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封赠、酬赏,随所分隶校勘合格,团甲以上尚书省,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选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旨,给告身。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即后来承直郎。)其二曰节度掌***,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即后来儒林郎。)其三曰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即后来文林郎。)其四曰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即后来从事郎。)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即后来从政郎。)其六曰试衔县令、知录事;(即后来修职郎。)其七曰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即后来迪功郎。)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两府、两使判官,进士授太常丞,(旧亦授正言、监察或太常博士,后多不除。)馀人太子中允;(旧亦授殿中丞。)支使,掌***,防御、团练判官,进士授太子中允,(或秘书郎。)馀人著作佐郎;两使推官、军事判官、令、录事参军,进士授著作佐郎,余人大理寺丞;初等职官知县,知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惟判、司、主簿、县尉七考,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自节、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递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听差使,初任皆监当,次任为监押、巡检、知县。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举者六员,移县今、通判;有班行举者三员,与磨勘。凡进纳人,六考,有职官或县令举者四员,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者五人举之,与磨勘。
初定四时参选之制:凡本属发选解,并以四孟月十五日前达省,自千里至五千里外,为五等日期离本处;若违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罚五十直,录事参军、本曹官各殿一选;诸州四时具员阙报吏部,逾期及漏误,判官罚七十直,录事参军以下殿一选;在京百司发选解及送阙,违期亦有罚;诸归司官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铨则据其人自投状申奏,亦依四时取解参选;凡州县老疾不任事者,许判官、录事参军纠举以闻,判官、录事参军则州长吏纠之。藩郡监牧,每遣朝臣摄守,往往专恣。太祖始削外权,命文臣往莅之;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
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祐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旧制,畿内县赤,次赤,畿外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有司请据诸道所具板图之数,升降天下县,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自是,注拟以为资叙。又诏:周广顺中应出选门州县官,于南曹投状,准格敕考校无碍,与除官;其叙复者,刑部检勘送铨。
先是,选格未备。乾德二年,命陶谷等议:
凡拔萃、制举及进士、《九经》判中者,并入初等职官,判下者依常选。初入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并授将仕郎,试校书郎。周三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推官、军事判官,并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又周三年得资,即入掌***、防御团练判官,并授宣德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周二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并授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周一年,入同类职事、诸府少尹。