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六年,诏土色分五等,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其均当,勿拘以五。七年,京东十七州选官四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以三年为任。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诸路及开封府界秋田灾伤三分以上县权罢,余候农隙。河北西路提举司乞通一县灾伤不及一分勿罢。
元丰五年,开封府言:方田法,取税之最不均县先行,即一州而定五县,岁不过两县,今府界十九县,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请岁方五县。从之。其后岁稔农隙乃行,而县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帝知官吏扰民,诏罢之。天下之田已方而见于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
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言:自开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贸易,富者恃其有余,厚立价以规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而天下之赋调不平久矣。神宗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奸。今文籍具在,可举而行。诏诸路提举常平官选官习熟其法,谕州县官吏各以丰稔日推行,自京西、北两路始。四年,指教官每三县加一员,点检官每路二员。未几,诏诸路添置指教官不得过三员,又不专差点检官,从提举司于本路见任人内选差。五年,诏罢方田。大观二年,复诏行之,四年罢其税赋依未方旧则输纳。十一月,诏: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时废业失所。监司其悉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沃,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则积多而至一顷,止以柴蒿之直,为钱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间下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折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即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改元则;十等之中,数及十五亩,十等之下,数及二十亩,方比上等受一亩之税,庶几上下轻重皆均。诏诸路概行其法。五年,福建、利路茶户山园,如盐田例免方量均税。
宣化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行繵拍峰、验定土色,一付之胥吏。致御史台受诉,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则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县者是也。诏望常平使者检察。二年,遂诏罢之。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诱归业;荒闲田土,召人请佃。自今诸司毋得起请方田。诸路已方量者,赋税不以有无诉论,悉如旧额输纳;民逃移归业,已前逋欠税租,并与除放。
赋税 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旧诸州收税毕,符属县追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里胥复率于民,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诏禁止。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龠、铢、厘、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绸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民输夏税,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后闻扰民,罢之,止令乡耆、壮丁防援。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于三限前半月毕输。岁起纳二税,前期令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夏税秋苗亩桑功及缘科物为帐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长吏厅,县籍亦用州印,给付令佐。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毕。
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气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毕,后又并加一月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不同,有司临时奏裁。继而以河北、河东诸州秋税多输边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土多粳稻,须霜降成实,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限前毕,减选,升资。民逋租逾限,取保归办,母得禁系。中国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钱千。川蜀尚循旧制,牛驴死,革尽入官,乃诏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
咸平三年,以刑部员外、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自择京朝官,分县据元额定税,不得增收剩数;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桑功更不均检,民户广令种植。寻闻居民弗谕朝旨,翦伐桑柘,即诏罢之。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帝曰: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宗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大中祥符初,连岁丰稔,边储有备,河北诸路税赋,并听于本州军输纳。二年,颁《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乃加其奉;至有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四年,诏禁之。雍熙初,尝诏荆湖等路民输丁钱,未成丁、已入老并身有废疾者,免之。至是,又除两浙、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九年,诏诸路支移税赋勿至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输。
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丁谓尝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宽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臣,对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
福州王氏时有田千余顷,谓之官庄,自太平兴国中授券予民耕,岁使输赋。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余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朱谏以为伤民,不可。即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余缗,诏悉蠲之。后又诏公田重复取赋者皆罢。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州县赋入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簿,以藏有司。天圣初,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罢之。景祐元年,侍御史韩渎言: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钩考。请复置实行簿。诏再闰一造。至庆历中复故。
