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之 将作也。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大则陈之 原野,小则肆诸市朝,以御奸宄,用惩祸乱。兴邦致理,罔有弗由于此者也。暨淳 朴既消,浇伪斯起,刑增为九,章积三千,虽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锥刀之末,尽争 之矣。自汉迄隋,世有增损,而罕能折衷。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令,除 苛惨之法,务在宽平。比及晚年,渐亦滋虐。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 至于亡。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旬月之间, 遂成帝业。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 除之。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 用烦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尚 书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 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 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 惟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乃下诏曰:
古不云乎,“万邦之君,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大 备隆周。所以禁暴惩奸,弘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自战国纷扰,恃诈任力, 苛制烦刑,于兹竞起。秦并天下,隳灭礼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内骚然,遂 以颠覆。汉氏拨乱,思易前轨,虽复务从约法,蠲削严刑,尚行菹醢之诛,犹设锱 铢之禁。字民之道,实有未弘,刑措之风,以兹莫致。爰及魏、晋,流弊相沿,宽 猛乖方,纲维失序。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讹,条章混谬。自斯以后, 宇县瓜分,戎马交驰,未遑典制。有隋之世,虽云厘革,然而损益不定,疏舛尚多, 品式章程,罕能甄备。加以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同科,用者殊其轻重, 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与夺,愚民妄触,动陷罗网,屡闻厘革,卒以无成。
朕膺期受箓,宁济区宇,永言至治,兴寐为劳。补千年之坠典,拯百王之余弊, 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但今古 异务,文质不同,丧乱之后,事殊曩代,应机适变,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 合时宜,矫正差遗,务从体要。迄兹历稔,撰次始毕,宜下四方,即令颁用。庶使 吏曹简肃,无取悬石之多;奏谳平允,靡竞锥刀之末。胜残去杀,此焉非远。
于是颁行天下。
及太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更加厘改。戴胄、魏徵又言 旧律令重,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寻 又愍其受刑之苦,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忽断人右趾,意甚不忍。” 谏议大夫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刑之多,设断趾之法,格 本合死,今而获生。刑者幸得全命,岂惮去其一足?且人之见者,甚足惩诫。”上 曰:“本以为宽,故行之。然每闻恻怆,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叔达等曰: “朕以死者不可再生,思有矜愍,故简死罪五十条,从断右趾。朕复念其受痛,极 所不忍。”叔达等咸曰:“古之肉刑,乃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改从断趾, 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上曰:“朕意以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书言此非 便,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 令参掌删改之。弘献于是与玄龄等建议,以为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废,制 为死、流、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设刖足,昌为六刑。减死在于宽弘,加 刑又加烦峻。乃与八座定议奏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又旧条疏,兄弟分后,廕不相及,连坐俱死,祖孙配没。会有同州人房强,弟 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 谓侍臣曰:“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 也。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然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 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然则反逆有二:一为兴师动众,一为恶言犯法。轻重有差,而 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详议。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案礼,孙 为王父尸。案令,祖有廕孙之义。然则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应重反流,合轻翻死, 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没。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 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从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
