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湖久住忽思家,胜侣分飞雁影斜。惜别一尊将进酒,含情两朵未开花。
残年南陌无芳迹,旧迹东京有《梦华》。不待登程始惆怅,锦屏风外即天涯。
乌竹芳,字筠林,山东博平人。举人。清道光五年(1825)署噶玛兰通判,道光十年(1830)又署澎湖通判。
请对照原文,把缺字补全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