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又诏曰:税籍有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能究见其弊,以增赋入,量数议赏。既而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愿诏二人得任之。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庀不均者均之。于是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其赋于民。既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陕西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既而诏河东亦然。又令诸路转运司:支移、折变,前期半岁书于榜以谕民,有未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诏:广西赋布,匹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州郡岁常先奏雨足岁丰,后虽灾害,不敢上闻,故民赋罕得蠲者,乃下诏申饬之。又损开封诸县田赋,视旧额十之三,命著于法。
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皆免。至是,因下赦书,责转运司裁损,岁终条上。其后赦书数以为言,又令折科为平估,毋得害农。久之,复诏曰:如闻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他物,或增取其直,重困良农。虽屡戒敕,莫能奉宣诏令。自今有此,州长吏即时上闻。然有司规聚敛,罕能承帝意焉。
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至天圣中,始并除婺、秀二州丁钱。后庞籍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州、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一岁为准,岁减十余万石。既而漳、泉、兴化亦第损之。嘉祐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衡、道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驰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其弊如此。后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岁增赋谷帛之类,无棣总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沧州之民不以为便,诏输如旧。嘉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田而止。
景德中,赋入之数总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增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以便于民,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除者,又不在是焉。
神宗留意农赋,湖、广之民旧岁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后屡裁损,犹不均。熙宁四年,乃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元丰三年,诏:诸路支移折税,并具所行月日,上之中书。初,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钱半岁谕民,使民宿办,无仓卒劳费。时有司往往缓期,故申约之。州县又或今民输钱,谓之折斛钱,而籴贱颇用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吏多增损,辄移税入他户,代输者类不能自明。琼州、昌化军丁税米,岁移输朱崖军,道远,民以为苦。至是,用体量安抚朱初平等议,根括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二州丁税米止令输钱于朱崖自籴以便民。
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绝税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有奇,为书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有奇,正税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有奇。琮盖用贯石万数立赏,以诱所委之吏,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而唐州亦增民赋,人情骚然。六年,御史翟恩言:始,赵尚宽为唐守,劝民垦田,高赋继之,流民自占者众,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殆无旷土。近闻转运司辟土百亩增至二十亩,恐其势再致转徙。望戒饬使者,量加以宽民。帝每遇水旱,辄轻驰赋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阁未尝绝;赋输远方不均,皆遣使按之,率以为常。
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听政,务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负,多所宽减。患天下积欠名目烦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为开封,请随等第立贯百为催法。兖州邹令张文仲议其不便,遂令十分为率,岁随夏秋料带纳一分,是为五年十料之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令农户支移,斗输脚钱十八。御史劾之,下提刑司体量,均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里,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价者,亦酌度分为三等,以从其便。河东助军粮草,支移毋得逾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者免折变,折变皆循旧法。
绍圣中,尝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时估实值多寡不齐,难概立法,命仍旧焉。言者谓:欲民不流,不若多积谷;欲多积谷,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今常平虽有折纳之法,止用中价,故民不乐输。若依和籴以实价折之,则无损于民。
崇宁二年,诸路岁稔,遂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皆以熙宁法从事,民以谷菽、物帛输积负零税者听之。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令。支移本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间有移用,则赁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于支移之地,或输脚费于所居之邑。而折变之法,以纳月初旬估中价准折,仍视岁之丰歉,以定物之低昂,俾官吏毋得私其轻重。七月,诏曰:比闻慢吏废期,凡输官之物,违期促限,蚕者未丝,农者未获,追胥旁午,民无所措。自今前期督输者,加一等坐之;致民逃徙者,论更加等。旧凡以赦令蠲赋,虽多不过三分。四年,乃诏:天下逋赋,五年外户口不存者,悉蠲之。
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里脚费,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即当正税之数,而反覆纽折,数倍于昔。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转运司乃用是以取办理之誉,言者极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应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等户税不及斗者,支移皆免。
时天下户口类多不实,虽尝立法比较钩考,岁终会其数,按籍隐括脱漏,定赏罚之格,然蔡攸等计德、霸二州户口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讹隐,不待校而知。乃诏诸路凡奏户口,令提刑司及提举常平司参考保奏。而终莫能拯其弊,故租税亦不得而均焉。
是时,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中官杨戩主后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因用其言,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渑池,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券步亩者,辄使输公田钱。政和末,又置营缮所,亦为公田。久之,后苑、营缮所公田皆并于西城所,尽山东、河朔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租税举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为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民输公田钱外,正税不复能输。
