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二卫所 班军
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罢诸翼统军元帅,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僣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此其大略也。
洪武三年,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卫,复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卫。四年,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寻改为金符。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府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所,千户二,百户十。围子手所二;所,千户一。七年,申定兵卫之政,征调则统于诸将,事平则散归各卫。
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在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凡十三: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又行都指挥使司二:甘州、大同。俱隶大都督府。九年,选公、侯、都督、各卫指挥嫡长次子为散骑、参侍舍人,隶都督府,充宿卫,或署各卫所事。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反诛,革中书省,因改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明年,复置中都留守司及贵州、云南都指挥使司。十五年三月,颁军法定律。十六年,诏各都司上卫所城池水陆地里图。二十年,置大宁都指挥使司。是年,命兵部置军籍勘合,载从军履历、调补卫所年月、在营丁口之数,给内外卫所军士,而藏其副于内府。三十年,定武官役军之制:指挥、同知、佥事四,千户三,百户、镇抚二,皆取正军,三日一番上,下直归伍操练。卫所直厅六,守门二,守监四,守库一,皆任老军,月一更。
建文帝嗣位,置河北都司、湖广行都司。文皇入立,皆罢之,而升燕山三护卫为亲军,并建文时所立孝陵卫,皆不隶五府。后诸陵设卫皆如之。移山西行都司所属诸卫军于北平,设卫屯种。永乐元年,罢北平都司,设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迁大宁都司于保定。明年,更定卫所屯守军士。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在内平僻,或地虽险要而运输难至者,皆屯多于守。七年,置调军勘合,以勇、敢、锋、锐、神、奇、精、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编百号。制敕调军及遣将,比号同,方准行。十八年,北京建,在南诸卫多北调。宣德五,年从平江伯陈瑄言,以卫官职漕运,东南之卒由是困。八年,减卫军余丁,正军外每军留一,余悉遣归。已,复以幼军备操者不足,三丁至七八丁者选一,余听治生,给军装。正军有故,即令补伍,毋再勾摄。
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而专阃重臣,文武亦无定职,世犹以武为重,军政修饬。正德以来,军职冒滥,为世所轻。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叠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总兵官领敕于兵部,皆跽,间为长揖,即谓非礼。至于末季,卫所军士,虽一诸生可役使之。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崇祯三年,范景文以兵部侍郎守通州,上言:“祖制,边腹内外,卫所棋置,以军隶卫,以屯养军。后失其制,军外募民为兵,屯外赋民出饷,使如鳞尺籍,不能为冲锋之事,并不知带甲之人。陛下百度振刷,岂可令有定之军数付之不可问,有用之军糈投之不可知?”因条上清核数事,不果行。
初,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其后措置不一,今区别其名于左,以资考镜。
上十二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贲左卫 锦衣卫 旂手卫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凡本府在京属卫,曾经永乐十八年调守北京者,各注其下曰“调北京”,其年月不重出。后四府同。)
留守左卫(调北京) 镇南卫(调北京)水军左卫 骁骑右卫(调北京)龙虎卫(调北京)英武卫 沈阳左卫(调北京) 沈阳右卫(调北京)
在外
△浙江都司
杭州前卫 杭州右卫 台州卫 宁波卫 处州卫 绍兴卫 海宁卫 昌国卫温州卫 临山卫 松门卫 金乡卫 定海卫 海门卫 盘石卫 观海卫 海宁千户所 衢州千户所 严州千户所 湖州千户所
辽东都司
定辽左卫 定辽右卫 定辽中卫 定辽前卫 定辽后卫 铁岭卫 东宁卫沈阳中卫 海州卫 盖州卫 金州卫 复州卫 义州卫 辽海卫 三万卫 广宁左屯卫 广宁右屯卫 广宁前屯卫 广宁后屯卫 广宁中护卫(后改为屯卫)
山东都司