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 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 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 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 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 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 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奏请,议 定奏裁。流罪已下,减一等。若官爵五品已上,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应议者周 以上亲,犯死罪者上请。流罪已下,亦减一等。若七品已上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 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减一等。若应议请减及九品 已上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听赎。其赎法: 笞十,赎铜一斤,递加一斤,至杖一百,则赎铜十斤。自此已上,递加十斤,至徒 三年,则赎铜六十斤。流二千里者,赎铜八十斤;流二千五百里者,赎铜九十斤; 流三千里者,赎铜一百斤。绞斩者,赎铜一百二十斤。又许以官当罪。以官当徒者, 五品已上犯私罪者,一官当徒二年;九品已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 一年。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仍各解见任。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 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 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 曰内乱。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 下,亦听赎。八十已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 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比隋代旧律,减大 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 伍。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又删武德、贞 观已来敕格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以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斟酌今古,除烦 去弊,甚为宽简,便于人者。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初为七卷。其曹之常条,但留 本司者,别为《留司格》一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贞观格》 十八卷,房玄龄等删定。《永徽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长孙无忌等删 定,永徽中,又令源直心等删定,惟改易官号曹局之名,不易篇目。《永徽留司格 后本》,刘仁轨等删定。《垂拱留司格》六卷,《散颁格》三卷,裴居道删定。 《太极格》十卷,岑羲等删定。《开元前格》十卷,姚崇等删定。《开元后格》十 卷,宋璟等删定。皆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篇目。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 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为 二十卷。《永徽式》十四卷,《垂拱》、《神龙》、《开元式》并二十卷,其删定 格令同。
太宗又制在京见禁囚,刑部每月一奏,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大祭 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并不得 奏决死刑。其有赦之日,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 鼓千声讫,宣诏而释之。其赦书颁诸州,用绢写行下。又系囚之具,有枷、杻钳、 锁,皆有长短广狭之制,量罪轻重,节级用之。其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 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 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其决笞者,腿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及 须数等拷讯者,亦同。其拷囚不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已下,不得过所犯 之数。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惟二死三流,同为一减,不得加至于死。断狱 而失于出入者,以其罪罪之。失入者,各减三等;失出者,各减五等。