又周一年,送名中书门下,仍依官阶,分为四等。已至两使判官以上、次任入同类职事者,加检校官或转宪衔。凡观察判官以上,绯十五年乃赐紫。每任以周三年为限,闰月不预,每周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录例,书中、上;公事阙遗、曾经殿罚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则南曹具功绩,请行酬奖;或考满末代,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随有罢者不赴集;其奏授职事,书校考第,并准新格参选。
自是铨法渐有伦矣。帝又虑铨曹惟用资历,而才杰或湛滞,乃诏吏部取赴集选人历任课绩多而无阙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书引验以闻。时仕者愈众,颇委积不可遣。
开宝初,令选人应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时;及成甲次,又给限:南曹八日,铨司旬有五日,门下省七日,自磨勘、注拟及点检谢词,总毋逾一月。若别论课绩,或负过咎须考验,行遣如法;及资考未合注拟者,不在此限。
三年,诏曰:吏多难以求其治,禄薄末可责其廉,与其冗员重费,不若省官益奉。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奉月增给五千。西川管内诸州,凡二万户,依旧设曹官三员;户不满二万,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司法兼司户;不满万户,止置司法、司户,司户兼录事参军;户不满五千,止置司户,兼司法及录事参军。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置令、尉,县令兼主簿事;户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户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令、尉。诸道减员亦仿此制。西川官考满得代,更不守选。
岭表初平,上以其民久困苛政,思惠养之。令吏部铨自襄、荆以南州县,选见任年未五十者,移为岭南诸州通判,得携族之官。以广南伪署官送学士院试书判,稍优则授上佐、令、录、簿、尉。初,州县有阙员,差前资官承摄;帝以其紊常制,令所在即上阙员,有司除注。又谓:诸道摄官或著吏能,悉令罢去,良可惜也。有司按其历任,三摄无旷败者以名闻。
六年,从流内铨之请,复四时选,而引对者每季一时引对之。时国家取荆、衡,克梁、益,下交、广,辟土既远,吏多阙,是以岁常放选。选人南曹投状,判成送铨,依次注拟。其后选部阙官,即特诏免解,非时赴集,谓之放选,习以为常,而取解季集之制渐废。是冬,乃命参知政事卢多逊等,以见行《长定》、《循资格》及泛降制书,乃正违异,削去重复,补其阙漏,参校详议,取悠久可用者,为书上之,颁为永式,而铨综之职益有叙矣。
先是,选人试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为中,三道俱不通为下。判上者职事官加一阶,州县官超一资,判中依资,判下入同类,惟黄衣人降一资。至是,增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无取者为中下,用旧判下格;全不通而文翰又纰缪为下,殿一选。
太平兴国六年,诏京朝官除两省、御史台,自少卿、监以下,奉使从政于外受代而归者,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论量器材,以中书所下阙员拟定,引对以遣,谓之差遣院。盖前代常参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宋目常参者曰朝官,秘书郎而下未常参者曰京官。旧制,京朝官有员数,除授皆云替某官,或云填见阙。京官皆属吏部,每任满三十月,罢任,则岁校其考第,取解赴集。太祖以来,凡权知诸州,若通判,若监临物务官,无定员。月限既满,有司住给奉料,而见厘务者牒有司复支,所厘务罢则已。但不常参,注授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至是,与朝官悉差遣院主之。凡吏部黄衣选人,始许改为白衣选人。
太宗选用庶僚,皆得引对,观其敷纳可采者超擢之。复虑因缘矫饰,徼幸冒进,乃诏:应临轩所选官吏,并送中书门下,考其履历,审取进止。旧制,州县官南曹判成,流内铨注拟,其职事官中书除授。然而历任功过,须经南曹考验,遂令幕府官罢任,并归铨曹,其特除拜者听朝旨。又诏:狱官关系尤重,新及第人为司理参军,固未精习,令长吏察视,不胜任者,奏,判、司、簿、尉对易其官。