青州左护卫(后为天津右卫) 青州护卫(革) 兖州护卫(革) 兖州左护卫(后为临清卫) 登州卫 青州左卫 莱州卫 宁海卫 济南卫 平山卫德州卫(后改属后府) 乐安千户所(后改名武定,属后府) 胶州千户所 诸城千户所 滕县千户所
◎右军都督府
○在京
虎贲右卫(调北京) 留守右卫(调北京) 水军右卫 武德卫(调北京)广武卫
在外
△云南都司
云南左卫 云南右卫 云南前卫 大理卫 楚雄卫 临安卫 景东卫 曲靖卫 金齿卫 洱海卫 蒙化卫 马隆卫(改云南右护卫,革) 平夷卫 越州卫 六凉卫 鹤庆千户所(革)
贵州都司
贵州卫 永宁卫 普定卫 平越卫 乌撒卫 普安卫 层台卫(革) 赤水卫 威清卫 兴隆卫 新添卫 清平卫 平坝卫 安庄卫 龙里卫 安南卫 都匀卫 毕节卫 黄平千户所
四川都司
成都左护卫 成都右护卫(后为龙虎左卫,隶南京左府) 成都中护卫(后为豹韬左卫,隶南京前府) 成都左卫(革) 成都右卫 成都前卫 成都后卫成都中卫 宁川卫 茂州卫 建昌卫(后属行都司) 重庆卫 叙南卫 苏州卫(后为宁番卫,属行都司,革) 泸州卫 松潘军民指挥使司 岩州卫(革)青川千户所 威州千户所 大渡河千户所
陕西都司
西安左护卫(后为神武右卫) 西安右护卫 西安中护卫(后为神武前卫)西安左卫 西安右卫(改西安中护卫) 西安前卫 西安后卫 华山卫(改西安左护卫,又改神武右卫) 泰山卫(改西安右护卫) 延安卫 绥德卫 平凉卫 庆阳卫 宁夏卫 临洮卫 巩昌卫 西宁卫(后属行都司) 汉中卫 凉州卫(后属行都司)庄浪卫(后属行都司) 兰州卫 秦州卫 岷州军民指挥使司洮州卫 河州军民指挥使司 甘肃卫(后为甘州后卫) 山丹卫(后属行都司)永昌卫(后属行都司) 凤翔千户所 金州千户所 宁夏中护卫 西河中护卫(后改云南中护卫,革)
广西都司
桂林左卫(后为广西护卫) 桂林右卫 桂林中卫 南宁卫 柳州卫 驯象卫 梧州千户所
中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中卫(调北京) 神策卫(调北京) 广洋卫 应天卫(调北京) 和阳卫(调北京) 牧马千户所(调北京)
在外
△直隶
扬州卫 和州卫(后改为宁夏中屯卫,革) 高邮卫 淮安卫 镇海卫 滁州卫 太仓卫 泗州卫 寿州卫 邳州卫 大河卫 沂州卫 金山卫 新安卫苏州卫 仪真卫 徐州卫 安庆卫 宿州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皇陵卫 凤阳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洪塘千户所
河南都司
归德卫(后属中府) 陈州卫 弘农卫 汝宁卫(后改千户所,属中府)潼关卫(后属中府) 河南卫 睢阳卫 宣武卫 信阳卫 彰德卫 武平卫(后属中府) 南阳卫 宁国卫(后为涿鹿卫,后属后府) 怀庆卫 宁山卫(后属后府) 颍州卫 安吉卫(后为通州卫亲军) 颍上千户所 河南左护卫 河南中护卫 河南右护卫(三护卫后并彭城卫)
◎前军都督府
○在京
天策卫(后分为保安卫及保安右卫) 龙骧卫(调北京) 豹韬卫(调北京)龙江卫(后改为龙江左卫) 飞熊卫(调北京)
在外
△直隶
九江卫
湖广都司
武昌卫 武昌左卫 黄州卫 永州卫 岳州卫 蕲州卫 施州卫 长沙护卫(革) 辰州卫 安陆卫(后属行都司,改承天卫) 襄阳卫 襄阳护卫(后俱属行都司) 常德卫 沅州卫 宝庆卫 沔阳卫(后属兴都留守司) 长沙卫茶陵卫 衡州卫 瞿塘卫(后属行都司) 镇远卫 平溪卫 清浪卫 偏桥卫五开卫 九溪卫 荆州左护卫(后为荆州左卫,属行都司,改显陵卫 )荆州中护卫(革)靖州卫 永定卫 郴州千户所 夷陵千户所(后属行都司) 桂阳千户所 德安千户所(后改属兴都留守司) 忠州千户所(后属行都司) 安福千户所 道州千户所(革) 大庸千户所 西平千户所(革) 麻寮千户所 枝江千户所(后属行都司) 武冈千户所 崇山千户所(革) 长宁千户所(后属行都司) 武昌左、右、中三护卫(左改东昌卫,右改徐州左卫,中改武昌护卫。)
福建都司
福州中卫 福州左卫 福州右卫 兴化卫 泉州卫 漳州卫 福宁卫 镇东卫 平海卫 永宁卫 镇海卫
福建行都司
建宁左卫 建宁右卫 建阳卫(革) 延平卫 邵武卫 汀州卫 将乐千户所
江西都司
南昌左卫 南昌前卫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卫(后为千户所) 饶州千户所 安福千户所 会昌千户所 永新千户所 南安千户所 建昌千户所 抚州千户所 铅山千户所 广信千户所
广东都司
广州前卫 广州左卫 广州右卫 南海卫 潮州卫 雷州卫 海南卫 清远卫 惠州卫 肇庆卫 广州后卫 程乡千户所 高州千户所 廉州千户所(后为廉州卫) 万州千户所 儋州千户所 崖州千户所 南雄千户所 韶州千户所德庆千户所 新兴千户所 阳江千户所 新会千户所 龙川千户所
◎后军都督府
○在京
横海卫 鹰扬卫 兴武卫(调北京) 江阴卫 蒙古左卫(革) 蒙古右卫(革)
在外
△北平都司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济州卫济阳卫 彭城卫 通州卫(已上俱改为亲军) 蓟州卫 密云卫(后为密云后卫,属后府) 真定卫 永平卫 山海卫 遵化卫 居庸关千户所(后为隆庆卫已上俱属后府)
北平行都司(后为大宁都司)大宁左卫 大宁右卫 (二卫后为营州左、右护卫,改延庆左、右卫) 大宁中卫 大宁前卫 大宁后卫(后为营州中护卫,改宽河卫) 会州卫(俱改调京卫 已上俱属后府) 营州中护卫 兴州中护卫(革)
△山西都司
太原左卫 太原右卫 太原前卫 振武卫 平阳卫 镇西卫 潞州卫 蒲州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沁州千户所 宁化千户所 雁门千户所
山西行都司
大同左卫 大同右卫 大同前卫 蔚州卫 朔州卫
北平三护卫
燕山左护卫 燕山右护卫 燕山中护卫(俱为亲军)