初,太宗以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乃诏大辟罪,中书、门下五品已 上及尚书等议之。其后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 张蕴古奏,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相州,好德之 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 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既而悔之。又交州都督卢祖尚, 以忤旨斩于朝堂,帝亦追悔。下制,凡决死刑,虽令即杀,仍三覆奏。寻谓侍臣曰: “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昔世充杀郑颋,既而悔之,追止不及。今春府史取财 不多,朕怒杀之,后亦寻悔,皆由思不审也。比来决囚,虽三覆奏,须臾之间,三 奏便讫,都未得思,三奏何益?自今已后,宜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三覆奏。又古 者行刑,君为彻乐减膳。朕今庭无常设之乐,莫知何彻,然对食即不啖酒肉。自今 已后,令与尚食相知,刑人日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并宜停教。且曹司断狱, 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覆理,有据 法合死而情可宥者,宜录状奏。”自是全活者甚众。其五覆奏,以决前一日、二日 覆奏,决日又三覆奏。惟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著之于令。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法官以出罪为诫,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网 颇密。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 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便获大罪,所由吏皆深文。”太宗然 其言。由是失于出入者,令依律文,断狱者渐为平允。十四年,又制流罪三等,不 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其后虽存宽典,而犯者渐少。
高宗即位,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 “见囚五十余人,惟二人合死。”帝以囚数全少,怡然形于颜色。永徽初,敕太尉 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 柳奭、右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 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 中贾敏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 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其《散颁格》下州县,《留司格》但留 本司行用焉。三年,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 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于是太尉赵国公无忌、司空英国公勣、 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 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 参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颁于天下。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永徽五年五月,上谓侍臣曰:“狱讼繁多,皆由刑罚枉滥,故曰刑者成也,一成而 不可变。末代断狱之人,皆以苛刻为明,是以秦氏网密秋荼,而获罪者众。今天下 无事,四海乂安,欲与公等共行宽政。今日刑罚,得无枉滥乎?”无忌对曰:“陛 下欲得刑法宽平,臣下犹不识圣意。此法弊来已久,非止今日。若情在体国,即共 号痴人,意在深文,便称好吏。所以罪虽合杖,必欲遣徒,理有可生,务入于死, 非憎前人,陷于死刑。陛下矜而令放,法司亦宜固请,但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刑 罚自然适中。”上以为然。永徽六年七月,上谓侍臣曰:“律通比附,条例太多。” 左仆射志宁等对:“旧律多比附断事,乃稍难解。科条极众,数至三千。隋日再定, 惟留五百。以事类相似者,比附科断。今日所停,即是参取隋律修易。条章既少, 极成省便。”
龙朔二年,改易官号,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 礼等重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麟德二年奏上。至仪凤中,官号复旧, 又敕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 黄门侍郎来恆、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 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删缉格式。仪凤 二年二月九日,撰定奏上。先是详刑少卿赵仁本撰《法例》三卷,引以断狱,时议 亦为折衷。后高宗览之,以为烦文不便。因谓侍臣曰:“律、令、格、式,天下通 规,非朕庸虚所能创制。并是武德之际,贞观已来,或取定宸衷,参详众议,条章 备举,轨躅昭然,临事遵行,自不能尽。何为更须作例,致使触绪多疑。计此因循, 非适今日,速宜改辙,不得更然。”自是,《法例》遂废不用。
则天临朝,初欲大收人望。垂拱初年,令熔铜为匭,四面置门,各依方色,共 为一室。东面名曰延恩匭,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南面曰招谏匭,有言时 政得失及直言谏诤者投之。西面曰申冤匭,有得罪冤滥者投之。北面曰通玄匭,有 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策者投之。每日置之于朝堂,以收天下表疏。既出之后,不逞之 徒,或至攻讦阴私,谤讪朝政者。后乃令中书、门下官一人,专监其所投之状,仍 责识官,然后许进封,行之至今焉。则天又敕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 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余人,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 卷。又以武德已来、垂拱已前诏敕便于时者,编为《新格》二卷,则天自制序。其 二卷之外,别编六卷,堪为当司行用,为《垂拱留司格》。时韦方质详练法理,又 委其事于咸阳尉王守慎,又有经理之才,故《垂拱格》、《式》,议者称为详密。 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条,又有不便者,大抵依旧。