重和元年,献言者曰: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价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之利也。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民所无,其费无量。至于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赇吏,故徙歉以就丰,赍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贫下户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脚费,视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于追胥。诏申戒焉。
宣和初,州县主吏催科失职,逋租数广,令转运司察守贰勤惰,听专达于内侍省。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皆计籍召佃立租,以供应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农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课。
三年,言者论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谓:西蜀初税钱三百折绢一匹,草十围计钱二十。今本路绢不用本色,匹折草百五十围,围估钱百五十,税钱三百输至二十三千。东蜀如之。仍支移新边,谓之远仓,民破产者众。七年,言者又论: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
唐、邓、襄,汝等州,自治平后,开垦岁增,然未定税额。元丰中,以所垦新田差为五等输税,元祐元年罢之。大观三年,用转运副使张徽言之请,复元丰旧制,俄又以诉者而罢。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复言官失租赋,诏依元丰法,第折以见钱,凡得三十万缗。钦宗立,诏蠲焉。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桩明耗,州县有暗桩暗耗之名,诸仓场受纳,又令民输头子钱。熙宁以后,给纳并收,其数益增焉,至是悉罢。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诏二税并依旧法,凡百姓欠租、阁赋及应天府夏税,悉蠲之。庚子,诏被虏之家蠲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过数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论:浙西科敛之害,农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所措手足。利归贪吏,而怨归陛下。愿重科敛之罪,严贪墨之刑。诏漕司究实以闻。二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蠲本路今年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惠恤之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诏诸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六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尽令折米:两浙绸绢各折七千,江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谏王搢言:诸寺院之多产者,类请求贵臣改为坟院,冀免科敛,则所科归之下户。诏户部申严禁之。十有二月,诏淮西残破州县更免租税二年。是月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艺,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勤乃职,察民之侵渔纳贿者,按劾以闻。苟庇覆弗治,朕不汝贷。是岁,两浙转运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限起发。自是以为例。
七年二月,诏:驻跸及所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蠲之。七月,诏:新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己田谓之税,佃田谓之租,旧不并纳,刘豫尝并取之,至是,乃从旧法。)九年,蠲新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年,差徭五年。初,刘豫之僣,凡民间蔬圃皆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言其不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烦苛久矣,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果蔬。于是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焚之通衢。
十三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以赐田及私产自昔未输之税并归之官,诏奖谕而可之。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乞蠲所置产凡和买、科敷,诏特从之。后,三省言:国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广,陛下哀悯元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等敷,盖欲宽民力,均有无。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余户,是使民为俊代输也。方今大将不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还前诏。诏从之。越数年间,俊复乞免岁输和买绢,三省拟岁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谕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议不可。俊惶悚,力辞赐绢。
十五年,户部议:准法,输官物用四钞,(曰户钞,付民执凭;曰县钞,关县司销簿;曰监钞,纳官掌之;曰住钞,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毁失也。)毁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辄取户钞,或追验于人户者,科杖。
二十三年,知池州黄子游言:青阳县苗七八倍于诸县,因南唐尝以县为宋齐丘食邑,亩输三斗,后遂为额。诏减苗税二分有半,租米二分。是时,两浙州县合输绵、绸、税绢、茶绢、杂钱、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却别科米麦,有亩输四五斗者。京西括田,租加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名色不一。荆南户口十万,寇乱以来,几无人迹。议者希朝廷意,谓流民已复,可使岁输十二,频岁复增,积逋至二十余万缗。曹泳为户部侍郎,责偿甚急。盖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
二十六年,先是,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职罢;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许兴古议:今铨曹有知县、令二百余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余,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矣。乃诏行之。
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傥不宽恤而惟务科督,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诏:两浙、江东西水,浙东、江东西螟,其租税尽蠲之。自是水旱、经兵,时有蠲减,不尽书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负、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尝降诏禁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参酌天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其余并罢。州县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七月,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民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八月,诏:州县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此孝宗初诏也。)
