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含天地阴阳之灵,有哀乐喜怒之情。乃圣垂范,以为民极,节其骄淫,以防其暴乱;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妇之义,然后为国为家,可得而治也。《传》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钻火,志有暢于恭俭,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于春涧之右,焚封豕于秋林之外,亦无得而阙焉。轩顼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备。或垂百官之范,置不刊之法;或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浇讹,王风陵谢,事睽光国,礼亦愆家。赵简子问太叔以揖让周旋之礼,对曰:“盖所谓仪而非礼也。”天经地义之道,自兹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迹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训,时无明后,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弃;浇讹异术,洙泗之风斯泯。是以汉文罢再期之丧,中兴为一郊之祭,随时之义,不其然欤!而西京元鼎之辰,中兴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带,启儒门而引诸生,两京之盛,于斯为美。及山鱼登俎,泽豕睽经,礼乐恆委,浮华相尚,而郊禋之制,纲纪或存。魏氏光宅,宪章斯美。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世属雕墙,时逢秕政,周因之典,务多违俗,而遗编残册,犹有可观者也。景初元年,营洛阳南委粟山以为圆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鱼,陶樽玄酒,非搢绅为之纲纪,其孰能兴于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太康平吴,九州共一,礼经咸至,乐器同归,于是齐鲁诸生,各携缃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乱,意先仪范。其吉礼也,则三茅不翦,日观停瑄;其凶礼也,则深衣布冠,降席撤膳。明乎一谦三益之义,而教化行焉。元皇中兴,事多权道,遗文旧典,不断如发。是以常侍戴邈诣阙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万物权舆,荡近世之流弊,创千龄之英范。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兴起礼文,劝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后,王猷渐替,桓温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晖执事,主威长谢,臣道专行。《记》曰,“苟无其位,不可以作礼乐”,岂斯之谓欤!
晋始则有荀顗、郑冲裁成国典,江左则有荀崧、刁协损益朝仪。《周官》五礼,吉凶军宾嘉,而吉礼之大,莫过祭祀,故《洪范》八政,三日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于神明者也。汉兴,承秦灭学之后,制度多未能复古。历东、西京四百余年,故往往改变。魏氏承汉末大乱,旧章殄灭,命侍中王粲、尚书卫顗草创朝仪。及晋国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新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书仆射硃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表所宜损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臣以为夫***以垂统,帝王之美事也,隆礼以率教,邦国之大务也,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求速讫施行。又以《丧服》最多疑阙,宜见补定。又以今礼篇卷烦重,宜随类通合。事久不出,惧见寝嘿。
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此等皆明达习礼,仰读周典,俯师仲尼,渐渍圣训,讲肄积年,及遇丧事,尤尚若此,明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况自此已来,篇章焚散,去圣弥远,丧制诡谬,固其宜矣。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说纷然。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众。《丧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义乃彰;其传说差详,世称子夏所作。郑王祖《经》宗《传》,而各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尽除子夏《传》及先儒注说,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当还颁异说,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为今宜参采《礼记》,略取《传》说,补其未备,一其殊义。可依准王景侯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然后制无二门,咸同所由。
又此礼当班于天下,不宜繁多。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余万言,臣犹谓卷多文烦,类皆重出。案《尚书·尧典》祀山川之礼,惟于东岳备称牲币之数,陈所用之仪,其余则但曰“如初”。《周礼》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约而义举。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辄别为篇,卷烦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随类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异。如此,所减三分之一。
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诏可其议。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没,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逮于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云。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于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圜丘。诏曰:“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憙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丙寅,武皇帝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于上帝,是时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令便为永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难企,贬食忘安,其便郊祀。”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礼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亲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不正。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所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长安,未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渡江,太兴二年始议立郊祀仪。尚书令刁协、国子祭酒杜夷议,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骠骑王导、仆射荀崧、太常华恆、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其制度皆太常贺循所定,多依汉及晋初之仪。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时尚未立北坛,地祗众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宁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则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陈、北极、雨师、雷电、司空、风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则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唐江、先农,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礼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月。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七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刘裕讨桓玄,走之。已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江陵未反。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辩也。郊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又“郊天极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介子执事,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纳之又曰:“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使皇舆旋反,更不得亲奉也。”于是从纳之议。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虽有成文,秦世多以骝驹,汉则但云犊,未辩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庙社同以赤牲。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于南郊,他无闻焉。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则废。
礼,春分祀朝日于东,秋分祀夕月于西。汉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东西郊也。后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东门之外,又违礼二分之义。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礼。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若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也。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祀朝日也。此后废。
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余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如旧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诏从之。江左以后,未遑修建。
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
及晋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加比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隆杀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灭学,其礼久废。汉文帝之后,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亲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国之大事,在祀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世以来,耕藉止于数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率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若无官田,随宜使换,而不得侵人也。”于是乘舆御木辂以耕,以太牢祀先农。自惠帝之后,其事便废。
江左元帝将修耕藉,尚书符问“藉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贺循答:“汉仪无,止有至尊应自祭之文。然则《周礼》王者祭四望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宜立两仪注。”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后哀帝复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汉仪,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乃耕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以已丑日祠雨师于丑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则迎拜之而还,弗祭。三时不迎。