然则天严于用刑,属徐敬业作乱,及豫、博兵起之后,恐人心动摇,欲以威制 天下,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案刑狱。长寿年有上封事言岭表流人有阴谋逆者, 乃遣司刑评事万国俊摄监察御史就案之,若得反状,斩决。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 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然后锻炼曲成反状。乃更诬奏云: “诸道流人,多有怨望。若不推究,为变不遥。”则天深然其言。又命摄监察御史 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 道,按鞫流人。光业所在杀戮。光业诛九百人,德寿诛七百人,其余少者不减数百 人。亦有杂犯及远年流人,亦枉及祸焉。时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 乃于都城丽景门内,别置推事使院,时人谓之“新开狱”。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 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招集告事数百人,共为罗织,以陷良善。 前后枉遭杀害者,不可胜数。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其意旨皆网罗前人,织成 反状。俊臣每鞫囚,无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于甕,以火围绕炙 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其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 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 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每有制书宽宥囚 徒,俊臣必先遣狱卒,尽杀重罪,然后宣示。是时海内慑惧,道路以目。麟台正字 陈子昂上书曰:
臣闻古之御天下者,其政有三:王者化之,用仁义也;霸者威之,任权智也; 强国胁之,务刑罚也。是以化之不足,然后威之,威之不足,然后刑之。故至于刑, 则非王者之所贵矣。况欲光宅天下,追功上皇,专任刑杀以为威断,可谓策之失者 也。
臣伏睹陛下圣德聪明,游心太古,将制静宇宙,保乂黎民,发号施令,出于诚 慊。天下苍生,莫不悬望圣风,冀见神化,道德为政,将侍于陛下矣。臣闻之,圣 人出,必有驱除,盖天人之符,应休命也。日者东南微孽,敢谋乱常。陛下顺天行 诛,罪恶咸伏,岂非天意欲彰陛下威武之功哉!而执事者不察天心,以为人意,恶 其首乱唱祸,法合诛屠,将息奸源,穷其党与。遂使陛下大开诏狱,重设严刑,冀 以惩奸,观于天下。逆党亲属及其交游,有涉嫌疑,辞相连及,莫不穷捕考校,枝 叶蟠拿。大或流血,小御魑魅。至有奸人荧惑,乘险相诬,纠告疑似,冀图爵赏, 叫于阙下者,日有数矣。于时朝廷徨徨,莫能自固,海内倾听,以相惊恐。赖陛下 仁慈,悯其危惧,赐以恩诏,许其大功已上,一切勿论。人时获泰,谓生再造。愚 臣窃以忻然,贺陛下圣明,得天之机也。不谓议者异见,又执前图,比者刑狱,纷 纷复起。陛下不深思天意,以顺休期,尚以督察为理,威刑为务,使前者之诏,不 信于人。愚臣昧焉,窃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吊人之意也。
臣窃观当今天下百姓,思安久矣。曩属北胡侵塞,西戎寇边,兵革相屠,向历 十载。关、河自北,转输幽、燕;秦、蜀之西,驰骛湟、海。当时天下疲极矣!重 以大兵之后,属遭凶年,流离饥饿,死丧略半。幸赖陛下以至圣之德,抚宁兆人, 边境获安,中国无事,阴阳大顺,年谷累登,天下父子,始得相养矣。扬州构祸, 殆有五旬,而海中晏然,纤尘不动,岂非天下蒸庶厌凶乱哉?臣以此卜之,百姓思 安久矣。今陛下不务玄默,以救疲民,而又任威刑以失其望,欲以察察为政,肃理 寰区。愚臣暗昧,窃有大惑。且臣闻刑者,政之末节也。先王以禁暴厘乱,不得已 而用之。今天下幸安,万物思泰,陛下乃以末节之法,察理平人,愚臣以为非适变 随时之义也。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大抵所告,皆以扬州为名, 及其穷竟,百无一实。陛下仁恕,又屈法容之,傍讦他事,亦为推劾。遂使奸臣之 党,快意相雠,睚眦之嫌,即称有密。一人被告,百人满狱。使者推捕,冠盖如市。 或谓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莫知宁所。
臣闻自非圣人,不有外患,必有内忧,物理自然也。臣不敢以古远言之,请指 隋而说。臣闻长老云:隋之末世,天下犹平。炀帝不恭,穷毒威武,厌居皇极,自 总元戎,以百万之师,观兵辽海,天下始骚然矣。遂使杨玄感挟不臣之势,有大盗 之心,欲因人谋,以窃皇业。及称兵中夏,将据洛阳,哮寔之势倾宇宙矣。然乱未 逾月,而头足异处。何者?天下之弊,未有土崩,蒸人之心,犹望乐业。炀帝不悟, 暗忽人机。自以为元恶既诛,天下无巨猾也,皇极之任,可以刑罚理之。遂使兵部 尚书樊子盖专行屠戮,大穷党与,海内豪士,无不罹殃。遂至杀人如麻,流血成泽, 天下靡然思为乱矣。于是萧铣、硃粲起于荆南,李密、窦建德乱于河北。四海云摇, 遂并起而亡隋族矣。岂不哀哉!长老至今谈之,委曲如是。
观三代夏、殷兴亡,已下至秦、汉、魏、晋理乱,莫不皆以毒刑而致败坏也。 夫大狱一起,不能无滥。何者?刀笔之吏,寡识大方,断狱能者,名在急刻。文深 网密,则共称至公,爰及人主,亦谓其奉法。于是利在杀人,害在平恕,故狱吏相 诫,以杀为词。非憎于人也,而利在己。故上以希人主之旨,以图荣身之利。徇利 既多,则不能无滥,滥及良善,则淫刑逞矣。夫人情莫不自爱其身,陛下以此察之, 岂非无滥矣!冤人吁嗟,感伤和气;和气悖乱,群生疠疫;水旱随之,则有凶年。 人既失业,则祸乱之心怵然而生矣。顷来亢阳愆候,云而不雨,农夫释耒,瞻望嗷 嗷,岂不由陛下之有圣德而不降泽于人也?傥旱遂过春,废于时种,今年稼穑,必 有损矣。陛下可不敬承天意,以泽恤人?臣闻古者明王重慎刑罚,盖惧此也。《书》 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陛下奈何以堂堂之圣,犹务强国之威。愚臣 窃为陛下不取。
且愚人安则乐生,危则思变。故事有招祸,法有起奸。倘大狱未休,支党日广, 天下疑惑,相恐无辜,人情之变,不可不察。昔汉武帝时巫蛊狱起,江充行诈,作 乱京师,至使太子奔走,兵交宫阙,无辜被害者以万千数。当时刘宗几覆灭矣,赖 武帝得壶关三老上书,幡然感悟,夷江充三族,余狱不论,天下少以安耳。臣读书 至此,未尝不为戾太子流涕也。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伏愿陛下念之。 今臣不避汤镬之罪,以蝼蚁之命,轻触宸严。臣非不恶死而贪生也,诚以负陛下恩 遇,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严刑,望在恤刑耳。乞与三事大夫,图其 可否。夫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无以臣微而忽其奏,天下幸甚。
