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宗三
三年春正月癸未朔,暹番、没剌由、罗斛诸国各以方物来贡,赐暹番世子虎符。丙戌,太阴犯太白。己丑,中书省臣言:“天变屡见,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汉人所说耳,岂可一一听从耶?卿但择可者任之。”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封药木忽而为定远王,赐金印。命中书省:自今后妃、诸王所需,非奉旨勿给;各位擅置官府,紊乱选法者,戒饬之。辛卯,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浙西肃政廉访使王遇犯赃罪,托权幸规免,命御史台鞫治之。壬辰,安置高丽陪臣赵仁规于安西、崔冲绍于巩昌,并笞而遣之,以正其附王謜擅命妄杀之罪,复以王昛为高丽王,遣工部尚书也先铁木而、翰林待制贾汝舟赍诏往谕之。追收别铁木而、脱脱合儿鲁行军印。中书省臣言:“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余皆借及钞支。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帝嘉纳之。仍令谕月赤察而等自今一切赐与皆勿奏。癸巳,以江南军数多阙,官吏因而作弊,诏禁饬之。以答剌罕哈剌哈孙为中书左丞相。丁酉,太阴犯西垣上将。戊戌,太阴犯右执法。辛丑,括诸路马,隶蒙古军籍者免之。乙巳,太白经天。
二月癸丑朔,车驾幸柳林。丁巳,完泽等奏铨定省部官,以次引见,帝皆允之,仍谕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罢四川、福建等处行中书省,陕西行御史台,江东、荆南、淮西三道宣慰司。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帅府及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广和林、甘州城。诏缙山县民户为势家所蔽者,悉还县定籍。壬戌,诏谕江浙、河南北两省军民。乙巳,荧惑犯五诸侯。壬申,加解州盐池神惠康王曰广济,资宝王曰永泽;泉州海神曰护国庇民明著天妃;浙西盐官州海神曰灵感弘祐公;吴大夫伍员曰忠孝威惠显圣王。金齿国遣使来贡方物。庚辰,车驾幸上都。
三月癸巳,缅国世子信合八的奉表来谢赐衣,遣还。命妙慈弘济大师、江浙释教总统补陀僧一山赍诏使日本,诏曰:“有司奏陈:向者世祖皇帝尝遣补陀禅僧如智及王积翁等两奉玺书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还。爰自朕临御以来,绥怀诸国,薄海内外,靡有遐遗,日本之好,宜复通问。今如智已老,补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谕,附商舶以行,庶可必达。朕特从其请,盖欲成先帝遗意耳。至于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审图之。”甲午,命何荣祖等更定律令。诏军官受赃罪,重者罢职,轻者降其散官,或决罚就职停俸,期年许令自效。戊戌,荧惑犯舆鬼。升御史台殿中司秩五品。乙巳,行御史台劾平章教化受财三万余锭,教化复言平章的里不花领财赋时盗钞三十万锭,及行台中丞张闾受李元善钞百锭,敕俱勿问。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赐和林军钞十万锭。
夏四月辛亥朔,驸马蛮子台所部匮乏,以粮十三万石赈之。己未,太阴犯上将。丙寅,填星犯舆鬼,太阴犯心。庚午,申严江浙、两淮私盐之禁,巡捕官验所获迁赏。辛未,禁和林戍军窜名他籍。自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己卯,以礼部尚书月古不花为中书左丞。赐和林军钞五十万锭、帛四十万匹、粮二万石,仍命和林宣慰司市马五千匹给之。辽东开元、咸平蒙古、女直等人乏食,以粮二万五百石、布三千九百匹赈之。
