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寻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实授。正德中革。)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复旧。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正德八年设总制。嘉靖初,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寻罢。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万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罢。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始设巡抚。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日蹙,移驻广宁,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成化十年,复分设。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罢。二年复设,去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命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正统十四年,始设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巡抚,或有时罢遣。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始设巡抚。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镇抚。天顺元年罢。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成化八年罢。十一年复设。正德二年又罢。五年又复设。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天启元年设。崇祯二年罢。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天启二年后,或置或罢。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诣寺详谳。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寻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十年革。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年复罢。)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名。)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务典出纳文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亦如之。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诸书。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讲读毕,率其僚属,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具启本以进。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皆审慎而监省之。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凡东宫监国、抚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寻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虽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英宗初,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协理者无常员。春坊大学士,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侍书,掌以六书供侍。待诏,掌应对。孔目掌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监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至万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已复罢。寻皆罢。)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谪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车驾幸学,则执经坐讲。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典簿,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典籍,典书籍。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洪武十四年,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秩正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之。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二十四年,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俱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增设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学正至十一人,学录至七人。后革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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