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 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 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 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路车为导。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 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文武官职事九 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 博士日参,号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 五日一朝,号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 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 官则否。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散官、勋官 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亲王、 嗣王任文武官者,从其班,官卑者从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者,居同阶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国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 之下,县公居四品之下,侯居从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从五品之上,男居 从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参集 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 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 拜,以表让。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 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为使涖之。高宗改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 帝名;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 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 省风俗。寻命左台兼察州县。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 条察州县。两台御史,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景云三年, 以两台望齐,纠举苛察,百僚厌其烦,乃废右台。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尚书省隶 左台,月余而右台复废。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 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东 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 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凡三司理 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 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硃衣、纁裳、 白纱中单;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 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分京城诸司及 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 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 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 司东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 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黄门侍郎、 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东向承 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 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 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閤。分左右巡, 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 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搜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 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 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 御史钧。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内事。故事,御史台不受 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 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 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 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 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隋末,废殿内侍御史;义宁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 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龙朔元年,置监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 里行,后亦颛以里行名官;长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 职。录事二人,从九品下。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 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 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 于閤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 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 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 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 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 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 功赏,然后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 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 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
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 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 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 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 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三 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 监左藏库使。
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总郊社、 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诸祠庙等署,少卿为之贰。凡大礼,则赞引;有 司摄事,则为亚献;三公行园陵,则为副;大祭祀,省牲、器,则谒者为之导;小 祀及公卿嘉礼,命谒者赞相。凡巡幸、出师、克获,皆择日告太庙。凡藏大享之器 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于庙庭;二曰御衣院, 藏天子祭服;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四曰神厨院,藏御廪及诸器官奴婢。初, 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贞观元年,署废。高宗即位,改治礼郎曰奉礼郎,以避 帝名;龙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 年,复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从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庙,则修七祀于西门之内。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博士四人,从七品上。掌辨五礼;按王公、三品以上功过善恶为之谥;大礼, 则赞卿导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纳神主,祭祀则跪读祝文;卿省牲则循牲告充,牵 以授太官。
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会、祭祀之礼。宗庙则设皇帝位 于庭,九庙子孙列焉,昭、穆异位,去爵从齿。凡樽、彝、勺、冪、篚、坫、簠、 簋、登,钘、笾、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会,在位拜跪之节,皆赞导之。公卿 巡行诸陵,则主其威仪鼓吹,而相其礼。
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吕。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八寺录事品同。有 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赞者 四人,祝史六人,赞者十六人。太常寺、礼院礼生各三十五人,亭长八人,掌固十 二人。
△两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与 奉礼郎设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实之。立燎坛,积柴。合朔有变,则巡察四门, 以俟变过,明则罢。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百 一十人。斋郎掌供郊庙之役。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锁钥, 又有罍洗二人;郊坛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礼部奏补。凡室长十年、 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飨而员少,兼取三馆学生,皆绛衣绛帻。更一番者,户部 下蠲符,岁一申考诸署所择者,太常以十月申解于礼部,如贡举法,帖《论语》及 一大经。中第者录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试而绌,授散官。唐初, 以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官、左藏、乘黄、典厩、典客、上林、太仓、平准、 常平、典牧、左尚、右尚为上署,钩盾、右藏、织染、掌冶为中署,珍羞、良酝、 掌酝、守宫、武器、车府、司仪、崇玄、导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 太卜、廪牺、中校、左校、右校为下署。
△太乐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乐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调钟律, 以供祭飨。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 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 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繇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博士教之, 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 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教长上弟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 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 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业成、行脩谨者,为助教; 博士缺,以次补之。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习大小 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 给资钱而留之。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 使。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 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唐改太乐为乐正,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三百八十 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有别教院。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 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乐正四人,从九品下。令掌鼓吹之节。 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床,有变则举麾击鼓, 变复而止。马射,设鼓金钲,施龙床。大傩,帅鼓角以助侲子之唱。有府三人, 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增令一人。