魏氏虽天子耕藉,籓镇阙诸侯百亩之礼。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藉田百亩,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王临国,宜依修耕藉之义。”然竟未施行。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享先蚕于北郊。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藉田千亩,后夫人躬蚕桑。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坤道未光,蚕礼尚缺。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昔天子亲藉,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藉田有制,而蚕礼不修,由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仪。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皇后采桑坛东南帷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去帷宫十丈,在蚕室西南,桑林在其东。取列侯妻六人为蚕母。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摇,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蚕。先桑二日,蚕室生蚕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祠毕撤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设飨宴,赐绢各有差。
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后复省。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一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亲耕故自报,自为立社者,为藉田而报者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大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景侯此论据《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众庶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案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见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书·召告》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义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曰,举社则稷可知。苟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
《周礼》封人掌设社壝,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社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封人所掌社壝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大社也。’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此论何从而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学门,不能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旧,一如魏制。”
其后挚虞奏,以为:“臣案《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则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太社为群姓祈报,祈报有时,主不可废。故凡祓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书·召告》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交,故废帝社,惟立太社。《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执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宜定新礼,从二社。”诏从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邦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汉仪,每月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后二日,牵牛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长冠,衣绛领袖缘中衣、绛缘以行礼,如故事。自晋受命,日月将交会,太史乃上合朔,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日蚀者,著赤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侯日变,便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驱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亦伐鼓于社,用周礼也。又以赤丝为绳以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陈辞以责之。日复常,乃罢。”
汉建安中,将正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否,共谘尚书令荀彧。时广平计吏刘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错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显名。
至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于诸门,有违旧典。”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邵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邵为不得礼意,荀彧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著议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梓慎、裨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而邵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犹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察,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引此,可谓失其义旨。刘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然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误矣,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
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议。
《尚书》“禋于六宗”,诸儒互说,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魏明帝时疑其事,以问王肃,亦以为易六子,故不废。及晋受命,司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应特立新礼,于是遂罢其祀。其后挚虞奏之,又以为:“案舜受终,‘类于上帝,系于六宗,望于山川’,则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灵也。《周礼》肆师职曰:‘用牲于社宗。’党正职曰:‘春秋祭禜亦如之。’肆师之宗,与社并列,则班与社同也。党正之禜,文不系社,则神与社异也。周之命祀,莫重郊社,宗同于社,则贵神明矣。又,《月令》孟冬祈于天宗,则《周礼》祭禜,《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汉光武即位高邑,依《虞书》禋于六宗。安帝元初中,立祀乾位,礼同太社。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议其神,朝士纷纭,各有所执。惟散骑常侍刘邵以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六宗者,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者也。《虞书》谓之六宗,《周书》谓之天宗。是时考论异同,而从其议。汉魏相仍,著为贵祀。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至,有其兴之,则莫敢废之。宜定新礼,祀六宗如旧。”诏从之。
《礼》,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大厉、户、灶。仲春玄鸟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诗》《丝衣篇》,高子曰灵星之尸。汉兴,高帝亦立灵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祠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汉仪》云,国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礼颇轻于社稷,则亦存其典矣。又云,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星庙。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坛心星庙。元康时,洛阳犹有高禖坛,百姓祠其旁,或谓之落星。是后诸祀无闻,江左以来,不立七祀,灵星则配飨南郊,不复特置焉。
左氏传“龙见而雩”,经典尚矣。汉仪,自立春到立夏,尽立秋,郡国尚旱,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皁,兴土龙,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已,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之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其雨多则禜祭,赤帻硃衣,闭诸阴,硃索萦社,伐硃鼓焉。
《周礼》,王者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社稷、五土、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兆四类四望,亦如之。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璧。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魏元帝咸熙元年,行幸长安,使使者以璧币礼祠华山。
及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顺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祗,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时。降及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纪,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也,旧台选百户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又复隳替。计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为简缺,礼俗穨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繁滋。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众,咸蒙德泽。而神明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崇明前典,将俟皇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俎豆牲牢,祝嘏文辞,旧章靡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诸袄孽,可粗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黩。”时不见省。
昔武王入殷,未及下车而封先代之后,盖追思其德也。孔子以大圣而终于陪臣,未有封爵。至汉元帝,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后。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及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诏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诏给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礼,始立学必先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用币。汉世虽立学,斯礼无闻。魏齐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于辟雍,以颜回配。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礼记》通。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元帝太兴二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回配。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孝武宁康三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