山西三护卫
太原左护卫 太原右护卫 太原中护卫(俱革)
后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仪卫司三十三,(自仪卫司以下,旧无,后以次渐添设。)宣慰使司二,招讨使司二,宣抚司六,安抚司十六,长官司七十,(原五十九。)番边都司卫所等四百七。(后作四百六十三。)
亲军上二十二卫,旧制止十二卫,后增设金吾左以下十卫,俱称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府。又设腾骧等四卫,亦系亲军,并武功、永清、彭城及长陵等十五卫,俱不属府。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贲左卫 锦衣卫 旗手卫(以上旧为上十二卫) 金吾右卫 羽林前卫(以上北平三护卫,洪武三十五年升)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旧为安吉卫 已上北平都司七卫,永乐四年升,俱为亲军) 腾骧左卫 腾骧右卫(旧为神武前卫) 武骧左卫 武骧右卫( 已上四卫,宣德八年以各卫养马军士及神武前卫官军开设)武功中卫(洪武年间设) 武功左卫(宣德二年设) 武功右卫(宣德六年设)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彭城卫(已上北平三卫,改常山三护卫,宣德初复为本卫,又并河南三护卫多余官军于彭城卫) 长陵卫(旧为南京羽林右卫,永乐二十二年改) 献陵卫(旧武成左卫,宣德元年改) 景陵卫(旧武成右卫,宣德十年改) 裕陵卫(旧武成前卫,天顺八年改) 茂陵卫(旧武成后卫,成化二十三年改) 泰陵卫(旧忠义左卫,弘治十八年改) 康陵卫(旧义勇中卫,正德十六年改) 永陵卫(旧义勇左卫,嘉靖二十七年改) 昭陵卫(旧神武后卫,隆庆六年改) 定陵卫 庆陵卫 德陵卫 奠靖千户所(嘉靖二十一年设) 牺牲千户所(属太常寺辖 已上俱不属五府)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左卫 镇南卫 骁骑右卫 龙虎卫 沈阳左卫 沈阳右卫(俱南京旧制,永乐十八年分调)
在外
△浙江都司
杭州前卫 杭州后卫 台州卫 宁波卫 处州卫 绍兴卫 海宁卫 昌国卫温州卫 临山卫 松门卫 金乡卫 海门卫 定海卫 盘石卫 观海卫 海宁千户所 衢州千户所 严州千户所 湖州千户所 金华千户所 澉浦千户所(以下各所,旧无,后添设) 乍浦千户所 三江千户所 定海后千户所 定海中左千户所 定海中中千户所 沥海千户所 三山千户所 大嵩千户所 霩戺千户所 龙山千户所 石浦前千户所 石浦后千户所 爵谿千户所 钱仓千户所水军千户所 新河千户所 桃渚千户所 健跳千户所 隘顽千户所 楚门千户所平阳千户所 瑞安千户所 海安千户所 蒲门千户所 壮士千户所 沙园千户所 蒲岐千户所 宁村千户所 新城千户所(旧有,后革)
辽东都司
定辽左卫 定辽右卫 定辽中卫 定辽前卫 定辽后卫 铁岭卫 东宁卫沈阳中卫 海州卫 盖州卫 金州卫 复州卫 义州卫 辽海卫 三万卫 广宁左屯卫 广宁右屯卫 广宁中屯卫 广宁前屯卫 广宁后屯卫 广宁卫( 已下添设) 广宁左卫 广宁右卫 广宁中卫 宁远卫 抚顺千户所 蒲河千户所宁远中左千户所 宁远中右千户所 广宁中前千户所 广宁中后千户所 广宁中左千户所 金州中左千户所 铁岭左右千户所 铁岭中左千户所 三万前前千户所 三万后后千户所 三万中中千户所 辽海中中千户所 辽海右右千户所 辽海前前千户所 辽海后后千户所 东宁中左千户所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后改天津右卫。旧有贵州护卫,革)
登州卫 青州左卫 莱州卫 宁海卫 济南卫 平山卫 安东卫 (已下添设)灵山卫 鳌山卫 大嵩卫 威海卫 成山卫 靖海卫 东昌卫 临清卫(旧兖州左护卫,后改) 任城卫济宁卫(旧武昌左护卫,后改) 兖州护卫 胶州千户所 诸城千户所 滕县千户所 肥城千户所(已下添设) 海阳千户所 东平千户所 宁津千户所 雄崖千户所 浮山前千户所 福山中前千户所 奇山千户所 濮州千户所 金山左千户所 寻山后千户所 百尺崖后千户所 王徐寨前千户所 夏河寨前千户所 鲁府仪卫司 德府仪卫司 泾府仪卫司 衡府仪卫司德府群牧所 泾府群牧所 衡山群牧所
◎右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右卫 虎贲右卫 武德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在外
△直隶
宣州卫(旧无,后设)
陕西都司(旧有阶州卫、沙州卫、灵山千户所,后俱革。)
西安右护卫(旧泰山卫改) 西安左卫 西安前卫 西安后卫 延安卫 汉中卫 平凉卫 绥德卫 宁夏卫 庆阳卫 巩昌卫 临洮卫 兰州卫 秦州卫岷州卫旧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后存卫) 河州卫(旧军民指挥使司) 洮州卫 宁夏中护卫 甘州中护卫 安东中护卫 宁夏前卫(已下各卫旧无,后设) 宁夏中卫 宁夏中屯卫(旧和州卫) 宁夏左屯卫宁夏右屯卫 宁羌卫 靖虏卫 固原卫 榆林卫 宁夏后卫(以花马池千户所改)兴安千户所(旧金州千户所,万历十年改)凤翔千户所 礼店前千户所(以下各所旧设) 沔县千户所 环县千万所 文县千户所 阶州千户所(旧属秦州卫,嘉靖二十二年改属都司) 灵州千户所 西安千户所 西固城千户所,归德千户所 镇羌千户所 安边千户所 平虏千户所 兴武营千户所 镇戎千户所 宁夏平虏千户所 秦府仪卫司 庆府仪卫司 肃府仪卫司 韩府仪卫司 宁夏群牧所安东群牧所 甘州群牧所
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
