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禼、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 少监】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崇文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书库寓于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初,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可者,岂乏材耶?欧阳修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五人,未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试。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馆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仇之课,月终具奏。(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旧,从苏轼之请。)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丞外,多止除二员,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仇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隶院】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 编修官 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灵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殿中省 监 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日尚食,掌膳羞之事;日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高,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 副使】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吏十有一。无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置丞。九年,臣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常讨论置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
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
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会,掌巡视四郊及社稷。
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南郊太庙祭器库 提点朝服法物库所 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 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
【太医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原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医学科,逐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员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大晟府】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罢不复再置。
【宗正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各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
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它官,以其事归宗正。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自外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宗室疏属原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光禄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太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供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 内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谨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法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造酒,以待馀用。
【太官物料库】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掌供油及盐胾。
【外物料库】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如式者罚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凡仗卫,供羽仪、节钺、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视其敝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杖、器械、甲胃,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中兴后,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太仆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騣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事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 左、右天驷监】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 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使 副使 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元丰并入太仆寺。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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