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六(乡兵三)
○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余艺而愿试者听。第一等保明以闻,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无可免,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视此有差。艺未精愿候阅试,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听。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无扰,劝诱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少,所隶官以闻,其恩视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阙,选大保长充。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强率妨务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仗、徒、编管、配隶,告者次第赏之,命官犯者除名。时虽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余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出契。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毋上番。余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或中选人多,则择武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解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初,保甲隶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于枢密院。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甲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上之,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作能者,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于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赐金帛有差。迁谘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给赏钱,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为序,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岁。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间,讲劝宜不可后,诏赐缗钱十五万。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熙宁九年之数。)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为不便,而安石主议甚力,帝卒从之。今悉著其论难,使来者考焉。
帝尝论租庸调法而善之,安石对曰:此法近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顾难速成尔。及帝再问,则曰:人主诚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成法。使人主诚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人之不避?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多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谓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则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若更殴之就敌,使被杀戮,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安石曰:挽强而力有不足,则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闾豪杰以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帝以为然。
时有欲以义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为置义勇、弓手,渐可以省正兵。安石曰:诚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适足以伤农。富弼亦论京西弓手非便。安石曰:揆文教,奋武卫,先王所以待远迩者固不同。今处置江、淮与三边,事当有异。
帝又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择不精,缓急或阙事。安石则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而已。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圉又不可悉减。安石曰:今更减兵,即诚无以待急缓;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谓傥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不足待四方。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虞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府兵乎?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安石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水法诚当变革。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开封鞫保户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帝恐其贫乏,难于出备。安石曰:民贫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于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亦不为过。第陛下优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岂无卖易衣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谓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帝曰:赏钱人所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何决坏民产,民不怨;决河以坏民产,则怨矣。
帝尝批:陈留县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当青黄不接之际,贫下客丁安能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自办钱粮起铺屋。每保置鼓,遇贼声击,民居远近不一,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费钱不少。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盗贼,余无得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以传惑徙之戍边,是以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安石进呈不行。
帝谓安石:保甲诚有斩指者,此事宜缓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却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权知开封府韩维等言:诸县团结保甲,乡民惊扰。祥符等县已毕,其余县乞候农闲排定。时府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安石辨说甚力。时曾孝宽为府界提点,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虽甚严,有匿名书封丘郭门者,于是诏重赏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扇惑。比闻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师亦止有二十许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许人,不可谓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联十数万人为保甲,又待其应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捕盗,若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官置吏也?今辅郡保甲,宜先遣官谕上旨,后以法推行之。帝曰:然。
一日,帝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则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骄志,且省财费,此宗社长久之计。
帝谓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难成,不如便团结成指挥,以使臣管辖。安石曰:陛下诚能果断,不恤人言,即便团结指挥,亦无所妨。然指挥是虚名,五百人为一保,缓急可唤集,虽不名为指挥,与指挥使无异,乃是实事。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骇扰而事集为上策。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而已。此乃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征伐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安石又奏:义勇须三丁以上,请如府界,两丁以上尽籍之。三丁即出戍,诱以厚利;而两丁即止令于巡检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过如此。当遣人与经略、转运司及诸州长吏议之,及访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东修义勇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安石对曰: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否?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百姓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帝曰:兵之强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强。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强梁之人。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尔。帝卒从安石议。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又为上言:今河北义勇虽十八万,然所可奖慰者不过酋豪百数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遗意也。帝以为然,令议其法。
枢密院传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虑大促无以精武事,其以一月为一番。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计一年余八月当番,若须一月,即番愈疏。又昨与百姓约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为人扇惑。宜俟其习熟,徐议其更番。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以数年,其艺非特胜义勇,当必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曰: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是农民半为兵也。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四时,每五日一教。特置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关预。每一丁教阅,一丁供送,虽云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是三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承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但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披,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岂不误国事乎?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主簿兼县尉,但主草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而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办,何暇逐捕盗贼哉?又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然则设保甲、保马本以除盗,乃更资盗也。