五月壬午,罢江南诸路释教总统所。丙申,太阴犯南斗。海南速古台、速龙探、奔奚里诸番以虎象及桫罗木舟来贡。己亥,太白犯毕。庚子,免山东也速带而牧地岁输粟之半,禁阿而剌部毋于广平牧马。庚子,复征东行中书省,以福建平海省平章政事阔里吉思为平章政事。是月,鄂、岳、汉阳、兴国、常、澧、潭、衡、辰、沅、宝庆、常宁、桂阳、茶陵旱,免其酒课、夏税;江陵路旱、蝗,弛其湖泊之禁;仍并以粮赈之。六月辛亥,兀鲁兀敦庆童擅杀所部军之逃亡者,命枢密院戒之。癸丑,罢大名路所献黄河故道田输租。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马兵仗往诸番贸易者。以福建州县官类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汉人参用。禁福建民冒称权豪佃户,规免门役。庚申,太阴掩房。丁卯,荧惑犯右执法。壬申,岁星昼见。赐和林戍军钞一百四十万锭,鹰师五十万一千余锭。
秋七月己卯朔,太白犯井。庚辰,中书省臣言:“江南诸寺佃户五十余万,本皆编民,自杨总摄冒入寺籍,宜加厘正。”从之。丙申,扬州、淮安属县蝗,在地者为鹙啄食,飞者以翅击死,诏禁捕鹙。丁未,太阴犯舆鬼。
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丁巳,太阴犯箕。戊辰,太白犯轩辕大星。己巳,太阴犯五车星。赐定远王药木忽而所部钞万五千锭。是月,汴梁、大都、河间水,隆兴、平滦、大同、宣德等路雨雹。九月癸未,圣诞节,驻跸古栅,受诸王百官贺。庚寅,置河东山西铁冶提举司。壬辰,流星色赤,尾长丈余,其光烛地,起自河鼓,没于牵牛之西,有声如雷。癸巳,罢括宋手号军。乙未,太阴犯昴距星。丁酉,太白犯左执法。己亥,车驾还大都。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于太庙。壬子,册伯岳吾氏为皇后。甲寅,复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司。山东转运使阿里沙等增课钞四万一千八百锭,赐锦衣人一袭。丙子,太阴犯房。赐秃忽鲁不花等所部户钞三万七千余锭,橐驼户十万二千余锭。以淮安、江陵、沔阳、扬、庐、随、黄旱,汴梁、归德水,陇、陕蝗,并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湖渠闸堰凡七十八所。禁和林酿酒。乙酉,太白犯房。戊子,释囚二十人。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己亥,赐隆福宫牧驼者钞十万二千锭,诸王合带部十万锭,云南王也先铁木而及所部三万八千锭,和林戍军一百四十万余锭、币帛二万九千匹。杭州火,江陵路蝗,并发粟赈之。
十二月己酉,徙镇巢万户府戍沅、靖,毗阳万户府戍辰州,均州万户府戍常德、澧州。赐诸王岳忽难银印。丙寅,诏各省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役。升宣徽院为从一品。癸酉,诏中书省货财出纳,自今无券记者勿与。以守司徒、集贤院使、领太史院事阿鲁浑撒里为平章政事。赐诸王六十、脱脱等钞一万三千余锭,四怯薛卫士五万二千余锭,千户撒而兀鲁所部四万锭。淮安、扬州饥,甘肃亦集乃路屯田旱,并赈以粮。
四年春正月丙申,申严京师恶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剌,杖七十,拘役。辛丑,诏蒙古都元帅也速答而非奉旨勿擅决重刑。命和林戍军借斡脱钱者,止偿其本。癸卯,复淮东漕渠。赐诸王塔失铁木而金印。赐翰林承旨僧家钞五百锭,以养其母。赐诸王木忽难所部一万二千余锭,八鲁剌思等部六万锭。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乙卯,遣使祠东岳。丙辰,皇太后崩,明日祔葬先陵。戊午,太阴犯轩辕。壬戌,帝谕何荣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荣祖对曰:“臣所择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帝曰:“古今异宜,不必相沿,但取宜于今者。”甲戌,发粟十万石赈湖北饥民,仍弛山泽之禁。罢称海屯田,改置于呵札之地,以农具、种实给之。乙亥,车驾幸上都。置西京太和岭屯田。立乌撒、乌蒙等郡县,并会理泗川西州为二,置维摩州。丙子,命李庭训练各卫军士。赐晋王所部钞四万锭。
