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三十首·二十八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

译文

天如果不爱酒,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

地如果不爱酒,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

天地既然都喜爱酒,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

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又听说酒浊比作贤。

既然圣贤都饮酒,又何必再去求神仙?

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

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

参考资料:

1、詹福瑞等.李白诗全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851-853

2、于海娣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123

3、裴斐.李白诗歌赏析集.成都:巴蜀书社,1988:61-69

注释

酒星:古星名。也称酒旗星。

酒泉:酒泉郡,汉置,在今甘肃省酒泉市。传说郡中有泉,其味如酒,故名酒泉。

大道:指自然法则。

酒中趣:饮酒的乐趣。

赏析

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太原秀容(今山西忻州)人;系出北魏鲜卑族拓跋氏,元好问过继叔父元格;七岁能诗,十四岁从学郝天挺,六载而业成;兴定五年(1221)进士,不就选;正大元年(1224 ),中博学宏词科,授儒林郎,充国史院编修,历镇平、南阳、内乡县令。八年(1231)秋,受诏入都,除尚书省掾、左司都事,转员外郎;金亡不仕,元宪宗七年卒于获鹿寓舍;工诗文,在金元之际颇负重望;诗词风格沉郁,并多伤时感事之作。其《论诗》绝句三十首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颇有地位;作有《遗山集》又名《遗山先生文集》,编有《中州集》。

纠正缺字

请对照原文,把缺字补全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