淳化四年,选人以南郊赦免选,悉集京师。帝曰:并放选,则负罪者幸矣,无罪者何以劝?乃令经停殿者守常选。又诏:司理、司法参军在任有犯,遇赦及书下考者,止与免选,更勿超资。工部郎中张知白上言:唐李峤尝云:'安人之方,须择郡守。朝廷重内官,轻外任,望于台阁选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凤阁待郎韦嗣立因而请行,遂以本官出领郡。今江、浙州郡,方切择人,臣虽不肖,愿继前脩。帝曰:知白请重亲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不允其请。
淳化以前,资叙未一,及是始定迁秩之制:凡制举、进士、《九经》出身者,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大理评事,评事转本寺丞,任太祝、奉礼郎者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著作佐郎,或特迁太子中允、秘书郎;由大理寺丞转殿中丞,由著作佐郎转秘书监丞,资浅者或著作郎,优迁者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书郎转太常丞,三丞、著作皆迁太常博士,转屯田员外郎,优者为礼部、工部、祠部、主客;由屯田转都官,优者为户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转职方,优者为吏部、兵部、司封、司勋;其转郎中亦如之。左右司员外郎,太平兴国中有之,后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当为少卿者即为之。由前行郎中转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由此二官转右谏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谏议转给事中,资浅者或右转左;给事中转工部、礼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转左右丞,由左右丞转尚书。自侍郎以上,或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诸科及无出身者,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太祝、奉礼郎,太祝、奉礼郎转大理评事,评事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大理寺丞,大理寺丞转中舍,优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由幕职为著作佐郎者转太子中允。由中允、赞善、中舍、洗马皆转殿中丞,殿中丞转国子博士,(旧除《五经》者,至《春秋》博士则转国子博士,后罕除。)由国子博士转虞部员外郎,优者为膳部;由虞部转比部,优者为仓部;由比部转驾部,优者为考功;或由水部转司门,司门转库部;为郎中亦如之。至前行郎中转少卿、监,或一转,或二三转,即为诸寺大卿、监,自大卿、监特恩奖擢,或入给谏焉。
其为台省官,则正言、监察比太常博士,殿中、司谏比后行员外郎,起居、侍御史比中行员外郎;起居转兵部、吏部员外郎,侍御史转职方员外郎,优者为兵部、司封、知制诰;由正言以上至郎中,皆叙迁两资,中行郎中为左右司郎中,若非次酬劳,有迁三资或止一资者;至左右司郎中为知制诰若翰林学士者,迁中书舍人,(旧亦有自前行郎中除者,后兵、吏部止迁谏议。)由中书舍人转礼部以上侍郎,入丞、郎即越一资以上。(内职、学士、待制亦如之。)御史中丞由谏议转者迁工部侍郎,由给事转者迁礼部侍郎,由丞、郎改者约本资焉。
其学官,司业视少卿,祭酒视大卿。其法官,大理正视中允、赞善。凡正言、监察以上,皆特恩或被举方除。其任馆阁、三司、王府职事,开封府判官、推官,江淮发运、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皆得优迁,或以勤效特奖者亦如之。两制、龙图阁、三馆皆不带御史台官,枢密直学士、三司副使皆不带御史台官及两省官,待制以上不带少卿、监。
其内职,自借职以上皆循资而迁,至东头供奉官者转阁门祗候,阁门祗候转内殿崇班,崇班转承制,承制转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资,或五资、七资,或直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至皇城使者转昭宣使,昭宣使转宣庆使,宣庆使转景福殿使。其阁门祗候,特恩转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转西上阁门副使,亦有加诸司副使兼通事者;西上阁门副使转东上,东上转引进,引进转客省,客省转西上阁门使;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迁,惟至东上者又转四方馆使。客省使转内客省使,内客省使转宣徽使,或出为观察使。自内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将军,其迁历军卫如诸司使副焉。由牧伯内职改授,则观察使以上为上将军,团练使、阁门使以上为大将军,刺史、诸司使至崇班为将军,阁门祗候、供奉官为率,殿直以上为副率。