三月乙未,宁国、太平两路旱,以粮二万石赈之。
夏四月丙午朔,诏云南行省厘革积弊。壬子,高邮府宝应县民孙奕妻朱一产三男,蠲复三年。丙辰,置五条河屯田。丁巳,免今年上都、隆兴丝银,大都差税地租。赐诸王也灭干鋈金印。缅国遣使进白象。戊午,参政张颐孙及其弟珪等伏诛于龙兴市。颐孙初为新淦富人胡制机养子,后制机自生子而死,颐孙利其赀,与珪谋杀之,赂郡县吏获免。其仆胡忠诉主之冤于官,乃诛之,其赀悉还胡氏。以中书省断事官不兰奚为平章政事。赐皇侄海山所统诸王戍军马二万二千九百余匹。
五月癸未,左丞相答剌罕遣使来言:“横费不节,府库渐虚。”诏自今诸位下事关钱谷者,毋辄入闻。帝谕集贤大学士阿鲁浑撒里等曰:“集贤、翰林乃养老之地,自今诸老满秩者升之,勿令辄去,或有去者,罪将及汝。其谕中书知之。”增云南至缅国十五驿,驿给圆符四、驿券十二。甲午,太阴犯垒壁阵。辛丑,太白犯舆鬼,太阴犯昴。复延庆司。赐诸王也只里部钞二万锭,八怜脱列思所隶户六万五千余锭。是月,同州、平滦、隆兴雹,扬州、南阳、顺德、东昌、归德、济宁、徐、濠、芍陂旱、蝗,真定、保定、大都通、蓟二州水。六月己酉,诏立缅国王子窟麻剌哥撒八为缅国王,赐以银印及金银器皿衣服等物。丙辰,以太傅月赤察而为太师,完泽为太傅,皆赐之印。丁巳,太白犯填星。御史中丞不忽木卒,贫无以葬,赐钞五百锭。甲子,置耽罗总管府。诏各省自今非奉命毋擅役军。以和林都元帅府兼行宣慰司事。吊吉而、瓜哇、暹国、蘸八等国二十二人来朝,赐衣遣之。
秋七月甲戌朔,右丞相完泽请上徽仁裕圣皇后谥宝册。乙酉,缅国阿散哥也弟者苏等九十一人各奉方物来朝,诏命余人留安庆,遣者苏来上都。辛卯,荧惑犯井。加乳母冀国夫人韩氏为燕冀国顺育夫人,石抹氏为冀国夫人。杭州路贫民乏食,以粮万石减其直粜之。
八月癸卯朔,更定荫叙格,正一品子为正五,从五品子为从九,中间正从以是为差,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置广东盐课提举司。癸丑,太阴犯井。庚申,缅国阿散吉牙等昆弟赴阙,自言杀主之罪;罢征缅兵。甲子,辰星犯灵台上星。大名之白马县旱。
闰八月庚辰,荧惑犯舆鬼。庚子,车驾还大都。以中书右丞贺仁杰为平章政事。赐晋王所部粮七万石。
九月戊午,太白犯斗。壬戌,太阴犯舆鬼。曹州探马赤军与民讼地百二十顷,诏别以邻近官田如数给之。广东英德州达鲁花赤脱欢察而招降群盗二千余户,升英德州为路,立三县,以脱欢察而为达鲁花赤兼万户以镇之。甲子,太白犯斗。改中御府为中政院。赐诸王出伯所部钞万五千四百余锭。建康、常州、江陵饥民八十四万九千六十余人,给粮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九十余石。
冬十月癸酉朔,有事于太庙。
十一月壬寅朔,诏颁宽令,免上都、大都、隆兴大德五年丝银、税粮,附近秣养马驼之郡免税粮十分之三,其余免十分之一;徒罪各减一半,杖罪以下释之;江北荒田许人耕种者,元拟第三年收税,今并展限一年,著为定例。并辽阳省所辖狗站、牛站为一,仍给钞以赒其乏。命省、台差官同昔宝赤鞫和林运粮稽迟未至者。真定路平棘县旱。
十二月癸酉,御史台臣言:“所纠官吏与有司同审,所以事沮难行,乞依旧制。中书凡有改作,辄令监察御史同往,非宜,自今非奉旨勿遣。”皆从之。庚寅,荧惑犯轩辕。癸巳,太阴犯房距星。晋州达鲁花赤捏古伯绐称母丧,归迎其妻。事闻,诏以其斁伤彝伦,罢职不叙。遣刘深、合剌带、郑祐将兵二万人征八百媳妇,仍敕云南省每军十人给马五匹,不足则补之以牛。赐诸王忻都部钞五万锭,兀鲁思不花等四部二十一万九千余锭,西都守城军二万八千余锭。赈建康、平江、浙东等处饥民粮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余石。
五年春正月己酉,太阴犯五车。庚戌,给征八百媳妇军钞,总计九万二千余锭。壬子,太阴犯舆鬼积尸气。奉安昭睿顺圣皇后御容于护国仁王寺。罢檀、景两州采金铁冶提举司,以其事入都提举司。御史台臣言:“官吏犯赃及盗官钱,事觉避罪逃匿者,宜同狱成。虽经原免,亦加降黜,庶奸伪可革。”从之。丙寅,以两淮盐法涩滞,命转运司官两员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颁印及驿券。辛酉,太阴犯心。