疏奏不省。
时司刑少卿徐有功常驳酷吏所奏,每日与之廷争得失,以雪冤滥,因此全济者 亦不可胜数,语在《有功传》。及俊臣、弘义等伏诛,刑狱稍息。前后宰相王及善、 姚元崇、硃敬则等,皆言垂拱已来身死破家者,皆是枉滥,则天颇亦觉悟。于是监 察御史魏靖上言曰:
臣闻国之纲纪,在乎生杀。其周兴、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 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者,即尧年四凶矣。恣骋愚暴,纵 虐含毒,雠嫉在位,安忍朝臣,罪逐情加,刑随意改。当其时也,囚囹如市,朝廷 以目。既而素虚不昧,冤魂有托,行恶其报,祸淫可惩,具严天刑,以惩乱首。窃 见来俊臣身处极法者,以其罗织良善,屠陷忠贤,籍没以劝将来,显戮以谢天下。 臣又闻之道路,上至圣主,傍洎贵臣,明明知有罗织之事矣,俊臣既死,推者获功, 胡元礼超迁,裴谈显授,中外称庆,朝廷载安。破其党者,即能赏不逾时;被其陷 者,岂可淹之累岁。且称反徒,须得反状。惟据片辞,即请行刑,拷楚妄加,款答 何限。故徐有功以宽平而见忌,斛瑟罗以妓女而受拘,中外具知,枉直斯在,借以 为喻,其余可详。臣又闻之,郭弘霸自刺而唱快,万国俊被遮而遽亡。霍献可临终, 膝拳于项;李敬仁将死,舌至于脐。皆众鬼满庭,群妖横道,惟征集应,若响随声。 备在人谣,不为虚说,伯有昼见,殆无以过。此亦罗织之一据也。臣以至愚,不识 大体,傥使***者数人,众共详覆来俊臣等所推大狱,庶邓艾获申于今日,孝妇不 滥于昔时,恩涣一流,天下幸甚。
疏奏,制令录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没者,令三司重推勘,有冤滥 者,并皆雪免。
中宗神龙元年,制以故司仆少卿徐有功,执法平恕,追赠越州都督,特授一子 官。又以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 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 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二十三人,自垂拱已来并枉滥杀人, 所有官爵,并令追夺。天下称庆。时既改易,制尽依贞观、永徽故事。敕中书令韦 安石、礼部侍郎祝钦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删定《垂拱格》后至 神龙元年已来制敕,为《散颁格》七卷。又删补旧式,为二十卷,颁于天下。景云 初,睿宗又敕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 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 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凡十人,删定格、式、律、令。太极元 年二月奏上,名为《太极格》。
开元初,玄宗敕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 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璡、瀛州司法 参军阎义颛等,删定格、式、令,至三年三月奏上,名为《开元格》。六年,玄宗 又敕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 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璡等九人, 删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旧名,格曰《开元后格》。 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书令萧嵩,又以格后制敕行用之后,颇与格文相违,于事 非便,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敕》六卷,颁于天下。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 又受诏改修格令。林甫迁中书令,乃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与明法之官 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共 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总七千二十六条。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 并删之。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总成律十二卷, 《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 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二十五年九月奏上,敕于尚书都省写五 十本,发使散于天下。其年刑部断狱,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峤上言: 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至是有鹊巢其树。于是百僚以几至刑措, 上表陈贺。玄宗以宰相变理、法官平允之功,封仙客为邠国公,林甫为晋国公,刑 部大理官共赐帛二千匹。
自明庆至先天六十年间,高宗宽仁,政归宫阃。则天女主猜忌,果于杀戮,宗 枝大臣,锻于酷吏,至于移易宗社,几亡李氏。神龙之后,后族干政,景云继立, 归妹怙权。开元之际,刑政赏罚,断于宸极,四十余年,可谓太平矣。及冢臣怀邪, 边将内侮,乘舆幸于巴、蜀,储副立于朔方,曾未逾年,载收京邑,书契以来,未 有克复宗社若斯之速也。而两京衣冠,多被胁从,至是相率待罪阙下。而执事者务 欲峻刑以取威,尽诛其族,以令天下。议久不定,竟置三司使,以御史大夫兼京兆 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 大理卿严向等五人为之。初,西京文武官陆大钧等陷贼来归,崔器草仪,尽令免冠 徒跣,抚膺号泣,以金吾府县人吏围之,于朝谢罪,收付大理京兆府狱系之。及陈 希烈等大臣至者数百人,又令朝堂徒跣如初,令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僚同 视,以为弃辱,宣诏以责之。朝廷又以负罪者众,狱中不容,乃赐杨国忠宅鞫之。 