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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真德
金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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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贞观21年,
金真德
被封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武德7年,唐高祖册封金其平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贞观9年,唐太宗封金善德为柱国、乐浪郡王、新罗王,)她送其弟妹到长安留学,唐太宗赐《晋书》给他们。永徽元年,
金真德
作五言诗,并织于锦上送于唐高宗。永徽三年
金真德
死亡,唐朝设灵堂致哀。事迹据《旧唐书·新罗传》。《全唐诗》存诗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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