二月己卯,太阴犯舆鬼。以刘深、合剌带并为中书右丞,郑祐为参知政事,皆佩虎符。分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事,仍置理问官二员,郎中、员外郎、都事各一员,给圆符四、驿券二十。罢福建织绣提举司。增河间转运司盐为二十八万引,罢其所属清、沧、深三盐司。丁亥,立征八百媳妇万户府二,设万户四员,发四川、云南囚徒从军。乙未,诏廉访司官非亲丧迁葬及以病给告者,不得离职;或以地远职卑受任不赴者,台宪勿复用。丙申,给脱脱等部马万匹。丁酉,车驾幸上都。诏饬云南行中书省减内外诸司官千五百一十四员,增江浙戍兵。戊戌,赐昭应宫、兴教寺地各百顷,兴教仍赐钞万五千锭;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顷,钞皆如兴教之数;万安寺地六百顷,钞万锭;南寺地百二十顷,钞如万安之数。己亥,凡军士杀人奸盗者,令军民官同鞫。永宁路总管雄挫来朝,献马三十余匹,赐币帛有差。
三月甲辰,收故军官金银符。戊申,太阴犯御女。己酉,罢陕西路拘榷课税所。壬子,赐诸王也孙等钞一万八千五百锭。戊午,马来忽等海岛遣使来朝,赐金素币有差。给和林贫乏军钞二十万锭,诸王药木忽而所部万五千九百余锭。丁卯,荧惑犯填星。己巳,荧惑、填星相合。诏戒饬中外官吏。命辽阳行省平章沙蓝将万人驻夏山后,人备马二匹,官给其直。
夏四月壬申,太阴犯东井。癸酉,遣秃剌铁木而等犒和林军。壬午,以晋王甘麻剌所部贫乏,赐钞四十万锭。调云南军征八百媳妇。癸巳,禁和林酿酒,其诸王、驸马许自酿饮,不得沽卖。是月,大都、彰德、广平、真定、顺德、大名、濮州虫食桑。
五月,商州陨霜杀麦。河南妖贼丑斯等伏诛。己酉,给月里可里军驻夏山后者市马钞八万八千七百余锭。辛亥,遣怯列亦带脱脱帅师征四川。癸丑,太阴犯南斗。乙卯,荧惑犯右执法。丙辰,曲靖等路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忽林失来朝。壬戌,云南土官宋隆济叛。时刘深将兵由顺元入云南,云南右丞月忽难调民供馈,隆济因绐其众曰:“官军征发汝等,将尽剪发黥面为兵,身死行阵,妻子为虏。”众惑其言,遂叛。丙寅,诏云南行省自愿征八百媳妇者二千人,人给贝子六十索。丁卯,太白犯井。六月乙亥,平江等十有四路大水,以粮二十万石随各处时直赈粜。开中庆路昆阳州海口。甲申,岁星犯司怪。丙戌,宋隆济率猫、狫、紫江诸蛮四千人攻杨黄寨,杀掠甚众。己丑,缅王遣使献驯象九。壬辰,宋隆济攻贵州,知州张怀德战死。梁王遣云南行省平章幢兀儿、参政不兰奚将兵御之,杀贼酋撒月,斩首五百级。癸巳,太白犯舆鬼,岁星犯井。甲午,太白犯舆鬼。赐诸王念不烈妃札忽而真所部钞二十万锭。是月,汴梁、南阳、卫辉、大名、濮州旱,大都路水,顺德、怀孟蝗。
秋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以米八万七千余石赈之。己亥,增阶、沙二州戍军。庚子,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余户为民,赐宁远王阔阔出所部钞二万三千余锭。乙巳,辽阳省大宁路水,以粮千石赈之。丙午,岁星犯井。丁未,命御史大夫秃忽赤整饬台事。诏军官受赃者与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命监察御史审覆札鲁忽赤罪囚,检照蒙古翰林院案牍。戊申,立耽罗军民万户府。诸王也灭干薨,以其子八八剌嗣。己酉,诏诸司严禁盗贼。辛亥,太阴犯垒壁阵。赐诸王出伯等部钞六万锭,又给市马直三十八万四千锭。癸丑,诏禁畏吾儿僧、阴阳、巫觋、道人、咒师,自今有大祠祷必请而行,违者罪之。浙西积雨泛溢,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河道,俾复其故。命云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妇。庚申,辰星犯太白。癸亥,合丹之孙脱欢自北境来归,其父母妻子皆遭杀虏,赐钞一千四百锭。给诸王妃札忽而真及诸王出伯军钞四十万锭。中书省臣言:“旧制京师州县捕盗,止从兵马司,有司不与,遂致淹滞。自今轻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从宗正府听断,庶不留狱,且民不冤。”从之。以暗伯、阿忽台并知枢密院事。禁富豪之家役军。诏封赠非中书省无辄奏请。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马牛多死,赐钞一万一千余锭。命御史台检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牍。升太医院为二品,以平章政事、大都护、提点太医事脱因纳为太医院使。赐上都诸匠等钞二十一万七千四百锭。大都、保定、河间、济宁、大名水,广平、真定蝗。