甘州左卫 甘州右卫 甘州中卫 甘州前卫 甘州后卫(已上陕西甘肃卫分设) 永昌卫 凉州卫 庄浪卫 西宁卫 山丹卫 (已上旧属陕西都司) 肃州卫 镇番卫 镇夷千户所 古浪千户所 高台千户所
四川都司(旧有浦江关军民千户所,后革)
成都左护卫 成都右卫 成都中卫 成都前卫 成都后卫 宁川卫 茂州卫重庆卫 叙南卫 泸州卫 利州卫(旧无,后设) 松潘卫(旧为军民指挥使司,后改) 青川千户所 保宁千户所 威州千户所 雅州千户所 大渡河千户所 广安千户所 灌县千户所 (已下各所后设) 黔江千户所 叠溪千户所建武千户所 小河千户所 蜀府仪卫司 寿府仪卫司(革) 寿府群牧所(革)
土官
天全六番招讨使司(属都司) 陇木头长官司 静州长官司 岳希蓬长官司(已上属茂州卫) 石砫宣抚司 西阳宣抚司 (已上属重庆卫) 石耶洞长官司 邑梅洞长官司 (已上属酉阳宣抚司) 占藏先结簇长官司 蜡匝簇长官司 白马路簇长官司发 山洞簇长官司 阿昔洞簇长官司 北定簇长官司 麦匝簇长官司 者多簇长官司 牟力簇长官司 班班簇长官司 祈命簇长官司 勒都簇长官司 包藏簇长官司 阿思簇长官司 思曩儿簇长官司 阿用簇长官司潘斡寨长官司 八郎安抚司 阿角寨安抚司 麻儿匝安抚司 芒儿者安抚司(已上俱属松潘卫) 叠溪长官司 郁即长官司(已上属叠溪千户所)
四川行都司(旧无,后设。旧有建昌前卫,后革)
建昌卫(旧属四川都司) 宁番卫(旧为苏州卫,属四川都司已下添设)会川卫 盐井卫 越巂卫 礼州后千户所 礼州中中千户所 建昌打冲河中前千户所 德昌千户所 迷易千户所 盐井打冲河中左千户所 冕山桥后千户所 镇西后千户所
土官
昌州长官司 威龙长官司 普济长官司(俱属建昌卫) 马喇长官司(属盐井卫) 邛部长官司(属越巂卫)
广西都司
桂林右卫 桂林中卫 南宁卫 柳州卫 驯象卫 南丹卫 (已下添设)庆远卫 浔州卫 奉议卫 广西护卫 梧州千户所 怀集千户所 武缘千户所古田千户所 贵县千户所 贺县千户所 全州千户所 太平千户所 象州千户所平乐千户所 郁林千户所 宾州千户所 来宾千户所 富川千户所 容县千户所 融县千户所 灌阳千户所 河池千户所 武宣千户所 向武千户所 五屯々田千户所 迁江屯田千户所 靖江府仪卫司
云南都司(旧有鹤庆、通海二千户所,革)
云南左卫 云南右卫 云南前卫 大理卫 楚雄卫 临安卫 景东卫 曲靖卫 洱海卫 永昌卫(旧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 蒙化卫 平夷卫 赵州卫 六凉卫 云南中卫 云南后卫 (已下后设) 广南卫 大罗卫 澜沧卫(以澜沧军民指挥使司改) 腾冲卫(以腾冲军民指挥使司改) 安宁千户所 宜良千户所 易门千户所 杨林堡千户所 十八寨千户所 通海前前千户所 通海右右千户所 定远千户所 马隆千户所 姚安千户所 姚安中屯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木密关千户所 镇安千户所(旧为金齿千户所,万历十三年改,驻守猛淋) 镇姚千户所(旧为永昌千户所,万历十三年改,驻守老姚关) 永平前前千户所永平后后千户所 腾冲千户所 新安千户所 凤梧千户所
土官
茶山长官司 潞江安抚司 凤溪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 镇道安抚司 杨塘安抚司(俱属永昌卫) 蛮莫安抚司 猛脸长官司 猛养长官司(俱万历十三年改设)
贵州都司(旧有层台、重安二千户所,俱革。旧有平伐长官司,后隶贵阳府。旧有平浪、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后隶都匀府。)
贵州卫 永宁卫 普定卫 平越卫 乌撒卫 普安卫 赤水卫 威清卫 兴隆卫 新添卫 清平卫 平坝卫 安庄卫 龙里卫 安南卫 都匀卫 毕节卫贵州前卫旧无,后设) 黄平千户所 普市千户所 重安千户所 安龙千户所白撒千户所 摩泥千户所 关索岭千户所 阿落密千户所 平夷千户所 安南千户所 乐民千户所 七星关千户所
土官
新添长官司 小平伐长官司 把平寨长官司 丹平长官司 丹行长官司(已上属新添卫) 杨义长官司(属平越卫) 大平伐长官司(属龙里卫)
◎中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中卫 神策卫 应天卫 和阳卫 (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调) 牧马千户所(南京旧所调) 蕃牧千户所(添设)
在外
△直隶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淮安卫 镇海卫 滁州卫 徐州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金山卫 新安卫 泗州卫 寿州卫 邳州卫 大河卫 沂州卫 安庆卫宿州卫(旧为千户所) 潼关卫 (已下旧属河南都司) 归德卫 武平卫 镇江卫 (已下添设) 庐州卫 六安卫 徐州左卫 建阳卫 汝宁千户所 松江中千户所 青村中前千户所 南汇嘴中后千户所 嘉兴中左千户所(在府) 吴淞江千户所 宝山千户所 刘河堡中千户所 崇明沙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泰州千户所 盐城千户所 东海中千户所 海州中前千户所 莒州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凤阳中卫 凤阳右卫 皇陵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洪塘千户所
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后并汝州卫。)