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自小黄门至内供奉官,皆历级而转,至内东头供奉官转内殿崇班,有转内侍、常侍者,内常侍亦正转崇班。
其铨选之制:两府司录,次赤令,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少尹,一选;两府判、司,两畿令,掌***,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选;诸府司、录,次畿令,四赤簿、尉,军事判官,留守、两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进士、制举,三选;诸府司理、判、司,望县令,《九经》,四选;辅州、大都督府司理、判、司,紧上州录事参军,紧上县令,次赤两畿簿、尉,《五经》、《三礼》、《三传》、《三史》、《通礼》、明法,五选;雄望州司理、判、司,中州录事参军,中县令,次畿簿、尉,六选;紧上州司理、判、司,下州、中下州录事参军,中下县、下县令,紧望县簿、尉,学究,七选;中州中下州司理、判、司,上县簿、尉,八选;下州司理、判、司,中县簿、尉,九选;中下县下县簿、尉,十选。太庙斋郎、室长通理九年,郊社斋郎、掌坐通理十一年。
凡入官,则进士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五经》、《三礼》、《通礼》、《三传》、《三史》、明法入上州判司、紧县簿尉,学究有出身人入中州判司、上县簿尉,太庙斋郎入中下州判司、中县簿尉,郊社斋郎、试衔无出身人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诸司入流人入下州判司、下县簿尉。
仁宗初,吏员犹简,吏部奏天下幕职、州县官期满无代者八百余员,而川、广尤多未代。帝曰: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亟代之。帝御后殿视事,或至旰食。中书请如天禧旧制,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日引见毋得过两人,诏弗许。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乃特诏曰:国家详核吏治,念其或淹常选,而以四事程其能。腾承统绪,循用旧典,爰命从臣,精加详考。其令翰林学士李谘与吏部流内铨以成资阙为差拟。于是咸得迁官,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乃罢。
凡磨勘迁京官,始增四考为六考,举者四人为五人,曾犯过又加一考。举吏各有等数,得被举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须到官一考,方许荐任。凡选人年二十五以上,遇郊,限半年赴铨试,命两制三员锁试于尚书省,糊名誊录。习辞业者试论、试诗赋,词理可采、不违程式为中格,习经业者人专一经,兼试律,十而通五为中格,听预选。七选以上经三试至选满,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补远地判、司、簿、尉,无举主者补司士参军,或不赴试、亦无举者,永不预选。京官年二十五以上,岁首赴试于国子监,考法如选人,中格者调官。两任无私罪而有部使、州守倅举者五人,入亲民;举者三人,惟与下等厘物务官。
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又立举任法以重令选,敕诸路察县之不治者。然被举者日益众,有司无阙以待之,中书奏罢举县令法。未几,有言亲民之任轻,则有害于治,法不宜废。复令指剧县奏举,举者二人,必一人本部使,既居任,复有举者,始得迁,否则如常选,毋辄升补。常参官已授外任,勿奏举。然铨格烦密,府史奸弊尤多,而磨勘者待次外州,或经三二岁乃得改官,往往因缘薄劳,求截甲引见。有诏自是弗许。
神宗欲更制度,建议之臣以为唐铨与今选殊异,杂用其制,则有留碍烦紊之弊。始刊削旧条,务从简便,因废南曹而并归之于铨。初,审官西院与东院对掌文武,寻改从吏部,而左、右选分焉。祖宗以来,中书有堂选,百司、郡县有奏举,虽小大殊科,然皆不隶于有司。暨元丰罢奏举阙,属之铨曹,而堂选亦不领于中书,一时更制,必欲公天下而诒永久。于是除免选之恩,重出官之试,定赏罚之则,酌资荫之宜。凡设试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荫补、铨试之外,有进士律义、武臣呈试及试刑法官等,而铨试所受为特广。中书言:选人守选,有及三年方遇恩放选者,或适归选而遽遇恩,既为不均,且荫补免试注官,以不习事多失职,试者又止试诗,岂足甄才?已受任而无劳绩,举荐及免试恩法,须再试书判三道,然亦虚文。