八月戊辰,给军人羊马价及定远王所部钞十四万三千锭。己巳,平滦路霖雨,滦、漆、淝、汝河溢,民死者众,免其今年田租,仍赈粟三万石。庚午,秃剌铁木而等自和林犒军还,言:“和林屯田宜令军官广其垦辟,量给农具,仓官宜任选人,可革侵盗之弊。”从之。甲戌,遣薛超兀而等将兵征金齿诸国,时征缅师还,为金齿所遮,士多战死。又接连八百媳妇诸蛮,相效不输税赋,贼杀官吏,故皆征之。庚辰,诏:“遣官分道赈恤。凡狱囚禁系累年,疑不能决者,令廉访司具其疑状,申呈省、台详谳,仍为定例。各路被灾重者,免其差税一年,贫乏之家,计口赈恤,尤甚者优给之。小吏犯赃者,并罢不叙。”征缅万户曳剌福山等进驯象六。壬辰,太阴犯轩辕御女。乙未,填星犯太微上将。顺德路水,免其田租。九月癸丑,放称海守仓库军还,令以次更代。丙辰,江陵、常德、澧州皆旱,并免其门摊、酒醋课。乙酉,自八月庚辰彗出井,历紫微垣至天市垣,凡四十六日而灭。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内岁饥,增明年海运粮为百二十万石。己巳,缅王遣使入贡。戊寅,云南武定路土官群则献方物。癸未,太阴犯东井。壬午,车驾还大都。丙戌,以岁饥禁酿酒,弛山泽之禁,听民捕猎。湖广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不与军务,遇有盗窃,惟行文移,比回,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长二人领军务。又镇守官慢功当罚者,已有定例;获功当赏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银符。”皆从之。拨南阳府屯田地给新籍畏吾而户,俾耕以自赡,仍给粮三月。丁亥,诏:“军官既受命而不时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毕不即还者,准民官例,违限六月,选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改鄂州路为武昌路。遣使就调云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官,谕百司凡事关中书省者,毋得辄奏。权豪势要之家佃户贷粮者,听于来岁秋成还之。癸巳,分碉门、黎、雅军戍蛮夷,命陕西屯田万户也不干等将之。辛卯,夜有流星大如杯,光烛地,自北起近东分为二星,没于危宿。
十一月己亥,岁星犯东井,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预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罢湖南转运司弘州种田提举司,以其事入有司。降容、象、横、宾路为州,平滦金丹提举司为管勾,升昭州为平乐府,省泌县入唐州。丁未,遣刘国杰及也先忽都鲁将兵万人,八剌及阿塔赤将兵五千人,征宋隆济。减直粜米,赈京师贫民,设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单弱不能自存者,廪给五月。选六卫扈从汉军习武事,仍禁万户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断罪有差。戊申,太阴犯昴。徭人蓝赖率丹阳三十六洞来降,以赖等为融州怀远县簿、尉。立长信寺,秩三品。
十二月甲戌,岁星犯司怪。给安西王所部军士食,令各还其家,候春调遣。辛卯,太阴犯南斗。征东行省平章阔里吉思以不能和辑高丽罢。定强窃盗条格,凡盗人孳畜者,取一偿九,然后杖之。是岁,汴梁、归德、南阳、邓州、唐州、陈州、和州、襄阳、汝宁、高邮、扬州、常州蝗,峡州、随州、安陵、荆门、泰州、光州、扬州、滁州、高邮、安丰霖,汴梁之封丘、阳武、兰阳、中牟、延津,河南渑池,蕲州之蕲春、广济、蕲水旱,大名、宣德、奉圣、归德、宁海、济宁、般阳、登州、莱州、益都、濰州、博兴、东平、济南、滨州、保定、河间、真定、大宁水。是岁,断大辟六十一人。