河南卫 弘农卫 陈州卫 睢阳卫 宣武卫 信阳卫 彰德卫 南阳卫 怀庆卫 颍川卫 南阳中护卫 (已下添设) 汝州卫 颍上千户所 禹州千户所(旧名钧州,后改) 嵩县千户所 卫辉前千户所 林县千户所 邓州前千户所唐县右千户所 周府仪卫司 唐府仪卫司 伊府仪卫司 赵府仪卫司 郑府仪卫司 崇府仪卫司 徽府仪卫司 赵府群牧所 郑府群牧所 崇府群牧所 徽府群牧所
◎前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前卫 龙骧卫 豹韬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在外
△直隶
九江卫
湖广都司(旧有武昌右千户所,革。)
武昌卫 武昌左卫 黄州卫 永州卫 岳州卫 蕲州卫 施州卫 辰州卫常德卫 沅州卫 宝庆卫 沔阳卫 长沙卫 衡州卫 茶陵卫 镇远卫 偏桥卫
清浪卫 (已上三卫在贵州境) 平溪卫 五开卫 九溪卫 靖州卫 永定卫 宁远卫(已下添设) 铜鼓卫 武昌护卫 襄阳护卫 郴州千户所 麻寮千户所 添平千户所 安福千户所 忠州千户所(在四川境) 大庸千户所 桂阳千户所 武冈千户所 澧州千户所 宁溪千户所 常宁千户所 镇溪千户所桃川千户所 枇杷千户所 锦田千户所 宁远千户所 江华千户所 城步千户所天柱千户所 汶溪千户所 宜章千户所 广安千户所 大田千户所 黎平千户所 中潮千户所 新化千户所 新化亮寨千户所 隆里千户所 (已上五所在贵州境) 平茶千户所 平茶屯千户所 铜鼓千户所 楚府仪卫司 荆府仪卫司雍府仪卫司 荣府仪卫司 岷府仪卫司 吉府仪卫司 荆府群牧所 雍府群牧所荣府群牧所 吉府群牧所
土官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属都司) 腊惹洞长官司 麦著黄洞长官司 驴迟洞长官司 施溶溪长官司 白崖洞长官司 田家洞长官司(已上属永顺宣慰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属都司) 五寨长官司 筸子坪长官司(俱属保靖宣慰司) 施南宣抚司(属施州卫) 东乡五路安抚司(属施南宣抚司) 摇把洞长官司 上爱茶峒长官司 下爱茶峒长官司 镇远蛮夷长官司 隆奉蛮夷长官司(俱属东乡五路安抚司) 忠孝安抚司(属施南) 忠路安抚司(属施南) 金峒安抚司(属施南) 剑南长官司(属忠路) 西坪蛮夷长官司(属金峒) 散毛宣抚司(属施州卫) 龙潭安抚司 大旺安抚司(俱属散毛) 东流蛮夷长官司 腊璧峒蛮夷长官司(俱属大旺) 忠建宣抚司(属施州卫忠峒安抚司) 高罗安抚司(属忠建) 木册长官司(属高罗) 镇南长官司 唐崖长官司 容美宣抚司(俱属施州卫) 椒山玛瑙长官司 五峰石宝长官司 水尽源通塔平长官司 石梁下峒长官司(俱属容美) 桑植安抚司(属九溪) 臻剖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属镇远卫)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
荆州卫 荆州左卫 荆州右卫 瞿塘卫 襄阳卫 襄阳护卫 安陆卫 郧阳卫 夷陵千户所 德安千户所 枝江千户所 长宁千户所 远安千户所 竹山千户所 均州千户所 房县千户所 忠州千户所 辽府仪卫司 襄府仪卫司 兴府仪卫司
兴都留守司
承天卫(旧安陆卫,嘉靖十八年改) 沔阳卫(旧属都司,嘉靖二十一年改)显陵卫(旧为荆州左卫,嘉靖十八年改) 德安千户所(旧属行都司,嘉靖二十一年改)
福建都司
福州中卫 福州左卫 福州右卫 兴化卫 泉州卫 漳州卫 福宁卫 镇东卫 平海卫 永宁卫 镇海卫 大金千户所(巳下添设) 定海千户所 梅花千户所 万安千户所 莆禧千户所 福全千户所 金门千户所 中左千户所 高浦千户所 浦城千户所 六鳌千户所 铜山千户所 玄锺千户所 崇武千户所 南诏千户所 龙岩千户所
福建行都司
建宁左卫 建宁右卫 延平卫 邵武卫 汀州卫 将乐千户所 武平千户所(已下添设) 永安千户所 上杭千户所 浦城千户所
江西都司
南昌卫(正德十六年,以左、前二卫并改)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千户所(旧为卫) 饶州千户所 安福千户所 会昌千户所 永新千户所 南安千户所建昌千户所 抚州千户所 铅山千户所 广信千户所 信丰千户所 宁府仪卫司 淮府仪卫司 益府仪卫司 淮府群牧所 益府群牧所
广东都司
广州前卫 广州后卫 广州左卫 广州右卫 南海卫 潮州卫 雷州卫 海南卫 清远卫 惠州卫 肇庆卫 广海卫(已下添设) 砀石卫 神电卫 廉州卫(旧千户所) 新会千户所 韶州千户所 南雄千户所 龙川千户所 程乡千户所 德庆千户所 新兴千户所 阳江千户所 高州千户所 儋州千户所 新宁千户所 万州千户所 崖州千户所 增城千户所 东莞千户所(已下添设) 大鹏千户所 香山千户所 连州千户所 河源千户所 长乐千户所 平海千户所海丰千户所 捷胜千户所 甲子门千户所 大城千户所 海门千户所 靖海千户所 蓬州千户所 澄海千户所 广宁千户所 四会千户所 阳春千户所 海朗千户所 双鱼千户所 宁川千户所 信宜千户所 石城千户所 永安千户所 钦州千户所 灵山千户所 海康千户所 乐民千户所 海安千户所 锦囊千户所 清澜千户所 昌化千户所 南山千户所 泷水千户所 从化千户所 封门千户所函口千户所 富霖千户所
◎后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后卫 鹰扬卫 兴武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大宁中卫大宁前卫 会州卫(俱北平行都司旧卫) 富峪卫(已下添设,并北平山西等卫改调) 宽河卫(旧大宁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后卫(改昭陵卫) 忠义左卫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义勇中卫 义勇左卫 义勇右卫 义勇前卫义勇后卫 武成中卫 蔚州左卫