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按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差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任子年及二十,听赴铨试。其试不中或不能试,选人满三岁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任子年及三十方许参注,若年及三十授官,已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选人应改官,必对便殿。旧制,五日一引,不过二人。至是,待次者多,有逾二年乃得引。帝闵其留滞,诏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帝因论郡守,谓宰臣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心。卿辈谓何如而得选任之要?文彦博请择监司而按察之。陈升之曰:取难治剧郡,择审官近臣而责以选才,宜可得也。
初置审官西院,磨勘武臣,并如审官院格,而旧审官曰东院。御史中丞吕公著言:英宗时,文臣磨勘,例展一年,至少卿、监止。武臣横行以上及使臣,犹循旧制,固未尝如文臣有所节抑也。又仁宗时,尝著令,正任防御、团练以上,非边功不迁。今及十年尝历外任,即许转,亦未如少卿、监之有限止也。诏两制详定。王珪等言:文武两选磨勘,已皆均用四年。请今自正任刺史以上,转官未满十年,若有显效者自许特转,其非次恩惟许改易州镇,以示旌宠。有过,则比文臣展年。从之。知审官西院李寿朋言:皇城使占籍者三十余员,多领遥郡,而尚得从磨勘,迁刺史、团练防御使。每进一级,增奉钱五万,廪粟杂给如之,实为无名。请于皇城使上别置二使名,视前行郎中,量给奉禄。其遥郡刺史、团练防御使,并从朝廷赏功擢用,更不序迁。诏:遥郡刺史、团练防御使,并以十年磨勘,至观察留后止。应官止而有功若特恩迁者,不以法。
诸司使副,每磨勘皆用常制,虽军功亦无别异,而阁门内侍辈,转皆七资。帝谓:左右近习,非勋劳而得超躐,至尝立功者乃无优迁,非制也。使副尝有军功应转,许特超七资,阁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两省都知押班、管干御药院使臣七资超转法,皆除之。后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二员,东、西上阁门共置使六员,客省、引进、阁门副使共八员。副使靡勘如诸司使法。使有阙,改官及五期者,枢密院检举。历阁门职事有犯事理重者,当迁日除他官;阁门、四方馆使七年无私过,未有阙可迁者,加遥郡;特旨与正任者,引进四年转团练使,客省四年转防御使:皆著为定制焉。
先是,御史乞罢堂选,曾公亮执不可。王安石曰:中书总庶务,今通判亦该堂选,徒留滞,不能精择,宜归之有司。帝曰:唐陆贽谓:'宰相当择百官之长,而百官之长择百官。'今之审官,苟得其人,安有不能精择百官者哉?元丰四年,堂选、堂占悉罢。
初,有司属职卑者不在吏铨,率命长吏举奏。都水监主簿李士良言:沿河干集使臣,凡百六十余员,悉从水监奏举,往往不谙水事,干请得之。乃诏东、西审官及三班院选差。于是悉罢内外长吏举官法。明年,令吏部始立定选格,其法: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仕功状,循格以俟拟注。如选巡检、捕盗官,则必因武举、武学,或缘举荐,或从献策得出身之人。他皆仿此。
自官制行,以旧少卿、监为朝议大夫,诸卿、监为中散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故事,两制不转卿、监官,每至前行郎中,即超转谏议大夫。前行郎中,于阶官为朝请大夫;谏议大夫,于阶官为太中大夫。帝谓: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所与百执事共之,而禁近独超转,非法也。于是诏待制以下,并三年一迁,仍转朝议、中散、中大夫三官。自是迁叙平允。凡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皆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有阙,以次补之。选人磨勘用吏部法,迁京朝官则依新定之制。除授职事官,并以寄录官品高下为法:凡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哲宗时,御史上官均言:今仕籍,合文武二万八千余员,吏部逆用两任阙次,而仕者七年乃成一任。当清其源,宜加裁抑。朝廷下其章议之,司谏苏辙议曰:祖宗旧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许出官,进士、诸科,初命及已任而应守选者,非逢恩不得放选。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自是天下争诵律令,于事不为无补。然人人习法,则试无不中,故荫补者例减五年,而选人无复选限。吏部员今年已用后四年夏秋阙,官冗至此亦极矣。宜追复祖宗守选旧法,而选满之日,兼行试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事报闻。