六年春正月癸卯,诏千户、百户等自军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逃者,杖而罢之,没入其男女。乙巳,中书省臣言:“广东宣慰副使脱欢察而收捕盗贼,屡有劳绩,近廉访司劾其私置兵仗、擅杀土寇等事,遣官鞫问,实无私罪,乞加奖谕。”命赐衣二袭。晋王甘麻剌薨,命封其王印及内史府印。丙午,京畿二十一站阙食,命赐钞万二千七百余锭。陕西旱,禁民酿酒。以云南站户贫乏,增马及钞以优恤之。中书省臣以朱清、张瑄屡致人言,乞罢其职,徙其诸子官江南者于京。丁未,命江浙平章阿里专领其省财赋。庚戌,诏官吏犯罪已经赦宥者,仍从核问。海道漕运船,令探马赤军与江南水手相参教习,以防海寇。江南僧石祖进告朱清、张瑄不法十事,命御史台诘问之。帝语台臣曰:“朕闻江南富户侵占民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卿等尝闻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护持玺书,依倚以欺贫民,官府不能诘治,宜悉追收为便。”命即行之,毋越三日。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增诸王塔赤铁木而岁赐银二百五十两、杂币百匹。乙卯,筑浑河堤长八十里,仍禁豪家毋侵旧河,令屯田军及民耕种。增刘国杰等军,仍令屯戍险隘,俟秋进师。命札忽而带、阿里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地土者。中书省臣言:“御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余依旧例体察为宜。”从之。以大都、平滦等路去年被水,其军应赴上都驻夏者,免其调遣一年。诏军官除边远出征,其余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禁畜养鹰、犬、马、驼等人扰民。乙未,以诸王真童诬告济南王,谪置刘国杰军中自效。壬戌,镇星犯太微垣上将。
二月庚午,太阴犯昴。谪诸王孛罗于四川八剌军中自效。癸酉,增诸王出伯军三千人,人备马二匹,官给其直。丙戌,遣陕西省平章也速带而、参政汪惟勤将川陕军,湖广平章刘国杰将湖广军,征亦乞不薛,一切军务,并听也速带而、刘国杰节制。罢征八百媳妇右丞刘深等官,收其符印、驿券。以京师民乏食,命省、台委官计口验实,以钞十一万七千一百余锭赈之。癸巳,帝有疾,释京师重囚三十八人。
三月丁酉,以旱、溢为灾,诏赦天下。大都、平滦被灾尤甚,免其差税三年,其余灾伤之地,已经赈恤者免一年。今年内郡包银、俸钞,江淮已南夏税,诸路乡村人户散办门摊课程,并蠲免之。壬寅,太阴犯舆鬼。命僧设水陆大会七昼夜。癸卯,岁星犯井。甲寅,太阴犯钩钤。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南郊,遣中书左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孙摄事。
夏四月乙丑朔,太白犯东井。丁卯,诏曲赦云南诸部蛮夷;发通州仓粟三百石赈贫民;释轻重囚三十八人,人给钞五锭。乙亥,浚永清县南河。戊寅,太阴犯心。庚辰,上都大水民饥,减价粜粮万石赈之。戊子,修卢沟上流石径山河堤。释重囚。车驾幸上都。庚寅,太白犯舆鬼。真定、大名、河间等路蝗。
五月乙巳,给贫乏汉军地,及五丁者一顷,四丁者二顷,三丁者三顷,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谕复业。戊申,太庙寝殿灾。癸丑,谪和林溃军征云南,其战伤而归及尝奉晋王令旨、诸王药木忽而免者,不遣。丁巳,福州路饥,赈以粮一万四千七百石。济南路大水,扬州、淮安路蝗,归德、徐州、邳州水。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太史院失于推策,诏中书议罪以闻。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将。甲子,建文宣王庙于京师。辛未,享于太庙。乙亥,太阴犯斗。安南国以驯象二及朱砂来献。甲申,赐诸王合答孙、脱欢、脱列铁木而、伯牙伦、完者所部钞四万五千八百余锭。湖州、嘉兴、杭州、广德、饶州、太平、婺州、庆元、绍兴、宁国等路饥,赈粮二十五万一千余石。大同路、宁海州亦饥,以粮一万六千石赈之。广平路大水。