器、諲多希旨深刻,而择木无所是非,独李岘力争之,乃定所推之罪为六等,集百 僚尚书省议之。肃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于是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 人,以为罪重,与从共弃。珣等十一人,于子城西伏诛。陈希烈、张垍、郭纳、独 孤朗等七人,于大理寺狱赐自尽。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 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大理卿张均引至独柳树下刑人处,免死配流合浦郡,而 达奚珣、韦恆乃至腰斩。先是,庆绪至相州,史思明、高秀岩等皆送款请命,肃宗 各令复位,便领所管,至是惧不自安,各率其党叛。其后三司用刑,连年不定,流 贬相继。及王玙为相,素闻物议,请下诏自今已后,三司推勘未毕者,一切放免, 大收人望。后萧华拔魏州归国,尝话于朝云:“初河北官闻国家宣诏放陈希列等胁 从官一切不问,各令复位,闻者悔归国之晚,举措自失。及后闻希烈等死,皆相贺 得计,无敢归者。于是河北将吏,人人益坚,大兵不解。”
后有毛若虚、敬羽之流,皆深酷割剥,骤求权柄,杀人以逞刑,厚敛以资国。 六七年间,大狱相继,州县之内,多是贬降人。肃宗复闻三司多滥,尝悔云:“朕 为三司所误,深恨之。”及弥留之际,以元载为相,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
代宗宝应元年,回纥与史朝义战,胜,擒其将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上以妇 人虽为贼家口,皆是良家子女,被贼逼略,恻然愍之,令万年县于胜业佛寺安置, 给粮料。若有亲属认者,任还之;如无亲族者,任其所适,仍给粮递过。于是人情 莫不感戴忻悦。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德宗御丹凤楼大赦。赦书节文:“律、令、 格、式条目有未折衷者,委中书门下简择理识通明官共删定。自至德已来制敕,或 因人奏请,或临事颁行,差互不同,使人疑惑,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决,取堪久长 行用者,编入格条。”三司使,准式以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为之, 每日于朝堂受词,推勘处分。建中二年,罢删定格令使并三司使。先是,以中书门 下充删定格令使,又以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为三司使。至是中书门下奏请 复旧,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之。其格令委刑部删定。元和四年九月敕:“刑 部大理决断系囚,过为淹迟,是长奸幸。自今已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过二十日, 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加不得过十五日,省司量覆不得 过本日。如有牒外州府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日以报。牒到后计日数,被勘司 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具遣牒及报牒月日,牒报都省及分察使,各准敕文勾举 纠访。”
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 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 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曰:
伏奉今月五日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 皆王教之端,有此异同,必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伏以子复父仇,见于 《春秋》,见于《礼记》,又见于《周官》,又见于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 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 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夫律虽本于圣人,然 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 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 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 之相仇者也。《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 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 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 群下。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 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 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 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 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元和十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郑余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右司郎中崔郾 等六人修上。其年,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复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 刘伯刍等考定,如其旧卷。