△太医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 令掌医疗之法,其属有四:一曰医师,二曰针师,三曰按摩师,四曰咒禁师。皆教 以博士,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医师、医正、医工疗病,书其全之多少为考课。岁给 药以防民疾。凡陵寝庙皆储以药,尚药、太常医各一人受之。宫人患坊有药库,监 门莅出给;医师、医监、医正番别一人莅坊。凡课药之州,置采药师一人。京师以 良田为园,庶人十六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进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 人,医师二十人,医工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一人,针工二十人,针生二十人, 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师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掌教授诸生以《本草》、《甲 乙》、《脉经》,分而为业:一曰体疗,二曰疮肿,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齿,五 曰角法。
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掌教针生以经脉、 孔穴,教如医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并从九品下。掌教导引之法以除疾,损伤折跌者, 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为厉者,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掌卜 筮之法:一曰龟,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于 卿,退而命龟,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则卜正示高、 命龟、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帅侲子堂赠大傩,天子六队,太子二队,方相 氏右执戈、左执楯而导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恶鬼,傩者出,砾雄鸡于宫门、城门。 有卜助教二人,卜师二十人,巫师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 固二人。
△廪牺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牺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 加酒、脯、醢,与太祝牵牲就榜位,卿省牲,则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则供 耒于司农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齐、三酒之用,以余及槁饲牺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掌享祭洒扫之制。有府二人,史四人, 庙干二人。开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
令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开阖、洒扫、释奠之礼。有录事一 人,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门仆八人。神龙二年,两京置齐太公 庙署,其后废;开元十九年复置。天宝三载,初置周文王庙署;六载,置三皇五帝 庙署;七载,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庙署;九载,置周武王、汉高祖庙署。上元元年, 改齐太公署为武成王庙署,硃全忠曰武明。
○光禄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 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镬、濯溉; 三公摄祭,则为终献。朝会宴享,则节其等差。录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光禄寺曰 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 人。
△太官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祠宴朝会膳食。祭日,令白卿诣 厨省牲镬,取明水、明火,帅宰人割牲,取毛血实豆,遂烹。又实簠簋,设于馔幕 之内。有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庶羞,榛栗、 脯脩、鱼盐、菱芡之名数。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龙元年复旧,开 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齐、三酒。享太庙,则供郁鬯 以实六彝;进御,则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 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 三曰羊醢,四曰鱼醢。宗庙,用菹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有府二人, 史二人,主醢十人,酱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 四人。
○卫尉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器械文物,总 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数。祭祀、朝会,则供羽仪、节钺、 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宫卫者,岁再阅,有敝则脩于少府。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录事一人。龙朔二年,改曰司卫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 长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纳之数。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
△两京武库署
令各二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鸡,置鼓 宫城门之右,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击之。监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诸署监事,品 同。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开元二十五年,东都亦置 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 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凡戟,庙、社、宫、殿之门二十有四,东宫之门一十八, 一品之门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护之门十四,三品及上都督、 中都督、上都护、上州之门十二,下都督、下都护、中州、下州之门各十。衣幡坏 者,五岁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还。监事二人。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贞观中,东都亦置署。
△守宫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帐帟。祭祀、巡幸,则设王公百 官之位。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则供帷幕。王公婚礼,亦供帐具。京诸司长 上官,以品给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则题岁月。席寿三年,氈寿五年,褥寿七年; 不及期而坏,有罚。监事二人。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 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 以别昭穆;领陵台、宗玄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 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 三曰皇帝小功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 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 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余亲 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 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祭祀、册命、朝会,陪位、 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主簿二人,从七品上。知图谱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 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二人。武德二年,置宗师一人,后省。龙朔二年,改宗正寺 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京 都太庙斋郎各一百三十人,门仆各三十三人,主簿、录事各二人。
△诸陵台
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 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下。掌守卫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 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 毁。开元二十四年,以宗庙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韦縚奏废太庙署,以少卿一 人知太庙事。二十五年,濮阳王彻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宗正司属籍,乃请 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天宝十二载,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 署隶太常。十载,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 署如故。至德二年,复以陵庙隶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 大历二年复旧。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 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诸陵有 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庙
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令掌洒扫开阖之节, 四时享祭焉。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诸太子陵
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从九品下;录事各一人。有府各一人,史各 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户各三十人。太常旧有太庙署,令一人,从七 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 事。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官、僧、尼,见天子必 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逾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 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 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 涖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 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学 博士一人、学生百人。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玄坛。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 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开元二十五年, 置崇玄学于玄元皇帝庙。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 以学生代斋郎。二载,改崇玄学曰崇玄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 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 士,未几而罢。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初,天下 僧、尼、道士、女官,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以僧、尼隶祠部。开元二十四 年,道士、女官隶宗正寺,天宝二载,以道士隶司封。贞元四年,崇玄馆罢大学士, 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 以道士、女官隶左右街功德使。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玄元馆,亦 有学士,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
○太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 品上;录事二人。卿掌厩牧、辇舆之政,总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 行幸,供五路属车。凡监牧籍帐,岁受而会之,上驾部以议考课。永徽中,太仆寺 曰司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六百人,兽 医博士四人,学生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供车路及驯驭之法。凡有事,前期 四十日,率驾士调习,尚乘随路色供马;前期二十日,调习于内侍省。有府一人, 史二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饲马牛、给养杂畜。良马一丁,中 马二丁,驽马三丁,乳驹、乳犊十给一丁。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 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从九品上。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 牧所送羊犊,以供廪牺、尚食。监事八人。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 七十四人,驾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 品以上婚、葬,给驾士。凡路车之马牛,率驭士调习。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 人,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诸牧监