三省言:旧经堂除选人,惟尝历省府推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外,悉付吏部铨注,凡格所应入,递升一等以优之。被边州军,其城砦巡检、都监、监押、砦主、防巡、诸路捕盗官,及三万缗以上课息场务,凡旧应举官,员阙,许仍奏举。时通议大夫以上,有以特恩、磨勘转官,而比之旧格,或实转两官至三四官者。右正言王觌谓非所以爱惜名器,请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用磨勘迁转。诏:待制、太中大夫应磨勘者,止于通议大夫,余官止中散大夫。中散以上劳绩酬奖,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初,武臣战功得赏,凡一资,则从所居官递迁一级。于是以皇城使骤上遥刺,或入横行;且阁门使以上,等级相比而轻重绝远。因枢密院言,乃诏阁门、左藏库副使得两资,客省、皇城使得三资,止许一转,减年者许回授亲属。又小使臣磨勘转崇班者,岁毋过八十人。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惟押班以上则取裁,余理五年磨勘。
绍圣初,改定《铨试格》,凡摄官初归选,散官、权官归司,若新赐第,皆免试。每试者百人,惟取一人入优等,中书奏裁,二人为上等,五人为中等。崇宁以后,又复元丰制,而荫补者须隶国学一年无过罚,乃试铨,若在学试尝再入等,即免试;其公、私试尝居第一,得比铨试推恩。政和间著为令。既而臣僚言:进士中铨格者,每二百人,得优恩不过五七人,又或阙上等不取。而朝廷取隶国子试格,用之铨注,及今五年,而得上等优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试者尚在其外。是荫补隶学者,优于累试得第之人矣。于是诏在学尝魁一试者,许如旧恩,余止令免试注官。吏部侍郎彭汝砺乞稍责吏部甄别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录,尚书暨郎官铨择以闻。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则引对,次即试用,下者还之本选;若资历、举荐应入高而才行不副,许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许出法而加升黜,岁各毋过三人。
初,选人改官,岁以百人为额。元祐变法,三人为甲,月三引见,积累至绍圣初,待次者二百八十余人。诏依元丰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岁毋过一百四十人,俟待次不及百人,别奏定。又令历任通及三考,而资序已入幕职、令录,方许举之改官。吏部言:元丰选格,经元祐多所纷更,于是选集后先,路分远近,资历功过,悉无区别,逾等超资,惟其所欲。诏旨既复元丰旧制,而辟举一路尚存,请尽复旧法,以息侥幸。乃罢辟举。
崇宁元年,诏吏部讲求元丰本制,酌以时宜,删成彝格,使才能、阀阅两当其实。吏部言:堂选窠名及举官员阙,内外共约三千余目。元祐法,选人得升资以上赏,及参选射阙,不许遣人代注,今皆罢从元丰法。所当损益者,其知边近蛮夷州如威、茂、黎、琼等,及开封府曹掾,平准务,诸路属官,在京重课场务,京城内外厢官,户部干官,麹院,榷货务,将作监管干公事,黄河都大,内外榷茶官,凡干刑狱及管库繁剧,皆不可罢举。若御史台主簿、检法官、协律郎,岂可泛以格授?诸如此类,仍旧辟举。从之。惟诸路毋得直牒差待阙得替官权摄。
初,未改官制,大率以职为阶官。如以吏部尚书为阶官,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其职也。至于选人,则幕职、令录之属为阶官,而以差遣为职,名实混淆甚矣。元丰未及革正。崇宁二年,刑部尚书邓洵武极言之,遂定选人七阶:曰承直郎,曰儒林郎,曰文林郎,曰从事郎,曰通仕郎,曰登仕郎,曰将仕郎。政和间,改通仕为从政,登仕为修职,将仕为迪功,而专用通仕、登仕、将仕三阶奏补未出官人,承直至修职须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职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则随轻重加考及举官有差。
时权奸柄国,侥幸并进,官员益滥,铨法留碍。臣僚言:吏员增多,盖因入流日众。熙宁郊礼,文武奏补总六百一十一员;元丰六年,选人磨勘改京朝官总一百三十有五员。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补约一千四百六十有畸,选人改官约三百七十有畸。欲节其滥,惟严守磨勘旧法。而今之磨勘,有局务减考第,有川远减举官,有用酬赏比类,有因大人特举,有托事到阙不用满任,有约法违碍许先次而改。凡皆弃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将又倍蓰而未可计也。请诏三省若吏部,旧有止法,自当如故,余皆毋得用例。乃诏:惟川、广水土恶地,许减举如制,余悉用元丰法。既而又言:元丰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迩者用兵东南,民入金谷皆得补文武官,理选如官户,与士大夫泾、渭并流,复其户不受科输。是得数千缗于一日,而失数万斛于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于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责办何人?此又弊之大者。不听。
