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四 志·百官一 内容: 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将军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 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 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 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 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 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 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 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 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 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 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 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 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 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 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 世祖即位,为大司马。 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 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 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 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 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西曹主府史署用。 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 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 奏曹主奏议事。 辞曹主辞讼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货币、盐、铁事。 仓曹主仓谷事。 黄阁主簿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 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 御属主为公卿。 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 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 门令史主府门。 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 本注曰:掌人民事。 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 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 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 掾属三十一人。 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 本注曰:掌水土事。 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 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 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 掾属二十九人。 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 本注曰:掌征伐背叛。 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 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 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 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 成帝绥和元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 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 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 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还后罢。 和帝即位,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还复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复征西羌,还免官,罢。 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复以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之,还迁大将军,位如宪,数年复罢。 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京都。 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焉。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 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 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 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 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 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 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 其领军皆有部曲。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 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 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 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 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 门有门侯。 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 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 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 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 发布时间:2025-03-31 09:36:56 来源:古籍文学网 链接:https://www.gujitop.com/book/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