先是,常州宜兴县无税产百姓,丁输盐钱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谓之墓户,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输丁盐绢作折帛钱。至隆兴元年,始用知县姜诏言,令与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例随产均输。二年四月,知赣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万缗为民代输夏税,是后守臣时有代输者。五月,诏:温、台、处、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
乾道元年,蠲兴化军犹剩米之半。(以知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三年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之半。以知县耿秉言,曩钱氏以进际为名,虚额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钱。七年,敕令所修《输苗乞取法》,(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察与同罪。)暨上三等及形势户逋赋,虽遇赦不除。八年,蠲绍兴府增起苗米四万九千余石。
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广占官田,量输常赋,似为过优,比议者欲从实起税而开陈首之门。殊不思朝廷往年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依旧。盖以四路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履亩而税,孰肯远徙力耕,以供公上之赋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垦田稍多,自荆南、安、复、岳、鄂、汉、沔污莱弥望,户口稀少,且皆江南狭乡百姓,扶老携幼,远来请佃,以田亩宽而税赋轻也。若从议者之言,恐于公家无一毫之益,而良民有无穷之扰矣。如臣所见,且当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平籴以实边,则所省漕运亦博。望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年增输一分,不愿开垦者,即许退田别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诏户部议之。
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承德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于州,州毋取之于县,县销民欠籍,书其名数,谕民通知。诏可。五年八月,诏曰:比年以来,五谷屡登,蚕丝盈箱,嘉与海内共享阜康之乐,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价贱不足以偿其劳。郡邑两税,除折帛、折变自有常制,当输正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重置于法。临安府刻石,遍赐诸路。六年,以谏议大夫谢廓然言:州县违法科敛,侵渔日甚,其咎虽在县令,而督迫实由郡守。县令按劾,而郡守自如。诏:自今凡有过需横取,监司悉行按劾,无详于小而略于大。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民兵,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八年,诏监司、太守察所部催科不扰者荐之,烦扰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户部奏:诸路州军检放旱伤米数近六十万石。上谕王淮曰:若尽令核实,恐他年郡县怀疑,不复检放。惟宁国数最多,可令漕司核实而蠲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者,令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诏从之。
秘书监杨万里奏:民输粟于官谓之苗,旧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矣。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岁增其额,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至于蜀赋之额外无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用节而后财可积,财积而后国可足,国足而后赋可减,赋减而后民可富,民富而后邦可宁。不然,日复日,岁复岁,臣未知其所终也。(时金主璟新立,万里迓使客于淮,闻其蠲民间房园地基钱,罢乡村官酒坊,减盐价,除田租,使虚誉达于吾境,故因转对而有是言也。)
二年,诏曰:朕惟为政之道,莫先于养民。故自即位以来,蠲除甚赋,颁宣宽条,嘉与四方臻于安富。郡守、县令,最近民者也。诚能拊循惠爱,以承休德,庶几政平讼理之效。今采之人言,乃闻科敛先期,竞务办集,而民之虚实不问;追呼相继,敢为椎剥,而民之安否不恤。财计之外,治理蔑闻,甚不称朕委属之意。国用有常,固在经理,而非掊克督趣以为能也。知本末先后之谊,此朕所贵于守令者。继自今以轸恤为心,以牧养为务,俾民安业,时予汝嘉。
庆元二年,诏浙江东、西夏税、和买绸绢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折纳。(绍兴十六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嘉熙二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宝以来,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惠。盖民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尝觉汉史恤民之诏,多减明年田租。今宜仿汉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则以今年下诏,明年减租,示民先知减数,则吏难为欺,民拜实赐矣。从之。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未备。今之两税,本大历之弊法也。常赋之入尚为病,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未已也,至于再,至于三;预借三岁未已也,至于四,至于五。窃闻今之州县,有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亩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出于权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臣愚谓今日救弊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则预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矣,西北之边患棘矣,诸葛亮所谓危急存亡之时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州县乏兴,鞭挞黎庶,鬻妻买子,而钟鸣鼎食之家,苍头庐儿,浆酒藿肉;琳宫梵宇之流,安居暇食,优游死生。安平无事之时尤且不可,而况艰难多事之际乎?今欲宽边患,当纾民力;欲纾民力,当纾州县,则邸第、寺观之常赋,不可姑息而不加厘正也。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之。诏可。
建炎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命诸路提刑司掌之。绍兴二年,诏伪造券旁者并依军法。五年三月,诏诸州勘合钱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即所谓钞旁定帖钱也。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争田,执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调度不足,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数而输其直。既而以苛扰稽缓,乃立价:凡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减;期三月足输送行在,旱伤及四分以上者听旨。