初,宗室无参选法,祖宗时,间选注一二,不为常制。徽宗欲优宗室,多得出官,一日参选,即在合选名次之上。而膏粱之习,往往贪恣,出任州县,黩货虐民,议者颇陈其害。饮宗即位,臣僚复以为言,始令不注郡守、县令,仍与在部人通理名次。
高宗建炎初,行都置吏部。时四选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诸道州、府、军、监,条具属吏寓官之爵里、年甲、出身、历仕功过、举主、到罢月日,编而籍之。然自兵难以来,典籍散失,吏缘为私,申明繁苛,承用踳駮,保任滋众,阻会无期,参选者苦之。乃令凡文字有不应于今,而桉牍参照明白,从郎官审覆,长贰予决,小不完者听行,有狥私挟情,则令御史纠之。又诏京畿、京东、河北、京西、河东士夫在部注授,虽铨未中而年及者,皆听注官。二年,命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审量,非政和以后进书颂及直赴殿试之人,乃听参选。在部知州军、通判、佥判及京朝官知县、监当以三年为任者,权改为二年。以赴调者萃东南,选法留滞故也。又诏州县久无正官者,听在选人申部,审度榜阙差注。
绍兴元年,起居郎胡寅言:今典章文物,废坠无几,百司庶府不可阙者,莫如吏部。姑置侍郎一员,郎官二员,胥吏三十人,则所谓磨勘、封叙、奏荐常程之事,可按而举矣。
诏曰:六官之长,佐王理邦国者,其惟铨衡乎。乱离以来,士大夫流徙,有徒跣而赴行在者。注授榜阙,奸弊日滋,寒士困苦,甚可悯焉。宜令三省议除其弊,严立赏禁,仍选能吏以主之,御史台常加纠察。于是三省立八事,曰注拟藏阙,申请徼幸,去失问难,刷阙灭裂,关会淹延,审量疑似,给付邀求,保明退难。令长贰机柅之。又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京官。
二年,吕颐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职。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监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内自察官省郎以上、馆职、书局编修官外,余阙并寺监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准备将领、正副将以上,其部将、巡尉、指使以下,并归部注。从之。又复文臣铨试,以经义、诗赋、时议、断案、律义为五场,愿试一场者听,榜首循一资。武臣呈试合格者并听参选。
三年,右仆射朱胜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自渡江后,文籍散佚,会广东转运司以所录元丰、元祐吏部法来上,乃以省记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而成此书。先是,侍御史沈与求言:今日矫枉太过,贤愚同滞。帝曰:果有豪杰之士,虽自布衣擢为辅相可也;苟未能考其实,不若姑守资格。乃命吏部注授县令,惟用合格之人。
五年,诏:凡注拟,并选择非老疾及未尝犯赃与非缘民事被罪之人。时建议者云:亲民莫如县令,今率限以资格,虽贪懦之人,一或应格,则大官大邑得以自择。请诏监司、郡守,条上剧邑,遴选清平廉察之人为之。既而又诏:知县依旧法,止用两任关升通判资序。明年,侍御史周祕言:今有无举员考第,因近臣荐对,即改官升擢,实长奔竞。望诏大臣,自今惟贤德才能之人,余并依格注拟。廷臣或请以前宰执所举改官,易以司马光十科之目,岁荐五员,中书难之。诏前宰执所举京削,不理职司而已。
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贿公行,奸弊滋甚。尝睹汉之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实,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凡经申请,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如是,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
有议减任子者,孝宗以祖宗法令难于遽改,令吏部严选试之法。自是,初官毋以恩例免试,虽宰执亦不许自陈回授。旧制,任子降等补文学及恩科人皆免,至是悉试焉。凡未经铨中及呈试者,勿堂除;虽墨敕,亦许执奏。旧制,宗室文资与外官文臣参注窠阙,武资则不得与武臣参注,但注添差。至是,始听注厘务阙。乾道七年,始命铨试不中、年四十,呈试不中、年三十者,令写家状,读律注官。陈师正言:请令宗室恩任子弟出官日量行铨试,如士夫子弟之法,多立其额而优为之制。遂诏:自今宗室曾经应举得解者,许参选,余并行铨试,三人取二。其三试终场不中人,听不拘年限调官。