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 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 主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 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 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课。凡马 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马牛之群,有牧长,有尉。马之驽、良, 皆著籍,良马称左,驽马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 寺,送细马,则有牵夫、识马小儿、兽医等。凡马游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 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课。上 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监, 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三人。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南使、西使,录事、 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盐州使,录事以下员数及品,如南使。麟 德中,置八使,分总监坊。秦、兰、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监四十有八:南使 有监十五,西使有监十六,北使有监七,盐州使有监八,岚州使有监二。自京师西 属陇右,有七马坊,置陇右三使领之。又有沙苑、楼烦、天马监。沙苑监掌畜陇右 诸牧牛羊,给宴祭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署供焉。自监以下,品数如下牧监。至 开元二十三年,废监。
△东宫九牧监
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有 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有监、副监、丞、主簿、录事各一人,府 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监以下,品同下牧监。又有马牧使,有丞 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 刑部,覆于中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 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 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 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 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 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 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 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 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 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鸿胪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宾客及凶仪之 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 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 料。二王後、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海外诸蕃朝贺 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 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 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献马,则殿中、 太仆寺涖阅,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 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 不足进者州县留之。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卿赞相。大臣一品 葬,以卿护;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仪示以礼制。主簿一人,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龙朔二年,改鸿胪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宾寺。有府五人, 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 化在籓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食;病,则遣医给汤 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有典客十三人,府四 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颛莅馆舍。
△司仪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 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 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赠以束帛,黑一、纁二, 一品加乘马;既引,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给营 墓夫。有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 六十人。
○司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 盾、霡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 朝会、蔡祀所须,皆供焉。藉田,则进耒耜。
丞六人,从六品上。总判寺事。凡租及藁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官户奴婢有 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 鸡彘,以户奴婢课养。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 人。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 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苑囿园池。植果蔬,以供朝会、祭 祀及尚食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 仲春启冰亦如之。监事十人。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掌廪藏之事。有府十人, 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供薪炭、鹅鸭、蒲蔺、 陂池薮泽之物,以给祭祀、朝会、飨燕宾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道禾}择米麦。凡九谷, 皆随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焉。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 御细仓督、麹面仓督,贞观中省。
△太原、永丰、龙门等仓
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掌仓廪储积。凡出纳帐籍,岁终 上寺。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龙门等仓,减府一人, 史、典事、掌固各减二人。
△司竹
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苇, 供宫中百司帘篚之属,岁以笋供尚食。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 掌固四人,苇园匠一百人。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汤池、宫禁、防堰及偫粟刍、 脩调度,以备供奉。王公以下汤馆,视贵贱为差。凡近汤所润瓜蔬,先时而熟者, 以荐陵庙。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诸宫苑总监
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七品下;主簿各 二人,从九品上。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籍。有 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兽医各五人。
△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 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显庆二年,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 明德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面监。 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宫总监
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 九品上。掌脩完宫苑,供进炼饵之事。有录事一人,府三人,自监以下,品同宫苑。 武德初,改隋仁寿宫监曰九成宫监。
△诸盐池监
监一人,正七品下,掌盐功簿帐。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诸屯
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营种屯田,句会功课及畜产簿帐, 以水旱蝝蝗定课。屯主劝率营农,督敛地课。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 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财货、廪藏、贸易,总京都四市、 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贡赋、百官俸秩,谨其出纳。赋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 差,祭祀币帛皆供焉。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 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 人。
丞四人,从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陈于庭者,受而进之。会 赐及别敕六品以下赐者,给于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帐,凡在署为簿,在寺为 帐,三月一报金部。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钞目,句检稽失,平权衡度量,岁以八月印署, 然后用之。录事二人。
△两京诸市署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 重。市肆皆建标筑土为候,禁榷固及参市自殖者。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 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簿。车驾行幸, 则立市于顿侧互市,有卫士五十人,以察非常。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 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掌钱帛、杂彩。天下赋调, 卿及御史监阅。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人。掌金玉、珠宝、铜铁、骨 角、齿毛、彩画。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掌平籴、仓储、出纳。有 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显庆三年,置署。武后时,东都亦置署。
○国子监
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 广文、四门、律、书、算凡七学。天子视学,皇太子齿胄,则讲义。释奠,执经论 议,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观礼。凡授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 《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兼习 《孝经》、《论语》、《老子》,岁终,考学官训导多少为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每岁,七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 者上于礼部。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句督监事。七学生不率教者,举而免之。录事一 人,从九品下。武德初,以国子监曰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二年复曰监。龙朔二 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祭酒曰大司成,司业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复曰监。垂拱元 年,改国子监曰成均监。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学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五 分其经以为业:《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各六 十人,暇则习隶书、《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每岁 通两经。求仕者,上于监;秀才、进士亦如之。学生以长幼为序,习正业之外,教 吉、凶二礼,公私有事则相仪。龙朔二年,改博士曰宣业。有大成十人,学生八十 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从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经教授。
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
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周易》、《尚书》、 《毛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论语》、《孝经》、《尔雅》不立 学官,附中经而已。