故事,祀皋陶于廷尉寺,新礼移祀于律署,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挚虞以为:“案《虞书》,皋陶作士师,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礼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断狱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大学之设,义重太常,故祭于太学,是崇圣而从重也。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轻也。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祀于廷尉。又,祭用仲春,义取重生,改用孟秋,以应刑杀,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礼,皆如旧。”制:“可。”
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之门,以禳恶气。案汉仪则仲夏设之,有桃印,无磔鸡。及魏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禳祭议鸡特牲供禳衅之事。磔鸡宜起于魏,桃印本汉制,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详改仲夏在岁旦之所起耳。魏明帝青龙元年,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曰:“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故祝史荐而无愧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世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袄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案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袄淫之鬼不乱其间。”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以下各有等差,礼文详矣。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庙于鄴,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后虽进爵为王,无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继王位,七月,追尊皇祖为大王,丁夫人曰大王后。黄初元年十一月受禅,又追尊大王曰大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案《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故祭于寝,帝者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鄴庙。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其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行太傅太常韩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曰:“大魏三圣相承,以成帝业。武皇帝肇建洪基,拨乱夷险,为魏太祖。文皇帝继天***,应期受禅,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华夏,兴制礼乐,宜为魏烈祖。于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文帝甄后赐死,故不列庙。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持节奉策告祠于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归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嫄。今文昭皇后之于后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灵迁化,而无寝庙以承享祀,非以报显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别立寝庙。”奏可。太和元年二月,立庙于鄴。四月,洛邑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鄴庙。
魏元帝咸熙元年,进文帝爵为王,追命舞阳宣文侯为宣王,忠武侯为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于是群臣议奏:“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祗。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辩宗祧。圣旨深弘,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远旨。昔舜承尧禅,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于文祖,遂陟帝位,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然于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于是改创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任茂议以为夏侯初嫔之时,未有王业。帝不从。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准。魏明帝则别立平原主庙,晋又异魏也。六年,因庙陷,当改修创,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诏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也。其便仍旧。”至十年,乃更改筑于宣阳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尔。庙成,帝用挚虞议,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仪。及武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而惠帝世愍怀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怀帝殇太子又祔庙,号为阴室四殇。怀帝初,又策谥武帝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祠弘训宫,不列于庙。
元帝既即尊位,上继武帝,于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是时,西京神主,堙灭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盖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毁主权居别室。至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恆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并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务神其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蒸尝,于经既正,于情又安矣。太常恆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不及庶人。”帝从峤议,悉施用之。于是乃更定制,还复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之义,在庙不替也。
及元帝崩,则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颖川又迁,犹十室也。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成帝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于庙,配飨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奉还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议:“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帝庙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祫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暢,替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岁祫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墠。”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是时简文为抚军、与尚书郎刘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及祭,如先朝旧仪。”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则筑一室,亲未尽则禘祫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之毁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于是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除。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世秩登进,于是颍川、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祠部郎中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辩。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车胤议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从俗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时朝议多同,于是奉行,一无所改。十六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高八丈四尺。备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及新庙成,神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祠,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德文议:“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帝正太祖之位。又汉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设,理可推矣。宜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绝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时刘裕作辅,意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祠行事改制。会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禄终焉。
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且不上胙。穆帝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后不作乐。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1111奏:“案《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士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夕牲必躬临拜,而江左以来复止。
魏故事,天子为次殿于庙殿之北东,天子入自北门。新礼,设次殿于南门中门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门。挚虞以为:“次殿所以为解息之处,凡适尊以不显为恭,以由隐为顺,而设之于上位,入自南门,非谦厌之义。宜定新礼,皆如旧说。”从之。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秦汉久废。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谥策于南郊。自是迄晋相承,告郊之后仍以告庙,至江左其礼废。至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温峤等立行庙于白石,复行其典。告先君及后曰:“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庙。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籓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惑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籓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