三十一年,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属系省。至是,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请从本所措置拘收,以供军用,诏从之。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一岁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而极边所捐八郡及卢、夔等未输者十九郡不与焉。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言:四川立限拘钱数百万缗,婺州亦得钱三十余万缗,他路恬不加意。诏:百姓白契,期三月自陈,再期百日输税,通判拘入总制帐。输送及十一万缗者,知、通推赏;违期不首,及输钱违期者,许人告,论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进《重修淳熙法》,有收舟、驴、驼、马契书之税,帝命删之,曰: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川峡布绢之给陕西、河东、京西者。)四年秋,遂尽起元丰以来诸路常平司坊场钱,(元丰以来封桩者。)次科激赏绢,(是年初科三十三万匹,俟边事宁即罢。绍兴十六年,减利、夔三万匹,惟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次奇零绢估钱,(即上三路纲也,岁三十万匹。西川匹理十一引,东川十引。自绍兴二十五年至庆元初,两川并减至六引。)次布估钱,(成都崇庆府、彭汉邛州、永康六郡,自天圣间,官以三百钱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后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匹输估钱三引,岁七十余万匹,为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余万引。)次常平司积年本息,(此熙、丰以来所谓青苗钱者。建炎元年,遣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括得八百余万缗,至是,取以赡军矣。)次对籴米,(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籴百石,故谓之对籴。)及他名色钱。(如酒、盐等。)大抵于先朝常赋外,岁增钱二千六十八万缗,而茶不预焉。自是军储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绍兴五年,浚召拜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益颇侵用军期钱,开诉于朝,又数增钱引,而军计犹不给。六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李迨代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言:四川地狭民贫,祖宗时,正税重者折科稍轻,正税轻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无偏重偏轻之患。百有余年,民甚安之。近年,漕、总二司辄更旧法,反覆纽折,取数务多,致民弃业逃移。望并罢之,一遵旧制。诏如所请,令宪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赡军钱粮令四路漕臣分认,而榷茶钱不用,蜀人不以为是。九月,浚罢,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迨请祠。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并兼四川转运副使。席益以忧去,枢密直学士胡世将代之。十月,鼎罢,秦桧独相。九年,和议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谕陕西还,以金四千两、银二十万两输激赏库,皆取诸蜀者。会吴玠卒,以世将为宣抚副使,以吏部尚书张焘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上谕辅臣曰:焘可付以便宜。如四川前日横敛,宜令减以纾民。成都帅行民事,自焘始。世将奏以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卒。自金人犯陕、蜀,开职馈饷者十年,军用无乏,一时赖之。其后计臣屡易,于开经画无敢变更。然茶、盐、榷酤、奇零绢布之征,自是为蜀之常赋,虽屡经蠲减而害不去,议者不能无咎开之作俑焉。
十月,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世将卒,改宣抚使。十三年,刚中献黄金万两。十五年正月,刚中奏减成都路对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转运使,以其事归宣抚司。刚中寻以事忤秦桧,于是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以太府少卿赵不弃为之。又改命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边费。十七年,以户部员外郎符行中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召刚中赴行在,不弃权工部侍郎,知成都府李璆权四川宣抚司事。
先是,刚中奏: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拨供岁计,即可对减增添,宽省民力。诏李璆、符行中参酌减放。于是减四川科敷虚额钱岁二百八十五万缗,两川布估钱三十六万五千缗,夔路盐钱七万六千缗,坊场、河度净利抽贯税钱四万六千余缗,又减两川米脚钱四十二万缗。时宣抚司降赐库贮米一百万石,乃命行中酌度对籴分数均减。
十八年,罢四川宣抚司,以璆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嗣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降赐库钱,除制置司取拨二十万缗,余令总领所贮之。二十二年,总领所奏蠲诸路欠绍兴十七年以前折估籴本等钱一百二十九万余缗,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绫、绢一万四千余匹。先是,自讲和后,岁减钱四百六十二万缗有奇,朝廷犹以为重。二十四年,遣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同四川制、总两司措置裕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减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秋税脚钱四万缗,利路科斛脚钱十二万缗,两川米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十四万缗,激赏绢九千余匹,合一百六十余万缗;蠲州县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折估籴本等逋欠二百九十二万缗。
是时,朝廷虽蠲民旧逋,而符行中督责犹峻,蜀人怨之。于是以萧振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亿,诏制置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望措置宽恤,于是之望奏减四川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萧振等言,减三川对籴米十六万九千余石,夔路激赏绢五万匹,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有奇,潼川、成都奇零折帛匹一千;又减韩球所增茶额四百六十二万余斤,茶司引息虚额钱岁九十五万余缗。
初,利州旧宣抚司有积缗二百万,守者密献之朝,下制置司取拨。振曰:此所以备水旱军旅也,一旦有急,又将取诸民乎?请留其半。是岁振卒,李文会代之。二十八年,文会卒,中书舍人王刚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川折估籴本积欠钱三百四十万缗。
乾道二年,蠲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余缗。三年,蠲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州县侵用及民积欠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缗。四年,又诏:四川诸州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暨退剥亏分之数,及漏底折欠等钱,并蠲之。蠲成都人户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缗。淳熙十六年诏:四川岁发湖、广总领所纲运百三十五万六千余贯,自明年始,与免三年。当议对减盐酒之额,制置、总领同诸路转运、提刑司条上。其湖、广岁计,朝廷当自给之。
绍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县租税,资普荣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亦如之。寻又诏:本路旱伤州县租税,官为代输及民已输者,悉理今年之数。四年,蠲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余道,潼川府激赏绢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诏:四川州县盐、酒课额,自明年更放三年。
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其合输湖、广总领所纲运亦免三年。十一年,蠲天水军今年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将利、河池两县各蠲十之五,以经兵也。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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