,为万世笑,岂可复蹈其失乎? ”集贤大学士陈颢,素嫉鲁曾,出曰:“唐太宗册曹王明之母为后,是亦二后也,岂不可乎? ”鲁曾曰:“尧之母为帝喾庶妃,尧立为帝,未闻册以为后而配喾。 皇上为大元天子,不法尧、舜,而法唐太宗邪? ”众服其议,而伯颜韪之,遂以真哥皇后配焉。 复拜监察御史,劾答失海牙、阿吉剌太尉,巩卜班右丞,兀突蛮刑部尚书,吉当普监察御史,哈剌完者、月鲁不花院使,吕思诚郎中,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诚少过,亦变祖宗选法,余皆伯颜之党,朝廷肃然。 除枢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颜专杀大臣,其党利其妻女,巧诬以罪。 今大小官及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为伯颜构陷,妻女流离,当雪其无辜,给复子孙。 ”从之。 除刑部员外郎,悉辨正横罹伯颜所诬者。 迁宗正府郎中,出为辽阳行省左右司郎中,除佥山北道肃政廉访司事,入为礼部郎中。 至正十二年,丞相脱脱讨徐州贼,以官军不习水土,募濒海盐丁为军,乃超迁鲁曾资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领征讨事,遣其募盐丁五千人从征。 徐州平,继使领所部军讨淮东,卒于军。 贡师泰贡师泰,字泰甫,宁国之宣城人。 父奎,以文学名家,延祐、至治间,官京师,为集贤直学士,卒,谥文靖。 师泰早肄业国子学为诸生。 泰定四年,释褐出身,授从仕郎、太和州判官。 丁外艰,改徽州路歙县丞。 江浙行省辟为掾,寻以土著,自劾去。 大臣有以其名闻者,擢应奉翰林文字。 丁内艰,服阕,除绍兴路总管府推官,郡有疑狱,悉为详谳而剖决之。 山阴白洋港有大船飘近岸,史甲二十人,适取卤海滨,见其无主,因取其篙橹,而船中有二死人。 有徐乙者,怪其无物而有死人,称为史等所劫。 史佣作富民高丙家,事遂连高。 史既诬服,高亦就逮。 师泰密询之,则里中沈丁载物抵杭而回,渔者张网海中,因盗网中鱼,为渔者所杀,史实未尝杀人夺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游徼徐裕,以巡盐为名,肆暴村落间。 一日,遇诸暨商,夺其所赍钱,扑杀之,投尸于水,走告县曰:“我获私盐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验视,以有伤,疑之。 遂以疑狱释。 师泰追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杀人状,复俾待报。 余姚孙国宾,以求盗,获姚甲造伪钞,受赇而释之,执高乙、鲁丙赴有司,诬以同造伪。 高尝为姚行用,实非自造,孙既舍姚,因加罪于高,而鲁与孙有隙,故并连之,鲁与高未尝相识也。 师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孙诘之,辞屈而情见。 即释鲁而加高以本罪,姚遂处死,孙亦就法。 其于冤狱详谳之明多类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为诸郡第一。 考满,复入翰林为应奉,预修后妃、功臣列传,事毕,迁宣文阁授经郎,历翰林待制、国子司业,擢礼部郎中,再迁吏部,拜监察御史。 自世祖以后,省台之职,南人斥不用,及是,始复旧制,于是南士复得居省台,自师泰始,时论以为得人。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时江淮兵起,京师食不足,师泰奉命和籴于浙右,得粮百万石,以给京师。 迁兵部侍郎。 朝廷以京师至上都,驿户凋弊,命师泰巡视整饬之。 至则历究其病原,验其富贫,而均其徭役,数十郡之民,赖以稍苏。 豪贵以其不利于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伤也。 会朝廷欲仍和籴浙西,因除师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罢,擢江西廉访副使,未行,迁福建廉访使。 居亡何,除礼部尚书。 时平江缺守,廷议难其人,师泰又以选为平江路总管。 其年冬,甫视事,张士诚自高邮率众渡江,直抵城下,攻围甚急。 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斩关遁去,师泰领义兵出战,力不敌,亦怀印绶弃城遁,匿海滨者久之。 士诚既纳降,江浙行省丞相达识帖睦迩以便宜授师泰两浙都转运盐使。 至则剔其积蠹,通其利源,大课以集,国用资之。 丞相复承制除师泰江浙行省参知政事。 二十年,朝廷除户部尚书,俾分部闽中,以闽盐易粮,由海道转运给京师,凡为粮数十万石,朝廷赖焉。 