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由是岁运之数,渐不如旧。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及汝、颍倡乱,湖广、江右相继陷没,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西之地,虽縻以好爵,资为藩屏,而贡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总督之。既达朝廷之命,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总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一坐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岁河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军人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疸盐,计一千六百余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资。如蒙矜闵,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外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户部又以所言具呈中书省,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四月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儿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运司移文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列牒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卖于民,非惟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峄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运司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小清河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八千引,责付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事,窃照山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民不得安业。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得桩配于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责州县,临逼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课之时,宜从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问,即系办课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史台所呈,取问运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画,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言:“近蒙委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运司官不思转运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无有。窃照诸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于民户。且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于内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盐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口凋残,十亡八九,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有司征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以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妻子。纵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旧债未偿,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认纳乾课,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甘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毋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者,同私盐法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脱荒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味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呈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宜从都省选官,前赴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移咨陕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讲究。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官,与总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儿不花及廉使胡通奉所言,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其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乾课,与运司已散食盐引价同。见纳乾课,办钞七万锭,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民不受害,而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该办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余十三万锭,从何处恢办?”议不合而散。本省检照运司逐年申报文册,陕西止办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遂称疾不出,其后讫无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尝遣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一同讲究,以泾州白家河永为定界,听民食用。仍督所在军民官严行禁约,毋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如所拟行之。
两淮之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通放。其船梢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而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其于盐法非小补也。”
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议拟,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定议,令运司于已收在官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盖仓房,仍从都省移咨河南行省,委官与运司偕往,相视空地,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之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中书省云:
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从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余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地广民多,食之者众,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亭灶,散漫海隅,行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法隳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
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户,余无生理,衣食所资,全籍工本,稍存抵业之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其劳,又复差充他役。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即今未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致损见户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掌召募船户,照依随场日煎月办课额,官给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盐袋,每引元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为二袋,纲官押运前赴所拨之仓而交纳焉。客人到仓支盐,如自二月至于十月河冻之时,以运足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纲运盐船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凡遇到场装盐之时,私属盐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途盗卖,杂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就场支给,既免纲运俸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弊之二也。
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而计之,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虽卖尽其数,犹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勒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九十余万引,无从支散。如蒙早降定制,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所,水程虽住,引不拘纳,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顿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与盐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无亏。见为住煎余盐三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
户部详运司所言,除余盐三万引别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定拟,呈省移咨,从长讲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余盐,已行住免。本司系同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权将余盐三万引倚阁,俟盐法通行而后办之。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拟合住罢。”有旨从之。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拟。其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从所拟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表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
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余盐三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路桩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多,盐额增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盐课十三万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职专恢办,惠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余盐三万引,革去散卖食盐之弊,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宜从都省区处。
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而行之。
广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交章敷陈,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煎办,今已三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蕃,船商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广海之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害,如蒙怜悯,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云:“上项余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弊,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无煎出余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后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余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井,俱在万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灶民由此而疲矣。”行省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余盐五千引倚阁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具以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所言添印茶由事,咨呈中书省云:“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产茶去处零斤采卖,皆须由帖为照。春首发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尽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茶引课重数多,止于商旅兴贩,年终尚有停闲未卖者。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算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验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户部定拟,江西茶运司岁办公据十万道,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照,岁办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引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于茶由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添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积出余零钞数,官课无亏,而便于民用。”合准本省所拟,具呈中书省,移咨行省,如所拟行之。
至正二年,李宏陈言内一节,言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事云:“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聚。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饣尽之资。提举司虽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效,势所必然。提举司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等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被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限不能足备,上司紧并,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仍不许运司似前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送户部定拟,复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如所言行之。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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