长庆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狱,苦于淹滞,请立程限。大事, 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详断毕,申刑部,限三十日闻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 十五日。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一状所犯十人以上,所断罪二十件 以上,为大。所犯六人以上,所断罪十件以上,为中。所犯五人以下,所断罪十件 以下,为小。其或所抵罪状并所结刑名并同者,则虽人数甚多,亦同一人之例。违 者罪有差。”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 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 角牴力人,不敢捴解,遂持木锸击莅之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 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 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 《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 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 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 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大和七年十二月,刑部奏:“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 者。臣等据谢登所进,详诸理例,参以格式,或事非久要,恩出一时,或前后差殊, 或书写错误,并已落下及改正讫。去繁举要,列司分门,都为五十卷。伏请宣下施 行。”可之。八年四月,诏应犯轻罪人,除情状巨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误罪愆, 及寻常公事违犯,不得鞭背。遵太宗之故事也。俄而京兆尹韦长奏:“京师浩穰, 奸豪所聚。终日惩罚,抵犯犹多,小有宽容,即难禁戢。若恭守敕旨,则无以肃清; 若临事用刑,则有违诏使。伏望许依前据轻重处置。”从之。
开成四年,两省详定《刑法格》一十卷,敕令施行。
会昌元年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准刑部奏,犯赃官五品已上, 合抵死刑,请准狱官令死于家者,伏请永为定格。”从之。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 郎刘彖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 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 七年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一十二卷,敕刑部详定奏行之。
作品简介:《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汉朝东汉时期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其中《汉书》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补写而成,《汉书》天文志由班固弟子马续补写而成。《汉书》是继《史记》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部重要史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 《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下至新朝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2年的史事。《汉书》开创了“包举一代”的断代史体例。《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全书共八十万字。《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汉朝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的这一部分,多用《史记》旧文,但由于作者思想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动。在叙事上,《汉书》的特点是注重史事的系统、完备,凡事力求有始有终,记述明白。这为我们了解、研究西汉历史,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今,凡是研究西汉历史,无不以《汉书》作为基本史料。在体裁方面。《汉书》与《史记》同为纪传体史书。不同的是,《史记》起于传说“五帝”,止于汉武帝时代,是一部通史;而《汉书》却是专一记述西汉一朝史事的断代史。这种纪传体的断代史体裁,是班固的创造。以后历代的“正史”都采用了这种体裁。这是班固对于我国史学的重大贡献。《汉书》把《史记》的“本纪”改称“纪”,“列传”改称“传”,“书”改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汉书》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汉书》多用古字古义,文字艰深难懂,以至于班固同时代的人,竟必须为《汉书》作音义的注解方可读懂。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自东汉至南北朝期间,为《汉书》作注的大约就有近20家,而其中以注释音义居多。关于《汉书》的注本,唐朝以前诸家所注都已失传。清朝的王先谦仿经疏体例注释旧史的代表作《汉书补注》,该书旁采诸家之说,经多年穷究,使疑难不解之处得以通晓,因而至今仍受国内外史学界推崇。这些注释,对于《汉书》中的字音、字义和史实等均有详细考证,为我们阅读《汉书》提供了便利,成为今天使用《汉书》的重要工具。《汉书》在中国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它写社会各阶层人物都以“实录”精神,平实中见生动,堪称后世传记文学的典范,例如《霍光传》、《苏武传》、《外戚传》、《朱买臣传》等。除此之外,《汉书》亦记载少数民族历史。《汉书》继承《史记》为少数民族专门立传的优良传统,运用新史料将《史记·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西域几十个地区和邻国的历史以补充,增补了大量汉武帝以后的史实,这些记载,均是研究亚洲有关各国历史的珍贵资料。……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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