秋七月癸巳朔,荧惑、镇星、辰星聚井。庚子,太阴犯心。己酉,亦乞不薛土官三人弃家来归,赐金银符、衣服。戊午,太阴犯荧惑。辛酉,赐诸王八八剌、脱脱灰、也只里、也灭干等钞四万三千九百余锭。以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忽都不丁为中书右丞。建康民饥,以米二万石赈之。大都诸县及镇江、安丰、濠州蝗,顺德水。
八月甲子,诏御史台凡有司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检覆。乙丑,荧惑犯岁星。己巳,荧惑犯舆鬼。辛巳,太阴犯昴。壬午,太白犯轩辕。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秃会计称海屯田岁入之数,仍自今令宣慰司官与阿剌台共掌之。甲午,赐诸王兀鲁思不花所部钞六万锭。丙午,荧惑犯轩辕。丁未,中书省臣言:“罗里等扰民,宜依例决遣置屯田所。”从之。赐诸王八撒而等钞八万六千三百余锭。己酉,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至有杀其子者,命诛其为首者三人。癸丑,太阴犯舆鬼。丁巳,太白犯右执法。赐诸王捏苦迭而等钞五千八百四十锭。
冬十月甲子,改浙东宣慰司为宣慰司都元帅府,徙治庆元,镇遏海道。置大同路黄花岭屯田。罢军储所,立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设官六员,仍以军储所宣慰使法忽鲁丁掌之。南人林都邻告浙西廉访使张珪收藏禁书及推算帝五行,江浙运使合只亦言珪沮挠盐法,命省、台官同鞫之。丙子,车驾还大都。壬午,荧惑犯太微西垣上将。济南滨、棣、泰安、高唐州霖雨,米价腾涌,民多流移,发粟赈之,并给钞三万锭。
十一月辛卯,填星犯左执法。甲午,刘国杰裨将宋光率兵大败蛇节,赐衣二袭,仍授以金符。乙未,辰星犯房。癸卯,太阴犯昴。己酉,太阴犯轩辕。庚戌,禁和林军酿酒,惟安西王阿难答、诸王忽剌出、脱脱、八不沙、也只里、驸马蛮子台、弘吉列带、燕里干许酿。辛亥,以同知枢密院事合答知枢密院事。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戊午,籍河西宁夏善射军隶亲王阿木哥,甘州军隶诸王出伯。己未,诏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
十二月庚申朔,荧惑犯填星。辛酉,御史台臣言:“自大德元年以来,数有星变及风水之灾,民间乏食。陛下敬天爱民之心,无所不尽,理宜转灾为福;而今春霜杀麦,秋雨伤稼,五月太庙灾,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圣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后难为力。乞令中书省与老臣识达治体者共图之。”复请禁诸路酿酒,减免差税,赈济饥民。帝皆嘉纳,命中书郎议行之。云南地震。戊辰,又震。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诱集二千余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发兵讨之,获舜一及其余党,命诛其首谋者三人,余者配洪泽、芍陂屯田,其胁从者招谕复业。乙丑,岁星犯舆鬼。乙亥,太阴犯舆鬼。丙子,刘国杰、也先忽都鲁来献蛇节、罗鬼等捷。庚辰,荧惑犯太微东垣上相。命中书省更定略卖良人罪例。癸未,太阴犯房。保定等路饥,以钞万锭赈之。是岁,断大辟三人。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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