二十二年,召为秘书卿,行至杭之海宁,得疾而卒。 师泰性倜傥,状貌伟然,既以文字知名,而于政事尤长,所至绩效辄暴著。 尤喜接引后进,士之贤,不问识不识,即加推毂,以故士誉翕然咸归之。 有诗文若干卷,行于世。 周伯琦周伯琦,字伯温,饶州人。 父应极,至大间,仁宗为皇太子,召见,献《皇元颂》,为言于武宗,以为翰林待制。 后为皇太子说书,日侍英邸。 仁宗即位,迁集贤待制,终池州路同知总管府事。 伯琦自幼从宦,游京师,入国学,为上舍生,积分及高等。 去,以荫授将仕郎、南海县主簿,三转为翰林修撰。 至正元年,改奎章阁为宣文阁、艺文监为崇文监,伯琦为宣文阁授经郎,教戚里大臣子弟,每进讲,辄称旨,且日被顾问。 帝以伯琦工书法,命篆“宣文阁宝”,仍题扁宣文阁;及摹王羲之所书《兰亭序》、智永所书《千文》,刻石阁中。 自是累转官,皆宣文、崇文之间,而眷遇益隆矣。 帝尝呼其字伯温而不名。 会御史奏风宪宜用近臣,特命佥广东廉访司事。 八年,召入为翰林待制,预修后妃、功臣列传,累升直学士。 十二年,有旨令南士皆得居省台。 除伯琦兵部侍郎,遂与贡师泰同擢监察御史。 两人皆南士之望,一时荣之。 时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以大军南讨,而失律丧师,陕西行台监察御史刘希曾等十人共劾奏之。 伯琦乃劾希曾等越分干誉,希曾等皆坐左迁,补郡判官,由是不为公论所与。 十三年,迁崇文太监,兼经筵官,代祀天妃。 丁内艰。 十四年,起复为江东肃政廉访使。 长枪锁南班陷宁国,伯琦与僚佐仓皇出见之,寻遁走至杭州。 除兵部尚书,未行,改浙西肃政廉访使。 江南行台监察御史余观纠言伯琦失陷宁国,宜正其罪。 十七年,江浙行省丞相达识帖睦尔承制假伯琦参知政事,招谕平江张士诚。 士诚既降,江南行台监察御史亦辩释伯琦罪,除同知太常礼仪院事,士诚留之,未行,拜资政大夫、江浙行省左丞。 于是留平江者十余年。 士诚既灭,伯琦乃得归鄱阳,寻卒。 伯琦仪观温雅,粹然如玉,虽遭时多艰,而善于自保。 博学工文章,而尤以篆、隶、真、草擅名当时。 尝著《六书正伪》、《说文字原》二书,又有诗文稿若干卷。 吴当吴当,字伯尚,澄之孙也。 当幼承祖训,以颖悟笃实称。 长精通经史百家言,侍其祖至京,补国子生。 久之,澄既捐馆,四方学子从澄游者,悉就当卒业焉。 至正五年,以父文荫,授万亿四库照磨,未上,用荐者改国子助教。 勤讲解,严肄习,诸生皆乐从之。 会诏修辽、金、宋三史,当预编纂。 书成,除翰林修撰。 七年,迁国子博士。 明年,升监丞。 十年,升司业。 明年,迁朝林待制。 又明年,改礼部员外郎。 十三年,擢监察御史,寻复为国子司业。 明年,迁礼部郎中。 又明年,除翰林直学士。 时江南兵起且五年,大臣有荐当世居江西,习知江西民俗,且其才可任政事者,诏特授江西肃政廉访使,偕江西行省参政火你赤、兵部尚书黄昭,招捕江西诸郡,便宜行事。 当以朝廷兵力不给,既受命至江南,即召募民兵,由浙入闽。 至江西境建昌界,招安新城孙塔,擒殄李三。 道路既通,乃进攻南丰,渠凶郑天瑞遁,郑原自刎死。 十六年,调检校章迪率本部兵,与黄昭夹攻抚州,剿杀首寇胡志学,进兵复崇仁、宜黄。 于是建、抚两郡悉定。 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抚、建,积年无功。 因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则构为飞语,谓当与黄昭皆与寇通。 有旨解二人兵柄,除当抚州路总管,昭临江路总管,并供亿平章火你赤军。 火你赤杀当从事官范淳及章迪,将士皆愤怒不平,当谕之曰:“上命不可违也。 ”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难任牧民。 ”寻有旨当与昭皆罢总管,除名。 十八年,火你赤自瑞州还龙兴,当、昭皆随军不敢去。 先是,当与昭平贼功状,自广东由海道未达京师,而朵歹、火你赤等公牍乃先至,故朝廷责当、昭,皆左迁。 及得当、昭功状,乃始知其诬,诏拜当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昭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命未下,而陈友谅已陷江西诸郡。 火你赤弃城遁,当乃戴黄冠,著道士服,杜门不出,日以著书为事。 友谅遣人辟之,当卧床不食,以死自誓。 乃舁床载之舟,送江州,拘留一年,终不为屈。 遂隐居庐陵吉水之谷坪。 逾年,以疾卒,年六十五。 所著书,有《周礼纂言》及《学言稿》。 发布时间:2025-03-31 13:40:18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2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