△太学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 三品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每经百人。有学生七十人,典学四人,掌固六 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广文馆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天 宝九载,置广文馆,有知进士助教,后罢知进士之名。
△四门馆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直讲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 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有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东都学生 五十人。
△律学
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 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隋,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隶国子监, 寻废;贞观六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复置。有学 生二十人,典学二人。元和初,东都置学生五人。
△书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 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武德初,废书学,贞观二年复置,显庆三年又 废,以博士以下隶秘书省,龙朔二年复。有学生十人,典学二人,东都学生三人。
△算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二分其经以 为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 《周髀》、《五经算》、《缀术》、《缉古》为颛业,兼习《记遗》、《三等数》。 凡六学束脩之礼、督课、试举,皆如国子学;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唐废算学,显 庆元年复置,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龙朔二年复。有学生十人,典学一 人,东都学生二人。
○少府
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 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 百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 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脑、革悉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 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 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 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 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武德初,废监, 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复置。龙朔二年改曰内府监,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监。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 绫绵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 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 雕文错彩之制。凡金木齿革羽毛,任土以时而供。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长七丈, 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彩盘,维以绛绳,将作监供焉。击 鼓千声,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儿得鸡首者官以钱购,或取绛幡而已。岁二月, 献牙尺;寒食,献;五月,献绶带;夏至,献雷车;七月,献钿针;腊日,献口脂; 唯笔、琴瑟弦月献;金银暨纸非旨不献。制鱼袋以给百官;蕃客赐宝钿带鱼袋,则 授鸿胪寺丞、主簿。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凡监作,皆同品。有府九人,史十八人, 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内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监曰尚方监,而中左 右尚方、织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监。自是不改矣。有金银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掌供翟扇、盖繖、五路、五副、七辇、 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凡画素刻镂与 宫中蜡炬杂作,皆领之。监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 人。
△右尚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十二闲马之辔。每岁取于京兆、 河南府,加饰乃进。凡五品三部之帐,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皆 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领焉。监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 人。
△织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纟任、色染。锦、 罗、纱、縠、绫、、施、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 两为屯,丝五两为絇,麻三斤为綟。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高品一人专莅之,岁 奏用度及所织。每掖庭经锦,则给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监作六人。有府六人, 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镕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铜 铁人得采,而官收以税,唯镴官市。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凡诸冶成 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监作二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 掌固四人。
△诸冶监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 民,唯兴农冶颛供陇右监牧。监作四人。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太原冶,减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上佐;丞, 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县尉为之。监事各一人。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 人,典事各五人。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钱坊一。大中初, 三监废。
△互市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隋以监隶四方 馆。唐隶少府。贞观六年,改交市监曰互市监,副监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监。 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八人。
○将作监
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 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 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须省符。功 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 自十月距正月,为短功。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军器则勒岁月与工姓名。武德 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龙朔二年,改将作监曰缮工监,大匠曰大监,少匠 曰少监。咸亨元年,缮工监曰营缮监。天宝十一载,改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万二千七百 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诸司供署监物有阙, 举焉。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乐县、簨弶、兵械、丧 葬仪物皆供焉。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为之。监作十人。有 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有 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监作十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军、兵械、杂器。行幸陈设则 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监牧车牛,有 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监事四人。武后时,改曰营缮署。垂拱元年复旧,寻 废。开元初复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 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监作四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 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 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木。监作四人。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 车及营造杂作,有监、少监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库谷、斜谷、 太阴、伊阳五监。贞观中,废百工监。高宗置百工署,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开元 十五年为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军器监
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一 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武德初,有武器 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杖、厩牧。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废军器监, 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 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 长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 作及工匠。监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贞观六年,改弓弩署为弩坊 署,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绳、筋角、杂作及工 匠。监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 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 察。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水入内之余, 则均王公百官。主簿一人,众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武德初,废 都水监为署。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 曰监。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开元二十五年,不隶将作 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初,贞观六年,置舟楫 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 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 开元二十六年,署废。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 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飨宗庙,则供鱼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 腥鱼。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 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则自便桥至东渭桥禁民渔。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唐有河 堤使者。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 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二人。初,有监漕十人,从九品上,大历后省。兴成、五门、 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 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六年皆废。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泾、渭、白渠,以 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灞桥、永济桥, 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桥、中桥,则以卫士拚扫。凡舟渠之备,皆先儗其半, 袽塞、竹,所在供焉。唐改津尉曰令,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桥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便桥、渭桥、 万年三桥,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中 废。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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