在外
△直隶(旧为北平都司,有北平三护卫,后俱为亲军。其不系北平旧卫者,俱永乐以后添设。)
蓟州卫 真定卫 永平卫 山海卫 遵化卫(已上北平旧卫) 密云中卫密云后卫(以旧密云分) 开平中屯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延庆卫(旧为北平都司居庸关千户所,后改隆庆卫,后又改此)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镇朔卫 涿鹿卫(旧为河南宁国卫,属中府) 定边卫 神武右卫 神武中卫 忠义中卫 卢龙卫 武清卫 抚宁卫德州卫 宁山卫(旧属河南都司,属中府) 大同中屯卫(永乐初改调) 沈阳中屯卫 定州卫(已上旧为北平、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卫所,永乐初改调)天津卫(已下添设)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旧青州左护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河间卫 潼关卫(旧属河南都司) 德州左卫 梁城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已下添设) 倒马关千户所 潮河千户所 白洋口千户所 渤海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镇边城千户所 顺德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旧乐安千户所,改属) 平定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俱属山西都司,后改)
大宁都司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俱永乐元年设)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俱洪武旧卫,永乐改属) 茂山卫 紫荆关千户所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宣府前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怀安卫 开平卫延庆左卫(旧属北平行都司,后改) 延庆右卫(旧属北平都司,后改) 龙门卫 保安卫(旧属前府,后改) 保安右卫(旧属前府,后改) 蔚州卫 永宁卫 怀来卫 兴和千户所 美峪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旧属山西都司,后改)四海冶千户所 长安千户所 云川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后革。蒲州千户所,改属直隶,广昌千户所,改属万全都司)
太原左卫 太原右卫 太原前卫 振武卫 平阳卫 镇西卫 潞州卫 沈阳中护卫(后设) 汾州卫(后设) 沁州千户所 宁化千户所 雁门千户所 保德州千户所(已下添设) 偏头关千户所 磁州千户所 宁武千户所 八角千户所 老营堡千户所(嘉靖十七年添设) 晋府仪卫司 沈府仪卫司 代府仪卫司晋府群牧所 沈府群牧所 代府群牧所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后改属万全都司)
大同左卫 大同右卫 大同前卫 大同后卫 朔州卫(已下俱山西大同等处卫所调改及添设) 镇虏卫 安东中屯卫 阳和卫 玉林卫 高山卫 云川卫天城卫 威远卫 平虏卫 山阴千户所 马邑千户所 井坪千户所
◎南京卫所亲军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羽林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贲左卫 锦衣卫 旂手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江淮卫 济川卫 孝陵卫 牺牲千户所
◎五军都督府属
○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北京左府。)
留守左卫 镇南卫 水军左卫 骁骑右卫 龙虎卫 龙虎左卫(旧为成都右护卫,宣德六年改) 英武卫 沈阳左卫 沈阳右卫 龙江右卫
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北京右府。)
虎贲右卫 留守右卫 水军右卫 武德卫 广武卫
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北京中府。)
留守中卫 神策卫 广洋卫 应天卫 和阳卫 牧马千户所
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北京前府。)
留守前卫 龙江左卫 龙骧卫 飞熊卫 天策卫 豹韬卫 豹韬左卫(旧为成都中护卫,宣德六年改调)
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北京后府。)
留守后卫 横海卫 鹰扬卫 兴武卫 江阴卫
羁縻卫所,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
◎都司一(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