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守成法。法本无弊,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谚称吏部为'例部'。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疏略,然守之亦可以无弊。而徇情废法,相师成风,盖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由此也。望令裒集参附法及乾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牴牾者弗去,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于是重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名《吏部条法总类》。十一月,《七司敕令格式申明》成书。
淳熙三年,中书舍人程大昌言:旧制,选人改秩后两任关升通判,通判两任关升知州,知州两任即理提刑资序。除授之际,则又有别以知县资序隔两等而作州者,谓之'权发遣',以通判资序隔一等而作州者,谓之'权知',上而提刑、转运亦然。隔等而授,是择材能也;结衔有差,是参用资格也。今得材能、资格俱应选者为上,其次,则择第二任知县以上有课绩者许作郡,初任通判以上许作监司,第二任通判以上许作职司,庶几人法并用。从之。
宁宗庆元中,重定《武臣关升格》。先是,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至是,复命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作邑;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并令亲民一次,著为令。
绍定元年,臣僚上言:铨曹之患,员多阙少,注拟甚难。自乾道、嘉定以来,尝命选部职官窠阙,各于元出阙年限之上,与展半年用阙。历年浸久,入仕者多,即今吏部参注之籍,文臣选人、武臣小使臣校尉以下,不下二万七千余员,大率三四人共注一阙,宜其胶滞壅积而不可行。乞命吏部录参、司理、司法、令、丞、监当酒官,于元展限之上更展半年。从之。
淳祐七年,监察御史陈垓建言,乞申戒饬铨法十弊:一曰添差数多,破法耗财;(谓倅贰、幕职、参议、机宜、总戎、钤辖、监押之类。)二曰抽差员众,州县废职;(谓监司、帅守幕属多差见任州县他官权摄。)三曰摄局违法,蠹政害民;(谓监司、师守徇私差权幕属等职。)四曰须入不行,侥幸挠法;(谓初改官人必作知县,今多规免,苟图京局,躐求倅贰,遂使不曾历县之人冒当郡寄。)五曰奏辟不应,奔竞日甚;(谓在法未经任人不许奏辟,今或以初任或以阙次远而改辟见次者。)六曰改任巧捷,紊乱官常;(谓在法已授差遣人,不得干求换易。今既授是官,复谋他职,辞卑居尊,弃彼就此。)七曰荐举不公,多归请托;八曰借补繁多,官资泛滥;九曰瘝旷职守,役心外求;十曰匿过居官,玩视国法。(谓曾经罪犯,必俟赦宥。今则既遭弹劾,初未经赦者,经营差遣。)
旧制,军功补授之人,自合从军,非老疾当汰,无参部及就辟之法。比年诸路奏功不实,寅缘窜名,许令到部,及诸司纷然奏辟,实碍铨法。建炎兵兴,杂流补授者众,有曰上书献策,曰勤王,曰守御,曰捕盗,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阃帅假便宜承制之权以擅除擢。有进士径补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乃诏:从军应赏者,第补右选,以清流品。又有民间愿习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试,取艺优者,如三路保甲法区用。
绍兴初,尝以兵革经用不足,有司请募民入赀补官,帝难之。参知政事张守曰:祖宗时,授以斋郎,今之将仕郎是也。知枢密院李回曰:此犹愈科率于民。乃许补承节郎、承信郎、诸州文学至进义副尉六等,后又给通直郎、修武郎、秉义郎、承直至迪功郎。其注拟、资考、磨勘、改转、荫补、封叙,并依奏补出身法,毋得注令录及亲民官。和议之后,立格购求遗书,亦命以官。凡殁于王事,无遗表致仕格法者,听奏补本宗异姓亲子孙弟侄,文臣将仕郎,武臣承信郎;余亲,上州文学或进武校尉,所以褒恤忠义也。又以两淮、荆襄,其土广袤,募民力田。凡白身劝民垦田及七十五顷者与副尉,五百顷补承信郎。
孝宗即位,命帅臣、监司、郡守、尝任两府及朝官等遣亲属进贡,等第补授登仕郎、将仕郎,推恩理为选限。淳熙三年,诏罢鬻爵,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有裕于众,听补官,余皆停。自是,进纳军功,不理选限,登仕郎、诸州助教不许出官,止于赎罪及就转运司请解而已。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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