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吏。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猖炽已如此,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谋国如此,果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开拓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者登极赦书有云:应缘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勿令骚扰。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才,休息生民,中外之人孰不归戴?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或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保甲犹存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除出贼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贼给赏。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或补班行,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然后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冲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荫田。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县之中,其壮勇者既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严行典宪。若召募不足,且即于乡村户上依旧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逐捕盗贼,并乞依祖宗旧法。
五月,以光为门下侍郎。光欲复申前说,以为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是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欲复上前奏,先是进呈,乞罢团教。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旧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排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后六日,光再上奏,极其恳切,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已得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挥虽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则所以为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犹在,陛下所不知也。此皆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辨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病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非至诚为国家去大害、复大利,以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者也。此忠义之良心所以犹抑,奸邪之素计所以尚存。天下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臣愿陛下奋然独断,如听政之初行数事,则天下之大体无亏,陛下高枕而卧矣。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月之并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尚存,其患终在。今以臣之所见者为陛下言,不敢隐其实以欺朝廷,亦不敢饰其事以罔成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司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长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创袍、市巾、买弓、绦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缉架、僦椅卓、围典纸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缗、纳秸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胜数。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
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则其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诉于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
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而不闻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为法也。夫缘情以推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兽穷则搏,人穷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豪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激之至深,安知其发有不甚于此者?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而图安静。
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庶使百姓得以优游治生,无终年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易而有功哉?惟陛下深计远虑,断在必行,以省多事,以为生灵安乐之惠,以为国家安静之福。
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及罢提举教阅,及每岁分保甲为两番,于十一、十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止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便。并从之。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官,仍立禁约。闰二月,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三月,王岩叟劾狄谘、刘定奸赃状。御史孙升亦言:刘定上挟章惇之奸党,下附狄谘之庸材,大肆凭陵,公行恐喝,故真定获鹿之变起于后,澶、滑之盗作于前,愿早正其罪。于是谘、定皆罢,与在外宫观。十一月,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从殿中侍御史吕陶之请也。
绍圣二年七月,帝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曰:义勇,自祖宗以来旧法。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始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赏赉率取诸封桩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祐驰废,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曾布言:保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砦,调发未已,河北连年水灾,流民未复,以此未可督责训练。帝曰:府界岂不可先行?布曰: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章惇即曰:多得班行。布曰:止是得殿侍、军将,然俱更差充巡检司指挥。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知县、巡检又皆得转官或减年。以此,上下皆踊跃自效。然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后乃令上番。帝曰:且与先是府界检举施行。蔡卞曰:于先朝法中稍加裁损,无不可之理。布以为甚便,容检寻文字进呈。
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是日,布进呈畿内保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已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行,则人不至于惊扰。帝曰:固当以渐行之。布曰:圣谕如此,尽之矣。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丁存者无几,以未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熙宁中,施行亦有渐。容臣讲求施行次第。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乃云:熙宁初,人未知保甲之法。今耳目已习熟,自不同矣。布不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是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其月教指挥勿行。
五年,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并兼提刑,其见专提举保甲文臣并罢。是月,诏京畿差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兼提刑,仍差文臣提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虽号五十日,其间有能勤习弓弩该赏者首先拍放。一岁之中,在场阅教,远者不过二十七日,近者止于十八日而已。若秋稼灾伤,则免当年聚教。如武艺稍能精熟,则有激赏之法。斗力出等,则免户下春夫、科配;最高强者,则解发引见,试艺命官。行之累年,人皆乐从。惟京东、西虽有团成保甲之名,未尝训以武事,虑其间亦有人材甚众,能习武艺,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欲依三路保甲编修点择条约。从之。八月,枢密院言:诸路团成保甲者六十一万余人,悉皆乐从无扰。其京东、西路提举官任谅已转一官,直秘阁。其朝议大夫已上与转行,武臣武功大夫特与转遥郡刺史,余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诏提举保甲督察州县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岁以改正多寡为殿最。二年,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爱,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送所属。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奇邪寇盗,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以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遇有盗贼,画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得专一。从之。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从。金兵薄城,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紥。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余并放散。)
义兵(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曰义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绍兴中,诏依嘉祐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遣。绍兴中,罢之。)
保胜(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罢之。)
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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