朵颜卫 泰宁卫 建州卫 必里卫(旧《会典》作兀里) 福馀卫(已上洪武间置) 兀者卫 兀者左卫 兀者右卫 兀者后卫 赤不罕卫 屯河卫 安河卫(已上永乐二年置) 毛怜卫 虎儿文卫 失里绵卫 奴儿干卫 坚河卫(旧《会典》有温河) 撒力卫 (已上永乐三年置) 古贲河卫 右城卫 塔鲁木卫 苏温河卫 斡滩河卫(旧《会典》有滩纳河) 兀者前卫 卜颜卫 亦罕河卫 纳怜河卫 麦兰河卫 兀列河卫 双城卫 撒剌儿卫 亦马剌卫 斡兰卫亦儿古里卫 脱木河卫 卜剌罕卫 密陈卫 脱伦卫 嘉河卫 塔山卫 阿速江卫 速平江卫 木鲁罕山卫 马英山卫 土鲁亭山卫 木塔里山卫 朵林山卫兀也吾卫 吉河卫 劄竹哈卫 (旧《会典》有撒竹篮) 福山卫(旧《会典》作福三) 肥河卫 哈温河卫(旧《会典》作哈里河) 木束河卫 撒儿忽卫罕答河卫(旧《会典》作忽答河) 劄童卫(已上永乐四年置) 阿古河卫 喜乐温河卫 木阳河卫 哈兰城卫 可令河卫 兀的河卫 哥吉河卫 野木河卫纳剌吉河卫 亦里察河卫 野儿定河卫 卜鲁丹河卫 好屯河卫 喜剌乌河卫(旧《会典》作喜速乌) 考郎兀卫 亦速里河卫 阿剌山卫 随满河卫 撒秃河卫忽兰山卫 古鲁浑山卫 阿资河卫 甫里河卫 答剌河卫(旧《会典》作纳剌河) 撒只剌河卫 阿里河卫(旧《会典》作阿吉河) 依木河卫 亦文山卫木兰河卫 朵儿必河卫 甫门河卫 (已上永乐五年置) 纳木河卫 童宽山卫兀鲁罕河卫 塔罕山卫 者帖列山卫 木兴卫 友帖卫 牙鲁卫 益实卫 剌鲁卫 乞忽卫 兀里溪山卫 希滩河卫 弗朵秃河卫 阿者迷河卫 撒察河卫斡兰河卫 阿真河卫 木忽剌河卫 钦真河卫 克默河卫 察剌秃山卫 呕罕河卫 阮里河卫 列门河卫 秃都河卫 实山卫 忽里急山卫 莫温河卫 薛列河卫(已上永乐六年置) 卜鲁兀卫 葛林卫 把城卫 劄肥河卫 忽石门卫 劄岭上卫 木里吉卫 忽儿海卫 伏里其卫 乞勒尼卫 爱河卫 把河卫 和屯吉卫 失里木卫 阿伦卫 古里河卫 塔麻速卫(已上永乐七年置) 木兴河卫木剌河卫 (旧《会典》作木束河卫) 喜申卫 使防河卫(旧《会典》作使方河) 甫儿河卫 亦麻河卫 兀应河卫 法因河卫 阿答赤河卫(旧《会典》作阿答) 古木山卫 葛称哥卫(已上永乐八年置) 督罕河卫 建州左卫 只儿蛮卫 兀剌卫 顺民卫 囊哈儿卫 古鲁卫(旧《会典》作古鲁山) 满径卫哈儿蛮卫 塔亭卫 也孙伦卫 可木河卫 弗思木卫 弗提卫(已上永乐十年置)斡朵伦卫(永乐十一年置) 哈儿分卫 阿儿温河卫 速塔儿河卫 兀屯河卫玄城卫 和卜罗卫 老哈河卫 失儿兀赤卫 卜鲁秃河卫 可河卫 乞塔河卫兀剌忽卫(已上永乐十二年置) 渚冬河卫 劄真卫 兀里哈里卫 忽鲁爱卫(已上永乐十三年置) 吉滩河卫 亦马忽山卫(已上永乐十四年置) 阿真同真卫 亦东河卫 亦迷河卫(已上永乐十五年置) 建州右卫 益实左卫 阿答赤卫 塔山左卫(旧《会典》作塔山前) 城讨温卫(旧《会典》作“成”,已上俱正统间置) 寄住毛怜卫(此下正统已后续置) 可木卫 失里卫 失木鲁河卫 忽鲁木卫 塔马速卫 失烈木卫 吉滩卫 和屯卫 禾屯吉河卫 亦失卫亦力克卫 纳木卫 弗纳河卫 忽失木卫 兀也卫 也速伦卫 巴忽鲁卫 兀牙山卫 塔木卫 忽里山卫 罕麻卫 木里吉河卫 引门河卫 亦里察卫 只卜得卫 塔儿河卫 木忽鲁卫 木答山卫 立山卫 可吉河卫 忽失河卫 脱伦兀卫 阿的纳河卫 兀力卫 阿速卫 速温河卫 纳剌吉卫 撒剌卫 亦实卫 弗朵脱河卫 亦屯河卫 兀讨温河卫 甫河卫 剌山卫 阿者卫 童山宽卫 替里卫 亦里察河卫 哈黑分卫 秃河卫 好屯卫 乞列尼卫 撒里河卫 忽思木卫兀里河卫 忽鲁山卫 弗儿秀河卫 没脱伦卫 阿鲁必河卫 咬里山卫 亦文卫 写猪洛卫 答里山卫 古木河卫 剌儿卫 兀同河卫 出万山卫 者屯卫喜辰卫 海河卫 兰河卫 朵州山卫 者亦河卫 纳速吉河卫 把忽儿卫 镇真河卫 也速河卫 者剌秃卫 也鲁河卫 亦里河卫 失里兀卫 斡朵里卫 秃屯河卫 者林山卫 波罗河卫 朵儿平河卫 散力卫 密剌秃山卫 甫门卫 细木河卫 没伦河卫 弗秃都河卫 者列帖卫 察札秃河卫 出万河卫 者帖列卫兀失卫 忽里河卫 失里绵河卫 兀剌河卫 爱河卫 洽剌察卫 卜忽秃河卫没伦卫 卜鲁卫 以哈阿哈卫 速江平卫 兀山卫 弗力卫 失郎山卫 亦屯卫木河卫 竹墩卫 河木卫 哈郎卫 岁班卫 失山卫 考郎卫 筑屯卫 黑里河卫 右城卫 弗河卫 文东河卫 阿古卫 弗山卫 兀答里卫 纳速河卫 失列河卫 朵儿玉卫 兀鲁河卫 弗郎罕河卫 赤卜罕山卫 老河卫 竹里河卫吉答纳河卫 者不登卫 也速脱卫 阿木河卫 颜亦卫(已下添设) 山答卫塔哈卫 弗鲁纳河卫 行子卫 兀勒阿城卫 阿失卫 吉真纳河卫 法卫 薄罗卫 塔麻所卫 布儿哈卫 亦思察河卫 失剌卫 卜忽秃卫 撒里卫 你实卫平河卫 忽里吉山卫 阿乞卫 台郎卫 塞克卫 拜苦卫 所力卫 巴里卫塔纳卫 木郎卫 额克卫 勒伏卫 式木卫 树哈卫 肥哈答卫 盖千卫 英秃卫 乞忽卫 阿林卫 哈儿速卫 巴答卫 脱木卫 忽把卫 速哈儿卫 马失卫塔赛卫 劄里卫 者哈卫 恨克卫 哈失卫 交枝卫 葛卫 艾答卫 亦蛮卫哈察卫 革出卫 卜答卫 蜀河卫 秃里赤山卫 赛因卫 忙哈卫
所二十四
兀者托温千户所 哈鲁门山千户所 兀者揆野木千户所 兀的罕千户所 兀者稳免赤千户所 得的河千户所 鱼失千户所 五年千户所 兀者已河千户所真河千户所 兀的千户所 屯河千户所 哈三千户所 兀者屯河千户所 古贲河千户所 五音千户所 锁郎塔真河千户所 兀者揆野人千户所 敷答河千户所兀秃河千户所 可里踢千户所 哈鲁门千户所 兀讨温河千户所 兀者撒野人千户所
站七
别儿真站 黑龙江地方莽亦帖站 弗朵河站 亦罕河卫忽把希站 忽把希站弗答林站 古代替站
地面七
弗孙河地面 木温河地面 埇坎河地面 撒哈地面 亦马河咬东地面 可木地面 黑龙江地面
寨一
黑龙江忽里平寨
西北诸部,在明初服属,授以指挥等官,设卫给诰印。
卫六
赤斤蒙古卫 罕东卫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哈密卫
西番即古吐番。洪武初,遣人招谕,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俾因俗以治。自是番僧有封灌顶国师及赞善、阐化等王,大乘大宝法王者,俱给印诰,传以为信。所设有都指挥使司、指挥司。
都指挥使司二
乌思藏都指挥使司 朵甘卫都指挥使司
指挥使司一
陇答卫指挥使司
宣尉使司三
朵甘宣慰使司 董卜韩胡宣慰使司 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
招讨司六
朵甘思招讨司 朵甘陇答招讨司 朵甘丹招讨司 朵甘仓溏招讨司 朵甘川招讨司 磨儿勘招讨司
万户府四
沙儿可万户府 乃竹万户府 罗思端万户府 别思麻万户府
千户所十七
朵甘思千户所 剌宗千户所 孛里加千户所 长河西千户所 多八三孙千户所 加八千户所 兆日千户所 纳竹千户所 伦答千户所 果由千户所 沙里可哈忽的千户所 孛里加思千户所 撒里土儿千户所 参卜郎千户所 剌错牙千户所 泄里坝千户所 润则鲁孙千户所
班军者卫所之军番上京师,总为三大营者也。初,永乐十三年诏边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江南、北诸卫官,简所部卒赴北京,以俟临阅。京操自此始。仁宗初,因英国公张辅等言,调直隶及近京军番上操备,谕以毕农而来,先农务遣归。既而辅言:“边军比悉放还,京军少,请调山东、河南、中都、淮、扬诸卫校阅。”制曰“可”。又敕河南、山东、山西、大宁及中都将领,凡军还取衣装者,以三月毕务,七月至京,老弱者选代,官给之马。岁春秋番上,共十六万人:大宁七万七百余,中都、山东递杀,河南最少,仅一万四千有奇。定为例。后允成国公朱勇等请,罢巩昌诸卫及阶、文千户所班军,代以陕西内地卒。山东卫士沿海备倭,沿海卫士复内调,通州卫士漕淮安粟,安庆卫士赴京操,不便,皆更之。已,并放还陕西班军。正统中,京操军皆戍边,乃遣御史于江北、山东、北直选卒,为京师备。景泰初,边事棘,班军悉留京,间岁乃放还取衣装。于是于谦、石亨议三分之,留两番操备。保定、河间、天津放五十日,河南、山东九十日,淮、扬、中都百日,紫荆、倒马、白羊三关及保定诸城戍卒,属山东、河南者,亦如之。逃者,官镌秩三等,卒尽室谪边卫。明年,谦又言:“班军分十营团练,久不得休,请仍分两番。”报可。
成化间,河南秋班军二千余不至,下御史趣之。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势家私占复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乃定远限罪,轻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月。重者发边卫罚班至年半。令虽具,然不能革也。
弘治中,兵部言占役之害,罚治如议。于是选卫兵八万团操,内外各半。外卫四万,两番迭上。李东阳极言工作困军,班军逾期不至,大率坐此。帝然之。末年,归大宁卒两班万人。正德中,宣府军及京营互调,春秋番换如班军例。迄世宗立乃已。
嘉靖初,尚书李承勋言:“永乐中调军番上京师,后遂踵为故事,卫伍半空,而在京者徒供营造。不若省行粮之费,以募工作。”御史鲍象贤请分班军为三,二入营操,一以赴役。通政司陈经复请半放之,收其粮募工。皆不行。久之,从翊国公郭勋言,宽河南因灾不至班军,而谕后犯者罪必如法。兵部因条议,军士失期,治将领之罪,以多寡为差,重者至镌秩戍边。报可。其后边警棘,乃并番上军为一班,五月赴京,十一月放还,每岁秋防见兵十五六万。仇鸾用事,抽边卒入卫,凡选士六万八千余。又免大宁等卫军京操,改防蓟镇,班军遂耗减。丰城侯李熙核其数,仅四万人,因请改征银召募,而以见军四万归营操练。严嵩议以“各卫兵虽有折干之弊,然清核令下,犹凛凛畏罪。若奉旨征银,恐借为口实,祖宗良法深意,一旦荡然”。帝是之。折干者,卫卒纳银,将弁以免其行,有事则召募以应。亡何,从平江伯陈圭奏,仍令中都、山东、河南军分春秋两班,别为一营,春以三月至,八月还,秋以九月至,来岁二月还,工作毋擅役。
隆庆初,大发治河,军人惮久役,逃亡多。部议于见役军中,简锐者著伍,而以老弱供畚锸。
万历二年,科臣言,班军非为工作设。下兵部,止议以小工不得概派而已。时积弊已久,军士苦役甚,多愆期不至。故事,失班脱逃者,罚工银,追月糈。其后额外多征,军益逃,中都尤甚。自嘉靖四十三年后,积逋工银至五十余万两。巡抚都御史张翀乞蠲额外工价,军三犯者,不必罚工,竟调边卫。而巡视京营给事中王道成则言:“凡军一班不到,即系一年脱伍,尽扣月粮。本军仍如例解京,罚补正班。三年脱班,仍调边卫。”并报可。卫军益大困。
后二十九年,帝以班军多老弱雇倩,令严饬之。职方主事沈朝焕给班军饷,皆佣诸丐,因言:“班军本处有大粮,到京有行粮,又有盐斤银,所费十余万金,今皆虚冒。请解大粮贮库,有警可召募,有工可雇役。”部议请先申饬,俟大工竣行之。是时专以班军为役夫,番上之初意尽失矣。
又五年,内庭有小营缮,中官陈永寿请仍用班军,可节省。给事中宋一韩争之,谓:“班军输操即三大营军,所系甚重。今边鄙多事,万一关吏不谨,而京师团练之军多召募,游徼之役多役占,皇城宿卫多白徒,四卫扈从多厮役。即得三都司健卒三万,犹不能无恐,况动以兴作朘削,名存实亡,缓急何赖哉?”不听。四十年,给事中麻僖请恤班操之苦。后六年,顺天巡抚都御史刘曰梧言班军无济实用,因陈募兵十利。是时,法益弛,军不营操,皆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
启、祯时,边事汹汹,乃移班军于边。筑垣、负米无休期,而糗粮缺,军多死,班将往往逮革。特敕兵部右侍郎专督理,铸印给之,然已无及。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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